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氧舱使用安全管理导则(T-ZJASE 023—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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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用氧舱使用安全管理导则 Guidelines for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the use of medical oxygen chambers 2023-09-05 发布 2023-10-01 实施 浙江省特种设备协会 发布 ICSICS 11.040.60.040.60 C 42C 42 团体标准 T/ZJASE 0232023 ZJASET/ZJASE 0232023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使用安全管理.2 6 特殊规定和禁止性要求.6 附录 A(资料性)日常检查记录表.8
2、 附录 B(资料性)台账.9 附录 C(资料性)医用氧舱操作和运行记录表.10 附录 D(资料性)应急处理程序.12 附录 E(资料性)应急泄压时间.14 附录 F(资料性)特种设备事故、相关事故信息报送表.15 附录 G(资料性)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16 附录 H(规范性)异常情况、隐患处理.22 附录 I(资料性)医用氧舱操作规程.23附录 J(资料性)维护保养.26 T/ZJASE 023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3、。本文件由浙江省特种设备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浙江省高压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豪特氧业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七零一所杨园高压氧舱有限公司、浙江省特种设备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单会娜、来兴胜、王虎、叶宇峰、夏立、周游、汪闻夕、王锋淮、陈卫杰、樊祥顺、唐夏焘、陆树华、石露、孙继华、谢浩平、张加恬、郭颖、黄亚东、单思晨、吕典勇、赖踊镪、吕辉。本文件为首次发布。T/ZJASE 0232023 1 医用氧舱使用安全管理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氧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使用安全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医用空气加压氧
4、舱和医用氧气加压氧舱,高气压舱和婴幼儿舱的使用安全管理可参照本文相关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2130 氧舱 TSG 03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导则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24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600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医用氧舱 medical oxygen chamber 采用空气或氧气为压力介质,用
5、于人员在舱内进行治疗的载人压力容器。来源:GB/T12130-2020,3.2 3.2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 medical air pressurized chamber 采用空气为压力介质,用于进行治疗的载人压力容器,其工作压力不大于 0.3MPa(表压)。来源:TSG24-2015,1.3.1 3.3 医用氧气加压氧舱 medical oxygen pressurized chamber 医用氧气加压氧舱,采用氧气为压力介质,用于进行治疗的载人压力容器,额定进舱人数为1人,其工作压力不大于0.2MPa(表压)。来源:TSG24-2015,1.3.1 T/ZJASE 0232023 2 3.4
6、 安全管理负责人 person in charge of safety management 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氧舱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3.5 安全管理员 security Administrator 安全管理员是指具体负责氧舱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3.6 操舱人员 cabin operators 操舱人员是指日常操作氧舱的人员。3.7 维护保养人员 maintenance personnel 维护保养人员是指使用单位内部对氧舱进行维护、检修等的人员。4 基本要求 4.1 氧舱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氧舱的使用安全管理负责。4.2 使用单位对氧舱的购置、使用登记、氧
7、舱操作、维护保养、报废处理、年度检查、申报定期检验等 氧舱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运行负责。4.3 使用单位根据氧舱技术特性以及使用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任命安全管理负责人;配备 12 名具 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安全管理人员承担氧舱的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年度检查等工作。4.4 氧舱安全管理人员和维护保养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能从事使 用安全管理、维护保养工作,对其安全管理、维护保养工作负责。4.5 使用单位的氧舱操作人员经培训后上岗,对所进行的操作工作负责。4.6 氧舱安装(改造)、调试完成后,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或相关部门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氧舱
8、进行验 收,并且出具氧舱验收报告。4.7 使用单位根据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置救 援装备,如灭火器、固定电话等。4.8 使用单位在氧舱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 1 个月以前,向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4.9 使用单位还应该依据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管理、使用氧舱。5 使用安全管理 5.1 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医用氧舱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2)建立和实施医用氧舱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督促、检查使用安全管理工作。3)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逐台建立医用氧舱安全技术档案。4)
9、对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氧舱操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考核。5)氧舱的购置、修理、报废等管理工作。6)组织实施定期自行检查工作并且记录安全检查情况和问题以及采取的处理措施,检查内容和项 T/ZJASE 0232023 3 目可参考附录 A。7)制定氧舱年度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出具年度检查报告。年度检查时间根据氧舱的使 用情况确定,但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工作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也可委托检验机构进行。年度检查报告应当有检查人员和审批人员二级签字,审批人员为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当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在同一年进行时,应当先进行年度检查,然后再进行定期检验。8
10、)落实定期检验的配合工作,检验前的准备工作: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停机操作,对氧舱内外部进 行清理和舱内消毒处理;整理、汇总相关技术资料,包括制造、安装、运行、改造与修理的技 术资料和文件,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校验或者检定报告,年度检查、定期检验以及 事故处理报告等。对检验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资料报送至检验机构。9)建立需要检定、校准的仪器仪表台账(可参考附录 B),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校准。10)及时向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医用氧舱的变更和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措 施等情况。11)依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的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参加事故
11、救援和协助事故调查等工作。12)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5.2 安全管理制度 5.2.1 相关人员岗位职责与管理规定 氧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维护保养人员是指氧舱使用单位按照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了 A 证和 R3 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5.2.1.1 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总监)1)组织宣传、贯彻医用氧舱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2)组织制定本单位医用氧舱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医用氧舱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医用氧 舱安全合规管理。3)组织制定医用氧舱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4)落实医用氧舱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
12、防止事故扩大。5)对安全管理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安全管理员做好相关工作。6)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医用氧舱使用安全风险评价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医用氧舱使用安全风险防 控措施。7)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医用氧舱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如 实提供有关材料。8)对本单位医用氧舱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改进措 施。9)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医用氧舱使用安全管理职责。5.2.1.2 安全管理员(安全员)1)建立健全医用氧舱安全技术档案并办理本单位医用氧舱使用登记。2)组织制定医用氧舱操作规程。3)组织对操舱人员、
13、维护保养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4)组织对医用氧舱进行日常巡检,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T/ZJASE 0232023 4 5)组织对医用氧舱定期进行维护保养。6)编制医用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和后续整改等工作。7)按照规定报告医用氧舱事故,参加医用氧舱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8)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医用氧舱使用安全管理职责。5.2.1.3 维护保养人员 1)严格执行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制度。2)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氧舱维护保养工作的时间根据氧舱使用情况确定,但是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
14、素,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氧舱安全管理 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4)参加应急演练。5.2.1.4 操舱人员 氧舱操作人员原则上由护士担任,但必须经卫生部指定的机构进行严格的专业培训学习,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如果涉及到安全连锁装置,应取得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资质 R1证):1)熟练掌握氧舱系统各主要设备和装置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操作方法。2)树立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熟悉高压氧对人体各系统的生理影响以及可能发生的副作用及并发 症。3)开舱前,认真检查各种设备、仪表、供气、供氧系统,确保正常运行,并向患者介绍供氧装置、通讯设备、消防系统、应急呼叫系统的使用方法。4)严格
15、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每台氧舱由专人操纵。5)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氧舱厅室及控制台。6)严格执行治疗方案,不得擅自改动。在开始加压前,应指导进舱人员做耳咽管调压动作,防止 各种气压伤,并认真观察和了解病情,如患者出现氧惊厥前驱症状时应及时采取措施。7)遇有病情变化和机械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并协助妥善处理,以确保患者安全,减压时瞩舱内 人员注意保暖,并严禁屏气以防肺气压伤,准确填写操舱记录。8)治疗结束,进行舱内清扫工作,通风、消毒,并保证各种设备仪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以便随 时使用,熟练掌握氧舱应急情况处理原则,并定期进行演练。9)如配置计算机控制系统,应按其有关规定执行。5.2.2 安全技
16、术档案管理规定 使用单位逐台建立氧舱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永久保存,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2)设计、制造、安装和改造与修理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验收报告。3)定期检验报告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等资料。4)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日常安全检查记录和年度检查记录、报告等。5)仪器仪表检定、校验证书以及修理和更换记录。6)验收报告。7)氧舱操作和运行记录。8)事故或者异常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和处理情况记录等资料。T/ZJASE 0232023 5 9)使用单位认为需要存档的其他资料。5.2.3 氧舱运行记录规定 氧舱运行过程中,应至少记录日期、加压时长、保压时长
17、、减压时长、保压压力、运行过程有无异常情况等,详见附录 C,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5.2.4 氧舱的购置、改造、报废等管理规定 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并且经检验合格的氧舱,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氧舱,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氧舱;氧舱的改造由具有氧舱制造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过程实施改造监检,未经改造监检或者改造监检不合格的氧舱,不得重新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改造施工方案、改造设计资料等进行查阅,并对改造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存在下列情况的氧舱,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并且及时进行报废和销毁处理。在报废和销毁之前,应向特种设备
18、使用登记证的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1)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并且不可能消除。2)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能保证使用安全。5.2.5 事故应急专项预案与异常情况、隐患和事故处理 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应急处理程序可参考附录 D,记录演练情况。当医用氧舱内一旦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时,操作人员应作出以下处理:1)在迅速减压的同时,应立即关闭舱内供氧、供气阀门及总电源开关,并立即开启水喷淋装置进 行喷水灭火。在采取灭火措施的同时,操舱人员应迅速打开舱外紧急减压阀,在规定卸压时间(详见附录 E)将舱内压力降至正常,减压时既要求快,又要求匀速,严防舱内人
19、员肺气压伤。2)立即通知病员使用灭火器材,如有医务人员陪舱时,可由医务人员打开舱内紧急减压阀,迅速 减压。3)打开舱门,救出病员,进行急救。4)打开灭火器,将余火熄灭。5)迅速组织医院相关科室救治病人。6)保护现场。7)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部门。8)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当氧舱发生事故后,使用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履行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的义务;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可参考附录 F。5.3 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对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氧舱操作人员每年
20、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考核。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内容可参考附录 G。5.4 使用登记 5.4.1 使用单位在氧舱投入使用前(含新购置、改造、停用后重新使用、移装等),按照特种设 T/ZJASE 0232023 6 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逐台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证,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氧舱,不得投入使用。5.4.2 氧舱使用情况发生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市级特种设备安 全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5.4.3 氧舱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单位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 的要求,经检验或者安全
21、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 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5.5 操作规程 5.5.1 一般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氧舱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包括:操作程序(加压、稳压、减压)、操作参数、操作要求以及异常情况(可参考附录 H)的处理等,并且规定操作记录的内容。多人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主舱的升、降压速率在 0.004 MPa/min0.02 MPa/min 范围内可调,过渡舱升、降压速率在 0.008 MPa/min0.08 MPa/min 范围内可调,单人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升、降压速率在0.004 M
22、Pa/min0.03 MPa/min 范围内可调。成人医用氧气加压氧舱的升、降压速率在 0.004 MPa/min0.03 MPa/min 范围内可调,婴幼儿氧舱的升、降压速率在 0.004 MPa/min0.01 MPa/min 范围内可调。高气压舱的升降压速率按设计要求。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医用氧气加压氧舱操作规程可参考附录 I。5.6 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工作的时间根据氧舱使用情况确定,但是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工作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维护保养人员进行,也可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能力的专业机构进行。维护保养项目和内容按照氧舱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可参考附录J),检查氧舱使用情况,进行清
23、洁、更换易损零部件、修复和排除故障,保持氧舱安全使用状态,并且记录维护保养的情况。不宜直接使用空气压缩机排出的气体,要使用通过油水分离、储气罐冷却后的气体,压力调节系统的气体压缩设备宜选用无油润滑压缩机。储气罐的气体压力值应满足升压,通风及治疗,抢救的需要。除尘器、空气过滤器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油水分离器、储气罐的排泄阀要定期打开排放。空压机进气口应避开各种污染源,压力调节系统压力介质质量应满足表 1 要求:表 1 项目 碳氢化合物 mg/(Nm)水 mg/(Nm)颗粒物(注 1-2)气味 质量指标 0.1 575 2 级 无 注 1-2:颗粒物等级按照 GB/T 13277.1压缩空气 第
24、 1 部分:污染物净化等级。6 特殊规定和禁止性要求 6.1 特殊规定 6.1.1 因医疗需要,必须进入氧舱内的医疗器械、设备、仪器仪表除应当满足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 T/ZJASE 0232023 7 程的规定外,还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氧舱内使用。6.1.2 停用半年后重新启用的氧舱,使用单位应当在启用前,向检验机构申报检验。6.1.3 使用单位所在地发生灾害后(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灾、火灾等),氧舱应该按照定期检验 的项目进行检验,符合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6.1.4 张贴警示标志,如:在排废气放散口附近的明显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在氧舱出入
25、口的 显著位置标注“严禁烟火”等醒目标记,应急排放装置不得以任何物品遮挡,并配以红色警示标志,应 急排放装置手柄开、关方向的标志,操作说明及防止误操作措施的警示文字标志。6.1.5 呼吸气系统中工作压力高于 0.8 MPa 的阀门应当采用渐开式阀门。6.1.6 呼吸气系统采用瓶装氧气的多人氧舱应当设置氧气汇流排。6.1.7 呼吸气体浓度测定装置的采样口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污物堵塞。6.1.8 多人氧舱每个舱室入口处应当醒目且永久标注额定进舱人数(包括陪舱人员),对于单个舱室,进舱人数不得大于 18 人。6.1.9 多人医用空气加压氧舱舱室内应留有不小于 0.6 m 宽和 1.8 m 高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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