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流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塑料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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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东潮流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塑料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广东潮沉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建设项目名称 广东潮流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塑料配件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2201-445100-04-01-182686 建设单位联系 人 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长美一管理区广东潮流集团有限公司厂内生产楼 A35 层 地理坐标(116 度 35 分 10.328 秒,23 度 39 分 31.065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927 日用塑料制品 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
2、业 2953.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年用非溶剂 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 外)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 填)/总投资(万 元)600 环保投资(万元)25 环保投资占比(%)4.1%施工工期 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m2)4288.5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料中的POM在日常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甲醛废 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
3、染影响类)(试 行)的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需设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报告。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 响 评价情况 无 2 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 无 其他符合性 分析 1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9第29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经查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 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及产品不在 该名录中。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上述目录中,属于允许类项目,基本符合国家及 地方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2 根据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土地利用规划图,本项目 使用的厂房所在地块的规划土地用途为一类
4、工业用地(详见附图11)。根据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年),本项目使用的厂房所在 地块属于一类工业用地(详见附图1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见附件4),本 项目使用的厂房所在地块用途为工业。综上,本项目使用的地块用途为工业,选址用地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 区、生态保护区等敏感区。故本项目用地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要求。3 202071 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的相关要求,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 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 的工业和城镇建设,
5、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 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 风险高等问题。3 :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 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枫溪长美一管理区广东潮流集团有限公司厂 内,在广东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中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不在优先保护单元范 围内(见附图15)。本项目为年产1200吨塑料配件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 单”相关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1 1 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36194.35平方公里,占全省 陆域国
6、土面积的20.13%;一 般生态空间面积27741.66平 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 积的15.44%。全省海洋生态 保护红线面积16490.59平方 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 的25.49%。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潮州市 枫溪长美一管理区广东潮 流集团有限公司厂内生产 楼A35层,选址不涉及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 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 保护的敏感区域,符合生 态保护红线要求。相符 2 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 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 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 领跑先行,PM2.5年均浓度率 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 二阶段目标值(25微克/立方
7、 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 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 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 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 提升。项目所在区域为大气环境 二类区,属于环境空气达 标区;土壤环境质量及声 环境的质量保持良好;根 据引用现状监测数据,附 近地表水体老西溪属于不 达标区,项目运营期间仅 生活污水外排,且经“三级 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 水管网纳入潮州市第一污 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故 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 成不良影响。相符 3 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 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 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 下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资 源主要为水、电资源,不 属于
8、高能耗产业,不会突 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相符 4 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 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 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 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 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 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 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 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0年版)及 其附件的负面清单内,不 属于禁止准入类的项目。相符 4 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 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 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 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 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 皆可依法平等进入。1 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 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 环境容量充足地
9、区布局,新 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全 面实施产业绿色化改造,培 育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 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 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加快 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 设,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工 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和工业 园区集中供热,积极促进用 热企业向园区集聚。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配件 生产,不属于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 目,也不使用燃煤锅炉、炉窑 相符 2 积极发展先进核电、海上风 电、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 源,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与 低碳清洁能源比例,建立现 代化能源体系。科学推进能 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煤炭使 用
10、量,力争在全国范围内提 前实现碳排放达峰 本项目使用电力作为能 源,不使用煤炭等化石能 源。相符 3 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 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超过重 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 代。加大工业园区污染 治理力度,加快完善污水集 中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建 设,建立健全配套管理政策 和市场化运行机制,确保园 区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主要工艺为注塑,完全建成投产后,生产过 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 并采用“UV光解+低温等离 子+活性炭吸附”处理,VOCs(非甲烷总烃+甲醛)排
11、放量为1.053t/a。项目 VOCs总量来源于2020年11 月11日注销关闭的潮州市 潮安区佳利宏印务有限公 司,潮州市潮安区佳利宏 印务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减排量为25.78吨/年,其中1.053吨/年用于 替代本项目VOCs排放总量 指标 相符 5 4 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 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 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 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 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 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 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 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 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 环境风险防控。全力避免因
12、 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 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 件)。本项目厂房已进行硬底化 处理,不会污染地下水和 土壤;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预处理后经区域市政 污水管网纳入潮州市第一 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 周边地表水体,对周边水 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不 属于涉重金属行业。相符 1 加强以云雾山、天露山、莲 花山、凤凰山等连绵山体为 核心的天然生态屏障保护,强化红树林等滨海湿地保 护,严禁侵占自然湿地,实 施退耕还湿、退养还滩、退 塘还林。逐步扩大高污 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引导钢 铁、石化、燃煤燃油火电等 项目在大气受体敏感区、布 局敏感区、弱扩散区以外区 域布局,推动涉及化学制 浆、电镀、印染、
13、鞣革等项 目的园区在具备排海条件的 区域布局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区范 围内;仅使用电作为能 源;不属于化学制浆、电 镀、印染、鞣革等行业 相符 2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 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 煤锅炉,健全用水总量控制 指标体系,并实行严格管 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压减地下水超采区的采水 量,维持采补平衡。强化用 地指标精细化管理,充分挖 掘建设用地潜力,大幅提升 粤东沿海等地区的土地节约 集约利用效率。本项目不设锅炉,用水来 源为市政供水,不使用地 下水资源。项目注塑工序 所使用的冷却水可进行循 环使用,提高水资源利用 效率。相符 3 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 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量
14、替代 或减量替代。严格执行练 江、小东江等重点流域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提升 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 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 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区 域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潮州 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相符 6 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水平,推 动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清洁生产达到国 际先进水平。完善城市污水 管网,加快补齐镇级污水处 理设施短板,推进农村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湛 江港、水东湾、汕头港等重 点海湾陆源污染控制。严格 控制近海养殖密度。4 加强高州水库、鹤地水库、韩江、鉴江和漠阳江等饮用 水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管理体系。本项目不在生活饮用水水 源保护
15、区范围内 相符 1 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 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 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 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 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 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 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 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 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 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 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 治污效能。本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 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由区域市政污水管网纳入 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 理 相符 2 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 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 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 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 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16、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 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配件 生产,不属于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 油库等项目,且生产过程 中不涉及使用溶剂型油 墨、涂料、清洗剂、胶黏 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相符 本项目拟选址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 资源主要为水、电,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且水污染物及大气污染 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禁止准 入类的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
17、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7 4 根据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所在区域属 于枫溪区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9),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510320007,不在潮州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内。具体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禁止建设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 工、电镀、有色、冶 炼等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配件生 产,不属于化学制浆、印 染、鞣革、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相符 引导工业项目进入工 业园区发展。/不适 用 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 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 煤锅炉。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相符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 点管控区,严格限
18、制 新建钢铁、燃煤燃油 火电、石化、储油库 等项目,产生和排放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项目,以及使用溶剂 型油墨、涂料、清洗 剂、胶黏剂等高挥发 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 项目;鼓励现有该类 项目逐步搬迁退出。本项目为塑料配件生产,不 属于严格限制的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 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 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项目,以 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 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相符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内,禁止销售、燃用 高污染燃料;禁止新 建、扩建燃用高污染 燃料的设施,已建成 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 当改用天然气、液化 石油气、电等清洁能 源。本项目不涉及燃用高污染燃 料,
19、使用清洁能源电能。相符 8 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 求,除现阶段确无法 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 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 项目。本项目使用原辅材料为 ABS、HDPE、PVC、PP、POM等塑料原料,为各类稳 定的高分子聚合物材料,并 不涉及使用可能涉及高挥发 性有机物的涂料、油墨和胶 黏剂等原辅料,且项目正常 生产过程不会出现高分子聚 合物原料迅速分解成单体挥 发性有机物的情况。相符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 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 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 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 建、改建、扩建产生 油烟、异味、废气的 餐饮服务项目。/不适 用 1 科学实
20、施能源消费总 量和强度“双控”,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 具。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项目。相符 2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控制土地开发强度与 规模,引导工业向园 区集中、住宅向社区 集中。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 项目拟利用潮流集团厂区内 现有地块进行生产楼A的建 设,不另外开发土地。相符 3 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完善旧城区供水设 施,鼓励居住小区建 设中水回用系统及雨 水收集系统。/不适 用 1 推进枫溪区雨污分流 改造工程,实施清水剥 离,提高第一污水处理 厂污水处理效率。/不适 用 2 推进老西溪、七纵松 沟、万亩沟等主要河涌 截排改造工程,针对城 中村、老旧小区和未覆 盖区域配套污水
21、次支 管网建设,打通已建管 网的“最后一公里”,实现管网全覆盖、污水 全收集。/不适 用 9 3 4 5 6 陶瓷企业应严格执行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 放 标 准(GB25464-2010)陶瓷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2160-2019)要 求。引导陶瓷企业实施 行业清洁化改造,达到 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 平,推进陶瓷行业二氧 化碳排放控制。/不适 用 相符 相符 相符 引导包装印刷等重点 行业粉尘和废气治理 设施的提标升级,现 有VOCs重点排放源实 施排放浓度与去除效 率双重控制。车间或 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 废气,VOCs初始排放 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 力度,除确
22、保排放浓 度稳定达标外,还应 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本项目为塑料配件生产,不 涉及包装印刷 现有VOCs排放企业应 提 标 改 造,厂 区 内 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 点浓度应达到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 制 标 准(GB37822-2019)的要求,现有使 用VOCs无组织含量限 值不能达到国家标准 要求的涂料、油墨、胶 粘剂、清洗剂等项目鼓 励进行低VOCs含量原 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共 性工厂及国内外现有 工 艺 均 无 法 使 用 低 VOCs含量溶剂替代的 除外)本项目所产生的有机废气经 总引风量约120000m3/h的 “车间相对密闭+注塑机设 置集气罩局部收集+
23、车间通 风系统采用机械抽排风”废 气收集系统收集后,经风管 汇集至楼顶进入“UV光解+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最后经一根60m高的排气筒 DA001外排。运输砂石、水泥、煤 炭、渣土、泥浆、瓷 泥等散装、流体物料 的车辆,应当采取密 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治 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 染。本项目运输过程中不涉及砂 石、水泥、煤炭、渣土、泥 浆、瓷泥等散装、流体物 料。10 7 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 企业和单位食堂全部 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 施,实现达标排放,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 于95%。本项目不设置单位食堂。相符 1 完善市区饮用水源地 隔离防护设施。做好 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 应急处置
24、预案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源 地。相符 2 设计有毒有害物质的 生产装置、储罐和管 道,或者有污水处理 池、应急池等存在土 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建设和安装有关防 腐蚀、防泄漏设施和 泄漏监测装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 生产。相符 52020 根据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中提到:一、大力推进源头 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高综合治理效率。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总引风量约120000m3/h的“集气罩+强制抽风车间相对密闭+注塑机设置集气罩局部收集+车间通风系统采用 机械抽排风”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经风
25、管汇集至楼顶进入“UV光解+低 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最后经一根60m高的排 气筒DA001外排。综上,本项目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相关要求是相 符的。620186 2018238 两份方案均提到“严格VOCs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消化增量、削 减存量、控制总量”的方针,将VOCs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 11 批的前置条件,并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排放VOCs的建设项目实行区 域内减量替代。”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配件的生产,完全建成投产后,VOCs(非甲烷总烃+甲醛)排放量为1.053t/a。项目VOCs总量来源于2020年11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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