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促进石文化产业发展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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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田县促进石文化产业发展实施办法为全面提升青田石文化产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进一步加快推进石文化产业壮大转型,按照丽水市第五次党 代会提出的培育“百亿石雕产业集群”战略部署,结合我县 实际,特制定促进石文化产业发展实施办法。一、实施市场振兴工程(一)原石交易平台1 .规范原石交易市场标准。(1)鼓励开展原石交易,对 年成交额500万元以上的原石交易市场,给予运营方成交额 1.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2)对入驻10家以上原 石切割户并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原石加工园区运营方,每年 给予5万元奖励。(二)产业振兴平台2 .支持石雕文创产品开发。研发设计青田石雕相关的旅 游商品、时尚饰品
2、、博物馆衍生品、城市礼品等文创产品: (1)单项设计成果实现批量生产200件(套)以上,销售额 1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个人,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补助,最 高不超过10万元;(2)石雕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按照项 目购置生产、设计、检测等设备实际投资的18%给予补助, 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200万元;(3)作品申请专利, 每件(套)给予申请费用的50%补助。(三)市场营销平台3 .培育淘宝市场。对定期定点开展以原石、印石、石雕销售为主的,摊位50个以上,且年开放80天以上,管理规范、 运营有序的淘宝市场,每年给予8万元的运营奖励。4 .助推青田石雕“走出去”。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1) 在国内
3、自主举办青田石雕展览展销,展厅面积达300平方米 以上、展览时间10天以上、雕件作品100件以上,每场补 助6万元,每年补助不超过25场,同一场地每年只补助一 次;(2)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自主举办青田石雕展览展销, 展厅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展览时间10天以上、雕件作 品100件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3)县石雕行业协会 (各专委会)组团外出办展,补助其用于推广青田石雕整体形 象的特装费、宣传费、场地费、搬运费等,年补助额不超过 200万元,场次不超过5场。5 .扶持开办县外实体店。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青田籍 人员在县外新办青田石雕实体店,持续经营时间1年以上, 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作
4、品100件以上、并到青田购买石雕 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在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 一线城市(港澳台或国外)的新办石雕实体店5万元、10万 元、20万元奖励。6 .鼓励企业参与平台拍卖。企业委托拍卖公司组织青田 石雕拍卖成交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在雅昌网、西泠印社 拍卖公司等有据可查的,按照每场成交额的3%给予奖励,每 家企业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四)企业成长平台7 .加大企业培育力度。(1)青田石雕产业交易平台服务商 年销售青田石雕达1亿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3.5%。给予 奖励,每年不超过300万元。(2)鼓励石雕从业人员线上销售 青田石雕,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以
5、平台审核为准), 按照年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3)鼓励企业上限上规,对每年 在6月底前上限纳统的企业(含个体户),给予25万元奖励, 在9月底前完成纳统的,给予20万元奖励;在11月底前 完成纳统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年度纳统的企业(含个体 户),给予10万元奖励。新增规模以上石雕企业,对在3月 底前或在投产后4个月内上规的,给予50万元奖励;在6 月底前上规的,给予40万元奖励;在9月底前上规的,给 予20万元奖励。(4)上规上限企业增速奖励,自纳入“规模 以上企业” “限额以上企业”。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比上一年度 增长20%以上且上年的增速为正增长:当年营业收入2000万 元以下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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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田县 促进 文化产业 发展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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