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6_T 241-2023 食品抽检 网络食品抽检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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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03.080.01CCSA90DB1306保定市地方标准DB1306/T241-2023食品抽检网络食品抽检工作规范2023-11-23发布2023-11-30实施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IDB1306/T241-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保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保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河北农业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颖、徐彬、蔡静、孟岩、张少杰、高原、王懿博、李征。IDB1306/T241-2023食品抽检网络食品抽检
2、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保定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网络食品抽检的原则和工作流程。本文件适用于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网络食品抽检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承检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等有关要求,通过招标确定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4抽样原则网络食品抽检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统筹高效原则,以发现问题为导向。5抽样工作流程5.1网络食品抽检计划制定5.1.1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全市食品网抽计划。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
3、局食品网抽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食品网抽计划,避免重复抽检。5.1.2计划可以单独制定或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合并制定。5.1.3应当明确抽检对象、抽检范围、抽检品种、抽检数量、承检机构、检验机构、检验项目等内容。可以通过公开征集、专家研判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5.2网络食品抽检抽样5.2.1抽样前,承检机构应对买样人员信息进行确认,包括买样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单位、从事抽样工作年限、网络用户名、昵称、收货地址、联系电话、支付方式、付款账户、注册账号等。5.2.2买样人员抽样前不得提前通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被抽样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5.2.3买样人员应当通过截图
4、、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记录被抽样品生产经营者信息、样品网页展示信息,以及订单信息、支付记录等。1DB1306/T241-20235.2.4收到样品后,由至少2名抽样人员共同对购买样品的递送包装、样品包装、样品储运条件等进行查验,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记录拆封过程。样品封条上注明抽样单编号、样品名称、抽样日期,并由2名抽样人员共同签字后加盖承检机构印章。5.2.5抽样人员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规范填写网络抽样单,详细记录样品名称、类别、数量,记录买样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留存相关票据。5.2.6网络食品抽样无须填写食品
5、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封条无须被承检机构签字盖章,也无须交付被承检机构。由承检机构自行填写完毕后签字盖章流转检验。5.2.7样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组织退样或废样:a)抽样数量不满足检验规定要求;b)不在网络食品监督抽查任务范围内;c)样品状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d)其他不满足检验要求的。5.2.8收到样品为不同生产批次的,若其中某批次产品满足检验及复检备份样品数量要求,则将该批次样品确定为所抽样品。5.2.9承检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至承检机构过程中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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