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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沙市总工会处置职工群体性上访事件预案 长沙市总工会处置职工群体性上访大事预案 为了准时、妥当处置职工群体性上访大事,建立工会处置职工群体性上访大事的快速反响机制,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信访条例及全国工会实施信访条例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长沙市总工会处置职工群体性上访大事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职工群体性上访大事的预防、预警及处置。 预案所指职工群体性上访大事,主要包括:职工到市总工会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超过五人的;省市领导批示由市总工会处理的职工集体上访大事;由市领导批示和市集中处理信访问题领导小组要求工会介入处理的职工集体上访大事
2、。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长沙市总工会处置职工群体性上访大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职工群体性上访大事的处置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工会预防、预警及处置职工群体性上访大事。 (二)领导小组由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任组长,分管法律保障工作的副主席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办公室、法律保障部、民主治理部、经济技术部、女工部、事业部(资产监管部)、机关党委等有关部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接访组、综合组、后勤保障组。 1、接访组负责现场接待、疏导上访人员、联络相关的市直有关部门、各基层工会以及收集、整理、处置状况信息。涉及到各业务部门的信访由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
3、当组长,法律保障部和所涉及业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涉及到多个部门或综合性的信访由法律保障部主要负责人担当组长,法律保障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 2、综合组负责收集、汇总并报告职工群众集体上访大事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状况,并协调与市委、市政府、市稳定办的联系。组长由法律保障部长担当,成员由法律保障部和讨论室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信访信息的上报,其他工作由法律保障部担当。 3、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的后勤效劳等事项,并依据有关规定帮助辖区民警做好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当,成员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三、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冲突纠纷排查调
4、处机制,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掌握、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冲突化解在萌芽状态。信访事项的主管部门应切实做好工作,防止越级上访尤其是到省进京上访事项的发生。 (二)快速反响。根据属地治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准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工作组分工协作,准时、有序、妥当地处置职工群众集体上访大事。对应由下级工会或其它部门处理的事项,准时批转或通知下级工会实行措施并派专人到指定地点予以接待处理。 (三)有效掌握。处置职工群众集体上访大事,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心情、化解冲突
5、、尽快劝返,防止冲突激化。同时,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冲突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大事冲突纠纷的排查力度,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问题,各级工会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在同级工会的领导下,主动争取同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工会信访部门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化解冲突的工作,将群体性大事的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并准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状况按有关规定上报。 (二)预警支持系统:各级工会信访工作机构要健全信访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信息网络,严格执行紧急
6、信访信息报送工作规定,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三)应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大事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根本状况; 2、事发地相关部门已做的工作和实行的应急措施和大事进展趋势猜测; 3、造成的社会影响; 4、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五、职工群体性上访大事分级和处置 依据职工群体性上访行为的剧烈程度、涉及人员的规模以及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划分,对职工群体性上访大事分为三个等级,并实行相应处置措施: (一)一级处置。对上访人数在30人以上,或其他突发大事的集体访,实行一级处置。由法律保障部和相关部室提出“实行一级处置”意见,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实施。实行一级处置时,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
7、长到现场指挥,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快速开展工作。事发地工会等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必需马上赶到现场,开展协商调解工作,劝导信访职工群众返回当地,快速平静大事,避开事态恶化。 (二)二级处置。对上访人数在10人以下,但消失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过激行为的,或上访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集体访,实行二级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到现场指挥,各工作组主动做好应对工作,并协作事发地工会做好调解、疏导、遣返工作。 (三)三级处置。对上访人数在10人以下,没有消失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过激行为的集体访实行三级处置,由接访组按有关规定进展处置,并依据事态进展建议领导小组实行相应措施。 六、后期处置 1、职工群体性上访大事经过现场处置,职工被劝返回当地后,地方工会应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协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上访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和冲突化解工作,按规定准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工会。 2、对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工会领导同志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大事,事发地总工会应将处理结果在两个月内报告省市总工会领导同志,并报送省市总工会信访部门备案;对处理结果有批示的,事发地工会要进一步落实好批示。市总工会信访部门负责督查督办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 3、职工群体性上访大事化解后,应准时总结阅历教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物业经理人:.pmce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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