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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iangsu Shcnghe Newerinl Teology CO., LTD.:vBGAEGxMapmgmsi2 9SHEHGHflE Y E R B R IC H 7S E C U R 1 7 IE SC O . . L ID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 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
2、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 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10重大事项提示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所处行业及自身特点所决定,特别提示投资者 关注公司下列重大事项及可能出现的风险:一、重大事项提示(一)报告期内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2012 年初,黄南婷拟设立昇和有限,由于当时金湖县外资招商引资的政策, 经黄南婷与其婆婆李丽玉
3、(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协商,黄南婷向李丽玉免息借 款 500 万美元,并委托李丽玉以其名义投资设立昇和有限,实际股东为黄南婷。2014 年 11 月 18 日,黄南婷与李丽玉补签了江苏昇和塑业有限公司代持股协 议书,确认公司股权及资产所有权全部归黄南婷所有,李丽玉对公司的投资不 享有任何权利,同时公司的经营风险由黄南婷承担,与李丽玉无关。2015 年 4 月,黄南婷与李丽玉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解除了股权代持关系,并通过支付股权转 让款的方式向李丽玉偿还了该等借款。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黄南婷 已足额偿还了 500 万美元的借款,并获得了李丽玉的确认。2016 年 6 月,金湖 县商务局出具
4、了情况说明:“本局认为,昇和有限系由自然人黄南婷投资设 立,境外华侨李丽玉代持股权,截至目前,相关股权代持情形已经消除。上述股 权代持情况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本局不予处罚”。(二)关联方占款情况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 2 月末,公司应收实际控制人黄南婷的欠款余额分别为 1,504.96 万元、418.58 万元和 193.24 万元,系个人原因从公司借 款,形成了资金占用款。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关联方资金占用已全 部归还。2016 年 6 月 19 日,公司控股股东黄南婷出具承诺书,承诺其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占用股份公司资金,不与股份公
5、司发生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股份公司发生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在持有股份公司 1%以上的股东要求时立即返还资金;本 人将规范行使股东权利,要求公司严格控制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对确有 必要提供的担保,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履行股东 大会(董事会)审议程序,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二、重大风险提示(一)毛利率受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是各类 ABS 破碎料、PP 破碎料及高胶粉,原材料成本 占生产成本的比重约为 90%以上,因此,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及 经营成果有较大的影响。同时由于本公司产品销售客户主要
6、为各种改性塑料的使 用商,该行业在我国几乎处于充分竞争状态,故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会严重影响公 司毛利率水平。(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国内改性塑料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大多数为中小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产 品规格多、产量小,存在着信息来源渠道窄、产品技术含量低、简单重复生产等 现象,从而导致改性塑料低端市场呈现过度竞争和无序竞争的格局。随着经济全 球化的深入,跨国公司看好中国市场的巨大需求,以强化市场地位、优化资源配 置为目的,加强在中国的本土化开发和生产,这些跨国企业在高端改性塑料产品 领域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另外,近年来我国改性塑料行业也产生了一批有较强 竞争力的本土企业。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7、。(三)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风险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 2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216.71 万元、2,396.02 万元和 1,881.40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5.34%、53.91%和 46.61%,各期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5.05 次、3.30 次和 0.27 次。公司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高,周转速度较慢,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状 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该等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将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但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要是国内知名的 电瓶壳料和电瓶盖料等生产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商业信用度
8、高,具有较强的支 付能力,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较大。(四)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为负的风险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 至 2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分别为-1,114.25 万元、-567.09 万元和 37.38 万元,前两个会计年度均为负 值。公司属于改性塑料行业,由于作为公司上游产业的石油化工产业为垄断行业, 其议价能力较强,给予客户的信用期较短,公司一般采用预付款的方式进行结算。 而作为公司所处的改性塑料行业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公司的议价能力较弱,对客 户的信用周期一般为 60-90 天。因此在公司业务不断扩张时,经营活动现金流与 净利润之间存在一定差距。
9、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收回应收账款或者取得足够的流动 资金,公司营运将面临一定的压力。(五)销售客户集中的风险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 至 2 月,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3,825.17 万元、5,627.90 万元和 568.35 万元,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94.40%、94.38%、100%,公司存在客户集中的现象及对大客户依赖的风险。如 果主要客户选择其他供应商,势必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六)经营成果受下游行业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研发生产的改性塑料产品主要用于汽车、电子电器元件、电器外壳及内 部元件、灯饰等,产品的应用及需求受下游行业发展状况,以
10、及国家在各行业不 同发展阶段制定的产业调整政策的制约及影响。目前,国内汽车、电子电器元件、 电器外壳及内部元件、灯饰等设备保有量已大幅提升,该等行业的景气度上升趋 缓,公司将面临下游客户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这将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 程度的影响。(七)经营利润下滑风险受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下游汽车、电子电器元件、电器外壳及内 部元件、灯饰等行业需求不旺,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一定的波动,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 至 2 月净利润分别为-28,41 万元、373.86 万元和 12.80 万元。若 宏观经济增速持续放缓进而影响下游行业的消费需求,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造成
11、 不利影响。公司存在经营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八)资产抵押风险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公司用于抵押的资产账面原值为 740.13 万元,其中抵押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 613.39 万元,抵押的无形资产账面原值为 126.74 万元。上述资产抵押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目前未影响公司的生产 经营及其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但是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偿还借款,抵押权人有权依 法请求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处置。届时,公司将失去被处置部分的资产的所有 权或使用权,其正常生产经营将因此受到一定的影响。目录声明 .1重大事项提示 .2目录 .6释义 .8第一节基本情况 .10一、公司基本情况. 1
12、0二、股份挂牌情况. 11三、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 13四、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6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26六、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 28九、有关机构. 29第二节公司业务 .32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32二、公司组织结构与业务流程. 33三、业务关键资源要素. 34四、公司业务经营情况. 41五、公司商业模式. 50六、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51第三节公司治理 .64一、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64二、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说明. 65三、公司及
13、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一期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66四、公司的独立性. 67五、同业竞争情况及其承诺. 68六、报告期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69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情况说明. 71八、公司最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74第四节公司财务 .76一、最近两年及一期的审计意见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6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86三、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01四、报告期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141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 148六、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资产评估情况. 148
14、七、股利分配政策和近两年分配情况. 149八、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150九、可能对公司业绩和可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150第五节有关声明 .151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51二、主办券商声明. 152三、律师声明. 153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54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155第六节附件 .156释义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普通术语公司、股份公司、昇和新材、昇和股份、挂牌公司指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昇和有限、昇和塑业指江苏昇和塑业有限公司江苏昇和指江苏昇和塑业有限公司及延伸至股份公
15、司阶段安徽瑞宝指安徽瑞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湖输油泵指江苏金湖输油泵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券商、光大证券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指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指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业务规则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管理办法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章程指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三会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股份转
16、让系统公司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报告期指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2 月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专业术语塑料改性指在通用塑料和工程塑料的基质中加入合适的改性试剂,经过填充、共混、增强等方法加工改性,提高塑料的阻 燃性、抗冲击性、强度、拉伸性、韧性等。ABS指丙烯腈-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 是一种强度高、韧性好、易于加工成型的热塑型高分子材料结构PP指聚丙烯,是一种半结晶的热塑性塑料。具有较高的耐冲击性,机械性质强韧,抗多种有机溶剂和酸碱腐蚀。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不符均由四舍五入
17、所致。第一节基本情况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Shenghe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黄南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59693169XL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6 年 3 月 7 日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12 年 5 月 30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3165.76 万元住所:江苏省金湖县工业园区环城西路 312 号 邮编:211600电话:0517-86900305 传真:0517-86900305网址: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洪伟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 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主要业务属于 C2928-塑料制品业;根据挂 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股转系统公告201523 号),公司所属行业为 C 制造业-C29 橡胶和塑料制造业-C292 塑料制品业。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10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改性塑料粒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股份挂牌情况(一)股票基本情况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 元 股
19、票总量:【】万股挂牌日期:【】年【】月【】日 转让方式:协议转让(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1、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
20、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 其他限制性规定”。业务规则第 2.8 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15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 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 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 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 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21、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2、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黄南婷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关于股份转 让限制的规定,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 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 挂牌之日(满足公司法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性条件下)、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
22、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若自公司离职,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杨蓉、张智秀及彭剑承诺: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 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3、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截至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股份公司成立未满一年,公司 现有股东持股情况及本次可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股份数量如下:序 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是否存在质 押或冻结本次可进行转让股份数量(股)1黄南婷22,160,32070.00%是02杨蓉6,33
23、1,52020.00%否03张智秀1,582,8805.00%否04彭剑1,582,8805.00%否0合计31,657,600100.00%-02016 年 5 月 16 日,昇和股份与淮安市禾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禾裕科贷授字(2016)第 009 号的贷款授信合同,为保证淮安市禾裕科 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债权的实现,黄南婷自愿向债权人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与淮安市禾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昇和股份 500 万股股份质押给淮安市禾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质 押后,黄南婷其余股份数量为 1,716.032 万股,占总股份
24、数量的 54.21%。三、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一)股权结构图黄南婷杨蓉张智秀彭剑70%20%5%5%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如下: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质押情况或其他争议事项1黄南婷境内自然人22,160,32070.00%存在 500 万股股权质押2杨蓉境内自然人6,331,52020.00%不存在3张智秀境内自然人1,582,8805.00%不存在4彭剑境内自然人1,582,8805.00%不存在合计31,657,600100.00%黄南婷股权质押情况详见本节“二、股份挂牌情况”之“(二)
25、股东所持股份的 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3、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三)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认定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黄南婷持有公司 22,160,320 股,持股比例为 70%,且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公司成立至今,黄南婷为实际控股股东2012 年 5 月 30 日,自然人李丽玉(拥有美国拥有居留权)以 500 万美元出资设立昇和有限,并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将其持有的昇和有限 100%的股权转让给中国大陆自然人黄南婷;黄南婷于
26、 2015 年 9 月 6 日,将其持有的 30%的股权 分别转让给中国大陆自然人杨蓉、张智秀和彭剑;2016 年 2 月,昇和有限整体 变更为股份公司,黄南婷持有公司 70%的股份。昇和有限 2012 年 5 月设立时,实际出资人为黄南婷,由李丽玉代持,黄南 婷实际经营管理。综上,黄南婷实际持股比例自公司成立至今为 70%及以上,故公司成立至今 黄南婷为公司控股股东,且未发生变化。(2)公司成立至今,黄南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成立至今,黄南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经营 报告期内,黄南婷作为公司创始人,一手缔造了公司的管理体系、产品体系、采购体系、生产体系、
27、销售体系、人力资源体系和研发体系,并自公司成立以来 一直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李丽玉 从未参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工作。2)公司治理及关键人员任免有限公司阶段,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一名,由投资方委派,由黄 南婷担任;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公司成立至今由黄南婷担任。股份公司阶段,公司建立健全了三会制度,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 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会聘任产生高级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监事 会制度。3)主要资产变动公司自成立至今,主营业务为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且未发生变更。 生产用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及注塑机、挤塑机、切粒
28、机、振动筛、粉碎机、 空压机及冷却塔等机械设备,且未发生变动。综上,黄南婷自公司成立至今为公司创始人及控股股东,创立了公司的整个 生产管理体系,作为实际出资人决定公司关键人员的任免,且公司主营业务及生 产改性塑料用厂房及机械设备未发生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黄南婷,女,198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理工 大学 EMBA。2005 至 2010 年任金湖输油泵总经理助理;2010 至 2012 年任江苏 洛克弗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安徽瑞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6 年 1 月至今任宿迁奥莱文化传媒有限公
29、司执行董事;2012 年公司成 立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五)其他股东基本情况张智秀,女,195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南开大学客座教授。1985 年 4 月至 1999 年 9 月历任南京晨光集团教育培训中心教师、企业发展部室主任、股份改造办公室副主任;1999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1 月历任南京航天晨光股份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证券投资 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总监;2013 年 12 月至今任南京利易达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6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杨蓉,女,198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
30、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加拿 大安大略省 Durham College。2007 年 3 月至今任南京领先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2015 年 1 月至今任南京爱尔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1 月至今 任南京国佩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目前还担任南京神马家具有限公司 及南京帝豪家具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彭剑,男,198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法 学院毕业。2010 年至今任江苏喜洋洋教科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2 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四、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一)公司设立
31、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1、2012 年 5 月,昇和有限设立2012 年 5 月 30 日,江苏昇和塑业有限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商外资苏府 资字(2012)76146 号文件批准,于江苏省淮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 册资本为 500 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黄南婷;注册号为 320800400014727;住所 为金湖县工业园区环城西路 220 号 5 幢车间一楼;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 无;一般经营项目: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2012 年 5 月 14 日,股东李丽玉签署了昇和有限公司章程。2012 年 5 月 28 日,淮安市商务局出具了关于同意设立江苏昇和塑业有限 公
32、司章程的批复(淮商审【2012】206 号),同意李丽玉独资创办公司,该项目 投资总额 1,000 万美元,注册资本 500 万美元,投资方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90 天内缴清出资额的 20%(100 万美元),其余投资在两年内缴清。162012 年 5 月 28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商外资苏府资字201276146 号股东名称认缴的出资(万美元)实缴的出资(万美元)出资方式认缴的出资比例李丽玉500.000.00美元0.00%合计500.000.00-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昇和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及注册资本缴付情况如下:2012 年 5 月 30 日,公
33、司取得了由江苏省淮安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2080040001472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时,存在李丽玉替黄南婷代持股份的情况,如下所述:(1)股权代持的背景2012 年初,黄南婷拟设立昇和有限,由于当时金湖县外资招商引资的政策, 经黄南婷与其婆婆李丽玉(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协商,黄南婷向李丽玉免息借 款 500 万美元,并委托李丽玉以其名义投资设立昇和有限,实际股东为黄南婷。(2)股权代持协议2014 年 11 月 18 日,就上述委托代持股份的关系,李丽玉与黄南婷补充签 署了江苏昇和塑业有限公司代持股协议书,约定:甲方(黄南婷)在中国江 苏省淮安市金湖县投资 500 万美元,并以乙方(李丽玉)的名义成立“昇和塑业”; 昇和塑业股权即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对昇和塑业投资不享有任何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股权、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利润分配权,也不得在任何时候、任何 地点以任何理由向黄南婷及昇和塑业主张任何权利;昇和塑业的经营风险及其他 风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清偿、经营亏损、行政惩罚)均由甲方负责,与乙 方无涉;昇和塑业经营满一段时间后的任何时间,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将其代 甲方持有的昇和塑业股权无偿划转给甲方。2014 年 11 月,李丽玉与黄南婷签署了授权委托书,李丽玉授权委托黄 南婷为其合法代理人,全权代为行使李丽玉在江苏昇和所持有的一切股东权利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