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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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种类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种类外外商商投投资资企企业业是是指指外外国国投投资资者者经经中中国国政政府府批批准准,在在中中国国境内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其境内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征特征:1、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2、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3、是是依依照照中中国国法法律律法法规规,在在中中国国境境内内设设立立,经经中中国国政政府批准。府批准。种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种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
2、独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二、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调整对象二、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调整对象外外商商投投资资企企业业法法是是调调整整外外商商投投资资企企业业在在组组建建、组组织织管管理理和和生生产产经经营营活活动动过过程程中中,所所发发生生的的经经济济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l主要调整以下范围内的经济关系:主要调整以下范围内的经济关系:l1、调整国家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调整国家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l2、调调整整外外商商投投资资企企业业与与国国内内外外其其他他企企业业、事事业业单单位位之之间间或或与与其
3、其他他社社会会组组织织之之间间,所所发发生生的的经经济济协协作关系。作关系。l3、调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之间的经济关系。、调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之间的经济关系。l4、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关系。、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关系。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规范 1979年年7月月1日公布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日公布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业法,2001年年3月月15日通过中外合资经营企日通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并发布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并发布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业法实施条例。1988年通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年通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年10月月31日通
4、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日通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正)。(修正)。1983年颁布外资企业法年颁布外资企业法,2000年年10月月31日通过外资企业法日通过外资企业法(修正)(修正)。并发布。并发布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外外商商投投资资企企业业法法的的制制定定和和实实施施体体现现了了以以下下基基本原则:本原则:1、尊重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原则、尊重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原则2、平等互利原则、平等互利原则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外外商商投投资资企企业业经经过过中中国国政政府府批批准
5、准,登登记记后后即即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三、外商投资企业权利和义务三、外商投资企业权利和义务l(一)外商投资企业权利外商投资企业权利 7项项l(二)外商投资企业义务(二)外商投资企业义务 5项项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l(一)鼓励类(一)鼓励类l(二)限制类(二)限制类l(三)禁止类(三)禁止类l(四)允许类(四)允许类l五、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五、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限 l(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l(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二)外商投资企
6、业的出资比例 l(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 六、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六、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 l(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原因导致(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原因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原因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原因l(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循的原则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当遵守中国有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当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记关变更登记,未
7、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效。l(三)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要求 l(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审批与登记 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l(一)原则(一)原则l(二)要求(二)要求l(三)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三)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l(四)出资(四)出资l(五)审批和登记(五)审批和登记l(六)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六)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购境内公司 l(七)反垄断审查(七)反垄断审查 l八、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八、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l(一)战略投资的原则和要求(一)战略投资的原则和要求 l(二)战略投资的程序通过上市公司定向(二)战
8、略投资的程序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方式进行战略投资的发行方式进行战略投资的 l(三)战略投资的管理(三)战略投资的管理 l九、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保护九、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保护 第二节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念、特点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念、特点 (一一)中中外外合合资资经经营营企企业业是是指指外外国国公公司司、企企业业和和其其它它经经济济组组织织或或个个人人,按按照照平平等等互互利利的的原原则则,经经 中中国国政政府府批批准准,在在中中国国境境内内,同同中中国国的的公公司司、企企业业或或其其它它经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
9、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特征1、合营的主体具有不同的国籍。、合营的主体具有不同的国籍。2、合营企业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并具有、合营企业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并具有中国法人资格中国法人资格。3、合营各方、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基本原则(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营企业的设立二、合营企业的设立 1、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 设设立立合合营营企企业业,应应当当能能够够促促进进中中国国经经济济的的发发展展和和科学技
10、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的;)有损中国主权的;(2)违反中国法律的;)违反中国法律的;(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4)造成环境污染的;)造成环境污染的;(5)签签订订的的协协议议、合合同同、章章程程显显属属不不公公平平,损损害害合营一方权益的。合营一方权益的。2、设立程序、设立程序l(1)申请,中国合营者向主管机关申请。)申请,中国合营者向主管机关申请。l(2)呈报,中国合营者向审批机关报送文件。)呈报,中国合营者向审批
11、机关报送文件。l(3)审批,)审批,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l(4)注册,收到批准证书)注册,收到批准证书1个月内办理。个月内办理。l合合营营企企业业的的各各项项保保险险应应向向中中国国境境内内的的保保险险公公司司投保。投保。3、审批机关、审批机关(1)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2)凡凡具具备备下下列列条条件件的的,国国务务院院授授权权省省、自自治治区区、直辖市人民
12、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投投资资总总额额在在国国务务院院规规定定的的投投资资审审批批权权限限以以内内,中中国国合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不不需需要要国国家家增增拨拨原原材材料料,不不影影响响燃燃料料、动动力力、交交通通运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依依照照前前款款批批准准设设立立的的合合营营企企业业,应应当当报报对对外外贸贸易易经济合作部备案。经济合作部备案。三、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三、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l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l合合营营企企业业的的
13、注注册册资资本本,是是指指为为设设立立合合营营企企业业在在登登记记管管理理机机构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l合合营营企企业业的的注注册册资资本本一一般般应应当当以以人人民民币币表表示示,也也可可以以用用合合营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l在在合合营营企企业业的的注注册册资资本本中中,外外国国合合营营者者的的投投资资比比例例一一般般不不低低于于25%。合合营营各各方方按按注注册册资资本本比比例例分分享享利利润润和和分分担担风风险险及及亏亏损。损。l合合营营企企业业在在合合营营期期内内不不得得减减少少其其注注册册资资
14、本本。因因投投资资总总额额和和生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l合合营营企企业业注注册册资资本本的的增增加加、减减少少,应应当当由由董董事事会会会会议议通通过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投资总额、投资总额l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含企业借款),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含企业借款),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l
15、包括两部分:出资额包括两部分:出资额+借款借款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l(1)投投资资总总额额在在300万万美美元元以以下下(含含300万万美美元元)的的,其其注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l(2)投投资资总总额额在在300万万美美元元以以上上至至1000万万美美元元(含含1000万万美美元元)的的,其其注注册册资资本本至至少少应应占占投投资资总总额额的的12。其其中中投投资资总额在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万美元。l(3)投投资资总总额额在在1000万万美美元元
16、以以上上至至3000万万美美元元(含含3000万万美美元元)的的,其其注注册册资资本本至至少少应应占占投投资资总总额额的的25,其其中中投投资资总额在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万美元。l(4)投投资资总总额额在在3000万万美美元元以以上上的的,其其注注册册资资本本至至少少应应占占投投资资总总额额的的13,其其中中投投资资总总额额在在3600万万美美元元以以下下的的,注注册册资本不得低于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万美元。3、注册资本中出资额的转让、注册资本中出资额的转让l(1)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
17、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l(2)合合营营一一方方转转让让其其全全部部或或者者部部分分股股权权时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l(3)合合营营一一方方向向第第三三者者转转让让股股权权的的条条件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l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四、出资方式与出资期限四、出资方式与出资期限l(一)出资方式(一)出资方式l1、现金:中方、现金:中方,外币或人民币;外方
18、外币或人民币;外方,外币。外币。l2、实物:外方以实物出资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实物:外方以实物出资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应经应经报审批机构批准报审批机构批准。l中中外外合合营营者者用用作作投投资资的的机机器器设设备备和和其其他他物物料料,必必须须为为自自己己所所有有、且且未未设设立立任任何何担担保保物物权权,并并应应当当出出具具其其拥拥有有所所有有权权和和处处置置权权的的有有效证明。效证明。l任任何何一一方方不不得得以以他他人人的的财财产产、以以合合营营企企业业的的名名义义取取得得的的贷贷款款、租租赁赁的的财财产产作作为为出出资资,也也不不得得以以该该企企业业或或投投资资他他方方的的财财产产权权益益
19、为为自自己的出资作担保己的出资作担保。l3、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外方应、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外方应报审批机构批准报审批机构批准。l4、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合合同同期期限限内内,作作为为投投资资的的场场地地使使用用费费不不得得调调整整。如如果果场场地地使使用用权权未未作作为为中中国国合合营营者者投投资资的的一一部部分分,合合营营企企业业应应向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二)出资期限(二)出资期限 1、对新成立的企业,应在合同中规定出资期限、对新成立的企业,应在合同中规定出资期限在在合合同同中中规规定定一一次次缴缴清清出出资资的的,合合营营各各方方应应从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营业执
20、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交清。个月内交清。合合营营合合同同中中规规定定分分期期缴缴付付出出资资的的,合合营营各各方方第第一一期期出出资资,不不得得低低于于各各自自认认缴缴出出资资额额的的15%,并并且且 应应在在营营业业执执照照签签发发之之日日起起3个个月月内内交交清清出出资。资。合合营营各各方方未未能能按按规规定定的的期期限限缴缴付付出出资资的的,则则视视为为合合营营企企业业自自动动解解散散,合合营营企企业业批批准准证证书书自自动动失效。失效。2、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总期限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总期限规定 v(1)注注册册资资本本在在50万万美美元元以以下下(含含50万万美美元元)的的,自自营营
21、业业执照核发之日起执照核发之日起1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v(2)注注册册资资本本在在50万万美美元元以以上上、100万万美美元元以以下下的的(含含100万万美美元元)的的,自自营营业业执执照照核核发发之之日日起起1年年半半内内,应应将将资资本全部缴齐;本全部缴齐;v(3)注注册册资资本本在在100万万美美元元以以上上、300万万美美元元以以下下(含含300万万美美元元)的的,自自营营业业执执照照核核发发之之日日起起2年年内内,应应将将资资本本全全部部缴齐;缴齐;v(4)注注册册资资本本在在300万万美美元元以以上上、1000万万美美元元以以下下(含含1000万万美美元
22、元)的的,自自营营业业执执照照核核发发之之日日起起3年年内内,应应将将资资本全部缴齐;本全部缴齐;v(5)注注册册资资本本在在1000万万美美元元以以上上的的出出资资期期限限由由审审批批机机关关根根据实际情况审定。据实际情况审定。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的出资期限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的出资期限 l对对通通过过收收购购国国内内企企业业资资产产或或股股权权设设立立的的外外商商投投资资企企业业的的外外国国投投资资者者,应应自自外外商商投投资资企企业业营营业业执执照照签签发发之之日日起起3个个月月内内支支付付全全部部购购买买金。金。l中中外外合合资资经经营营企企业业的的投投资资者者均均须须按按合合同同
23、规规定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骤缴付认缴的出资额。的比例和期限同步骤缴付认缴的出资额。l中中外外合合作作企企业业和和外外资资企企业业的的出出资资期期限限比比照照上上述规定执行。述规定执行。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一)董事会(一)董事会l合营企业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合营企业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l1、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其成员不得低于、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其成员不得低于3人。人。l2、董董事事:名名额额由由合合营营各各方方参参照照出出资资比比例例协协商商确确定定,成成员员由由各各方方委委派派。董董事的任期为事的任期为4年,可以
24、连任。年,可以连任。l3、董董事事会会负负责责人人:董董事事长长和和副副董董事事长长由由合合营营各各方方协协商商确确定定或或由由董董事事会会选选举举产产生生,中中方方担担任任董董事事长长的的,他他方方担担任任副副董董事事长长。董董事事长长是是公公司司的的法法人人代代表。表。l4、董董事事会会会会议议:由由董董事事长长召召集集和和主主持持,董董事事长长不不能能履履行行职职责责时时,应应授授权权副董事长或董事召集。副董事长或董事召集。l会会议议应应定定期期召召开开,至至少少每每年年一一次次。在在特特殊殊情情况况下下,经经2/3以以上上董董事事提提议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l会议应有会议
25、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l5、决议:须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须一致通过。、决议:须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须一致通过。董事会董事会 l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过方可作出决议:(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l其他事项,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其他事项,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议事规则作出决议。(二)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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