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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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51. 1编制目的51. 2编制依据51.3适用范围51. 4工作原则51.5事件分级及响应级别61.5.1 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I级响应61.5.2 I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H级响应61.5.3 II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HI级响应71.5.4 IV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W级响应72组织指挥体系82. 1成立组织指挥机构82.2现场指挥机构102. 3技术支撑机构11律服务工作。七、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 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发 布工作。八、专
2、家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主要职责:为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 提供决策建议。九、处置组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县公安局配合。主要职责: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置意见,对涉及失职、渎职、 犯罪立案查处。2.2 现场指挥机构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 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依法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 分析评估,核定突发事件级别。发生较大、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县政府要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订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
3、、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发生特 别重大、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加入 省政府成立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 应当服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3 技术支撑机构在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 险评估、食品检验检疫等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参与应急处置,依法 履行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食品检验检疫及评价等职责。3监测预警3. 1监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防控体 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 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不良反应、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 工作,加强对媒体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
4、、敏感信息的跟踪监测。 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 研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监测信息的主要内容包 括:(1)来自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的 食品安全相关舆情信息;(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3)医疗机构报告 的信息;(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5)经核 实的公共信息;(6)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7)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8)省政府有 关部门和其他市县通报我县的信息;(9)其他渠道获取的食品安 全突发事件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
5、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 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3.2预警3. 2.1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食品安全预警的综合管理 工作,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乡(镇)食品安 全预警综合管理工作。3. 2.2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 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 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3. 2.3预警发布(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 同省
6、卫生健康委员会报经省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黄色、蓝色预 警信息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 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 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3. 2.4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和部门应当立即做出预警响应, 县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迅速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 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
7、食品安全信息 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 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 围。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 准的,按本预案处置。(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 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 方面的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或者使用不安全食品。(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专业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及 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 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 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8、,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 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3. 2.5预警调整和解除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 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研判可能引 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立即宣 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信息报告与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 通报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续报、终 报责任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 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4. 1报告主体、程序和时限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发地
9、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和 单位须第一时间电话通报辖区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市场监督管理所,乡(镇)政府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乡镇 市场监督管理所有关人员须第一时间到达事发地控制现场,并在 30分钟内分别向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县政府、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30分钟内分别 向省政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发生一般级别(含)以上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在初步核实情况后2小时内 报告县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
10、局。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部门和单位是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报告和通报的责任主体,应按照以下程序和时限要求报送信息。(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 当在2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 者疑似病人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县卫 生健康委员会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 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
11、局报告或举 报。(5)有关监管部门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其他有关 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 一步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通报。(6)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 息向县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县政府应当按照相关要求 上报相关信息。4.2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人 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信息来源、当前状况、危害
12、程度、先 期处置、人员伤亡情况、临床症状、救治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 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4.3 续报和终报重大以上级别(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 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 少于1次。一般以上级别(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应 对情况和上级的要求进行多次续报。续报在初报基础上,报告事 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终 报,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 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5事件评估与应急响应5
13、. 1事件评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 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应当包括:(1)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 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相关 信息和资料,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评估。经初步评估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且需要启动应急响 应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按规定向县政府及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报告。5. 2响应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应急响应启动前,采取以下紧 急先期处置措施。5. 2.1控制现场:
14、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事故患者,妥 善保护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不得转移、毁 灭相关证据,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 工作。同时,应当组织涉及该事故的人员配合有关单位的调查。5. 2.2控制事态蔓延:事发地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 告后,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故危害,控 制事态蔓延。(1)医疗卫生部门立即组织救治事故患者。(2)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 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 病学调查。
15、5. 3响应措施5. 3.1医学救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就诊人 员进行筛查,确定发病人数,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进行诊 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 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 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身体健 康的措施建议,做好患者的心理援助。5. 3.2现场处置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可能导致食 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 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停止 生产经营和召回;对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在完成相关调查
16、后, 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 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 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 除污染源。5. 3.3流行病学调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现场及时开展卫生处理,并按照食 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技术指南相关规定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完成流行病学调查 后,应当在24小时内提交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在7日内提 交最终调查报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专家对流
17、行病学报 告进行审查,及时上报。5. 3.4应急检验检测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样品及时 进行应急检验检测,提交科学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制定事件调查 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检验合格且确定与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无关的,依法予以解除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5. 3.5事件调查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开展事件 调查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扰、干涉。事件调查应当准确 查清事件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 责任,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牵头向县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 的,司法机关及时介
18、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5. 3.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按照信息公布相关规定,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 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广播、 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 (APP)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食品 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3监测预警113. 1监测113. 2预警121. 2. 1食品安全预警机制123. 2. 2预警分级124. 2. 3预警发布125. 2.4预警行动136. 2.5预警调整和解除134信息报告与通报144. 1报告主体、程序和时限144.2报
19、告内容164. 3续报和终报165事件评估与应急响应165. 1事件评估165.2响应启动175.2 . 1控制现场175.3 .2控制事态蔓延17确引导社会舆论。5. 3.7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 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 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管控;做好 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 社会稳定。6. 3.8对外通报和援助如事件波及到省外或省内其他市县,且需要向外通报信息或 请求援助时,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协调工作。5.4响应级别调整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
20、延趋势,情况复 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 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单位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 级别。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 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蔓延趋势 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5. 5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 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1)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 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 消除;(3)事件造成的
21、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 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6后期工作6. 1善后处置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制订产品抽样及检验、污染物收集、清 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 理赔工作。需要政府救济的,县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造成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受 害人赔偿,承担受害人的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 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要完善相关政 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6. 2总结评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 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对食品
22、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总结经验和教训,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类似事件的防 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评估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并采取适当方 式向有关部门和社会通报。7. 3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 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6.4责任追究事件发生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 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 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 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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