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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专题研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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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专题研究.ppt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张凤凉张凤凉 上篇 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法的概念二、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与行政相对人及行政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与行政相对人及行政主体之间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主体之间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总称。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三、行政法的特征三、行政法的特征(一)形式上的特征(一)形式上的特征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以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大行政法以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大量规范为存在形式。量规范为存在形式。(二)内容上的特征(二)内容上的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技术性较强。技术性较强。2、行政法的内容具有很强的变动性。、行政法的内容具有很强的变动性。3、行政法是集实体与程序于一身的部门法。、行政法是集实体与程序于一身的部门法。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和分类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和分类一、行政法的渊源一、行政法的渊源(一)宪法(一)宪法(二)法律(二)法律(三)行政法规(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六)行政规章(六)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二、行政法的其他渊源二、行政法的其他渊源(一)条约和协定(一)条约和协定(二)有权法律解释(二)有权法律解释(三)国家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三)国家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件 三、行政规定在法源上的地位对待行政规定应坚持下列标准:对待行政规定应坚持下列标准:行政规定是行政的渊源;行政规定是行政的渊源;行政规定不能直接创制外部公民的权利义务,行政规定不能直接创制外部公民的权利义务,因而形式上不具有行政法法源地位;因而形式上不具有行政法法源地位;法院对行政规定应采取尊重态度,即对行政法院对行政规定应采取尊重态度,即对行政规定拥有审查权,合法的就应该适用,不合规定拥有审查权,合法的就应该适用,不合法的就拒绝适用。法的就拒绝适用。四、行政法冲突规则与适用(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优于旧法(4)法不溯及既往)法不溯及既往 三、行政法的分类(一)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一)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以行政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二)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二)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根据行政根据行政法的性质和作用法的性质和作用(三)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三)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行政救济法监督法、行政救济法-以行政法的作用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为标准(四)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民政(四)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民政行政法行政法-以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管理领以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管理领域的划分为标准域的划分为标准 第三节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二、二、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 1、行政主体的设立必须合法、行政主体的设立必须合法2、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3、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合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合法4、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符合法律要旨5、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考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的对待;同的对待;4、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必须认识它,、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必须认识它,尊重它,否则就会受到它的惩罚尊重它,否则就会受到它的惩罚5、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四、行政合理性原则判定标准和方法四、行政合理性原则判定标准和方法(一)主观判断法(一)主观判断法(二)过程判断法(二)过程判断法(三)结果判断法(三)结果判断法(四)比例判断法(四)比例判断法(五)比较判断法(五)比较判断法 第四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涵义与构成要素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涵义与构成要素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1)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2)其他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3)企业、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和)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5)公民;()公民;(6)在我国)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和外国人。境内的外国组织和外国人。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1)物质财富)物质财富(2)精神财富)精神财富(3)行为)行为(4)人身)人身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和特征1、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律关系-以法律关系主体的隶属关系为以法律关系主体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标准 2、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与行政程序法、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与行政程序法律关系律关系-以行政法律关系的属性为以行政法律关系的属性为标准标准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从主体上看,从主体上看,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从内容上看,从内容上看,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义务具有不对等性。3.从内容处分上看,从内容处分上看,行政主体对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对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不能自由处分。中的权利与义务不能自由处分。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5、从解决争议的方式上看,、从解决争议的方式上看,行政主体有处理行政主体有处理行政争议的权力。行政争议的权力。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行政法律关系变化条件与原、行政法律关系变化条件与原因(行政法律事实)因(行政法律事实)2、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3、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4、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第五节第五节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一、大陆法系行政法学一、大陆法系行政法学二、英美法系行政法学二、英美法系行政法学三、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三、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第一节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一、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政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二)行政主体的范围和种类(二)行政主体的范围和种类1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主体的范围(1)国务院;()国务院;(2)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组成部门;(3)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4)经国务院授权的办)经国务院授权的办事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可成为行政主事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可成为行政主体;(体;(5)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7)地方各级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民政府的职能部门;(;(8)经法律、法规授)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权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9)经法律、)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议事协调机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构和临时机构;(10)法律、法规授权的其)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他组织。2行政主体的种类(1)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根根据行政职权来源的不同据行政职权来源的不同(2)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根根据管辖范围的不同据管辖范围的不同(3)地域性行政主体和公务性行政主体)地域性行政主体和公务性行政主体-根据行政主体的构成不同和行使行政职根据行政主体的构成不同和行使行政职权的对象不同权的对象不同二、行政相对方行政相对方,是指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行政相对方,是指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行政权力所针对的对象。行政权力所针对的对象。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3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第二节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一)中央行政机关(一)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3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局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保密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航天局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机构组成部门国务院机构组成部门 外交部外交部 国防部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国家安全部 国务院机构组成部门*监察部监察部民政部民政部司法部司法部财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 国务院机构组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铁道部水利部水利部农业部农业部商务部商务部文化部文化部卫生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审计署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 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和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家预防腐败局 (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县)的市、自治州;设区(县)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乡、民族乡和镇四级。乡、民族乡和镇四级。5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的行政公署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第三节第三节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1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立的专门行政机构-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会2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一种是各级人一种是各级人民政府直属的内部机构,另一种是政府民政府直属的内部机构,另一种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内部机构职能部门的内部机构3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审计署驻审计署驻各地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各地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等商所等(四)其他社会组织成为行政主体情形(四)其他社会组织成为行政主体情形1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行政性公司行政性公司 2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活动的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活动的事事业单位业单位3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企业单位企业单位 4被授予一定行政职权的被授予一定行政职权的社会团体、群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众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二、行政主体职权的来源二、行政主体职权的来源(一)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一)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1行政授权行政授权2、行政委托、行政委托(二)行政优益权(二)行政优益权1行政优先权行政优先权(1)获得社会协助权)获得社会协助权(2)先行处置权)先行处置权(3)行政行为推定有效权)行政行为推定有效权2行政受益权行政受益权二、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二、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被委托组织的范围被委托组织的范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人民团体、某些个人或某些私人组织。某些个人或某些私人组织。实践中下述两类组织也经常受行政机关委托行实践中下述两类组织也经常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某些行政职权:使某些行政职权:1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2某些私人组织某些私人组织第四节第四节公务员公务员一、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一、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公务员产生公务员产生-选任、委任、调任和聘任;选任、委任、调任和聘任;公务员职位的变更公务员职位的变更-撤职、降职、晋升、撤职、降职、晋升、交流(交流又包括转任和轮换)交流(交流又包括转任和轮换)公务员职务关系的灭失公务员职务关系的灭失-离休、退休、辞离休、退休、辞职、辞退、调出、死亡、丧失国籍、开除公职、辞退、调出、死亡、丧失国籍、开除公职、被判刑职、被判刑(二)公务员公务行为的确认1时间要素时间要素2名义要素名义要素3公益要素公益要素4职责要素职责要素5公务标志要素公务标志要素 二、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二、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一)公务员的权利(一)公务员的权利1身份保障权;身份保障权;2依法执行公务权;依法执行公务权;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权利;4参加培训的权利;参加培训的权利;5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7辞职权;辞职权;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公务员的义务(二)公务员的义务三、公务员的责任(一)身份处分(一)身份处分(二)行政处分(二)行政处分(三)行政赔偿(追偿)责任(三)行政赔偿(追偿)责任(四)刑事责任(四)刑事责任第三章行政行为第三章行政行为第一节第一节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行为的涵义一、行政行为的涵义(一)主体要素(一)主体要素(二)职权、职责要素(二)职权、职责要素(三)法律要素(三)法律要素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一)从属法律性(一)从属法律性(二)裁量性(二)裁量性(三)单方意志性(三)单方意志性(四)效力先定性(四)效力先定性(五)强制性(五)强制性第二节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分类一、几种重要的分类方法一、几种重要的分类方法(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四)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四)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五)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五)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的行为(六)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六)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二、其他分类标准(一)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一)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二)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二)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为(三)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三)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行为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一、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一、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一)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一)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二)行政行为的对象要素(二)行政行为的对象要素(三)行政行为的内容要素(三)行政行为的内容要素(四)行政行为的形式要素(四)行政行为的形式要素(五)行政行为的依据要素(五)行政行为的依据要素二、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二、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一)确定力(一)确定力(二)拘束力(二)拘束力(三)公定力(三)公定力(四)执行力(四)执行力 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一)行政主体合法(一)行政主体合法1、机关合法。、机关合法。2、合法授权。、合法授权。3、合法委托。、合法委托。4、公务人员合法。、公务人员合法。(二)行政权限合法(二)行政权限合法1、行政事项管辖权的限制、行政事项管辖权的限制2、行政地域管辖权的限制。、行政地域管辖权的限制。3、手段上的限制。、手段上的限制。4、程度上的限制。、程度上的限制。5、时间管辖权的限制。、时间管辖权的限制。6、时效的限制。、时效的限制。7、委托权限的限制、委托权限的限制 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三)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三)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符合法定幅度、范围。、符合法定幅度、范围。3、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4、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适当。、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适当。5、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合理。、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合理。(四)行政程序合法(四)行政程序合法1、必须符合与该种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程序、必须符合与该种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程序要求。要求。2、必须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必须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五)形式合法(五)形式合法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无效、废止与撤销(一)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因1、主要证据不足;、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超越职权;、超越职权;4、滥用职权;、滥用职权;5、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二)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 二、行政行为的废止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经有关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策经有关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2、国际、国内或行政主体所在地区的、国际、国内或行政主体所在地区的形势发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阻碍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阻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3、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其历史使命,其历史使命,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三、行政行为的撤销(一)撤销的涵义和效力(一)撤销的涵义和效力(二)撤销的机关(二)撤销的机关(三)撤销的原则(三)撤销的原则(五)撤销的法律后果(五)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四章第四章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第一节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抽象行政行为概述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涵义和特征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涵义和特征(一)对象的普遍性(一)对象的普遍性(二)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二)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三)准立法性(三)准立法性(四)不可诉性(四)不可诉性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三、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一)行政法规(一)行政法规(二)行政规章(二)行政规章(三)行政措施(三)行政措施(四)决定和命令(四)决定和命令 四、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1、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1)行政法规)行政法规(2)行政规章)行政规章2、其他抽象行政行为、其他抽象行政行为(1)行政措施)行政措施(2)决定和命令)决定和命令 第二节 制定行政法规 一、行政法规的涵义和特征(一)行政法规涵义(一)行政法规涵义(二)行政法规的特征(二)行政法规的特征1、行政法规的制定、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主体是国务院。2、行政法规的制定、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具有特定性。依据具有特定性。3、行政法规的、行政法规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内容具有广泛性。4、行政法规的、行政法规的制定较为严格。制定较为严格。5、行政法规从性质上看、行政法规从性质上看属于法律规范的一种属于法律规范的一种形式,属于形式,属于“法法”的范畴。的范畴。二、行政法规分类与制定依据(一)行政法规的分类 1、执行性行政法规和创制性行政法规、执行性行政法规和创制性行政法规2、职权性行政法规和授权性行政法规、职权性行政法规和授权性行政法规(二)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 1、行政法规的制定、行政法规的制定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为依据。2、行政法规的制定、行政法规的制定以特别授权法案为依据以特别授权法案为依据3、行政法规的制定、行政法规的制定以宪法为依据以宪法为依据三、行政法规的制定原则和制定程序行政法规的制定原则行政法规的制定原则(一)法制原则(一)法制原则(二)民主原则(二)民主原则(三)实际与科学原则(三)实际与科学原则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一)起草与立项(一)起草与立项(二)听取意见(二)听取意见(三)审查(三)审查(四)决定程序(四)决定程序(五)公布(五)公布(六)刊登与文本(六)刊登与文本 第三节 制定行政规章 一、行政规章的涵义、特征与制定主体一、行政规章的涵义、特征与制定主体(一)行政规章的涵义、特征(一)行政规章的涵义、特征(二)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二)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 1、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直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直属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2、地方有权政府、地方有权政府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第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政府;第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政府;第三,经济特区的市政府;第三,经济特区的市政府;第四,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第四,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第四节 其他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措施是指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国家行行政措施是指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政机关为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为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或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务委员会的决议或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或命令而规定的各种办法和手段。或命令而规定的各种办法和手段。关于行政措施的名称关于行政措施的名称,法律尚未作出统法律尚未作出统一的要求。一的要求。目前常见的名称有:目前常见的名称有:命令、令、指令、决定、决议、指示、命令、令、指令、决定、决议、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布告、公告、通告、通知。第五章 行政许可 第一节 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涵义、特征一、行政许可的涵义、特征(一)行政许可的涵义(一)行政许可的涵义(二)行政许可的特征(二)行政许可的特征1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是一种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5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的因素。6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二、行政许可的种类和基本原则(一)行政许可的种类 1 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 2 2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3 3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 4 4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 5 5其他分类方法其他分类方法(二)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1 1许可法定和和依法许可的原则。许可法定和和依法许可的原则。2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 3便民效率原则。便民效率原则。4 4救济原则。救济原则。5 5依赖保护原则。依赖保护原则。6 6不得转让原则。不得转让原则。7 7监督原则。监督原则。第三节、行政许可的设定(一)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一)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1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例批准的事项;例批准的事项;(2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有限公共资源)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有限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的有效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 3)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一)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4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一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物品,需要按照一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等方式进行审定规范,通过检验、检测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的事项;(5 5)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定等需要确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定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主体资格的事项;(6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许可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能够自主决定的;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能够自律管理的;的;(4)行政机关采用)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法律:法律: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可。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部委规章和其他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部委规章和其他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第四节、行政许可的规定权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具体规定。规章: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对法规、规章许可规定权的限制:对法规、规章许可规定权的限制:第五节、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受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二)适当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问题(二)适当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问题(三)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规(三)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规定定(四)政府行政许可权逐步向社会转移的规定(四)政府行政许可权逐步向社会转移的规定第六节、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程序(一)申请与受理(一)申请与受理(二)审查与决定(二)审查与决定行政机关对许可申请的审查方式包括行政机关对许可申请的审查方式包括(1)考核;)考核;(2)检验、检测、检疫、勘验、鉴定、)检验、检测、检疫、勘验、鉴定、体检等技术性检查;体检等技术性检查;(3)评审论证;)评审论证;(4)实际调查。)实际调查。第七节、行政许可的期限与听证、变更、延续程序(一)行政许可的期限(一)行政许可的期限(1 1)即时作出。)即时作出。(2 2)2020日内作出。日内作出。(3 3)3030日内作出。日内作出。(4 4)4545日内作出。日内作出。(5 5)6060日内作出。日内作出。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的期限根据不同情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的期限根据不同情况作了许可不同的特殊规定,比较集中的有况作了许可不同的特殊规定,比较集中的有1010日、日、1515日、日、3030日、日、6060日、日、9090日。日。(二)行政许可的听证、变更、延续程序(二)行政许可的听证、变更、延续程序 第八节、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1)特许事项:)特许事项: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决定是否予以特许;公平竞争的方式决定是否予以特许;(2)认可事项:)认可事项:一般应当通过考试、考一般应当通过考试、考核方式决定是否予以认可;核方式决定是否予以认可;(3)核准事项:)核准事项:一般对申请登记的材料一般对申请登记的材料只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只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真实性负责。第九节、行政许可的费用1行政许可原则上不得收取任行政许可原则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何费用2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规定例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规定例外外 第十节、行政许可的撤销、注销1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证的五种情形(1)滥用职权)滥用职权(2)超越职权)超越职权(3)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4)资格条件缺陷)资格条件缺陷(5)其他依法可以撤销的行政许可的情形)其他依法可以撤销的行政许可的情形2行政机关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行政机关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3行政许可机关不予撤销违法许可的情形行政许可机关不予撤销违法许可的情形4行政许可的信赖利益保护行政许可的信赖利益保护5行政许可的注销行政许可的注销 第六章 行政征收与征用一、行政征收的涵义、特征、主体和程一、行政征收的涵义、特征、主体和程序序(一)行政征收的涵义(一)行政征收的涵义(二)行政征收的特征(二)行政征收的特征(1)强制性)强制性(2)无偿性)无偿性(3)法定性)法定性(三)行政征收的内容税收征收。税收征收。资源费征收。资源费征收。排污费征收。排污费征收。管理费征收。管理费征收。滞纳金征收。滞纳金征收。(四)行政征收的分类1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资源费、建资源费、建设资金的征收可以归入此类。设资金的征收可以归入此类。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税税收征收、管理费的征收可归入此类。收征收、管理费的征收可归入此类。3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排污费、滞纳金的征收可归入此类。排污费、滞纳金的征收可归入此类。第二节 行政征用(一)行政征用的涵义(一)行政征用的涵义(二)行政征用的特征(二)行政征用的特征(1 1)强制性。)强制性。(2 2)一定的补偿性。)一定的补偿性。(3 3)土地权属的变更性。)土地权属的变更性。(4 4)法定性。)法定性。(5 5)可诉性。)可诉性。(三)行政征用的审批(三)行政征用的审批(四)行政征用的救济(四)行政征用的救济 第七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行政处罚的涵义、特征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原则(一)行政处罚的种类1人身罚人身罚2财产罚财产罚3行为罚行为罚4申诫罚申诫罚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的原则处罚法定的原则(1)处罚设定权的法定性。)处罚设定权的法定性。(2)处罚主体及其职权的法定性。)处罚主体及其职权的法定性。(3)被处罚行为的法定性。)被处罚行为的法定性。(4)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的法定性。)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的法定性。2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5职能分离的原则职能分离的原则6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第三节、行政处罚的主体、管辖和适用(一)行政处罚的主体。(一)行政处罚的主体。1法律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二)行政处罚的管辖(二)行政处罚的管辖(1)地辖管辖原则。)地辖管辖原则。(2)级别管辖原则。)级别管辖原则。(3)职能管辖原则。)职能管辖原则。(4)指定管辖原则。)指定管辖原则。(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受行政处罚法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受行政处罚法第20条条规定的约束。规定的约束。(三)行政处罚的适用(三)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四节、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一)行政处罚决定程序1简易程序简易程序2一般程序一般程序 (1)立案)立案(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3)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听证权)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听证权(4)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会)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会(5)审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审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8)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3听证程序(1)听证的申请与决定。)听证的申请与决定。(2)听证通知。)听证通知。(3)听证的主持与参与。)听证的主持与参与。(4)辩论。)辩论。(5)听证笔录。)听证笔录。(6)听证费用)听证费用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1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及原则 行政处罚执行原则:行政处罚执行原则:一、当事人自动履行为前提;一、当事人自动履行为前提;二、强制执行的有限性原则;二、强制执行的有限性原则;三、复议、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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