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国内卖方保理产品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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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银行国内卖方保理产品方案 产品类型:产品牵头责任部门:产品经理/联系方式:方案提交人/联系方式:方案提交确认人原则上为产品牵头责任部门负责人:产品方案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战略管理部填写)目 录1产品基本情况一览表- 4 -2产品研发、审批过程记录- 5 -3产品推出的背景与必要性分析- 6 -4产品说明- 6 -4.1产品概述- 6 -4.2产品/业务结构与主要条款- 7 -4.3产品发展策略- 9 -4.4产品额度与期限- 9 -4.5目标客户/市场与准入标准- 9 -4.6产品定价、客户收益与我行成本收益分析- 13 -4.6.1产品定价- 13 -4.6.2我行成本收益分析- 1
2、4 -4.7产品及交易涉及内外部审批流程与依据- 14 -5业务流程- 14 -5.1产品业务操作流程说明与各环节相关部门职责- 14 -5.1.1业务受理流程- 14 -5.1.2额度设立及管理流程- 15 -5.1.3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及登记- 16 -5.1.4合同签署、出账流程- 20 -5.1.5应收账款结算与融资清偿- 21 -5.1.6应收账款反转让及争议处理- 23 -5.1.7日常管理- 24 -5.2预警标准及处理流程- 27 -5.3不良资产处理流程与部门职责- 28 -6技术与运营支持- 28 -6.1会计核算方案- 28 -6.2系统支持方案- 28 -6.3其他所需
3、运营支持- 28 -7合规/法律审核- 28 -7.1监管规定及依据- 28 -7.2合规性/法律审查- 29 -8对银行及客户的重要风险识别和缓释措施- 29 -9应急处理预案- 30 -10市场营销方案- 30 -10.1市场情况概述- 30 -10.2产品营销推广计划和营销策略- 30 -10.3产品销售渠道及销售流程- 31 -10.4产品销售/业务办理人员的资格要求、评估与管理流程- 31 -10.5产品的培训安排与要求- 31 -11产品管理与报告- 31 -11.1业务管理部门、产品经理及职责- 31 -11.2产品监控与报告需求、格式、频率、路径等- 33 -11.3产品组合监
4、控方案- 33 -11.4产品回顾的触发情况- 33 -11.5年审计划- 33 -12附件- 33 -1 产品基本情况一览表_国内卖方保理 _产品基本情况一览表填报部门: 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 产品结构产品名称国内卖方保理业务模式该产品为我行自主研发、代销、合作开发或其他(需说明)自主研发产品结构与主要条款的简要描述国内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产品分类贸易融资类目标客户对象国内赊销贸易项下卖方客户准入标准详见4.6产品限额(如有)250亿元期限(如有)融资期限(含宽限期)一般不超过210天托管机构(如有)无银行承担的角
5、色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账款催收和坏账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产品特点国内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通过该项业务,使债权人迅速变现未到期的应收账款,改善客户的现金流,同时转移应收账款买方信用风险,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总结国内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通过国内保理,我行可借助大型优质企业的良好信用,受让其上游应收账款,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等服务。国内保理是一项可以有效拓宽银行业务的信贷产品。本方案将从产品介绍、操作流程、风控措施、市场营销
6、推广等多个维度对国内保理业务进行管理和分析。2 产品研发、审批过程记录(1)产品研发阶段产品开发团队成员部门同意/不同意/暂缓表决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出具日期总行风险管理部同意2014-1-10总行信贷审查部同意2014-1-13总行小企业授信管理部同意2014-1-12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同意2014-1-3总行公司银行部同意2014-1-2总行小企业金融部同意2014-1-3(上表由产品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将各部审核意见录入,并将各部签批的产品开发团队部门审核表或其他审核文件作为方案附件)(2)产品审批阶段产品创新层次: (全新型产品/改进型产品,根据战略管理部出具意见填写)如采用产品审批小组审批通道
7、:产品审批小组会议时间 (年/月/日)产品审批结果(通过/否决/暂缓表决/撤回)审批人员是否同意签批意见日期如采用会签审批通道:产品风险特征否(是否涉及风险特征明显变化,改进型产品需填写)产品审批结果 通过 (通过/否决/暂缓表决/撤回)审批行领导/审核部门审批/审核人员是否同意签批意见日期总行风险管理部同意2014-1-10总行信贷审查部同意2014-1-13总行小企业授信管理部同意2014-1-12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同意2014-1-3总行公司银行部同意2014-1-2总行小企业金融部同意2014-1-3说明:1、如采用产品审批小组审批通道的,由战略管理部填写;采用会签审批通道的,由产品牵头
8、责任部门填写。2、上述表格录入结果,会议纪要与表决表(产品审批小组流程)、OA流程(会签流程)作为方案附件。3 产品推出的背景与必要性分析一、 国内保理作为我行为企业提供的综合性服务方案,可以使卖方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立即转换为销售收入,改善其财务状况;对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远期付款条件,拓展市场,增加销售。国内保理是一项可以有效扩宽银行业务的信贷产品,有效提升我行利息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同时对带动其他业务发展也有着重要作用。二、 2011年以来,部分分行发生国内保理业务逾期,主要原因既有银行内部操作风险,又有虚假贸易背景风险、买方信用风险。另外,总行对重点分行进行的国内保理业务检查时发现部分分
9、行存在操作不规范、应收账款管理及回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同时,总行加强国内保理的系统建设,实现国内保理应收账款及回款的系统化管理,保理系统(GFS)已于2014年1月全行上线。鉴于此,本着“合规开展业务、明确准入标准、严格控制回款、加强贷后管理、完善系统支持”的原则,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我行审批流程与风险管控制度,结合分行在该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配合保理系统上线,我部结合部分分行建议,对原产品方案进行修订、完善。4 产品说明4.1 产品概述国内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当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向
10、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一项,即为保理业务:(一)应收账款催收: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催款直至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二)应收账款管理: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三)坏账担保:债权人与银行签订保理协议后,由银行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四)保理融资:在保理业务中,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本方案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设施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
11、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叙做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仅为已形成的应收账款,不包括未来应收账款。本方案所称应收账款转让,是指与账款相关的全部权利及权益的让渡。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对于国内信用险项下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鼓励分行按照信用险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的保理模式操作。国内信用保险项下的保理业务参照xx银行国内信用险项下应收帐款融资操作规程(试行)(xx银际200836号)执行。我行可与商业保理公司合作开展保理业务。经办行对与商业保理公司合作开展项目的调查、审查,应重点对商业保理公司、买卖双方的自身实力、应收账款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买方保理及租赁项下国
12、内保理制度另行规定。4.2 产品/业务结构与主要条款4.2.1 我行国内保理产品结构与分类本产品方案中国内保理直接以卖方为业务的切入点,通过对卖方自身信用状况与履约能力的评价,结合基础商务合同交易对手资信情况、付款状况、以及基础交易本身等因素进行综合评析,根据卖方近年应收账款余额及其变动情况、期限结构、坏账情况、关联交易等对卖方核定保理融资敞口额度,该额度形成对卖方的直接授信,在该额度内为该卖方提供贸易融资等服务。一、 按照银行在债务人破产、无理拖欠或无法偿付应收账款时,是否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
13、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银行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二、 按照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是否通知买方,可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明保理:指卖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并指示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按照我行指定账户付款的保理方式。我行认可的有效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方式详见5.1.3。暗保理:指我行和卖方未将应收账款转让的行为通知买方的保理方式(包括:虽然已通知但未取得通知有效性的证据)。在暗保理业务中,买方的付款不受我行和卖方之
14、间应收账款转让行为的约束。暗保理的准入条件一般应高于明保理。三、 按照保理融资具体的操作模式分为单批(笔)应收账款对应单笔保理融资和应收账款池融资两种操作模式。单批(笔)应收账款对应单笔保理融资:是指每次(笔)的保理融资出款的品种、金额、期限须根据单批(笔)受让合格应收账款的金额、期限来确定,应收账款回款后须归还对应的保理融资的授信模式。此模式下(一般)要求单笔的融资到期日不超过单批应收账款中最后一笔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后30天。应收账款池融资是指:在卖方转让给我行的合格应收账款余额能够保持稳定的最低下限的情况下,保理融资的期限可超过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期限,且不必因具体每笔应收账款到期而收回保理融
15、资的授信模式。该操作模式主要满足基于买卖双方长期、稳定、连续的贸易关系所形成账期较短、回笼较快的应收账款融资需求。与单批(笔)应收账款对应单笔融资的操作模式相比,应收账款池融资允许对合格应收账款进行下限管理,应收账款回款经银行审批后可由卖方支配使用,可以突破单笔应收账款金额和期限的限制。应收账款池融资模式一般采取可循环额度授信方式。4.2.2 融资比例、期限及其他特点国内保理业务纳入客户的综合统一授信管理,可以为循环额度或单笔额度。保理融资比例一般不超过受让合格应收账款净额的80,如受让的应收账款优质、客户整体实力强,融资比例可超过80%,但不得超过100%。应收账款净额为卖方依据基础商务合同
16、应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让等以后的款项净额。保理项下的单笔融资期限原则上应以应收账款到期时间加结算在途时间为设定依据。在实际核定保理融资期限时,应将宽限期包括在内,不超过应收账款约定付款日后30天。我行国内保理业务融资期限(含宽限期)应以客户实际资金周转期来核定,最长不超过210天,但以下情形除外:1、经审批同意采取应收账款池融资模式操作,单笔融资期限以客户实际资金周转期来核定且不得超过一年;2、租赁项下产生应收租金融资;3、能确定销售已完成,但付款期限为中长期的应收账款融资,具体融资期限以客户实际资金周转期来核定。4.3 产品发展策略目前,我行将国内保理业务作为国内贸易
17、融资的重点营销推广产品,主要针对希望规避买方信用风险,提前获得融资,缓解资金压力的国内贸易卖方客户。由于赊销结算方式原因,较多国内贸易企业卖方有应收账款融资需求。通过多年的业务推广,我行已拓展一定规模的保理客户。我部将持续加强对国内保理业务的营销推广力度。4.4 产品额度与期限截至2013年12月,我行国内保理客户约220户,表内外授信余额合计约101亿元。考虑到国内保理稳步发展的趋势,国内保理余额总规模暂定为250亿元人民币,产品额度与期限由公司业务行领导和风险管理行领导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共同决定、调整。4.5 目标客户与准入标准4.5.1 目标客户国内保理业务目标客户为:采用赊销(O/A)结
18、算方式且账期一般不超过180天,同时希望提前获得融资、缓解资金压力、规避买方信用风险的国内货物贸易或提供服务的卖方;或希望减轻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负担的买卖双方。4.5.2 准入标准一、 向我行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的客户(包括买卖双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或取得法人授权,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买卖双方的业务供求关系稳定,支付记录良好,双方未发生迄今未决之债权债务争议或纠纷。一般要求两年以上交易历史,如保理客户为新客户或交易历史不足两年,须在授信报告中说明;3、买卖双方经营管理规范,建立了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4、国内保理业务项下的买卖双方原则上应是非关联企业,如
19、系关联企业应纳入关联企业集团授信管理并视同对企业集团的信用授信,须切实防范买卖双方通过虚构商品交易,套取银行资金的风险,并在授信报告中阐明理由;5、总分行其他准入标准和条件。二、 叙作保理业务的基础交易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卖方与买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2、卖方销售产品原则上应是标准统一、同质性强的商品,并且产品质量稳定,适销对路,有较好的市场发展空间;3、卖方已履行了对应商务合同项下的交货、提供服务或设施的义务,并且能够按我行要求提供反映双方真实贸易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资料,如供货合同、增值税发票、货运证明、提供服务证明、财务数据或其它有效的债权债务证明
20、等。三、 我行只对审核合格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融资,符合以下条件为合格应收账款:1、基于合法真实的贸易背景产生,卖方与买方签订了真实、合法、有效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2、属卖方合法所有并依法可以转让,没有任何权利瑕疵,没有争议,基础商务合同无禁止应收账款转让之事项、无所有权保留条款,权利的完整性有保障;卖方应收账款的期限、地区、客户结构合理,坏账比例低,周转速度快; 3、卖方已经按照基础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发货、提供服务或设施的义务;4、可提供履行贸易基础合同约定义务并获得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权利的证明文件,如双方交易完成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其它有效的债权债务证明。如果依照行业惯例或双方交易习惯
21、,转让时暂不能提供发票的,经办行须取得和审核以下资料:反映双方贸易或服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文件资料,如供货合同、货运证明、提供服务证明、提单、仓单、入库单及验货单、质检证明、定金证明等辅助证明材料、买方对账的有效凭证、财务数据以及其他有效的债权债务证明等,允许发票后补。卖方开具发票后,应在保理融资期限内,且不超过融资后三个月内将原件后补给我行审核。分行贸易融资管理部门、信贷管理部应定期抽查发票后补情况,未按规定后补发票的,应视情况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如暂停甚至终止其保理融资。5、应收账款应有明确的到期日;6、应收账款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租赁项下产生应收租金款,或能确定销售完成
22、,但付款期限为中长期的应收账款除外);7、应收账款未逾期;8、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商务要素应当齐全,其中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要求商务合同具有明确的违约责任、罚则和违约救济条款,且违约金、罚金比率应当不低于同期贷款逾期利率,特殊情况下商务合同没有违约责任、罚则规定的,或违约金、罚金比率低于同期贷款逾期利率的,卖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或赔偿责任;9、应收账款不是基础合同项下的未付尾款,不是质量保证金类的尾款;10、应收账款未被设定质押、设定信托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无质押登记或转让登记信息,或者原设定质权登记已确认撤销;11、总行和分行的其他相关准入标准和我行要
23、求的其他条件。四、 我行对因提供服务、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销售商品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应从严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和定价的合理性。五、 我行不对下列类型的基础交易和应收账款办理保理业务:1、基础交易合同不合法;2、寄售代销交易;3、基础商务合同权利不完整的应收账款,如含有禁止转让、委托代销、保留所有权、可以相互抵销等条款;4、买卖双方存在会计对冲科目等互有贸易的;5、未来应收账款,未来应收账款是指依据合同项下卖方的义务未履行完毕的预期应收账款。6、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属具有不确定性的应收账款,如已在其他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等第三方办理出质或转让的应收账款。获得质权人书面同意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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