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鹏山保护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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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港市鹏山保护条例(2022年8月30日贵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2年H月25日广西 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三章资源保护第四章旅游开发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鹏山资源保护,规范鹏山资源开发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三十条 在鹏山旅游景区内,禁止修建破坏景观、妨 碍游览的建(构)筑物或者与景观和游览无关的工程项目。第三十一条 在鹏山旅游景区内,在不影响旅游景区内 的村民正常生产生活前提下
2、,实行车辆限制进入管理。进入 旅游景区的车辆,应当服从管理,按照指定线路行驶,在规 定地点停放。鼓励旅游景区使用清洁能源专用交通工具。第三十二条 在鹏山旅游景区内的旅游休闲设施、服务 网点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从事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服务网点范围内经 营,不得乱搭建、乱摆放。临时摆摊经营的,应当在指定的 时段、区域内经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 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移动、 毁损界桩、界碑、公告牌等设施的,由县人民政府文化旅游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罚款。第三
3、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鹏山 核心保护区内采脂、采挖树竟,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 赔偿损失,由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 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鹏山旅游景 区内,修建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建(构)筑物或者与景观 和游览无关的工程项目的,由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拆除,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 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从事 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乱搭建、乱摆放的,由县人民政府 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4、的,处五百元 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 鹏山保护管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其工 作人员在鹏山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在鹏山保护范围内,从事资源俣护和管理、开 发和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鹏山(亦称鹏化山),位于平南县境内的 大瑶山南麓。其保护范围:北至金秀瑶族自治县交界线,西 至桂平市交界线,南至平南县思旺镇交界线,东至平南县马 练乡交界线,即平南县大鹏镇和国安瑶族乡所辖的区域。第三条 鹏山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 开发、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鹏
5、山资源永续利用。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鹏山保护工作的领导。平南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 机制,统筹鹏山保护工作。根据本条例确定的保护范围,设 置保护区域标志;将鹏山保护、合理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将保护经费纳入同级预算,并根据鹏山保护的 实际情况,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 组织实施;根据鹏山保护和管理需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 核评价制度。在鹏山保护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职责范围内 做好鹏山保护相关工作。在鹏山保护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鹏 山保护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文化旅游、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
6、、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 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林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 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鹏山保护工作。县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鹏山保护的具体组 织协调工作。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鹏山保护的宣传工作,建 立信息公开制度,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 护意识。第七条 在鹏山保护范围内生产生活以及从事建设、经 营、游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鹏山生态环境、自 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义务。县人民政府设置的鹏山保护范围界桩、界碑、公告牌等 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毁损。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破坏鹏山生态环境、自 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其他公共设施等
7、违法行为。县人民政府 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举报投诉 事宜。第八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或者以志愿服务、 公益宣传等方式参与鹏山保护活动。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鹏山保护志愿服务 的引导、组织和培训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对在鹏 山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表 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九条 县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 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组 织编制鹏山保护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其内容应当包括自然 景观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等方面。 保护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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