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全文、附表及解读.docx
《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全文、附表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全文、附表及解读.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 见(国发(2021) 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切实提高 省级年初预算到位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粤府函2022236号)等规 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 我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省财政通过预算安排,由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 财力性转移支付
2、和按固定标准分配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等,不纳入专项 资金管理范围。第三条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 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要求管理,以项目为重点编早编细编实年 度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加强统筹、保障重点。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 大事,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勤俭办一切事业,优先保障中央和省的重大 战略任务、发展规划,不留硬缺口。第三十三条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公开的专项资金信息外, 专项资金的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模板见附件5 ),按照谁制定、 谁分配、谁使用
3、、谁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开。省业务主管部门应在相关信息审批生效后20日内,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 相关信息系统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用款单位应参照省级做法, 通过本部门或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及其他信息载体进行公开。第七章职责分工第三十四条省财政部门负责汇总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办理专项资金新增、 调剂,审核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省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对专项资金执行 情况承担指导和监管责任。负责组织项目入库,申报资金预算,制定明细分配方 案,下达任务清单,开展信息公开和
4、绩效管理。指导和督促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加 快专项资金分配,对保留省级审批项目权限的专项资金,组织项目验收或考评。第三十五条市县承担省级下达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负责市县项 目库管理,做好专项资金细化分配下达,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组织项目实施监管 和绩效管理等。用款单位对项目实演口资金使用负责,具体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专项资 金预算,做好绩效自评等。第三十六条 审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使用、 谁负责的原则,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实施审计监督。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 专项资金依托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管理,资金 的分配和使用实行全流程全链条监控。第三十八条 专项资
5、金申报、评审、分配、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申请单 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业务主管部门追回专项资金,并根据广东省社会信 用条例将失信信息纳入申请单位社会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原 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第三十九条省财政部门联合省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制定或修订各领域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省业务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需要细化制定实施细则,报省财政部 门备案。市、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 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
6、府(2018) 120号)同时废止。附件:L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新增设立申报表2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审(估)报告参考模板3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参考模板4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参考模板5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内容概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新增设立申报表填报日期:(单位盖章)单位:万元申报单位单位编码专项资金名称设立年限申报责任人联系电话设立依据新增资金总额/增加 既定政策资金总额专项金设立政策背景及原因(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决策部署,设立的必要 性、可行性、合理性等)年限内每年资金安排计划专项资金用途范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预期实现的绩效成果的概括性描述。主
7、要内容包括该项 目计划完成的工作(即产出)以及拟通过这些工作达到的效果(即 效益)。部门审核意见省财政厅审核意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审(估)报告参考模板一、项目概况二、评估方式和方法三、评估结论四、评估分析(一)立项必要性说明项目立项依据,分析是否符合中央及省决策部署, 是否符合事业发展规划和部门职责,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 段适应情况;现实需求是否迫切、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可替 代性,是否有确定的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与同领域相关政 策或项目的关系,是否存在重复支持。(二)投入经济性说明项目的财政投入测算方法,分析测算依据是否充分, 测算标准是否合理,成本与效益是否匹配等。(三)绩效目标合理性分
8、析项目绩效目标是否明确,能否达到中央及省决策部 署的要求,能否全面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效益,所设置的 绩效指标是否可衡量、可考核。(四)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方案的基础保障条件是否具备,相关管理 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论证程序是否规范,组织实施方案、 措施、计划、完成时限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不确定性因 素和风险是否可控等。(五)筹资合规性分析项目筹资渠道是否明确和合法合规,筹资方式是否 合理,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事权与支出责 任相适应的原则,申请资金是否考虑各级财政承受能力,投 入方式是否最优等。五、相关建议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七、附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参考模板主管部
9、门:单位:万元专项资金名称 (战略领域名称)财政事权政策任务主要用途绩效目标资金额度审批权限设置备注保留省级审批下放市县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参考模板序号财政事权 名称政策任务 名称任务要求/目标实施方式实施标准工作量完成时限备注应与专项资金目录清 单衔接一致反映可量化、可操 作.可执行、可检 验的任务和目标反映完成任务和 目标应采取的组 级实施方式方法反映完成任务和目标应对照执 行的相关标准,如每单位投入 应完成的任务量,或者每单位 任务量不得超过的投入额度等反映完成任 务和目标的 产出反映完成任 务和目标的 时间要求反映其 他要求负面清单:反映资金不得投入的领域、范
10、围、对象和用途等。说明:本表仅供参考,各部门可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任务清单,各选项结合实际情况选填,也可增加个性化的内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内容概要一、专项资金目录清单二、各部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三、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四、项目计划情况包括申报单位、申请金额、安排金额、绩效目标、项目 立项储备等。五、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包括资金分配方式、程序和结果等。六、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包括项目验收考评情况、绩效自评报告和财政部门反馈 的重点评价报告、财政财务监督检查报告、审计结果等。七、公开接受和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投诉处理情况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
11、容。(二)规范设立、严控范围。专项资金设立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原则,与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相匹配,不得同财政收支规模、增幅或生产总值 等挂钩,严格控制对竞争性领域投入。(三)提前储备、做实项目。坚持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科学谋划专项资金支 持重点,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分类做实项目前期研究论证,提前储备项目。(四)绩效优先、强化应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事前绩效评估, 强化绩效目标申报,事中监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事后开展绩效评价,并与预算 安排挂钩。第四条 专项资金按战略领域财政事权政策任务 3层结构设置。战略领域由省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战略任务设置;财政事权由省财政部门 会同省业务主
12、管部门根据各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和部门职责 梳理设置;政策任务由省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根据中央及省委、省 政府政策文件和重点工作任务设置。第二章设立和退出第五条新增设立专项资金包括新增专项资金政策和增加专项资金既定政 策额度。专项资金到期后申请延续的,按照新增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具体结合省 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事后绩效评价结果原则上采取额度退坡、调整支持对象、 完善支持方式等措施优化支出结构。在保持既定政策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政策年度间预算金额进行调整的, 不属于新增设立专项资金。第六条 拟新增设立专项资金的,应当明确资金用途和绩效目标,且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广东省省级财
13、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发布5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对新增设立专项资金 进行以下规定,在保持既定政策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政策年度间 预算金额进行调整的,不属于新增设立专项资金,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 规模和数量。对比2018年公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新的办法指出,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 单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按照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先有 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要求管理, 以项目为重点编早编细编实年度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切实提高 资金使用
14、效益。办法提出专项资金到期后申请延续的,按照新增设立专项资金 管理,具体结合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事后绩效评价结果,原则上采 取额度退坡、调整支持对象、完善支持方式等措施优化支出结构。在保 持既定政策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政策年度间预算金额进行调整的, 不属于新增设立专项资金。新增设立专项资金的,除了明确资金用途和 绩效目标外,需要满足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 和服务的需要;按照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原则,已纳入国家或省发展 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并按程序审定等条件。办法还对新增专项资金的规模、数量等方面进行规定,严格控 制专项资金的规模和数量。省业务主管部门不得新增一项工作就新设一
15、 项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绩效目标相近或资金用途相似的专项资金。 新增专项资金原则上通过调整部门现有专项资金结构安排;因新增中央 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现有资金难以统筹的,可通过新增资金额度 解决。新增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报省长审批;新增总额5亿元 (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新增总额20亿元(含)以 上,或单项拨付某地或某部门资金10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 党组会议审议;新增总额100亿元(含)以上的,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 审议。新增专项资金需在预算编制阶段完成报批程序。年度出台政策需新 增设立专项资金的,原则上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新增设立 时应明确实施期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省 省级 财政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修订 全文 附表 解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