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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的含义:生效的合同产生的对合同一、合同效力的含义:生效的合同产生的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人产生的拘束力。合同生效后的当事人乃至第三人产生的拘束力。合同生效后的法律效力如下法律效力如下(一)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不得擅(一)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自转让合同义务(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包括(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包括履行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履行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11、主给付义务是合同之债所固有的、必备的、用、主给付义务是合同之债所固有的、必备的、用以决定合同基本类型的给付义务,
2、是合同的实质以决定合同基本类型的给付义务,是合同的实质部分。部分。一、合同效力的含义nn 2、从给付义务是只能起到补充主给付义务作用的给义务。从给付义务不履行一般不发生履行抗辩权。nn 3、附随义务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并且与合同的性质、目的相关的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如供电人因进行设施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等原因需要临时中断供电的,应当通知用电人。nn 4、不真正义务,是强度较弱的义务,是指权利减损或者丧失的义务。如合同119 条规定的当事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一、合同效力的含义nn 5、后合同义务,指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后合同义务
3、是法定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可参照违约责任执行。nn(三)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nn(四)合同当事人享有抗辩权、债权的保全权等二、合同有效的要件n n(一)当事人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一)当事人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n n单位内部机构、铁路站段、企业的车间单位内部机构、铁路站段、企业的车间n n(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n n1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n n22、法人的经营范围法人订立超越其经营范围的合、法人的经营范围法人订立超越其经营范围的合同,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同,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n n33、当
4、事人的缔约资质、当事人的缔约资质n n(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n n(四)合同标的确定和可能(四)合同标的确定和可能n n(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三、合同的无效n n(一)无效合同必须是已经成立的合同(一)无效合同必须是已经成立的合同n n(二)合同无效的分类(二)合同无效的分类n n11、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n n22、自始无效和嗣后无效、自始无效和嗣后无效n n(三)合同无效的原因(三)合同无效的原因n n11、因意思表示瑕疵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因意思表示瑕疵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n n22、违反社会
5、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n n3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仅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仅仅是效力性的强制规范,而不包括管理性的强制性是效力性的强制规范,而不包括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规范n n44、免责条款的无效、免责条款的无效2002 年司法考试试卷三14.nn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 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nn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nn B.无效民事行为nn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nn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2002 年司法考试试卷三1.nn 装修公司
6、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nn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nn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nn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nn D.属了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猛元矿业公司诉刘方东生产业务外包案n n刘方东是经安全生产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从事炸刘方东是经安全生产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从事炸药作业的个人经营者药作业的个人经营者.2005.2005年年33月刘方东经猛元矿月刘方东经猛元矿业公司副总王某的介绍,为猛元矿业公司做炸药业公司副总王某的介绍,为猛元矿业公司做炸药的领取、运输和储藏业务,每年猛
7、元矿业公司支的领取、运输和储藏业务,每年猛元矿业公司支付付200200万元的费用,万元的费用,20062006年该费用调整为年该费用调整为100100万元。万元。20072007年双方又签订了炸药业务外包合同,合同价年双方又签订了炸药业务外包合同,合同价款定为款定为4040万员。万员。猛元矿业公司诉刘方东生产业务外包案n n20072007年年66月猛元矿业公司法律顾问向公司董事长月猛元矿业公司法律顾问向公司董事长建议,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当自建议,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当自己从事做炸药的领取、运输和储藏业务,并且不己从事做炸药的领取、运输和储藏业务,并且不得外包。根据法
8、律顾问的建议,董事长决定不再得外包。根据法律顾问的建议,董事长决定不再履行该合同,刘方东起诉猛元矿业公司要求履行履行该合同,刘方东起诉猛元矿业公司要求履行合同,猛元矿业公司则反诉合同无效,返海已经合同,猛元矿业公司则反诉合同无效,返海已经取得的费用。取得的费用。四、合同的可撤销nn(一)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存在瑕疵的合同。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受除斥期间限制。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nn(二)合同可撤销的原因nn 1、欺诈:欺骗他人使之陷入错误并且作出违背其真实效果意思的意思表示。nn 2005 年司法考试试卷三5 甲经营金山酒店,顾客爆满,相邻的银海酒店由乙经营,生意清
9、淡。乙指使数十人进入金山酒店,2 3 人占据一桌,每桌仅消费10 余元。前来金山酒店就餐的顾客见无空桌,遂就近转往银海酒店。如此数日,银海酒店收入大增。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nn A 构成缔约过失nn B 构成欺诈行为nn C 构成不当得利nn D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nn 2、胁迫:以精神威胁或身体强制、伤害,使相对人产生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nn 2002 年司法考试题16.(经改编)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早离开旅馆去机场,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怕耽误了乘做飞机,于是不得不扔给服务员500 元就走。实际该旅客的房费只有200 元。该行为如何认定?nn A.属于侵权,系侵害
10、人身自由权nn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nn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nn D.属于胁迫行为nn 3、乘人之危:利用他人之危难和窘迫,使之作出意思表示。nn 2000 年10 月,养殖户杨树清从某县良种场以每头800 元的价格购得8 头奶牛。同时,杨树清又与本村村民周某达成购买饲料的口头协议。双方商定,杨树清以每公斤0.2元的价格购买周某的饲料草4000 公斤,次年2 月10 日交货付款。次年元旦,杨树清自家存放的饲料草不慎起火烧尽,杨树清便找到周某要求交付购买的饲料草。周某则称他现在要牛不要钱,购买4000 公斤饲料草所需的800 元钱要以两头良种奶牛来折抵。nn 杨树清迫于饲
11、料草供给的艰难,同意了周某的提议,用两头奶牛换取了4000 公斤饲料草。但次日,杨树清找到周某,表示愿以1500 元钱再买回该两头奶牛,周某则予以拒绝。双方争执不下,杨树清遂以周某敲诈他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奶牛,周某则称“买卖既做,绝无反悔之理”。n n44、重大误解:表意人和相对人对意思表示内容了、重大误解:表意人和相对人对意思表示内容了解之错误。重大误解应当是意外事件或过失造成解之错误。重大误解应当是意外事件或过失造成的,不能是故意(欺诈)。的,不能是故意(欺诈)。n n2005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11教授甲举办学术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
12、告其一部新著的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如何认定?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如何认定?n nA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n nB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n nC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
13、后确认n nD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成立买卖合同n n55、显失公平:主观上利用了对方的弱势、轻率或、显失公平:主观上利用了对方的弱势、轻率或无经验,在客观上造成价值上的不公平。无经验,在客观上造成价值上的不公平。n n张某到某商场购买张某到某商场购买“华天牌液晶电视机华天牌液晶电视机”,该电,该电视机的标价为视机的标价为68006800元,张某和售货员李某私人关元,张某和售货员李某私人关系比较好,而且李某还要找张某办一件重要事情,系比较好,而且李某还要找张某办一件重要事情,于是李某对张某说:于是李某对张某说:“我给多打点折扣我给
14、多打点折扣”。李某。李某以以34003400元将电视机卖给了张某。商场发现后,要元将电视机卖给了张某。商场发现后,要求张某补足差价,遭到张某的拒绝。该买卖电视求张某补足差价,遭到张某的拒绝。该买卖电视机的行为如何定性?机的行为如何定性?n nA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n nBB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n nCC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n nDD有效的合同有效的合同叶某诉人寿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n n19991999年年66月月1010日,叶先生向人寿公司投保养老保日,叶先生向人寿公司投保养老保险,人寿公司向叶先生出具了保险
15、证。保险证上险,人寿公司向叶先生出具了保险证。保险证上记载:领取保险金期间自记载:领取保险金期间自20062006年年66月月11日始,领取日始,领取年龄年龄4545岁,领取标准月领岁,领取标准月领10001000元,有元,有1010年固定金,年固定金,自自20062006年年66月至月至20162016年年55月。保险证上说明:本保月。保险证上说明:本保险证只作为投保该保险且交纳保险费时使用,不险证只作为投保该保险且交纳保险费时使用,不作领取及给付保险金使用;领取时另行签发领取作领取及给付保险金使用;领取时另行签发领取证;本保险证的具体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证;本保险证的具体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16、。保险保险合同签订后,叶先生于合同签订后,叶先生于19991999至至20052005年按年交纳了年按年交纳了保险费保险费16936.0116936.01元。元。20062006年年66月,叶先生要求人月,叶先生要求人寿公司按照每月寿公司按照每月10001000元的标准向其支付保险金,元的标准向其支付保险金,人寿公司只同意按每月人寿公司只同意按每月100100元支付。元支付。n n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叶先生曾因此诉至法院,要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叶先生曾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人寿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求人寿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20062006年年66月、月、77月月和和88月共月共33个月的保险金合计
17、个月的保险金合计30003000元。朝阳区法院元。朝阳区法院判决认定:叶先生投保的险种所对应的保险条款判决认定:叶先生投保的险种所对应的保险条款是是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AA型)型)条款条款,其领取保险金的月领标准是,其领取保险金的月领标准是100100元,人寿元,人寿公司关于保险证上记载的月领公司关于保险证上记载的月领10001000元系笔误。故元系笔误。故判决人寿公司给付叶先生判决人寿公司给付叶先生20062006年年66月、月、77月、月、88月月的保险金合计的保险金合计300300元并驳回了叶先生的其他诉讼请元并驳回了叶先生的其他诉讼请
18、求。求。叶先生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叶先生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了原判。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了原判。20072007年,叶先生年,叶先生以重大误解为由再次将人寿公司诉至朝阳区法院,以重大误解为由再次将人寿公司诉至朝阳区法院,要求撤销保险合同,双倍返还本金要求撤销保险合同,双倍返还本金3387233872元、赔元、赔偿经济损失偿经济损失83688368元、承担诉讼费元、承担诉讼费240240元。元。五、效力未定合同nn(一)效力未定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所欠缺的要件补齐后生效,不能补齐的,合同无效。nn(二)合同效力未定的原因nn 1、行为人欠缺行为能
19、力nn 2、行为人欠缺代理权nn 3、行为人欠缺处分权nn 张轩(14 岁),是北京市某中学中学生。2005 年7 月15 日张轩来到北京市海淀区同峰移动电话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同峰公司)用其父母和亲戚给的零用钱购买了一部价值1600 元的手机。此前,张轩使用的是其父亲送给他的一部手机。张轩对手机的功能、使用方法、品牌以及各种手机的价格比较熟悉。同峰公司询问了张轩的年龄,张轩告诉了其真实年龄,但同峰公司的业务人员认为现在的中学生使用手机非常普遍,于是也就将手机卖给了他。nn 张轩在7、8、9 三个月份使用手机所发生的通讯费共1588 元,包括通话、收发手机短信、上移动梦网听音乐、使用手机上网等方
20、面的费用。张轩的父亲发现该情况后,认为同峰公司明知张轩年仅14 周岁,却卖给他手机,该买卖行为无效,于是将同峰公司起诉到法院。如果你是本案的审判员,依照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如何对本案进行裁判?nn 1999 年律师考试题:杨某15 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nn A、该转让协议有效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C、该转让协议无效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nn(三)合同效力未定合同的补正:有追认权的追认.nn(四)表见代理和善意取得nn 1、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nn 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的基本要件:nn(1)客观要
21、件:在外观上行为人具有有权代理的外在表现。nn(2)主观要件:相对人主观上无过错,而被代理人对于行为人具有外观上的代理权具有过错。五、效力未定合同nn 2、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nn(1)无权处分是债权行为?还是物权行为?nn(2)善意取得制度与无权处分的关系nn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优先于无权处分。nn 2002 年司法考试题试卷三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nn A.无效nn B.有效nn C.效力待定nn D.得变更或撤销nn 2002 年司法考试试卷三13.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如何认定?nn A.不成立nn B.无效nn C.可撤销nn D.成立并生效六、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nn(一)返还财产,属于物权效力,如果是不动产,则可形式复原登记请求权,如果原物已经灭失的,则行使不当得利请求权nn(二)缔约过失责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