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2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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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2022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市2022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22-2022年)的通知(国发202221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2292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任务分工及进度支配表的通知(贵政办通202238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估指标细则(2022年参考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桂发改财金2022377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国家、自治区、
2、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健全完善信用建设制度体系,启动贵港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力度,构建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信用联合奖惩为核心机制的信用监管体系;依托个人信用积分,推动“信易+”惠民便企行动安排,丰富信用建设宣扬载体,全面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制度机制 1.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议事机制。重新调整完善贵港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梳理探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也需完善相关组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3、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市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2.进一步健全信用制度体系。转发国家签发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制度,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依据我市实际状况,制定本市政务诚信建设、个人信用建设、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等系列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市文明办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3.梳理编制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书目。依据国家出台的商品流通、出入境检验检疫、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学问产权、失信被执行人、平安生产、税费缴纳、环境爱护、优秀志愿者、炒信、财政性资金管理、政府选购、会
4、计、统计、运输物流、农资、金融、电子认证、食盐、电力、自然气、房地产、保险、家政服务、贸易流通、对外经济合作、慈善捐赠、婚姻登记、公共资源交易、文化旅游、医疗秩序、科研、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等领域的44个联合奖惩备忘录进行拆分梳理,形成本部门本事域奖惩措施清单书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大数据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网信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局、贵港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卫康委、市科技局、共青团
5、等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4.规范完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建立红黑名单书目清单,科学制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认定标准,建立完善金融、统计、会计、认证、商品流通、食品药品、税费缴纳、平安生产、环境爱护、社会组织、劳动用工、交通运输、能源电力、邮政电信、文化体育、建筑市场等领域红黑名单认定标注体系。严格红黑名单认定程序,规范名单信息共享、发布,建立自主自新信用修复和退出名单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市文明办、市金融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文
6、广体旅局、市住建局等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5.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各级各部门依据行业规定和参照国家、自治区制作信用承诺书,在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四大领域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全面推行审批容缺受理、主动公示、行业自律、信用修复等各类承诺。市场主体公示信用承诺书,并共享至“信用广西(贵港)”网站。(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二)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监管 6.加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监管。利用我市“才智贵港”大数据,将分散在各政府部门的信用信息有机地整合
7、起来,完善以信用信息采集、提取、分类、存储、传输、共享为主要内容的“贵港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企业信用信息、金融信贷信息、公共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强化信用信息监管,实现信用数据共享、信用风险预警、信用联合奖惩等功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中科曙光。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7.持续推动公共信用信息覆盖范围。持续汇合社会保障、工商、交通运输、环境爱护、司法判决、税务、科技专利、医疗卫生、交通违章、邮政电信等领域信用信息全量归集,实现信用数据提升。运用大数据技术自动采集、企业承诺自行填报、政务涉企信息交互等方式汇合民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做到应公示尽公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交通运
8、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康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市文明办等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8.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主动做好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宣扬工作,引导、督促个体经营者刚好办理变更登记,全面推动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赋码工作。全面完成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有序完成证照换发工作,进一步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和校核纠错工作机制。存量代码101%转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低于万分之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等单位根
9、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9.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为导向,完善包括平台共享、网站共享和代码共享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信息共享合作机制,推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与全市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信用数据共享共用。辖区内政务服务大厅101%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中科曙光等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三)信用产品创新开发应用 10.推动“互
10、联网+信用”信用监管体系。树立“互联网+民生+信用”的信用监管理念,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食品餐饮、教化、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劳动用工、旅游出行、环境爱护等人民群众生活休戚相关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化局、市卫康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文广体旅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11.开启“信易+”惠民便企行动。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推动公共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激励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和大数据企业开发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出“信易贷”“信易租”“信易批”“信易购”
11、等“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加大信用产品在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公共交通、网络支付等民生和社会领域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市大数据局、贵港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康委、市文广体旅局等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四)治理失信行为 12.持续做好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建立起诉案件通报提示、败诉案件通报督办、失信政府机构名单、政府守信践诺、政府诚信宣讲等制度,完善我市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加大清理政府、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等四类失信主体力度,政府失信事务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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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信用 体系 建设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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