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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电源技术学会团体标准制(修)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电源技术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团体标准 制(修)定工作,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深圳市团体标 准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电源技术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团体标准制修定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 查、批准、发布、出版、实施、复审等九个工作程序和环节。第三条团体标准的制修定应遵守公开、公平、透明、协商一致的基 本原则。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学会相关领域团体标准制修定工作。第五条 学会团体标准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执行。第六条学会团体标准制修定工作应遵循“面向
2、市场、服务产业、自 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与技术创新、知识产 权处置、试验验证、产业推进、应用推广相结合,统筹推进,充分体现团 体标准“快”、“新”、“活”、“高”的优势。第七条 深圳市电源技术学会负责学会团体标准制修定日常管理工 作。第八条 深圳市电源技术学会设立深圳市电源技术学会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负责学会团体标准立项和发布过程中的技术审查及管理工作。申请,经批准后方予以变更。第五十四条特殊情况需延长标准定、修订时间的,由团体标准承担 单位填写团体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向学会秘书处申请项目变更,经批 准后可延长3-6个月,累计18个月未能完成的团体标准项目自动撤销。第五
3、十五条团体标准送审稿审查未通过,由学会秘书处退回项目承 担单位修改完善,可视情况,由秘书处决定延期3-6个月,再次提交后 仍然审查未通过的项目由学会秘书处予以撤销。第十一章经费管理第五十六条学会秘书处经费来源为团体标准文本销售收入、团体标 准培训收入、团体标准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费、政府部门资助或购买技术 服务的专项经费、捐赠、学会会员交纳的会费等在学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 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来源。第五十七条 团体标准起草项目经费来源主要为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 参与单位提供的项目经费,经费筹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第五十八条团体标准经费应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经费管理和使 用,并遵守国家
4、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要求,学会应规范团体标准 经费财务管理。第十二章附则第五十九条本细则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第六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1附件:附件1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2团体标准制(修)定项目协议书附件3团体标准草案编制说明附件4团体标准草案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5团体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附件6标准审查会专家签到表附件7团体标准函审意见单附件8团体标准函审结论表附件9团体标准报批审查表附件10团体标准复审报告附件11团体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12附件1深圳市电源技术学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SP-ZD-XZ-01项目名称中文: 英文:制定或修订口 制J定 修订被修订标准号采用程度 I
5、DT MOD NEQ采标号国际标准名称中文: 英文:ICS分类号中国标准分类号技术归口单位 深圳市电源技术学会 口 其他提案单位参与单位联系人所在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立项意义和目的主要范围和 技术内容13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有关法律法规 和强制性标准 的关系是否涉及专利口 否口是专利号及名称提案单位意见我单位已了解深圳市电源技术学会团体标准制(修)定工作细则全部条 款内容并同意遵守。经我单位审查,本项目符合以上规定对团体标准提案的有关要求,同意向深 圳市电源技术学会正式提出团体标准制立项申请。单位标准化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单位公章)秘书处意见秘书长签字:年月日(单位公章)14附件2团体标准制(
6、修)定项目协议书SP-ZD-XZ-0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立项类型口 制定 口修订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参与单位1.2.3.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项目计划起止日 期年月 年月立项意义和目的主要范围和 技术内容国内外相关标准 及技术情况说明15阶段性工作安排 及预期目标或技 术指标1.项目负责单位具备条件(与本标准研制相关的业务情况、技术水平、实验室条件等)准备工作情况及2.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已具备的资源(包括负责人业务工作经历、标准化研究情况及科研完成情况等)项目承担单位、 人员及分工单位姓名职务/职称分工提案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单位公章)秘书处意见:秘书长人签字年月日(单位公章
7、)16附件31体标准草案编制说明SP-ZD-XZ-03一、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二、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2、编制和协作单位3、主要工作过程4、标准起草工作组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四、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五、与国际、国内同类标准水平对比情况六、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八、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九、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17附件4团体标准草案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SP-ZD-XZ-04标准名称:负责编制单位:标准负责人:联系电话:年 月 日填写序号标准章、条编号意见内容提出意见单 位或个人处理意见备注12345678910
8、1112131 .共收集一家单位反馈意见一条;2 .共采纳意见条,不采纳 条,部分采纳 条。18附件5团体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SP-ZD-XZ-05团体标准名称主要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技术审查 组织单位审查时间审查专家组组长审查专家组组员与有关法律法规 协调情况无冲突有不一致地方,详见会议纪耍会议内容:审定意见与结论:审查专家组组长:(签字)年月日深圳市电源技术学会:(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19附件6标准审查会专家签到表SP-ZD-XZ-06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填写标准名称: 起草单位: 标准负责人:序号姓名职称/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邮箱签字1234567891011121320第九条团体标准版
9、权归学会所有,团体标准中涉及专利时,参照GB/T 20003. 1-2014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国 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等相关标准与规定执行。第二章标准立项第十条 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 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团体标准提案应填写: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见 附件1)、标准草案等材料。提交材料需一式两份,随函报送,同时以电 子版报送学会秘书处。第十一条由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提出的团体标准项 目提案由学会秘书处组织形式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立项申请提交给学标 委审查投票,获得50%以上赞成票的立项提案由学会秘书处予以公示,提 交秘
10、书长批准后予以立项。第十二条由政府机构委托提出或学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提出的团体 标准项目提案,经秘书长批准后,可直接立项。第十三条学会秘书处下达标准立项通知后,学标委负责组建工作组 开展工作。第十四条 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由学会与承担单位签订团体标准制 (修)定项目协议书(见附件2) o第十五条学会团体标准实行年度情况报告制度。学标委应于每年11 月初向学会提交标准制修定年度总结报告。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学会报告。附件7团体标准函审意见单SP-ZD-XZ-07填写说明:团体标准名称主要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函审发出口期投票截止日期标准审查委员联系电话表决意见: 通过 通过,有意见或建议 不通过,如采纳意
11、见或建议改为通过意见或建议如下(可另附表): 不通过委员签字:年月日表决方式是在选的的框内划“ J ”的符号,只可划一次,选划两个框以上者按废票处理(废票 不计数)。联系电话:秘书处联系人:21附件8团体标准函审结论表SP-ZD-XZ-08团体标准名称主要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函审发出口期投票截止日期回函情况:函审单总数:通过:共个委员通过,有意见或建议:共个委员不通过,如采纳意见或建议改为通过:共个委员不通过:共个委员函审结论: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深圳市电源技术学会:(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22附件9团体标准报批审查表SP-ZD-XZ-0923团体标准报批名称团体标准计划名称主要
12、起草单位申请报批日期标准计划编号标准报批编号标准起草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学会秘书处意见秘书长(副)(签字):年月日归口单位意见会长(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10口体标准复审报告SP-ZD-XZ-10团体标准名称团体标准编号复审结论n 继续有效口修订口废止主要理由审查意见参加审查总人数:人同意:人不同意:人弃权:人学会秘书处秘书长(副)(签字):年 月日备注24附件11团体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SP-ZD-XZ-11团体标准项目名称团体标准项目编号申请调整内容理由及依据项目负责人:年月日项目承担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学会秘书处意见秘书长(副)(签字):年
13、月日25第三章标准起草第十六条由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提出并立项的团体 标准项目,项目提出单位可优先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由政府机构委托提出 或学会提出的团体标准项目,由学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或由学会公开征 集并指定项目承担单位。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和学标委共同组建标准起草组,并确保标准 起草所需人力、技术和经费等各项资源。起草组的组建应充分吸收科研院 所、生产企业、产品用户、行业主管部门等标准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项 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应选派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具备一定标 准化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参加标准起草组。第十八条团体标准应按照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2000
14、0 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GB/T 20004. 1-2016 团体标准化等国家标准的规定与要求起草,并编写团体标准草案编 制说明(见附件3),内容及格式参照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第十九条标准(特别是系列标准或一项标准的不同部分)的结构、 文体和术语宜保持一致。标准文本的文字表述应准确、简明、通俗易懂、 逻辑严谨。在同一类标准中的术语应统一,符合基础标准规定,不得与有 关标准相矛盾。第二十条团体标准的结构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部分:a)封面;b)前言;c)引言;第二十四条 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后,技术内容有较大改变的,应再 次征求意见。第二十五条公开征求意见完成后,起草组应
15、将形成的团体标准送审 稿、编制说明和团体标准草案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报学会秘书处。第五章标准审查第二十六条学会秘书处组织标准审查,团体标准送审稿的审查一般 采取会议审查,也可采取函审和会议审查结合的方式。第二十七条 学会秘书处组织设立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委员会由 7-15名(总数为单数)来自科研院所、生产企业、产品用户、行业主管等 方面专家组成。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应回避。第二十八条采取会议审查的方式时,学会秘书处应在会审前10个工 作日,将会议通知、团体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和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 总处理表等材料发送给全体委员。第二十九条 会议审查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形成审查会议纪要,由会 审组长
16、在团体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见附件5)签字并附标准审查 会专家签到表(见附件6) o第三十条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除对送审材料逐条审核外,还应对以 下内容予以审查:1 .应达到标准项目建议书中的预定目标和要求;.应符合国家的现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2 .技术内容应正确无误,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 则;.标准中是否涉及专利,如涉及专利,其处置说明是否清晰;3 .标准编写格式与表达方法应符合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有 关规定。第三H一条 团体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应包括上述项内容的审查 意见,还必须说明审查的总体结论。如需表决,需获得参与
17、审查委员人数 四分之三(含)以上同意,视为审查通过。投票通过的项目,必须说明表 决分布情况。第三十二条采取函审方式时,学会秘书处应将函审通知、标准送审 稿、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团体标 准函审意见单(见附件7)等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发送给团体 标准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第三十三条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应根据学会秘书处要求, 在15个工作日内向秘书处反馈团体标准函审意见单。第三十四条团体标准函审时,必须有不少于四分之三回函同意视为 审查通过,团体标准起草人不得参与审查,函审回函不足三分之二时,应 重新组织审查。第三十五条学会秘书处在收到仝部回函的10个工作日内,
18、完成委员 审查意见汇总,形成团体标准函审结论表(见附件8),并附全部团 体标准函审意见单。第三十六条对审查意见分歧较大、难于协调一致的,起草组应对标 准送审稿进行必要的修改,由学会秘书处再次组织审查。第三十七条审查结论为通过的团体标准送审稿,由起草组根据审查 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并报送学会秘书处;审查结论为未通过 的由秘书处退回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修改完善,或申请终止计划。第六章标准报批第三十八条团体标准报批稿经学会秘书处审查填写团体标准报批 审查表(见附件9),经秘书长同意,正式发文公告予以发布。第三十九条团体标准的编号由学会秘书处负责,符合团体标准管 理规定,编号规则如下:1 .编号
19、内容包括团体标准代号、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 年代号;2 .编号格式为“T/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年代号”,例如 “T/SPSTS 001-2018” ;3 .团体标准的标准顺序号从“1”开始计数,按发布时间先后顺序依 次编号,团体标准修订后标准顺序号不变,年代号更改为修订后的发布年 代号。第四十条 团体标准草案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及编制说 明等制修订过程各阶段所产生的技术文件,其版权归学会所有;标准档案 管理参考深圳市电源技术学会标准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第四十一条团体标准版权使用规定如下:1 .学会会员单位可无偿使用学会团体标准,但未经学会同意不得私 自印发、传播和销售
20、团体标准的纸面或电子文本,学会另有规定的除外;2 .由政府部门提出或授权制定的标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 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执行;3 .非会员单位使用学会团体标准应取得学会授权,并应符合学会对 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二条学会团体标准的出版、发行和销售由学会统一负责。第七章宣贯和实施第四十三条学会团体标准的宣贯和实施由学会统一管理,鼓励团体 标准利益相关方主导或参与组织学会团体标准的宣贯或公益性宣传活动, 学会会员单位具备组织活动优先权。第四十四条 非学会会员单位若组织学会团体标准有关的商业培训活 动需经学会同意。第四十五条团体标准已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自相应国家 标准
21、、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之日起自动废止,并由学会秘书处发文公 告。第四十六条鼓励团体标准在条件成熟时转化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或国际标准。第八章标准复审第四十七条团体标准实施后,学会秘书处根据实施情况统一组织进 行复审,团体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第四十八条团体标准复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 .学会秘书处拟定年度复审标准清单,并由秘书处和原标准承担单 位或主要起草单位根据团体标准实施情况共同提出标准复审意见;2 .秘书处组织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标准起草专家组成团 体标准复审专家组;3 .由复审专家组对复审意见进行研究并形成复审结论,复审结论分 为以下三种情况:a)有效一一标准的技
22、术内容不作修改,应予以确认继续有效;b)修订一一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需作较大的修改,应予以修订;c)废止一一属于下列情况的标准应予以废止:标准适用的产品已退 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标准内容被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所涵盖或替代,且并未体现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4 .标准复审后,复审专家组形成团体标准复审报告(见附件10), 由学会秘书处将复审结论公示。第四十九条标准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团体标准再版时,需在标 准编号后注明“XXXX年确认有效”字样;标准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应由学 会秘书处提交秘书长批准后作为修订项目列入团体标准项目立项;标准复 审结论为废止的,应由学会
23、秘书处发文公告予以废止。第九章快速程序第五十条 经实践验证技术成熟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委托制定的、或 市场急需的团体标准提案项目,可申请快速程序进行制定。申请快速程序 的团体标准提案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1 .已按照国家标准有关格式要求形成规范性文件或等同采用国际标 准、国外先进标准;2 .具有相应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指导 或审定意见。第五十一条团体标准快速程序的工作步骤如下:1 .团体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将申请快速程序的团体标准提案材料提交 学会秘书处审查,提案材料应包含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审定意见和应 用证明材料;.秘书处核验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2 .秘书处对符合要求的提案组织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投 票;.审查投票通过的提案,由秘书处批准后进行标准编号并正式发布;3 .采用快速程序的项目提案,从正式提出到审查结束应在三个月内 完成。第十章项目调整与撤销第五十二条团体标准从立项到报批通过,制定周期一般为12个月。第五十三条 团体标准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变化需要对项目进行调 整的,如变更标准名称、修改技术内容等,或存在无法克服的困难需撤销 项目的,应填写团体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n)向学会秘书处10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