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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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 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 司的资产,使其人民代表大会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 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X X有限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贵阳市X X路X X号;第七条公司经营场所:贵阳市X
2、 X路X X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X X。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核准为准。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需报经审批和须领取经营许 可证的,已经批准,并领取了经营许可证。法定公积金按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按利润的5%-10%提取。第五十七条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和帐册、制度。公司在每一会 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表。第五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 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五十九条
3、公司年会计报告在股东年会召开二十日前置备于公司,供 股东查阅。第六十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每年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单位币。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六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二)股东大会产决定解散;(三)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四)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第六十二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第(二)、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在十五日内 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公司依照前条第(三)、 第(四)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部门
4、和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权组织成立 清算组织,进行清算。第六十三条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 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 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 织对整权进行登记。第六十四条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六十
5、五条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后,制定清算方案。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用, 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历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不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前第二款的规定清偿 前,不分配给股东。第六十六条 清算组织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时,立即停止 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清算组织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 院。第六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织成员应忠于
6、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织 成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清算组织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 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六十九条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职员必须按公司,赋予的 权力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在公司地位和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财 产。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予他人,不得将公司资 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 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七十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以 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7、, 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公司研究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七十一条公司职工依据公司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依法开展活 动。第七十二条 依法需要建立其他组织或机构的,公司按法律、法规规定 执行。第十四章附则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 行。第七十四条修改本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修改本章程,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织部分,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经理(签名):监事(签名):X X有限公司二零X X年X X月X义日
8、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 X万元;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第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货币X X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XX %o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十四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X X公司X X单位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分配红利;(二)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实股东转让的出资;(四)依法及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额;(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帐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六)被推选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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