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安溪虎邱~员宅11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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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公示版)项目名称: 泉州安溪虎邱 员宅 110kV 线路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安溪县供电公司编制日期: 二 二三年九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内容- 10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19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28 -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35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40 -七、结论- 43 -专题一、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 44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泉州安溪虎邱员宅 110kV 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211-350500-04-01
2、-514327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 X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虎邱镇、官桥镇、城厢镇地理坐标间隔扩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61 输变电工程用地(用海)面积(m2) /长度(km)永久用地 6200m2 临时用地 30100m2 线路长度 27.962km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泉发改审202273 号总投资(万元)XX环保投资(万元)XX环保投资占比(%)XX施工工期12 个月是否开工
3、建设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 中规定,本评价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规划情况国网福建电力关于印发2023年一体化电网前期工作计划、前期费用计划的通知(闽电发展202359号),见附件3。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工程为国网福建电力关于印发2023年一体化电网前期工作计划、前期费用 计划的通知中规划建设的项目(见附件3),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网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1.1 工程建设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电力行业中“ 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项目,根据产业 结构调整指
4、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版), 电力行业中“ 电网改造与建设, 增量配电网建设”是该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1.1.2 工程建设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分析- 1 -本工程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 中规定的国 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和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受沿线工程地质条件、 自然因素、乡镇规划及已有 电力线路等条件的制约,线路涉及省级公益林及生态保护红线(福建泉州阆苑岩省级森林自然公园及龙江、木兰溪、晋江中游水土流失控制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线路穿越省级公益林
5、及生态保护红线与有关政策条例符合性分析如表1- 1所示。表1- 1项目线路涉及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与有关政策条例符合性分析省级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政策条例及有关规定条款摘录本项目情况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 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五条“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受沿线工程地质条件、 自然因素、乡镇规划及 已有电力线路等条件的制约,项目线路穿越省级二级、 三级公益林约15.03km ,在其 中立塔45基;穿越生态保护 红线约6
6、.25km ,在其中立塔 17基(其中穿越福建泉州阆 苑岩省级森林自然公园红线 约1.92km ,在其中立塔5基; 穿越龙江、木兰溪、晋江中 游水土流失控制生态保护红 线约4.33km ,在其中立塔12 基)。该项目路径选线已经 取得安溪县林业局、 自然资 源局的同意意见。项目开工前,建设单 位将根据相关要求办理用地 审核、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并根据核定的砍伐数量、面 积及是否满足相关法规,要 求进行现场监理,给予应有 的赔偿。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福建省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7月26日通过,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第二十四条“二 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除经依法批准的
7、基础设施、省级以上的重点民生保障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之 外,禁止开发。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 除经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民生保障项目和公共 事业项目之外,禁止开发。 ”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经依法批准利用的生态 公益林, 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增减平衡、 先补后用、保证质量的原则,在本行政区域重点 生态区位内进行调整补充;本行政区域内调整补 充有困难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异地补充,异地补充所需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县级人民政 府承担。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废气和固废等污染物,经采取生态防护措施在 施工结束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8、,且选线已经取得各相关部门同意输电线路路径走向的原则性意见(详见附件6)。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1.3 与“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对照项目所在区生态公益林范围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线路穿越省级二级、三 级生态公益林,项目线路涉及安溪县生态保护红线(福建泉州阆苑岩省级森林自然公园及龙江、木兰溪、晋江中游水土流失控制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 2 -2016150 号)(简称“通知 ”)中“一、强化“三线一单 ”约束作用(一)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
9、严格保护 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 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 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 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 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工程属于输变电项目,不属于通知中的严控开发建设活动类别。根据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 ”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 号) (简称“意见 ”)中“二、加快审批制度改 革,激发发展活力与动力(
10、五)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服务实体经济。各 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服务,提前指导,开展重大项目审批调度,拉条挂账形成清 单,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尽早开展环评,合理安排报批时间。优化审批 管理,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 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审批时限原则上压缩至法定的一半。实施 分类处理,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一律加快环评审批;对审批中发现涉及 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输气管线、铁路等线性项目,指导督促项目优化 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 或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
11、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 补偿措施 ”,本工程属于输变电工程,工程选址选线在综合考虑地方规划、环境敏 感区、军事设施等多方限制性条件后,仍不可能完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基于工程 点状线性分布特点,对必需经过生态保护红线的部分,采取了架空走线、间隔立塔的无害化穿(跨)越方式,与意见要求相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 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中“(四)按照生态功能划定生态保护红 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 保护的区域。优先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 海岸防护
12、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沙漠化、 石漠化、海岸侵蚀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经评估目前虽然不能确定但具有 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对自然保护地进行调整优化,评估 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 相应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 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 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 3 -少量种植
13、、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 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 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 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 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 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 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 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一) 规范管控对生
14、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 的重要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 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 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 照法律法规执行。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 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 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 ”。本工程属上述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 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不属于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选 址选线在综合考虑地方
15、规划、环境敏感区、军事设施等多方限制性条件后,仍不可 能完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基于工程点状线性分布特点,对必需经过生态保护红线 的部分,采取了架空走线、间隔立塔的无害化穿(跨)越方式,针对涉及的生态保 护红线,本工程已征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在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 保护、水土保持相应措施的基础上,塔基占地对于红线内生态系统的影响是微弱的,项目建设与上述要求相符。综上,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本次环评现状监测的数据分析可知,本工程所在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 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
16、02-2014)中公众曝露限值要求;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章节,工程按照规程规范设计的基础上,采取本报告表提 出的环保措施,本工程投产后正常运行不产生废气、废水,也基本无噪声,运行期 工频电磁场可以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的限值要求,对周 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因此 ,本工程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 4 -本项目主要利用的资源为土地资源。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 0.62hm2 ,临时占地 面积 3.01hm2 ,总占地面积为 3.63hm2 。项目使用的土地资源占区域资源利
17、用总量很 小,没有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根据目前的有关政策,输电线路走廊不征用土地, 通常对塔基占地进行补偿,在线路走廊范围内其余土地仍属土地原所有者,不影响农作物的耕种和林木的生长。本工程线路及施工期临时用地通过合理的选线选址,施工临时占地在施工活动 结束后恢复为原土地利用方式,不影响土地的后续;输电线路塔基永久占地面积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 202012 号) 中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全省陆域空间布局约束及污染物排放管控未对输变电项目设置准入要求。与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
18、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 202150 号)的符合性分析:对照泉州市总体准入要求,项目位于泉州市陆域, 项目为输变电工程,为电力行业中“ 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项目,属于 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泉州市总体准入要求中空间布 局约束要求;项目不涉及 VOCs 排放,项目建设符合泉州市总体准入要求中污染 物排放要求。对照泉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项目位于安溪县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具体分析见表 1-2。表 1-2 项目建设与泉州市安溪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安溪县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505
19、2430001管控单元类别: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空间 布局 约束1.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2.禁止随意砍伐防风固沙林和 农田保护林。项目线路塔基已避让基本农田, 施工时临时占地避开基本农田, 项目建设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项目选线已尽量避开林区,进过 林区时采用高跨等措施,项目线 路选线时已到林业部门收资,项 目占用的林地符合建设项目使 用林地政策要求,项目开工前, 建设单位将根据相关要求办理 用地审核、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并根据核定的砍伐数量、
20、面积及 是否满足相关法规,要求进行现 场监理,给予应有的赔偿。项目 建设符合安溪县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的要求。符合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安溪县一般生态空间-水土流失控制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5052410011管控单元类别:优先保护单元- 5 -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空间 布局 约束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 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 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 动。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 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 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 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 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 止造成水土流失。在禁止开垦 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 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 土保持
21、措施。在水土流失重点 预防区从事林业生产活动的, 提倡实行择伐作业,控制炼山 整地;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禁止皆伐和炼山整地。水土流 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生 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等级应执行一级标准。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公共事业、 民生建设项目,不属于取土、挖 砂、采石、开垦、皆伐和炼山整 地的活动,项目线路塔基经采取 水土保持措施,对周边生态环境 影响不大。项目建设符合安溪县 一般生态空间-水土流失控制优 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的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安溪县水土流失控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5052410010管控单元类别:优先保护单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空间 布局 约束
22、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 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 导意见进行管理,严格禁止 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 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 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 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 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 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 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 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 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 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 查;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 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 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 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 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 观测、标本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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