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托私益信托.ppt
《公益信托私益信托.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益信托私益信托.ppt(2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信託之分類(原因)(一一)依發生原因分類依發生原因分類 (法定信託、設立信託法定信託、設立信託)1.1.法定信託:法定信託:信託依法之作用成立者,稱法定信託(trust by act of law),又稱非任意信託。又可細分為構成信託(constructive trust)與推定信託(resulting trust)。(1)構成信託:A.財產所有人非基於自己意思,而是依法應為他人利益保有財產,法律強制該所有人為信託受託人;受託人於擬制信託期間運用財產所得利益應歸還委託人。此稱為構成信託亦稱擬制信託。2信託之分類B.法律認屬刑事詐欺或民事侵權行為之情形,該不當行為之人 亦有可能法律之規定或判決
2、而成為被害人之受託人,則必負 與一般信託受託人相同之義務與責任。C.台灣信託法之設計以設立信託為基礎,並無法定信託 之規定,因此台灣於信託法中設置有信託監察人,使代行設立信託中委託人及受益人之權限。(2)推定信託:信託依當事人意思推定或依解釋而發生者稱之。如財產所有人以他人為受託人而移轉財產,若無指定受益人,依確定性法理,本應無法成立,但可推定是為自己之利益設立信託,該信託仍可成立。3信託之分類2.2.依當事人行為設立者稱為設立信託依當事人行為設立者稱為設立信託,又稱任意信託。包含契約信託、遺囑信託及宣言信託。台灣信託法中,除信託關係消滅時有基於法律原因而發生之法定信託外(信66、79),皆為
3、設立信託。(1)契約信託:信託基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之合意而成立者,稱為契約信託。除須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須有標的物之現實交付,而受託人接受財產移轉或處分之同時,信託即發生效力。(2)遺囑信託(3)宣言信託 (參照P11)4信託之分類(目的)(二二)依信託設立目的分類依信託設立目的分類 (公益信託、私益信託)(公益信託、私益信託)1.公益信託:信託之設立以公共利益為目的者,稱公益信託。公益信託則須以社會全盤利益為目的,故必為他益信託,且為一典型之他益信託。2.私益信託:以私之利益為目的者,稱私益信託。私益信託均直接或間接與委託人之經濟利益相結合,故可為自益信託,亦可為他益信託。5公益與私益之差
4、異3.公益信託與私益信託之差異:(1)信託設立要件:公益信託之設立在法律上與私益信託無 異,信託行為乃不可或缺要件。但由於公益信託攸關公 益,故財產所有人欲以其財產設立公益信託時,除須以 契約、遺囑或宣言等方式為之外,其設立及其受託人,並應經公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信70)。(2)監督機關:私益信託(營業信託除外)由法院監督,公益 信託則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信60、72)。6公益與私益之差異3.公益信託與私益信託之差異:(3)受託人辭任:私益信託之受託人得依信託行為所定,或 經委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辭任,其有不得已之事由時,亦得聲請法院許可其辭任;公益信託之受託人則須於有 正當理由,且經申
5、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始得辭 任(信16、74)。(4)信託期間:信託是在財產上附加信託目的,限制所有權 自由行使之制度,音影響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故在英 美法上乃有禁止永久信託原則之產生。惟在公益信 託之情形,其目的在於增進公共利益,故盡可能使其存 續。7公益與私益之差異3.公益信託與私益信託之差異:(5)近似解釋之原則的適用:近似解釋之原則為十七世紀初 英國衡平法院所確立,是指公益信託在設立後,如有因 社會變遷或法律變更,致使信託依原定目的的執行,發 生不可能、不適切或違法情事時,若委託人在設立信託 當時,有為一般公益之意思表示,則可將該信託之信託 財產轉用於接近委託人原意之其他公益目
6、的上,而不使 該信託無效或消滅。此一原則並不適用於私益信託。8信託之分類(受託人義務)(三)可分為積極信託與消極信託。(三)可分為積極信託與消極信託。1.積極信託:(1)受託人負有積極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義務之信託,稱積極信託,又稱主動信託。(2)積極信託又可分為裁量信託(discretionary trust)與事務信託(ministerial trust)二種。A.裁量信託:將信託條款之執行,委由受託人自由裁量之信託,稱裁量信託。例如以成立數個慈善機構為目的而設立信託時,對於信託財產之分配,授權受託人自由裁量屬之。B.事務信託:受託人僅須單純依信託條款履行其職務之信託,稱 事務信託。事務信託
7、之受託人未被賦予裁量權,無須為判斷,故具普通常識即已足。9信託之分類(受託人義務)2消極信託:(1)委託人未將信託財產之管理權授予受託人,或受託人對於信託財產不負管理或處分義務者,稱消極信託,又被稱被動信託。亦是信託財產之管理、使用或處分均由委託人或受益人自行辦理。(2)依我國信託法,受託人須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信1),並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信託事務(信22),故消極信託並非台灣信託法上之信託。10積極與消極信託之說明台灣實務上曾認為消極信託除有確實之正當原因外,通常為虛偽意思表示,且易助長脫產行為故71台上字2052號判決中殊難認其行為之合法性。且信
8、1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日本、美國認為消極信託之受益人除具有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權利亦可以享受利益,實無需將財產名義上所有權與實質上所有權分離之必要。故於法律上均明文禁止成立之信託。11信託之分類(成立方式與時效)(四)可分為契約信託與遺囑信託。(四)可分為契約信託與遺囑信託。1.契約信託:委託人以契約方式委託受託人,為受益人的利 益來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信託。此種信託於 委託人生前所為之信託均屬之,也稱為生前契 約信託。2.遺囑信託:委託人以遺囑方式委託受託人,為受益人的利 益來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信託。此種信託需 等委託人死亡後始生效力。12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益 信托 私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