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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高检监发68号关于征求对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 规范化等级评定和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监所检 察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和监所检 察“四个办法”,推动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我厅在调研基础上对XX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附件人民检 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标准和评定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人民检 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和管理办法现将该修改意见稿发给你们, 请你们组织人员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征求基层检察院监所检
2、察部门的意见, 最后形成正式的书面修改意见,于XX年X月X日前上报我厅联系人:尚爱国电话:-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二OO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最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人民检察 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办法等规定,结合监所检察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派驻检察人员至少每周一次深入被监管人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进行巡视检 察,及时发现违法情况,及时提出纠正
3、意见认真检察监管场所收监、收押、入所、出 监、禁闭活动和其他监管活动监督监管场所落实分押、分管、分教制度监管场所无被 监管人超时间、超体力劳动、混管、混押、“牢头狱霸”等问题,看守所无剩余刑期 一年以上的留所服刑罪犯考察时发现存在上述监管违法问题的,每1个问题减2分对刑罚变更执行、劳教变更执行活动进行重点检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罪犯和劳教人 员的奖惩情况,发现执行机关呈报、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或者劳教人 员减期、延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不当或者违法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提出纠正意见率达必须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全过程实行同步监督应当及时审查被呈报、提请 减刑、假释或
4、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案卷等相关材料,并签署意见;发现呈报、提请减 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收到减刑、假释、暂予监 外执行裁定,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发现裁定不当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发现 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执行机关未呈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 监外执行的,能够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对羁押期限进行重点检察必须建立在押人员台帐,及时掌握在押人员各诉讼环节及其 羁押期限,及时记录羁押期限变更情况建立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各项工作制度和长 效机制对超期羁押案件,事前已经履行提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等法定监督职责,事后 提出纠正意见率达%派出该检察室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
5、和下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 所有检察机关办案环节二年内未发生超期羁押对于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案环节 发生超期羁押的,事前已经履行提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等法定监督职责,事后及口寸发 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书面报告上级检察院二年内看守所未出现羁押期限超过三年的 久押不决人员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能评为一级发现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不当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或者不当 劳教减期、延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提出纠正后,实际纠正率达到90% 以上发现有应当纠正而未提出纠正的,每1人次减1分对违法或者不当情况提出书面 纠正意见,中型以上看守所和被监管人月均人以上的监狱、劳教所超过10人
6、次,其他 看守所、监狱、劳教所超过5人次的,每增加1人次加分,但此项加分累计最高不超 过5分发生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脱逃、集体越狱等重大事件,在接到监管机关的通 知后,应当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得评为 一级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或检察建议,无错误的纠正意见或者不当检察建 议纠正意见错误或者检察建议不当的,每件减1分;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 不规范的,每件减分口头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的,应有书面记载;监管单位是否 纠正和纠正结果应有书面记载;书面提出的,应与检统21表的填报内容相符没有记载, 或者与检统21表的填报内容不相符的每1件次减分认真开展
7、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并 协助监管场所消除隐患在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之前和期间,必须进行安全防范检察认真办理被监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对控告、举报监管 机关和监管民警违法犯罪的材料,凡实名控告、举报和控告人、举报人要求回复办理 结果的,做到件件及时回复对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控告、申诉材料,应在 七天内审查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每少办理1件减1分对应回复而未答复的,每件减 分 检察室或者派出它的检察院的监所检察部门二年内在本省、市范围业务考核评比中 处于前列不符合本条件的不能评为一级在本省、市范围内业务考核中排名第一的加3分
8、,第二的加2分,第三名的加1分, 各年度排名不同的,只取最高名次,加分一次检察室或者派驻检察人员获得国家级奖 励或记一等功的加3分,获得省级奖励或记二等功的加2分,获得市级奖励或记三等 功的加1分对于相同或者类似项目内容的奖励,加分不累加计算,只计算最高分二年内所在监管场所未发生事故,或者虽然发生了事故,但检察室事前已依法履行了 监督职责,事后依法、及时处置,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调查认定不负有责任的情 形除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能评为一级基加减得础分分分分51一兀成派驻检察工 执法监作督工作情基础分65分)2 83 24 45 26 342办案工作10督、审判监督、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职责
9、发现侦查机关对罪犯又 犯罪案件或者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提出纠正的,每1件加1分对于经办的案件,做到办案程序合法,案件材料齐全,法律文书规范,结案后按规定 立卷归11档存在问题的,每1件次减分依法保障被监管人的人格权、生命权、身体健康权等基本人权,纠正监管人员的刑讯 逼供、维护被体罚虐待、克扣伙食费、卫生费等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利的违法情况依法监督 监管场所落监管人12实国家规定的被监管人生活、卫生标准等,定期对监管场所被监 管人伙食费、卫生费的使用权益工情况进行检察考察时发现有刑讯逼供、体罚虐待、 克扣伙食费、卫生费等问题的,每1种作13期、劳教期计算错误,帮助有困难的被 监管人员
10、及其亲属解决困难等每1人次加1分,本项加分最高为5分 派驻检察人员每年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撰写1篇以上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材料或理论研究 论文,并被省级以上报刊采用或省级以上检察院转发,或者检察室有工作制度创新、 改革措施,其调研工作14经验材料被市级以上检察院采纳后转化为工作制度调研成果经过总结上升为规 范性文件或者工作制度的,或者被上级院决策采纳或者介绍推广的,每1件加1分派驻检察工作 有新15检察室重视调研工作,每年有调研专题,经常性开展调研活动检察长每半年、分管检察长每二月至少要深入检察室检查、指导工作1次每少检查一 次减16分;检察日志无记载证明的,此项不得分17派驻检察人员每月派驻检察时间
11、不少于16个工作日认真执行高检院规定的监管场所重大事件报告、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和查办职务犯 罪案件18备案审查制度未及时上报的,每件次减1分建立和落实检察室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监所检察业务工作管理制度必须按照规定内容开 展日、19周、月检察和即时检察检察人员每周至少选择1名被监管人进行谈话建立与监管机关的工作联系制度每半年至少与监管机关召开1次联席会议,共同分析 监管执法和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工作措施列席监管场所的减刑、假释、 暂予监外20执行、劳教变更执行评审或研究会议、狱情分析会等会议,了解和掌握各种监督信息, 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或纠正意见 认真落实检务公开制度在每个监区、分监区以及
12、监管场所其他适当位置设立“检务公 开”执行工作制度21宣传栏对所有新收押、收容的被监管人,在二周内告知其权利、义务和检察 室的职责等内容未履行告知职责的每人减分在监管场所内的适当位置设立适当数量的检察信箱,使被监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 亲属、监管民警能够自由、方便、无顾虑地投放控告、举报或申诉信件定期开启检察 信箱在监23管场所的适当位置设置检察官接待室,主动或者应约接待被监管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坚持每周一次或者在“亲属会见日”接待被监管人员的家属接待要有记录未建立 检察官接待室的此项不得分接待记录不全的,每少一次减分;检察信箱长时间不开启 的,减1分认真执行检察业务登记制度,按照“
13、微机联网、动态监督”的要求,实行办公自动化, 及时登记检察日志、有关台账和表格,并做到填写规范、全面,记载准确、真实检 察日志要24有记载和考勤记录无考勤记录的减1分;考勤记录不全的减1分;重大节假日无人值 班的减1分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规定填报监所检察有关统计报表,做到填报全面、真实、规范,无 虚报、25漏报和错报问题虚报、漏报和错报的每1处减分人员配备与每个检察室至少配备2名正式派驻检察人员中型以上看守所和被监管人月 均人以上的机构设置情26监狱、劳教所,派驻检察人员不少于4人被监管人月均人以 上的监狱、劳教所、看守况2728 29 30 31派驻检察工32作条件3435 36 37 38所有
14、派驻检察人员均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熟悉监所检察法律业务知识,能够熟练 操作计算机,均应在检察室实际工作一年以上,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下三分之二以上检 察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除平均年龄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能评为一级检察室主任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检察员职称,从事检察工作3年以上,熟悉监所检察业务检察 室主任由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人或者相当级别的检察官担任派出检 察院设置的检察室,主任由派出院副检察长或者相当级别的检察官担任派驻检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轮岗交流,且没有在同一监管场所工作五年以上 的派驻检察人员与监管场所的民警不存在近亲属关系除由派出检察院派驻的以外,监狱、劳教所
15、均由市级以上检察院派驻检察室看守所由 其所属公安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派驻检察人员廉洁自律,依法办事,严格监督,自觉遵守法律和纪律规定,无违法、 违纪行为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评为一级在监管场所有两间以上独立的办公室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评为一级在监管场所至少有一间休息室或者有其他休息设施,能够满足检察人员休息需要实现 “微机联网、动态监督”,与监管场所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应用检察监督工作软件;实 现数据自动交换、自动检索分析、自动生成检察日志、有关台账、表格等派驻看守所 检察室与看守所实现监控系统联网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评为一级必须配备有电话、计算机、数码照相机、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具和器材
16、装备不符 合以上条件不得评为一级检察室配有汽车中型以上看守所和被监管人月均人以上的监 狱、劳教所,检察室配有警车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评为一级实行挂牌办公检察室牌子清楚、醒目,并在监管场所的大门外悬挂 派驻检察人员按有 关规定享有派驻检察岗位生活补贴费32 3 2 34 4 2关于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和管理办法的说明一、本次修改的起因和指导思想XX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及其附件 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标准和评定办法制定实施后,全国先 后开展了二届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评定工作,促进了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推动 了监所检察各项业
17、务工作的全面发展但是,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 所检察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 法、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继出台,以及各地派驻检察工 作的不断发展需要,现有的检察室规范化等级标准和评定办法需要修改、完善,特别是 决定和监所检察“三个办法”的有关内容和要求需要纳入等级标准条件之中,以 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此外,还需要增加对规范化检察室等级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因此, 监所检察厅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 定和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稿本次意见稿的修改,主要坚持了以下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是适当提高评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
18、性本办法在修改时,借鉴了公安部看守所 等级评定办法的规定,对于等级规范化检察室标准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规定了基本条件和考察评分标准二是在坚持硬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检察室工作实绩方面的分值意见稿中尤其加 大了查办案件、纠防超期羁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方面的分值例如,在 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考察评分标准中,将执法监督、办案、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利以 及落实工作制度由原来的60分增至65分,而办公条件和人员配备等硬件方面的分值 由原来的40分降为35分三是增加规范化检察室等级动态管理的程序性规定本次修改,在意见稿中增加一章, 规定了动态管理的内容四是充分考虑到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
19、做到实事求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例如, 考虑到中国东西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差距过大的实际情况,意见稿对检察室的硬 件标准规定不宜一刀切,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适当提高硬件标准,而西部地区以及 国家级贫困县在坚持软件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其适当适当降低人员配备、工作条 件等硬件标准因此意见稿规定:“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监所检察工作 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各省级人民检察院规定的规范化检察室等级标准可以高 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西部省、自治区和国家级贫困县的规范化检察室的人员配备、 工作条件等硬件标准可以适当略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但是必须报经最高人民检 察院同意”二、本次
20、修改所依据的主要文件规定本次意见稿的修改主要依据高检院以及监所检察厅制定的以下规范性文件: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2、XX年高检院制定的 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劳教 检察办法3、XX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减刑、假释法律监督的程序规定4、高检院和监所检 察厅制定下发的其他有关文件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 范化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关于报告监管场所发生重大事件的 规定、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办法、人民检察 院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备案审查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21、关于建立和完善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与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关于检察工作实行经常化、制度化的意见等三、关于对意见稿中主要修改内容的说明关于意见稿标题的修改鉴于意见稿增加了检察室等级动态管理的内容,同时考虑到评定办法可以囊括规范化 等级标准,所以意见稿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 的意见的附件标题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标准和评定办法 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和管理办法关于原来的规范化检察室硬件标准是否需要坚持以及如何坚持的问题基层检察院同志普遍认为,XX年高检院制定的规范化检察室等级标准特别是硬件标准 极大地促进了各级
22、检察院领导对监所检察工作的重视,改善了检察室的办公条件,优 化了派驻检察人员的年龄、素质结构,因此原来的硬件标准应当继续坚持,其中检察 室的人员配备、办公条件、信息和监控联网等硬件建设不仅不能降低标准,还要相对 提高标准,例如有的同志建议一级检察室应该实现与监管单位的信息联网、监控联网 和与检察机关局域网联网的“三联网” 目前,各地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的应用水平较低,不少检察室是使用一台电脑 作为监管场所的终端用户,对于被监管人的有关重要信息、数据还停留在人工输入层 次,不能实现与监管场所信息数据的自动交换、自动检索分析、自动生成有关检察志、 帐、表,不能按照“四个办法”的要求实现“微机联
23、网、动态监督”,实行办公自动 化针对上述问题,意见稿规定检察室在联网方面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三级检察室的基本条件之一是:“使用检察机关开发的监所检察业务信息管理软件与监管场所数据交换,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动态监督”一级检察室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实现“数据交换、动态监督”,与监管场所实现监管 信息共享应用检察监督工作软件,实现数据自动检索分析、自动生成检察日志、有关 台账、表格等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应当与看守所实现监控系统联网关于检察室人员配备和对等派驻的问题为了解决派驻检察人员被监管场所“同化”的问题,防止因人情等因素而出现不 敢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派驻检察人员应当按照高检院决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定
24、期进行轮岗交流为此,意见稿规定规范化检察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派驻检察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轮岗交流2、对于监狱、劳教所,除由派出检察院派驻的以外,均应由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派驻 检察室对于看守所,由其所属公安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3、派驻检察人员在同一监管场所工作满五年的,应交流到其他监管场所检察室或者其 他部门工作派驻检察人员与监管场所的民警存在近亲属关系的,应进行任职回避关于超期羁押应否实行一票否决的问题关于看守所发生超期羁押的,应否对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评定实行一票否决,存在二 种不同意见:1、多数同志认为,看守所发生超期羁押,不应该对评定一级检察室实行 一票否决,要区
25、分情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理由是:看守所发生超期羁押,如果是上 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责任造成超期羁押,检察室只要能够做到提前预警,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即应该 认为检察室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但是,如果是检察机关以及同级公安机关、法院办案 环节发生超期羁押,则认为检察室负有监督不力的责任,在评定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时 应该实行一票否决2、另一种意见主张,凡是发生超期羁押的,在评定一级规范化检察 室时应该坚持一票否决3、有的同志提出,目前显性超期羁押问题已经基本消除,但是 隐性超期羁押、久押不决问题较为突出,因此主张对于看守所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被久押不决超过三年的,必须及时上报,作为三级规范化检察室的
26、必备条件;凡出 现久押不决超过三年的,该看守所不得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综合平衡考虑以上意见 后,意见稿规定一级检察室必须具备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室实行规范化等级管理检察室的规范化等级,从低到高分 别为三级、二级和一级 第三条检察室规范化等级每二年评定一次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评定一级规范化检察 室,各省级人民检察院负责评定二级、三级规范化检察室上级检察院对规范化检察室 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检察室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检察室规范化等级的评定与管理,坚持公开、公正、严格标准的原则第五条检察室规范化等级的评定,根据基本条件与考察评分两方面情况综合衡量确 定基本条件和考
27、察评分根据检察室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工作实绩、执行工作制度、人 员配备、办公条件等情况确定第六条 对派驻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等不同监管场所的检察室,分别根据其法定职责、工作任务确定相应标准,分别评定规范化等级第二章规范化检察室等级标准第一节三级规范化检察室基本条件第七条 三级规范化检察室必须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人民检察 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办法的规定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 律监督职责,认真完成派驻检察工作任务派驻检察人员应当经常深入被监管人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进行巡视检察, 及时发现违法情况并提出纠正意见;应当认真检察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的收监、收 押、入所、
28、出监、禁闭活动和其他监管活动应当对刑罚变更执行、劳教变更执行活动进行重点检察 必须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罪犯 和劳教人员的奖惩情况,发现执行机关呈报、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或 者劳教人员减期、延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不当或者违法的,及时提出 纠正意见,提出纠正意见率达必须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全过程实行同步监督应当及时审查被呈报、提请 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案卷等相关材料,并签署意见;发现呈报、提请减 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收到减刑、假释、暂予监 外执行裁定,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发现裁定不当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发现 罪犯符合减刑
29、、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执行机关未呈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 监外执行的,能够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应当对羁押期限进行重点检察必须建立在押人员台帐,及时掌握在押人员各诉讼环节 及其羁押期限,及时记录羁押期限变更情况建立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各项工作制度 和长效机制对超期羁押案件,事前已经履行提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等法定监督职责, 事后提出纠正意见率达%发生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脱逃、暴狱等重大事件,在接到监管机关的通知后,应当 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线索,能够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并依照有关 规定进行初查或者立案侦查不存在有线索不查、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
30、查严重违法、 超期限办案等情形依法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依法履行对这两类案件的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职责认真办理被监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对控告、举报监管 机关和监管民警违法犯罪的材料,凡实名控告、举报和控告人、举报人要求回复办理 结果的,应做到件件及时回复对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控告、申诉材料,应 在七天内审查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认真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协助监管场所消除隐患在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之前和期间,必须进行安全防范检察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对于经
31、办的案件,做到办案程序合法,案 件材料齐全,法律文书规范,结案后按规定立卷归档第八条 必须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等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监所检察工作制度检察长每半年、分管检察长每二月至少要深入检察室检查、指导工作一次派驻检察人员每月派驻检察时间不少于16个工作日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 监管场所重大事件报告、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备案审查制度 建立和落实检察室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监所检察业务工作管理制度必须按照规定内容开 展日、周、月检察和即时检察检察人员每周至少选择1名被监管人进行谈话建立与监管机关的工作联系制度检察室每半年至少与监管机关召开一
32、次联席会议,共 同分析监管执法和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工作措施应当列席监管机关的减 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劳教变更执行评审、研究会议、狱情分析会等会议,了解 和掌握各种监督信息,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或纠正意见认真落实检务公开制度应当在每个监区、分监区以及监管场所其他适当位置设立“检 务公开”宣传栏对所有新收押、收容的被监管人,应当在二周内告知其权利、义务和检察室的职责等内容应当对职务犯罪、涉黑、涉恶、涉毒犯罪罪犯等“九种罪犯”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情况 建立监督档案,进行重点监督应当在监管场所内的适当位置设立适当数量的检察信箱,能够使被监管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近亲属、监管民警自由、方便、无顾虑
33、地投放控告、举报或申诉信件应当在监 管场所的适当位置设置检察官接待室,主动或者应约接待被监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等认真执行检察业务登记制度应当按照“微机联网、动态监督”的要求,实行办公自动 化,及时登记检察日志、有关台账和表格,并做到填写规范、全面,记载准确、真实应当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规定填报监所检察有关统计报表,做到填报全面、真实、规范, 无虚报、漏报和错报问题第九条检察室在人员配备、机构设置方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应当根据监狱、看守所、劳教所被监管人员的数量和派驻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具 有正式编制的派驻检察人员每个检察室至少要配备2名派驻检察人员中型以上看守所 和被监管人月均人以上的监
34、狱、劳教所,派驻检察人员不少于3人被监管人月均人以 上的监狱、看守所、劳教所,派驻检察人员不少于4人检察室主任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检察员职称,从事检察工作3年以上,熟悉监 所检察业务 检察室主任应由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的负责人或者相当级别的检察官担 任派出检察院设置的检察室,主任应由派出检察院副检察长或者相当级别的检察官担 任所有派驻检察人员必须熟悉监所检察法律业务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派驻检察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轮岗交流派驻检察人员能够廉洁自律,依法 办事,严格监督,自觉遵守法律和纪律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第十条三级规范化检察室必须具备以下工作条件:在监管场所具有独立
35、的、能够满足需要的办公室和休息室 必须配备有电话、计算机、 数码照相机、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具和器材装备使用检察机关开发的监所检察业务信息管理软件与监管场所数据交换,实现监管信息 共享、动态监督实行挂牌办公检察室牌子必须清楚、醒目,并在监管场所的大门外悬挂第二节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基本条件第十一条二级规范化检察室除具备三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具备 以下条件:监管场所落实了分押、分管、分教制度,无被监管人超时间、超体力劳动、混管、混 押、“牢头狱霸”等问题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久押不决超过三年的不超过3人,无剩余刑期一年以上的 留所服刑罪犯监管场所二年内未发生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
36、脱逃、暴狱等重大事故监管场所虽然 发生重大事故,但是检察室事前已经依法履行了监督职责,事后依法、及时处置,经 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调查认定派驻检察人员不负有责任的除外对中型以上看守所和被监管人月均人以上的监狱、劳教所,派驻检察人员不少于4人 被监管人月均人以上的监狱、看守所、劳教所,派驻检察人员不少于5人派驻检察人员均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下对于监狱、劳教所,除由派出检察院派驻的以外,均应由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派驻检 察室对于看守所,由其所属公安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 检察室配有汽车对于中型以上看守所和被监管人月均人以上的监狱、劳教所,检察室 必须配有警车必须依照有
37、关规定落实派驻检察人员的岗位津贴或生活补贴第三节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基本条件第十二条一级规范化检察室除具备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具备 以下条件:检察室或者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部门二年内在本省、市范围的业务考核评 比中处于前列对不当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劳教减期、延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 外就医,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其他违法情况提出纠正后,实际纠正率应当达 至U 90%以上派出该检察室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和下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所有检察机关办案 环节二年内未发生超期羁押对于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案环节发生超期羁押的, 事前已经履行提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等法
38、定监督职责,事后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并书面报告上级检察院二年内看守所未出现羁押期限超过三年的久押不决人员实现“微机联网、动态监督”,与监管场所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应用检察监督工作软件, 实现数据自动检索分析、自动生成检察日志、有关台账、表格等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应 当与看守所实现监控系统联网监管场所二年内未发生事故监管场所虽然发生了事故,但是检察室事前已经依法履行 了监督职责,事后依法、及时处置,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调查认定派驻检察人员 不负有责任的除外三分之二以上派驻检察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等级评定前,派驻检察人员应在检察 室均实际工作一年以上派驻检察人员在同一监管场所工作满五年的,必须交
39、流到其他监管场所检察室或者其 他部门工作派驻检察人员与监管场所的民警存在近亲属关系的,必须进行任职回避检察室每年有调研专题,经常性开展调研活动每年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撰写出至少1篇 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材料或理论研究论文,并被省级以上报刊采用或省级以上检察院转发,或者有工作制度创新、改革措施,其经 验材料被市级以上检察院采纳后转化为工作制度第三章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规范化检察室等级评定时,由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先行评定出二级和三级规 范化检察室,并对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进行初评第十四条 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采取自下而上、自报申请、上级考察评定的方法 进行申报规范化等级应一律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县级检
40、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由县级检察院先向市级检察院申报规范化等级,市 级检察院的*部门和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初审考察市级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由市 级检察院向省级人民检察院申报规范化等级,省级人民检察院的*部门和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考察省级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由本院*部门和监所检察部门负责考察市级检察院对于县级检察院申报的三级、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经考察后提出考察意见 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评定;对于申报的一级检察室,经考查后提出初步考察意见 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对于申报的三级、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经过认真审查后决定其规范化 等级,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对于申报一级规范化检
41、察室的,进行考察后提出初 评意见,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评定第十五条各地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二级、三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备案材料包括省级 人民检察院对二级、三级规范化检察室的评定决定和二级、三级规范化检察室申报表的复印件第十六条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报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申报材料包 括: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等级评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检察室不少于字的主要工作实绩 材料两份;省级人民检察院评定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决定文件一份;派驻检察人 员学历证书、国家计算机等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检察室或者派驻检察人员受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证书;检察室或者派驻检察人员撰 写的被省级以上报刊采用或省级以上检察
42、院转发的调研材料或理论研究论文,或者工 作制度创新、改革措施经验材料被市级以上检察院采纳后转化为工作制度的证明材料;其他按照规定应当上报的材料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申报的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评定其为 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审查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十八条 二级、三级规范化检察室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命名、授牌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授牌规范化检察室牌匾的式样和规格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 牌匾由各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制作第四章检察室规范化等级管理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对规范化检察室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工作制度、人员配备、工作条
43、件等情况进行动 态检查、考核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和*部门具体负责规范化检 察室的检查、考核工作根据检查、考核结果,认为应当撤销等级的,提出审核意见, 并根据评定权限分别报省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第二十一条检察室规范化等级管理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者专项检查的方式 进行定期检查每年或者每半年进行一次,不定期抽查随时进行,专项检查视工作需要 适时进行检查可以采取异地交叉检查、随机抽查、问卷调查、当场测试等形式进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检查全国的规范化检察室,重点检查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各省级人 民检察院负责检查本辖区的规范化检察室,每年应当检查本辖区的所有一级
44、规范化检 察室,检查二级、三级规范化检察室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第二十二条规范化检察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其规范化等级:申报等级时弄虚作假的;派驻检察人员因在工作中违法、违纪或者犯罪被追究纪律、法律责任的;派驻检察室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发生较大变化,不符合相应规范化等级标准的;看守所连续二年发生超期羁押案件的;监管场所发生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脱逃、暴狱等重大事故, 派驻检察人员存在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问题的;办理自侦案件发生超期羁押,或者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其它应当撤销等级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撤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等级,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请最 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或者由
45、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决定撤销二级或者三级规范化检察室 等级,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规范化检察室被撤销等级的,原牌匾应由省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收回第二十四条作出撤销规范化检察室等级决定的,省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 院应当适时对被撤销规范化等级检察室的情况进行单个或者集中通报第二十五条 检察室被撤销规范化等级的,在届内不予增补,不得重新申报等级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监所检察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各省级人民检察院规定的规范化检察室等级标准可以高于本办法所 规定的标准西部省、自治区和国家级贫困县的规范化检察室的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 硬件标准可以适当略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但是必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考察评分标准各省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二级规范化检察室考 察评分标准和三级规范化检察室考察评分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不满”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和监所检察厅负责解释附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考察评分标准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考察评分标准得分考察项目及分值序号 考察标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