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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式稿)2020年7月1.5.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 统一领导下,由县、乡(镇)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分 级负责。县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县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应急工作以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乡(镇)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办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所 辖区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 事件的应急工作接受市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1.5.3 坚持属地负责,先行处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第一 现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对控制事态、减轻后果、抢险救援、 战胜灾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辖区
2、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所 在地乡(镇)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在及时上报情况的 同时,应迅速采取措施,积极进行处置。1.5.4 坚持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的原则。积极做好应对突发 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对 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 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采用先进的预防、监测、预测、 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 和指挥能力。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县(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 下设南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 部),作为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
3、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 职责是:(1)在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部、 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 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决定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 和实施意见;(2)根据县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启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响应;(3)根据县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结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 态;(4)组织制定和修订南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 展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 建工作,指导乡(镇)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做好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工作;(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生态
4、环境局局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主要有: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工局、 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 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 会、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南昌县消防救援支队、乡(镇)政府、 管委会(管理处)、街办等。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县住建局:负责提供事件处置所需的相关工程技术支持。县生态环境局:接受报警信息并组织核查,及时上报县环境 应急指挥部;参加现场污染情况监测和污染趋势预测,向县环境 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置预案,参加现场应急处置; 参加事件责任的
5、调查;监管污染残留物的清除和环境恢复工作; 参加事件评估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参加现场应急救援、事件责任调查和事件评 估工作。县科工局:组织协调江西电信南昌县分公司、江西移动南昌 县分公司和中国联通南昌县分公司等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县公安局:设置警戒线,控制现场人员和物资出入,维护现 场治安秩序;维护附近的交通秩序,负责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的 交通畅通,参加人员疏散和现场处置行动,对明确的事件责任人 进行必要的监控;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参加涉及土地、矿山资源的突发环境事 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县委宣传部:组织好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知 识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
6、、协调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宣 传报道。县财政局: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所需装备、器材等物 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参加涉及因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 不合理使用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县水利局:协调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协助污染趋势的预报工 作,参加现场应急处置,负责对所辖防洪排涝工程的调度,协助 调控相关江河的水体流量。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征调运输救灾物质、人员所需的车船; 负责管理赣江南昌段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负责船舶污 染事故的处置和调查工作。县城管局:确保管理的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垃圾处理等安 全正常运行;负责协调、调查城市燃气、市政
7、设施、垃圾处理等 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事故现场开展紧急 医学救援,组织医务人员、抢救药品和设备参与救援;协助有关 部门对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防护指导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县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储备服务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周边气象监测数据,开展 气象条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分析,必要时组织开展负责极重 污染情况下的人工降雨组织与实施。南昌县消防救援支队:参与危化品污染形成对人员生命财产 构成威胁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工作。积极搜救和疏散污染区域被困 人员。各乡(镇)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办:负责所辖区域 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属地响应,组织人员疏散安置、现
8、场救助, 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做好受害者及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 他善后处置等工作。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可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 理工作的需要,相应增减和改变。县直其他有关部门也应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与职责,配合实 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完成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 作。2.2 办事机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 职责是:(1)执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2)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 织管理工作;(3)联系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 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
9、、督促和检查;(4)编制和修订南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 家库,建立和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组织应急人员培 训和应急演练,受理和收集有关环境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5)发生环境事件时,负责甄别环境事件级别,提出实施 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根据职责分工组织 应急环境监测、污染处置和消除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 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及污染影响等进行评估,为县环境应 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2.3 现场指挥机构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环境应急指 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事发地 乡(镇)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办主要领
10、导担任,或者由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定,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 员。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事发现场应急处置 工作的指挥;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 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措施落 实情况。2.4 乡(镇)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办指挥机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当地乡(镇)政 府、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本 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实施各项应急措施。2.5 现场处置机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下设若干现场处置职能组,各组 组成及职能如下:2.5.1
11、 综合组: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完成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综合组职责由县环境应急指 挥部牵头部门承担。2.5.2 救治组:制定紧急医学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医疗机构 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救治组职责由县卫生健康委承担。2.5.3 监测组:掌握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现状及相关企业的 有关情况,监督指导污染源的控制和处置;负责事件现场布点监 测、采样及分析化验,及时报告监测结果,预测和估算污染影响 范围和发展趋势;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事件性质、等级的认 定。监测组职责由县生态环境局承担。2.5.4 救援组:负责现场污染控制、搜寻救助、现场泄漏污 染物的洗消和危险装置的抢险救援工
12、作。救援组职责由南昌县消 防大队、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生 态环境局承担。2.5.5 警戒组:负责救援现场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以及事发 地周边职工和群众的劝导和疏散;对责任人进行控制,对事件性 质进行界定。警戒组职责由南昌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县应急 管理局承担。2.5.6 善后组:负责对受害人员进行救助和理赔,对环境影 响进行评估,开展污染消除和生态恢复工作,进行事故调查和责 任追究。善后组职责主要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 境局、县民政局承担。2.5.7 后勤组:负责运输保障,确保道路畅通无阻,应急人 员、设备及物资及时到达现场。运输及车辆保障职责由县公安局、
13、 县交通运输局承担;应急物资保障由县民政局负责综合协调、县 财政局提供资金保障。2.5.8 宣传组:指导协调应急信息和新闻的采集、审核和发 布,指导协调对公众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宣传组职责由县委宣传 部、县生态环境局等承担。2.6 相关专业指挥机构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环境保护职责规定的行政机关,均应制 定环境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成立相关专业应急指 挥机构。各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 机构之间建立并保持工作联系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 享。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相关专业指挥机构在做好本部门 应急救援的同时,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对污染源的控制和处 置等工作
14、。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 请求。2.7 专家组聘请驻县政府部门、高校、科研单位和军队有关专家组成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选聘并建立专 家库。主要职责:对环境事件的污染危害现状做出评估,对事件的 污染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对事件应急行动提出建议,对重大防护 措施如公众紧急疏散等的实施提出科学依据,对事件的后续处理 如环境恢复、生态修复等提出建议,进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 估。2.8 事发单位发现环境事件征兆或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 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按照单位内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救 援处置,力争在前期控制污染态势;及时通知周边可能受影
15、响区 域内的单位和人员及时撤离;按照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实 行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进行人员救治、污染物 处置、现场清理、后期环境恢复等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 件调查工作。2.9 预防与预警3.1 监测和风险分析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环境监测, 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 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建、水利、农业、卫生健康、气 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 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 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
16、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工 作。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可分为I级(特大)、II级(重 大)、III级(较大)和IV (一般)环境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 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 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 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响应进入预警状态。3.2.2 预警信息发布进入预警状态后,相关乡(镇)政府、管委会(管理处)、 街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
17、关应急响应。(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乡(镇)政府、管委会(管 理处)、街办应急委员会发布,黄色预警由县应急委员会发布, 橙色预警由市应急委员会发布,红色预警由省应急委员会根据国 务院授权发布。(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 善安置。(4)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 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 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乡(镇)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及各相关部门在无 法甄别环境事件等级的情况下,应
18、立即上报县应急委员会及县生 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甄别环境事件等级,县应急委员 会发布预警信息。对污染危害不大、影响范围较小,尚达不到蓝色预警级别的 环境事件,由乡(镇)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和各部门 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自行处置,并按报告时限上报县应急委员会及 县生态环境局。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1.1 报告程序和时限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或部门在发 现突发环境事件后,无论事件级别大小,都应当立即向所在乡(镇) 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办报告。乡(镇)政府、管委会(管 理处)、街办应急委员会在接到报
19、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 委员会报告,同时,报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接到突发环 境事件举报后,应在1小时内上报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委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件分级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1.3.2 大环境事件(II级)1.3.3 较大环境事件(IH级)1.3.4 一般环境事件(IV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1.5.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1.5.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1.5.3 坚持属地负责,先行处置的原则1.5.4 坚持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的原则2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2 办事机构2.3 现场指挥机构2.4 县、区
20、指挥机构2.5 现场处置机构2.5.1 综合组2.5.2 救治组2.5.3 监测组2.5.4 救援组 员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行政区域危害或者损害 的,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受到或者可能受 到事件危害或者损害的有关人民政府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况。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甄别环境事件的级别并上报县环境应急 指挥部和县应急委员会。在确认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 环境事件后,县生态环境局在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的同时,报告 市生态环境厅,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对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者 可能
21、转化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环境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 制,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报告方式和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 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 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 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 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 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初步情况。(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
22、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 急措施等基本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 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 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 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4.2 先期处置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 和乡(镇)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办相关部门,要在当地 乡(镇)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办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 应急预案,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 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4.3 应急响应4.3.1
23、 分级响应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一般性环境事件(W级响应)的处置由事发地县(区)政府, 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应急委员会负责,成立县级应急指挥部, 按预案组织应急处置。较大环境污染事件(III级响应)及跨县、区的一般性环境污 染事件,由市应急委员会成立应急指挥部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当发生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环境污染 事件时,由省应急委员会或国务院成立相应的上级应急指挥部,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在其统一指挥下实施应急处置。4.3.2 应急响应程序县应急委员会接到有关环境事件的报告后,向县委、县政府 汇报,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宣布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县突发环境 事件
24、应急指挥部,召集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迅速了 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原因、人员伤亡情况,涉 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的趋势等,迅速制定 事件处理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 报告事件处理的最新进展情况。应急响应的程序和内容包括:(1)加强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县(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 事件进展情况;(2)立即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指挥部;(3)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 急救援的进展情况;(4)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
25、 议,通知各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为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 供技术支持;(5)派出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 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4.3.3 应急响应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 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1)现场污染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 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 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 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 由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 位,确定污染
26、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 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 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 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 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 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 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2)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 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 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 移受威胁人员和
27、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 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代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 要医疗条件。(3)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 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 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 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 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4)应急监测县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机构应根据事件情况的报告和收集 的相关信息确定特征污染物,依据事件发生地的地形、气象条件 及附近环境敏感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快速设立监测点位。实
28、施 应急监测时,应对污染物质可能造成的污染范围进行预测,依据 污染物特性、可能污染区域提出人群疏散范围建议,并及时上报 给现场指挥部;事故后期对污染物的迁移、滞留、降解和影响范 围等状况进行跟踪监测,直至事件造成的污染消除。事件发生地环境监测机构及企业环境监测部门配合应急监 测工作,必要时,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相关院所请求技术及人 员支援。(5)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 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 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 成的集体中毒等。(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
29、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 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 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 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 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 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 展情况等。(7)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 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 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 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 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
30、稳定。4.4 指挥与协调4.4.1 指挥和协调机制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及其应急救援队伍。各有关部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 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 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 境应急处置行动。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县环境应 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渔业、航政、 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 供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各 现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现场处置、应急
31、监测、应急监察等工作的 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应急工作的开 展。4.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2)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 挥工作;(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 区域;(6)根据污染影响评估及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转移、疏散 群众的范围。污染影响消除后,组织疏散人员返回;(7)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4.5 应急监测县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机构应根据事
32、件情况的报告和收集 的相关信息确定特征污染物,依据事件发生地的地形、气象条件 及附近环境敏感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快速设立监测点位。实施 应急监测时,应对污染物质可能造成的污染范围进行预测,依据 污染物特性、可能污染区域提出人群疏散范围建议,并及时上报 给现场指挥部;事故后期对污染物的迁移、滞留、降解和影响范 围等状况进行跟踪监测,直至事件造成的污染消除。事件发生地环境监测机构及企业环境监测部门配合应急监 测工作,必要时,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相关院所请求技术及人 员支援。4.6 应急监察县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机构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 立即赶赴事发现场,调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
33、 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调查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调查事件 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监督、指导污染源的控制和处置工作;协 助、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和防护工作;对事件责任单位的 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做好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 的其它任务。事件发生地环境监察机构配合做好应急监察工作。4.7 安全防护4.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 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 现场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过滤式或隔 绝式防毒面具,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 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4.7.2 受
34、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 容如下:(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 安全防护措施;(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 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4.8 信息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正 确引导社会舆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 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 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由 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新闻宣传主
35、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实施。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 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南昌地区主要新闻媒体 和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4.9 应急响应终止4.9.1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 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负面影响趋于并保持在尽量低的水平。4.9.2 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突发环境事件
36、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后,应急响应终止时 机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或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应急 指挥部确认,报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县应急委员会宣布应 急响应终止;(1)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各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 响应终止命令;(2)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环境监测组继续进行跟踪监测 和评价工作,直至污染影响彻底消除为止。4.9.3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行动(1)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发生环境事件单位 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2)发生环境事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突发环境 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响应终止后上报。(3)应急过程评价由县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组,会同相关 专
37、业主管部门及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4)根据环境事件的类别,由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环 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分别组织、指导环境应急救援队 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4.10后期处置4.10.1 善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做好受污染区域内群众的政治思想 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善后处 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宣传教育等工作。有关部门对突 发环境事件产生的污染物进行认真收集、清理。4.10.2 突发环境事件危害调查评估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危害调查组。调查组人 员由相关技术人员组成。事件发生后
38、,调查组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污染危害调查。调 查内容包括受灾状况、危害程度、危害过程等资料;听取当地政 府及有关部门对预防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危害的意见。认1.1.5 警戒组1.1.6 善后组1.1.7 后勤组1.1.8 宣传组2.6 相关专业指挥机构2.7 专家组2.8 事发单位3预防与预警3.1 预防工作3.1.1 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3.1.2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和风险评估3.1.3 建立环境应急人才及资料库3.2 预测系统3.3 预警支持系统3.4 预警级别和发布4.1 信息报告4.1.1 报告程序和时限4.1.2 报告方式和内容4.2 先期处置4.3 应急响应4.3.
39、1 分级响应机制4.3.2 应急响应程序4.3.3 应急响应措施真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上报县政府。5应急保障5.1 资金保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应 急抢险战略物资储备资金,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 负担。属于县级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属于乡(镇) 政府事权的,经费由乡镇财政负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准备、现场应急监测和救援等,包括预防预警 系统的建立、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监 察、监测、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等。5.2 装备保障各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
40、 量的基础上,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 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 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行动 所需。5.3 通信保障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响应启动时县环 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组、救援队伍间的联络畅 通。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 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与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之间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 江西电信南昌县分公司、江西移动南昌县分公司和中国联通南昌 县分公司等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
41、指挥。5.4 人力资源保障县生态环境系统要充分利用现有人员,培训一支常备不懈, 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技能的预备 应急力量;各乡(镇)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办要加强环 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各 专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对辖区重点企 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编组和培训,保证在突发环境事 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 置工作。驻昌防化部队和消防武警官兵根据相关规定,要做好参 与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充分调动机关 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在加强
42、 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各类应急救援 队伍要配备先进的应急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5.5 技术保障建立专家库,组织有关专家针对不同类型的环境事件开展预 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法的研究。确保在启动应急响应直 至事件处置完毕的全过程中,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 决策提供服务。建立南昌县环境应急系统和应急指挥中心,运用计算机网络 通讯、3s技术(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全球定位系统)、专家辅 助决策系统,采用先进的现场快速检测、现场救援、污染控制和 消除设备,提高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资料库及数
43、据库,包括水、气、固体废弃物等各种类型 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及应急处置方法、手段和防护措施等。6监督管理6.1 预案与演练相关部门和企业,应按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环境 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通过演练,熟悉、检验各 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高政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各 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和企业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 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应急和实战演练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 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各级、各部门环境应急预案。6.2 宣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44、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利用互联网、电视、 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环境污染防治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灾 害知识的宣传,对公众开展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 识教育,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6.3 应急能力考评为保障全县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实行自 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机制。考评的内容包括对环境应 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 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的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的情 况等。由县应急委员会负责对县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专业部门的考 评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企业的考评工作。考评可采取定 期和抽查两种方式。6.4 奖励及责任追究6.4.1
45、 奖励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 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对防止或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 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 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6.4.2 责任追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 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 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 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46、任:(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2)不按照规定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工作义务的;(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 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 行破坏活动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有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7.1 预案的解释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报南昌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同时负责具体应用中的问题解释工作。7.2 预案的实施时
47、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2014年12月由县政府办 公厅印发的南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政办字2014) 58号)停止执行。4.4 指挥与协调4.4.1 指挥和协调机制4.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4.5 应急监测4.6 应急监察4.7 安全防护4.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7.2 受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4.8 信息发布4.9 应急响应终止4.9.1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4.9.2 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4.9.3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行动4.10 后期处置4.10.1 善后处置4.10.2 突发环境事件危害调查评估5应急保障5.1 资金保障5.2 装备保障5.3 通信保障5.4 人力资源保障5.5 技术保障6监督管理6.1 预案与演练6.2 宣传6.3 应急能力考评6.4 奖励及责任追究6.4.1 奖励6.4.2 责任追究7附则7.1 预案的解释7.2 预案的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明确相 关政府部门及企业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 提高全市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将突发环境事 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 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 健康和生命安全,编制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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