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10_T 264.2-2021 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2部分:运行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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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160CCSA001310廊坊市地方标准DB1310/T264.22021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第2部分:运行体系2021-12-10发布2022-01-10实施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1310/T264.22021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第2部分:运行体系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运行体系的区(市、县)委、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和党员中心户。本文件适用于廊坊区域内的区(市、县)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
2、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1310/T264.12021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第1部分:总则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运行体系城市基层党建运行体系由区(市、县)委、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六级构成,详见DB1310/T264.12021中图1所示。5区(市、县)委工作职责区(市、县)委负责整体布局和指挥协调,依托城市基层党建联席会议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加强组织实施、资源配置、督查指导。工作机制5.2.1联席会议可采取情况调度、定期通报、专题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推动工作
3、开展。5.2.2年初应确定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年中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年底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在联席会议上就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述职。5.2.3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和专班会议。5.2.4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协调工作由区(市、县)委组织部负责。联席会议组成和职能1DB1310/T264.220215.3.1城市基层党建联席会议由区(市、县)委书记召集,区(市、县)委各常委,组织、宣传、统战、政法、财政、民政、住建等部门党组织书记和各街道(乡镇)党(工)委书记参加。5.3.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下设组织建设、基层治理、文明创建、智慧社区等工作专班。5.3.3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
4、、区(市、县)委关于街道社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领域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对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总体设计,制定推进措施。5.3.4协调、指导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任务,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工作落实。5.3.5定期沟通交流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制约工作开展的困难和问题。6街道“大工委”工作职责6.1.1街道“大工委”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各类党组织,整合各类党建资源。协同推进各领域党建工作,联合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志愿服务等活动。加强成员单位间日常沟通联系,对接需求,调动社区、辖区单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参与基层治理。6.1.2兼
5、职委员对党建工作和街道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按时参加街道“大工委”会议,共同讨论决定区域性重大事务,带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定期开展调研,及时收集区域范围内干部职工或居民群众对街道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街道党工委解决实际问题。工作机制6.2.1推行联席会、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议事机制,通过月碰头、季商讨,着力解决区域内重难点问题。6.2.2每季度联合集中开展1次主题党日。6.2.3每半年召开1次专兼职委员全体会议,研究、协调党建及经济社会事务。人员组成6.3.1街道“大工委”以现有党组织设置、党组织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不变为前提,采用“现有街道党工委委员+X”模式进行委员配备,即由
6、现有街道党工委委员和聘任的兼职委员组成。6.3.2街道“大工委”设书记1名,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副书记2名,由办事处主任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任,日常工作由组织委员负责。6.3.3兼职委员采取聘任制,宜设置5人9人,可从规模较大、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领域党组织负责人中聘任。兼职委员产生、任期、退出6.4.1兼职委员的产生:a)街道党工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向人选;b)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对兼职委员初步人选进行研究讨论、资格审查,投票表决通过拟聘用的兼职委员人员名单,报区(市、县)委组织部备案;c)兼职委员不占街道职数和编制、
7、不对应街道行政级别、不在街道领取补贴报酬,与街道不具有劳动聘用关系,以志愿服务、义务工作为主。6.4.2兼职委员的任期:2DB1310/T264.22021a)街道“大工委”兼职委员由街道党工委聘任并颁发聘书,任期与本届街道党工委任期相同,届满之后,经街道党工委申请、区(市、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可以续聘;b)因机构改革、职务变化、工作调动等原因委员出现空缺时,应按照程序及时增补;c)对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会议出席率低于三分之二的兼职委员,应及时进行调整。6.4.3兼职委员的退出:a)任期届满且不再担任下届委员;b)在担任兼职委员期内,因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遵守相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违纪违法受到处分
8、等情况的,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后,免去其兼职委员职务,并报区(市、县)委组织部备案;c)在担任兼职委员期内,因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不便继续履职的,经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书面告知街道党工委后,由街道党工委解除其兼职委员职务,并报区(市、县)委组织部备案。考核与评价应采取定期自查、集中督查、年终考核等方式,对兼职委员参与街道“大工委”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议,并以适当形式通报考核评议结果。7社区“大党委”工作职责7.1.1社区“大党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讨论辖区内党的建设、社区治理等方面重大问题,整合各类资源,开展共驻共建,推动党建带群建。7.1.2兼职委员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治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按时参加社区
9、“大党委”会议,共同讨论决定区域性重大事务,带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时收集区域范围内干部职工或居民群众对社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助社区解决实际问题。工作机制7.2.1推行联席会、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议事机制,通过月碰头、季商讨,着力解决区域内重难点问题。7.2.2每季度联合集中开展1次主题党日。7.2.3每半年召开1次专兼职委员全体会议,研究、协调党建及社区治理等工作。人员组成7.3.1社区“大党委”以现有党组织设置、党组织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社区干部核定职数不变为前提,采用“现有社区党组织委员+X”模式进行委员配备,即由现有社区党组织委员和聘任的兼职委员组成。7.3.2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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