指导案例172号 刑事 滥伐林木罪 生态修复 补植复绿 专家意见 保证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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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案例172号秦家学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1年12月1日发布)关键词:刑事/滥伐林木罪/生态修复/补植复绿/专家意见/保证金裁判要点1 .人民法院确定被告人森林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时,可以参考专家意 见及林业规划设计单位、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等出具的专业意见,明确 履行修复义务的树种、树龄、地点、数量、存活率及完成时间等具体要 求。2 .被告人自愿交纳保证金作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担保的,人民 法院可以将该情形作为从轻量刑情节。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9条(本案适用的是自2010年7 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5条)中华人民共
2、和国森林法第56条、第57条、第76条(本案适 用的是2009年8月27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 第39条)基本案情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家学犯滥伐林木罪向保靖 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以社会公共利 益受到损害为由,又向保靖县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保靖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被告人秦家学刑事 责任。同时,被告人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 到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补植复绿,向公众赔礼道歉。 被告人秦家学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但辩称,其是林木的实际经营 者和所有权人,且积极交纳补植复绿的保证
3、金,请求从轻判处。保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湖南省保靖县以1958年成立的保靖 县国营白云山林场为核心,于1998年成立白云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后 该保护区于2005年评定为白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并完成了公益林区 划界定;又于2013年评定为湖南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间,被 告人秦家学于1998年承包了位于该县毛沟镇卧当村白云山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内土地坳(地名)的山林,次年起开始有计划地植造杉木林, 该林地位于公益林范围内,属于公益林地。2016年9月至2017年1 月,秦家学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违反森林法,擅自 采伐其承包该林地上的杉木林并销售,所采伐区域位于该保护区核心区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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