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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师范大学选派高级访问学者暂行办法.doc

    • 资源ID:2091900       资源大小:28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5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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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师范大学选派高级访问学者暂行办法.doc

    南京师范大学选派高级访问学者暂行办法南京师范大学选派高级访问学者暂行办法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十五”规划和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选派 部分优秀教师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到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进修 或合作研究,是加强新世纪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 重要举措。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原则和条件一、选派原则和条件 (一)选派原则 选派高级访问学者应坚持“四优先”原则: 1、发展的新兴、应用学科的骨干教师优先; 2、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骨干教师优先; 3、省“333 工程” 、 “青蓝工程”以及校级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和 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优先; 4、任现职满四年,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双肩挑 教师优先。 (二)选派条件 高级访问学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 2、业务功底扎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且成 果突出; 3、精通一门或一门以上外语(听、说能力较强) ,计算机应用 熟练; 4、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 二、选派名额二、选派名额 学校每年拟选派国外高级访问学者 10 名左右,国内高级访问学 者 10 名左右。 三、选派程序及审批办法三、选派程序及审批办法 (一)选派程序 1、各院(系)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以及 具备选派条件的人员情况,认真制订高级访问学者选派五年计划, 报人事处并向全院(系)公布本年度拟选派高级访问学者的学科、 人数和选派的条件; 2、个人自荐,学科带头人或院(系)领导推荐,提交自荐申请 或推荐报告; 3、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参加)通过无记 名投票确定选派人选,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人数三分之二的为通过,并由本人填写南京师范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申请表一式三份,连 同有关材料报校人事处。 4、对拟选派出国人选,外语能力较弱者,院(系)应全力支持 他们参加外语培训班,提高外语听说能力。 (二)审批办法 1、人事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汇总,报校高级访问学者 领导小组审议; 2、校召开高级访问学者领导小组会进行审议,无记名投票,赞 成票超过出席会议人数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3、校党委常委扩大会根据高级访问学者领导小组的意见,最终 确定拟派人选; 4、人事处将最终确定的结果通知相关院(系) 。院(系)与拟 派人选共同商定拟派进修院校或研究机构后,拟派人选自行向国内 或国外单位联系,联系结果报学校审定。 四、接受单位的选择和访问期限四、接受单位的选择和访问期限 (一)接受单位的选择 选择接受单位必须考虑以下三点: 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内外著名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 学科必须对口或相近(跨学科出访者除外) ; 导师学术造诣必须精深,在国内外享有很高或较高声望。 (二)访问期限 1、在国内的高级访问学者,访问期限原则上为 3 个月以上,一 年以内。 2、出国高访学者,访问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以内。 五、经费与待遇五、经费与待遇 (一)经费 1、高级访问学者所需经费由学校承担。 2、赴国(境)外的高级访问学者,其往返机票等旅途费用,参 照国家公派出国(境)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待遇 1、在国(境)外的高级访问学者,在访问期限内,参照国家公 派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在国内的高访学者,享受在职攻读博 士学位研究生同等待遇。 2、高级访问学者在访问期间,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不受 影响。 3、出国高访学者返校后,若错过国内项目申报期,则可视需要, 由学校提供一定科研启动费用于应急,标准可参照引进高层次人才 的相关规定。六、离校与返校六、离校与返校 (一)离校 1、高级访问学者离校前,必须与所在院(系)签定南京师范 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协议书 ,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有关事 项。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院(系)与人事处各保留一份。 2、高级访问学者凭协议书到校人事处领取暂时离校手续单,办 理离校手续,再凭已办好的离校手续单到人事处正式办理离校手续。3、国(境)外高级访问学者将按公派出国的有关规定,签订出 国(境)协议书,并缴纳保证金,待返校后退还本人。 (二)返校 高级访问学者完成访问计划后,应及时返校报到,逾期返校或 逾期不归者,将按违约处理。 高级访问学者到人事处报到时,要交高级访问学者成绩考核登 记表(原件)和高级访问学者结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科研成果目录和 代表作。国(境)外访问学者应交阶段性成果,以便存入档。 高级访问学者回校后,要向所在院(系)汇报访问工作取得的 成绩。 七、纪律与考核七、纪律与考核 (一)纪律 高级访问学者在访问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刻苦钻 研,踏实工作,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访问单位的有关规章制 度。 (二)考核 1、高级访问学者应自觉接受访问单位的考核,同时也要接受学 校所在院(系)的考核。访问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者,须填写年 度考核登记表,并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汇报学习访问及完成 目标任务情况。访问期限在 6 个月左右的国外高级访问学者,回国 后接受所在院(系)的考核。 2、考核内容以完成学习访问目标为主,同时考核其在访问单位 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表现。考核结果作为校内岗位津贴发放的重 要依据。 八、组织与管理八、组织与管理 1、选派高级访问学者工作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学校成 立高级访问学者选派领导小组,主管人事的校长任组长,分管科研 工作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人事处、科技处、研究 生处和有关院(系)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 高级访问学者选派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2、院(系)成立高级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组组长,成员主要由党政负责同志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组成。工 作组的职责是负责高级访问学者选派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3、学校设立高级访问学者工作办公室,挂靠人事处,人事处处 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选派高级访问学者的审核、 离校、返校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人事处负责解释。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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