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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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南省教育厅 文件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琼教师2022109号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省教育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现将关
2、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高校附属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22年8月20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224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22175号)等文
3、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我省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辅助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中小学)。民办中小学可根据本校实际参照执行。 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
4、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三)坚持县管校聘、责权统一原则。由市县统筹,加强指导,整体推进;以学校为单位设岗聘用,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岗位设置与核准 (一)中小学岗位设置按照我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 (二)属于首次开展岗位设置的市县,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科学设岗,平稳过渡,确保辖区内中小学现有在册正式人员全部纳入学校岗位管理,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岗位。 (三)属于再次开展岗位设置的市县,根据新核定下达到校的编制数,结合我省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合理确定辖区内中小学各
5、类岗位的总量和结构,以及内部不同等级的岗位数。 (四)岗位设置核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宣传动员。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中小学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岗位设置和聘用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规定,明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 2.申报核准。各中小学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统一按程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已核准过岗位设置方案的中小学,如核定到校编制数或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发生变化的,按本轮岗位设置要求重新制定与核准。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和兑现岗位工
6、资的依据。 (五)岗位设置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下情况可申请变更: 1.学校出现分立、合并的; 2.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四、岗位竞聘 (一)中小学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制定本校的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岗位竞聘实施方案要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不足80人的学校提交教职工大会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即为通过,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中小学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岗位竞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建立
7、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考核评价责任机制,按不少于7人组建岗位竞聘委员会,负责对岗位申报人员的全面考核。 岗位竞聘委员会成员应当是专业技术水平高、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同行专家,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差额提名,经教职工大会投票表决产生。其组成结构应兼顾学科(学段)相对均衡,其中校级领导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3。要注意区分应当回避的情形,在本校人选不足的情况下,可适当吸纳校外专家参加竞聘委员会。要建立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评审规则和监督机制,确保岗位竞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三)岗位竞聘根据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竞聘,根据岗位级别分为跨层级晋升
8、竞聘和内部等级竞聘,根据用人单位管理范围分为校内竞聘和跨校竞聘。 1.岗位类别方面。 中小学三类岗位的等级设置、基本任职条件等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规模较大的学校或乡镇中心学校应将高级、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合理设置到学段、学科组及下辖的村小、教学点进行竞聘,并向村小、教学点倾斜,引导学科能力建设健康开展,促进人才向村小、教学点流动。如学科组或村小、教学点等存在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等可能导致高级别岗位空缺的情况,学校可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统筹调剂进行竞聘。 可由教师兼职完成管理岗位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该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管理岗位人员,不得兑现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
9、遇。工勤技能岗位的数量按现在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数设置,已经实现社会化购买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2.校内竞聘方面。 “跨层级晋升竞聘”由学校根据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岗位空缺情况按年度进行,严格按我省规定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进行考核。已通过学校的竞聘考核,且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已评待聘”人员,由学校直接聘用到高一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通过学校的竞聘考核但尚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竞聘条件的推荐人选,须通过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后再由学校聘用到高一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跨层级晋升的新聘人员,须在所晋升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方可参加所晋升层
10、级的“内部等级竞聘”。 “内部等级竞聘”由学校根据竞聘者在上一聘期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任职年限、工作量等进行量化考核评价;通常一个聘任周期举行一次。“内部等级竞聘”不得将内部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荣誉称号、课题论文、学位学历等作为限制性条件。聘任期内根据竞聘者量化评价排序在岗位空缺情况下依次递补;聘任期满后则重新考核竞聘,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内部等级岗位的聘用“能上能下”。 学校出现高等级的岗位数有空余,低等级的岗位数又不够的情况时,空余的高等级的岗位可暂时放在低等级的岗位上使用,但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应保持合理的比例。 3.跨校竞聘方面。 校内竞聘及聘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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