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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市检察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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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市检察工作汇报.doc

    30 附件天水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一、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一)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在甘肃省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范围内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整改目标: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位。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委和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纳入党委(党组)学习内容,每年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市、县区党校、行政学院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年度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岗位培训中增设 31 生态环境保护课程。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水平,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2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提出相应的经济政策措施。县区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3在市级新闻媒体设置环保宣传教育专栏,加快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利用“六·五”环境日等各类环保日纪念活动,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二)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危机感、紧迫感不强,没有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导致在具体工作推进上存在不严不实问题。一些部门保护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较为突出。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靠实各级各部门环保责任,健全生态环保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考核评价,确保生态环保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位。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委和县区政 32 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制定出台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明确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部门的环保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2调整市环委会成员单位,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组成部门由36个增加到67个。3按照天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推进绿色发展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项专项规划中,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4认真落实天水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六项配套方案落实。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017年完善落实垃圾、污水收费政策,逐步覆盖全处理成本。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5按照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每年分解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 33 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6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环境保护成效的指标纳入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在市直部门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中设置“生态屏障行动”指标,对市直相关部门进行评价打分,对市直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将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考核情况计入各县区各部门年度考核综合得分,考核结果按一定权重纳入年度政绩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力。(三)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落实不够到位。整改目标: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细化工作部署,强化环境保护督察,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到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委和县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34 整改措施:1按照天水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决策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以及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严肃追究相关县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责任。2将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绩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按照考核办法规定严格落实“一票否决”。3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和整改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进行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4按照天水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从2017年起,每年按计划对各县区开展一轮市级环境保护督察。5建立出台清洁能源推广使用管理、河道采砂管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环境保护管控、煤炭市场管理、餐饮业油烟治理、“土小”企业清理取缔、建筑渣土综合管理、城市综合管理等八项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和体制机制上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管。6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程、煤炭配送网络建设及散煤治理工程、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工程、餐饮油烟及机动车治理工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及截污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取缔关闭土小企业工程、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十大工程”,以项目的落地实施推进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 35 善。(四)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长期屡禁不止。整改目标: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区各类项目行政审批和建设情况,对违法违规审批一律撤销,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分期清理退出;2017年起涉自然保护区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得到严格执行,杜绝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发生。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整改措施:1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摸排自然保护区内各类项目行政审批和建设情况,梳理分类、建立台账、并向社会公开。2根据摸排情况,采取“一事一策”方式落实整改。对已作出审批或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该暂停的一律暂停,该撤销的一律撤销。对正在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展的建设项目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予以拆除。 36 32017年底前对国家级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居民完成搬迁,其他区域居民制定搬迁计划,逐步搬迁。4严格执行涉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审批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五)省级自然保护区“瘦身”问题突出。整改目标:严格监管,坚决防止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责任人员: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主要领导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相关规定,坚决禁止市级调整自然保护区区域面积功能的行为发生。22018年底前,完成我市自然保护区资源本底调查,完善基础信息和数据,核定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勘界工作。(六)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突出。整改目标: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新建和在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 37 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帐,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良好局面。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任人员: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按照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2国土部门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强化对采矿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依法依规严肃处理。3各县区将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建立明确要求、分工负责、限期完成、严格考核和问责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为废弃矿山、 38 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必要支持,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42017 年 11 月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启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5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环境保护管控长效机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审查许可、勘查开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提出明确要求。6认真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自然保护区内设置的商业探采矿权,限期退出;对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采矿权,以及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采矿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退出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但在设立前已合法存在的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制定方案,分步推动解决。7各县区分别扶持建设 12 家规模化采石企业,并配套派送网络;逐步清理取缔采石规模小、环保设施差、生态破坏大的违法违规涉矿企业,减少矿产资源浪费,保护生态环境。(七)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2014 年、2015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10浓度不降反升。天水市 2015 年 PM10浓度较 2013 年上升 17.9%。整改目标:达到省目标责任要求,通过国家“大气十条”终期考核评估。 39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领导:各县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长责任人员:各县区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督导单位: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措施:1市政府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各县区加大投入力度,全力保障大气污染治理工作。2按照天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天水市大气污染防治“2+10”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煤炭质量管控、涉气企业达标改造、施工场地扬尘防控、餐饮业油烟整治和黄标车淘汰“六张清单”重点任务,严格落实清洁能源推广使用管理、煤炭市场管理、餐饮业油烟治理、“土小”企业清理取缔、建筑渣土管控、城市环境综合管理等长效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预警和挂账销号制度,通过综合治理大气网格化管理措施,促进全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3全面推进大型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对全市所有每小时 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全部安装高效脱硫脱硝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4加快分散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步伐。认真落实甘肃省新能源消纳实施方案,推进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煤改气”和“煤改电”工程,2017 年建成投运秦州热源厂 3 台 40 116MW 燃煤锅炉及北线南线供热管网,对新敷设管网覆盖区域的分散燃煤锅炉全部进行并网。对两区小型分散供暖锅炉和五县 75%以上的供暖锅炉能并网的并网,不能并网的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对全市所有生产性、经营性燃煤锅炉全部取缔,今年两区率先实现燃煤锅炉“清零”。2017 年 6 月份开始,两区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五县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5强化煤炭质量管控。按照天水市煤炭市场管理长效机制,2017 年 5 月底前两区建成煤炭一级配送市场,8 月底前五县建成煤炭一级配送市场,优化合并二级销售网络,督促所有煤炭销售网点全部销售合格煤炭,建立销售台账并落实“三防”措施。依法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的煤炭煤质进行抽检,全市禁止销售和使用硫分高于 1%、灰分高于 16%的煤炭及其制品。认真落实燃煤补贴政策,坚决禁止“禁燃区”燃煤散烧。6推进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加快天然气输送管线及城市管网建设,加快推广清洁能源及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改造,力争 2017 年新增天然气用户 8 万户,新增天然气用量 5000 万方以上,两区城区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 60%以上,五县城区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 30%以上,全市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 60%以上。实施城中村、棚户区、城郊区域散煤治理工程,对 45 个村(社区)1.3 万户居民的小火炉、土炕、土灶进行清洁能源改造。7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和餐饮炉灶清洁 41 能源改造,确保两区餐饮门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比例达到 90%以上,五县达到 70%以上;各县区禁燃区内餐饮炉灶、单位食堂炉灶清洁能源改造和安装油烟净化器率达到 100%,其它区域改造率达到 90%以上。8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及建筑运输车辆管控。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2017 年完成全市所有在册黄标车和 3000辆以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出台建筑运输车辆长效管理机制,对市区所有在用运输渣土车全部安装 GPS,密封运行,建立运行台账,实行挂牌标号管理,落实限行时段和路段。在城区范围全面禁止农用三轮车等尾气高排放的车辆行驶。禁止过境大型运输车辆穿越城区通行。9加强建筑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防治。督促建设单位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加装视频监控,配备监管人员,经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工。各类建筑施工场地全部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要求,定期对施工场地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全部抽查合格率达到 90%以上,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停工整改。“冬防”期间涉及土方作业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实施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清洗,加大对成纪大道、羲皇大道等重点干线道路的湿法保洁频次,2017 年城市建成区机扫率达到 85%以上。10加强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督促各县区政府划定城区“禁燃区”,对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11取缔关闭“土小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 42 企业”一律取缔,对符合政策但不能达标排放的砖瓦窑、石灰窑一律进行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关闭取缔。12加强冬防工作。对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行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从严从快查处冬防期间各类污染大气行为,确保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稳定向好。13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空气质量作为市委市政府“明查暗访督查年”工作重点内容,集中对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气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招聘一批网格监督员,对网格管理工作进行监督。14将大气污染防治终期评估与明查暗访年终考核和对县区、部门的政绩考核有机结合,对大气质量终期评估不合格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进展严重滞后,致使全市不能通过终期考核的县区,由市纪委、市监察局依据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天水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相关县区、部门责任人问效追责。(8)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推进落实不够,一直未与各市州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部门也未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各市州 2014 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 43 案于当年 9 月才由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各市州,导致全省大气治理工作整体较为被动。整改目标: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纳入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中,及时与各县区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督促落实。12月前,配合省政府开展考核,完成省政府目标要求。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责任领导: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人员: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各县区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对距离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差距大、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启动黄色预警,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市大气办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加大对各县区的明查暗访力度。2市大气办每月按旬对各县区空气质量进行分析研判,逐月公布排名。督促指导各县区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分析,周评估,月研判制度,对各县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考核排名。 44 3督促指导各县区建立健全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督查工作机制,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依照部门责任,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九)2015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但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于当年11月才印发各地、各部门,才与各市州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整改目标:每年5月底印发天水市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和总体目标任务。整改时限:2017年5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责任领导:市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责任人员:市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各县区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县区严格按照天水市 2017 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印发本县区年度工作方案。2严格执行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定期调度、通报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确保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 45 度和总体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十)由于财政资金短缺,甘肃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总体偏弱,执法装备相对落后。加之环境监测、执法专业人员占比低,专业素质、硬件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环境监管执法还比较薄弱。整改目标:加强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标准化和能力建设,确保90%环境监测、执法人员满足监测、执法需要。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督导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整改措施:1加大对环境监测、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在职教育、参观学习等培训方式,进一步解决环境监测、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偏低的问题。组织市县区两级环境监测、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技能专题培训班学习,采取交叉执法的形式对县区执法人员进行辅导培训,组织各县区环境监测人员到市环境监测站跟班培训,提升业务水平。2组织市县区两级环境执法人员以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环境执法人员召开环境执法工作座谈会,探讨环保执法联动事宜,提高环保执法工作水平。 46 3市县区两级每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安排一定的职位、岗位用于招录招聘环境监测、执法方面的专业人员,严把人员入口关,解决专业人员占比低的问题。4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配合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5逐年加大环保资金投入,统筹安排环境污染防治与监测监管专项资金,保障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需要。6积极参加省环保厅组织的环境监察轮训和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提高执法人员实战水平。7开展环境执法稽查、案卷评查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8购买无人机等高科技监控设备,对全市生态环境进行监控。9启动天水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和“智慧环保”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监控水平。(十一)质监、工商等部门在新增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够严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但甘肃省 2014 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912 台。整改目标:完成 2014 年以来新注册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的淘汰整治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从严审批新注册燃煤锅炉。 47 整改时限:2020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任人员: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主要领导,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各县区政府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程进度,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2质监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燃煤锅炉调查摸底工作,6月底前彻底查清各县区燃煤锅炉的安装地点、数量、额定蒸发量(热功率)等情况,依法依规履行好燃煤锅炉的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燃煤锅炉整治工作。3认真贯彻执行天水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对明令禁止新建的燃煤锅炉,不得受理安装告知,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得办理使用登记。2017年6月份开始,两区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五县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4工商部门以法人库为基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机制,互联互通、共享市场主体公示信 48 息,使触犯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十二)全省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仍有大量劣质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整改目标:建立煤炭经营单位备案体系和制度,对全市煤炭实行集中管理,统一配送,强化抽检,杜绝劣质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督导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整改措施:1各县区依照城乡规划,分别建设一处煤炭一级配送市场,对煤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配送,取缔无证经营煤炭销售点,从源头上控制煤炭质量。城市建成区禁止设置煤炭新增交易市场、煤炭物流储存、型煤加工、煤炭洗选、煤粉加工等项目。2开展煤炭经营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对全市二级煤炭销售网点进行合并优化,督促所有煤炭销售网点全部销售合格煤炭并落实“三防”措施,建立销售台账。3加大对全市煤炭经营市场的煤炭检测,加密冬季供暖期燃煤的检验批次和频率,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送政府相关部门。4加强商品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 49 行办法规定标准的煤炭。工商部门负责对违法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煤炭的依法严肃查处。5在进入城区公路沿线设立煤炭检查站,劝返拉运不合格煤炭车辆。(十三)全省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一些城市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造成部分河流污染严重。整改目标:两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五县达到83%。2020年两区五县城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整改时限:2020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区政府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任人员:市建设局主要领导,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市政府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各县区加大投入力度,全力保障水环境治理工作。22017年底前建成成纪新城净水厂和18公里配套管网,实现东十里铺至天水卷烟厂污水全收集。3在各县区年内至少启动一个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和相应的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逐步推动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工作。4加快推动“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建设规划管网项目的落实与建设,2020年,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 50 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基本实现污水全处理全收集。加大各县区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特别是2017年要完成秦安县西川新城、甘谷县姚庄区域、麦积区颍川新城的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减轻对河流水质的影响。5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根据污水处理要求和再生水利用要求,科学选择提标改造工艺,合理确定建设时序,2017年启动秦安县、甘谷县、张家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8年启动其余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全市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外排污水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在提标改造期间加大监管力度,避免污水直排造成污染。62017年6月底前,麦积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成投运,甘谷、秦安、武山、清水、张家川五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干化处置工程2017年底建成投运。7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秦州区完成豹子沟等黑臭水体治理;麦积区完成东排洪渠黑臭水体治理。五县各完成辖区内至少1条以上污染较重的河段治理任务。8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对超标排放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有效减轻河流污染。9针对渭河北道桥断面水质超标的问题,秦州污水处理厂要加强日常管理,提升处理工艺,降低氨氮排放浓度,促进断面水质达标。10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规范工业企业排污 51 行为,加大点源排污整治力度,确保进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污水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杜绝城市生活污水直排。(十四)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陇南、临夏两市州以及皋兰、敦煌等30个县(市、区)尚无一例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执法案例。整改目标: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确保市县区都有相应执法案例。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市环保局主要领导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整改措施:1全面排查梳理2015年以来辖区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重点核查法律适用情况,对在法律有效期内未适用四个配套办法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督促各县区对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录入甘肃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杜绝处罚案件漏报问题发生。3加大对各县区环境执法情况的稽查,督促执法人员认真落实新环保法和配套办法,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偏轻偏软问题,确保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同时,将案件查办工作列入市政府目标责任书考核。 52 4积极与公安部门进行联动执法,学习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中好的做法,提升环境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同时,畅通司法移送渠道,实现环保部门与司法部门衔接零障碍,促进符合移送条件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法院进行查办,达到震慑目的。5采取“双随机”和交叉执法等方式,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现场执法,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确保有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加大环境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十五)2016年有20起大气污染案件未依照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整改目标:严格依法行政,予以整改整改时限:立行立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秦州区政府责任领导:市环保局主要领导,秦州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任人员:市环保局分管领导,秦州区政府分管领导督导单位:市环保局整改措施:1对运用法律条文不当的案件进行撤销,重新依照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对不主动纠正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2加大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确保所有执法 53 人员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十六)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完成的“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 ”目标任务至今没有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取缔工作。整改时限:2020年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整改措施:1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采掘和石油行业项目整治方案、整改清单、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全面取缔全市境内重点河流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2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专项整治,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十七)全省仍有40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进行 54 提标改造,普遍存在装备水平低,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问题。整改目标:对全市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能并网的并网,不能并网的进行提标改造或清洁能源改造。整改时限:2017年底完成两区、五县每小时20蒸吨以上全部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环保局、市建设局责任领导: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市环保局、市建设局主要领导责任人员:各县区党政分管领导,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分管领导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市建设局:负责秦州热源厂建设,年内建成 3 台 116MW燃煤锅炉和供热南北线管网,取缔藉河北沿线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并网替代藉河南迎宾桥以西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负责将天水供热公司公园站、人民路站、庆华老站和天房供热公司改为换热站;负责天水梓裕热力公司天北站,滨东站并入秦州热源厂,淘汰现有燃煤锅炉;对天河供热公司 2 台各每小时 40 蒸吨燃煤锅炉进行提标改造,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负责天水梓裕热力公司罗玉小区站燃煤锅炉提标改造。 55 2秦州区政府:负责秦州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山水新城、锦绣园)站点 4 台各每小时 20 蒸吨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3麦积区政府:负责天水典盛热力有限公司(焦化站)3 台各每小时 20 蒸吨燃煤锅炉脱硝改造,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4天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盛热力公司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5五县政府:负责辖区内每小时 20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开展除尘、脱硫脱硝等提标改造。6天水军分区、市工信委分别负责全市驻市部队和“三供一业”及困难企业燃煤锅炉治理工作7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 5000 万元,各县区加大配套资金支持力度,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市政府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 2017 年 10 月底完成治理任务。8加大对每小时 20 蒸吨燃煤锅炉监督性监测,全面排查燃煤锅炉排放情况及煤质使用情况,对在期内完不成改造任务的,一律予以查封或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责任。9加大执法力度,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配套办法立案查处。(十八)全省目前还有18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未建成隔离防护设施;有47个水源保护区内存在 56 道路穿越问题,其中21个位于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隐患较大。目前全省共有7个市州未建成备用水源。整改目标: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加快备用水源建设。整改时限:2017年底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工作,2020年底建成备用水源责任单位:有关县区,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领导:有关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责任人员:有关县区党政分管领导,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1完成天水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为科学规范管理水源地提供法律依据。2采取“一源一策,分级防治”的原则,加快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有序实施隔离防护、警示宣传、界碑界桩、污染源清理整治等水源保护工程。3对存在道路穿越问题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设施, 57 设置警示标志。4根据天水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县区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增强应急能力,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5加大水源地水质的监测频次,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情况,保障群众饮水安全。6加快曲溪和引洮供水工程进度,2020年底建成第二水源。7加强日常巡查和环境执法,及时发现问题,确保水源地安全。(十九)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收到群众关于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举报有80余起。整改目标:杜绝非法采砂破坏环境行为整改时限:2017年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整改措施:1全面排查和现场检查辖区河道内采砂情况,对砂场位置、采砂规模和证件办理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查明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道行为的数量、名称及非法事实;对非法采砂查处后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非法采砂场进一步明确整 58 改措施、完成时限、现场监督责任单位和人员;对影响河道稳定和行洪安全、性质恶劣的重点问题,在辖区内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依据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依法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对采砂现场管理混乱的,责令其停采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采砂许可证;对违法违规私挖乱采行为,依法惩处并坚决予以取缔;限期清除弃渣弃料,填平砂坑和平整河床,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对因采砂造成堤防和水利工程设施损坏的,限期予以修复和加固;对多年遗留砂坑和河道损毁严重的河段,由县区政府修复整治河道,确保行洪安全。3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合理划分可采取、禁采区、保留区,严格采砂许可证发放程序。按照河道采砂审批程序规范办理采砂许可后,方可进行河道采砂。对河道内违法采砂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4落实“河长制”管理要求,建立河道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河道环境整治,严肃查处河道违法采砂行为,督促采砂企业及时修复河道,维护河道良好环境。严禁农田采砂行为。5各县区分别指导扶持建设12家大型机制砂企业,合理调整配送网络,进一步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二、中央第三巡视组“回头看”反馈问题(二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八个着力”重要指示有差距。有的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自觉践行“八个着力”的意识不强,认 59 识上存在误区和偏差,落实上流于形式的问题。整改目标: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要求,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将习近平总书记“八个着力”重要指示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落实工作的行动指南,与第一项整改任务合并解决。(二十一)部分县区和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一些企业环保主题责任落实不到位。冬春季节性污染依然突出,渭河支流特别是城区段治理措施不够完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废物对土壤、环境的污染比较普遍,机动车尾气日趋严重。环境违法现象屡禁不止,执纪问责力度不强。整改目标: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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