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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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贝IJ1. 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2. 1 领导机构1.1 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2.3 市指挥部办公室2.4 市专家组2. 5 市现场指挥机构2. 6县、区组织指挥机构3应急准备3. 1预案体系4. 2 风险控制5. 3 应急队伍6. 4物资装备7. 5科技支撑3. 6联动机制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新媒体等渠道或方式向本 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针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可 组织人员逐户当面告知等方式。预警内容
2、: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 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 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预警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其授权 的生态环境部门发布,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报 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 区政府通报。三级(黄色)及以上预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专项指挥机构)或其授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同时予以发布; 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予 以发布。4. 2. 3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要根 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
3、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 或多项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 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判影响范围和危害 程度。(2)防范措施。设置危害警告标志,采取健康防护措 施;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指令应急救援队 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 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 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3)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 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4. 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预警信息的政府或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 调整预警级别;当
4、威胁或危险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 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5信息报告5. 1 信息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 者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 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人员。事发地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接报后,立即核实、分析 研判、分类报告。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 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 人民政府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初步认定为重大级别 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 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报省生态环境
5、厅、生态环境部; 省生态环境厅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 省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其中,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 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可直接向生态环境 部报告,并同时报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县级人 民政府须在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对重大级别以上突 发环境事件,省人民政府在接报后按规定及时向国务院报 告。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市、 县级人民政府可直接向国务院报告。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 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
6、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 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 的;(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 照变化后的级别及时续报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 容和格式,按照原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 定执行。5.2信息通报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引发或可能引 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 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其他部门和单 位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
7、 报。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 地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 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同时报上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 事件信息时,市生态环境局要及时通报相关生态环境部门。6应急响应6. 1 响应分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较 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区政府组织应对(市有关部门 视情予以指导),其中,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 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报请市人民政府 指导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 应对,其中,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市人民政府处
8、 置能力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指导 应对。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 将市级层面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见 6.3响应措施)。县、区人民政府响应等级可参照市级层面 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 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 害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 度。6.2 先期处置县、区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 件,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 采取
9、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财产损 失,减轻或消除社会影响,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 境局报告。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 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 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 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 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交通、应 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排查,查明涉事单 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6. 3 响应措施市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 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1)三级响
10、应。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将 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决 定启动三级响应,同时报告市指挥部总指挥。市指挥部办公 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给予指导和支持。市指挥部办公室 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2)二级响应。对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 生态环境局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 应。市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市生态环境局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 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 状态。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必要时,提请市 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3) 一级响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
11、相应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决定启动一级 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市生态环境局及有关部门主要负 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 应状态(视情报请省人民政府或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指导协 调)。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市生态环境局相 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 出工作部署。6.4指挥协调6. 4. 1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 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应急处置工作。(1)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发展趋势;(2)成立并派出现场指挥部,赴现场组织、指挥和协 调现场处置工作,县、区级人民政府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 挥机构应纳入
12、市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 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3)根据需要,市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前方工 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 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等应对工作;(4)研究决定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 事项;(5)统一组织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6)向受事件影响或可能受事件影响的省内有关市通 报情况;(7)视情向兄弟市或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6. 4.2接到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将会产生 严重后果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 应急响应,事发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成立县区现场指挥部,负 责现场指挥。
13、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和支持事发地 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 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主要工 作:1 1) 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 等;(2)指导事发地制订应急处置方案;(3)根据事发地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 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4)对跨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 调;(5)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2 .5 应急处置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 位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会同事发地政府迅速开展应急 处置工作。(1)污染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
14、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 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并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 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必要时,事发地人民 政府可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 负荷。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 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 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 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 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 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做好有毒 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2)转移安置人员根据
15、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 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 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 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妥善做 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医疗条件。(3)医疗救治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 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 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 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事发地救援工作。 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疏导援助。(4)应急监测根据突发环境事
16、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 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 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加强大气、 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5)专家会商组织专家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判定污 染物种类,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 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污染区域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 回等措施建议。(6)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 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卫生健康、市场 监督管理等部门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 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
17、灾害等。(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各级 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 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 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 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 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针对重特大或敏 感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 构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要举行新闻发布会。(8)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 机传播谣言、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侦查涉嫌 环境污染犯罪案
18、件;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 事发现场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情绪疏导和 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6. 6响应终止当事件处置基本完毕、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4监测预警4. 1 监测4.2预警5信息报告与通报5. 1 信息报告5.2信息通报6应急响应6. 1 响应分级6.2先期处置6. 3 响应措施7. 4指挥协调8. 5应急处置9. 6 响应终止7后期工作10. 1损害评估11. 2 事件调查12. 善后处置13. 4总结报告8附贝IJ14. 1预案管理14.2 预案解释14.3 案实施时间 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
19、应 急响应。7后期工作7. 1损害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 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 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突 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7.2 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 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 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7.3 善后处置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 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 时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险企业开展理赔工作。7.4 总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20、应对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的人民政府组 织有关部门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其中较大 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应上报市人民政府。8 附则8. 1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预案 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 订。县、区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按照安徽省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企事业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 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 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机制,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 可操作性。8.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
21、发之日起实施,原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淮府办秘2016192号)同时废止。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 责4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 毒或重伤的;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 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 .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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