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专题研究.ppt
《行政法专题研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法专题研究.ppt(20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张凤凉张凤凉 上篇 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法的概念二、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与行政相对人及行政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与行政相对人及行政主体之间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主体之间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总称。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三、行政法的特征三、行政法的特征(一)形式上的特征(一)形式上的特
2、征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以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大行政法以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大量规范为存在形式。量规范为存在形式。(二)内容上的特征(二)内容上的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技术性较强。技术性较强。2、行政法的内容具有很强的变动性。、行政法的内容具有很强的变动性。3、行政法是集实体与程序于一身的部门法。、行政法是集实体与程序于一身的部门法。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和分类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和分类一、行政法的渊源一、行政法的渊源(一)宪法(一)宪法(二)法律(二)法律(三)行政法规(三)行
3、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六)行政规章(六)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二、行政法的其他渊源二、行政法的其他渊源(一)条约和协定(一)条约和协定(二)有权法律解释(二)有权法律解释(三)国家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三)国家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件 三、行政规定在法源上的地位对待行政规定应坚持下列标准:对待行政规定应坚持下列标准:行政规定是行政的渊源;行政规定是行政的渊源;行政规定不能直接创制外部公民的权利义务,行政规定不能直接创制外部公民的权利义务,因而形式上不具有行政法法源地位;因而
4、形式上不具有行政法法源地位;法院对行政规定应采取尊重态度,即对行政法院对行政规定应采取尊重态度,即对行政规定拥有审查权,合法的就应该适用,不合规定拥有审查权,合法的就应该适用,不合法的就拒绝适用。法的就拒绝适用。四、行政法冲突规则与适用(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优于旧法(4)法不溯及既往)法不溯及既往 三、行政法的分类(一)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一)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以行政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二)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二)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根据行政根据行政法的性质和
5、作用法的性质和作用(三)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三)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行政救济法监督法、行政救济法-以行政法的作用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为标准(四)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民政(四)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民政行政法行政法-以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管理领以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管理领域的划分为标准域的划分为标准 第三节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二、二、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 1、行政主体的设立必须合法、行政主体的设立必须合法2、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3、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合法、行政职
6、权的行使应当合法4、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符合法律要旨5、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考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的对待;同的对待;4、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必须认识它,、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必须认识它,
7、尊重它,否则就会受到它的惩罚尊重它,否则就会受到它的惩罚5、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四、行政合理性原则判定标准和方法四、行政合理性原则判定标准和方法(一)主观判断法(一)主观判断法(二)过程判断法(二)过程判断法(三)结果判断法(三)结果判断法(四)比例判断法(四)比例判断法(五)比较判断法(五)比较判断法 第四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涵义与构成要素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涵义与构成要素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1)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2)其他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3)企业、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
8、4)社会团体和)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5)公民;()公民;(6)在我国)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和外国人。境内的外国组织和外国人。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1)物质财富)物质财富(2)精神财富)精神财富(3)行为)行为(4)人身)人身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和特征1、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律关系-以法律关系主体的隶属关系为以法律关系主体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标准 2、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与行政程序法、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与行政程序法律关系律关系-以行政法律关系的属性为以行政法律关系的属性为标准
9、标准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从主体上看,从主体上看,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从内容上看,从内容上看,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义务具有不对等性。3.从内容处分上看,从内容处分上看,行政主体对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对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不能自由处分。中的权利与义务不能自由处分。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5、从解决争议的方式上看,、从解决争议的方式上看,行政主体有处理行政主体有处理行政争议的权力。行政争议的权力。
10、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行政法律关系变化条件与原、行政法律关系变化条件与原因(行政法律事实)因(行政法律事实)2、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3、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4、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第五节第五节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一、大陆法系行政法学一、大陆法系行政法学二、英美法系行政法学二、英美法系行政法学三、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三、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第一节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一、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行政主
11、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政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二)行政主体的范围和种类(二)行政主体的范围和种类1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主体的范围(1)国务院;()国务院;(2)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组成部门;(3)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4)经国务院授权的办)经国务院授权的办事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可成为行政主事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可成为行政主体;(体;(5)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7)地方各级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12、;(8)经法律、法规授)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权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9)经法律、)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议事协调机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构和临时机构;(10)法律、法规授权的其)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他组织。2行政主体的种类(1)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根根据行政职权来源的不同据行政职权来源的不同(2)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根根据管辖范围的不同据管辖范围的不同(3)地域性行政主体和公务性行政主体)地域性行政主体和公务性行政主体-根据行政主体的构成不同和行使行
13、政职根据行政主体的构成不同和行使行政职权的对象不同权的对象不同二、行政相对方行政相对方,是指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行政相对方,是指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行政权力所针对的对象。行政权力所针对的对象。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3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第二节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一)中央行政机关(一)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3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
14、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局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保密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航天局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15、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机构组成部门国务院机构组成部门 外交部外交部 国防部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国家安全部 国务院机构组成部门*监察部监察部民政部民政部司法部司法部财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 国务院机构组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铁道部水利部水利部农业部农业部商务部商务部文化部文化部卫生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
16、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审计署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 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
17、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和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18、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家预防腐败局 (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县)的市、自治州;设区(县)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乡、民族乡和镇四级。乡、民族乡和镇四级。5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
19、务院批准设立的的行政公署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第三节第三节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1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立的专门行政机构-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会2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20、一种是各级人一种是各级人民政府直属的内部机构,另一种是政府民政府直属的内部机构,另一种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内部机构职能部门的内部机构3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审计署驻审计署驻各地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各地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等商所等(四)其他社会组织成为行政主体情形(四)其他社会组织成为行政主体情形1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行政性公司行政性公司 2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活动的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活动的事事业单位业单位3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企业单位企业单位 4被授予一定行政职权的被授予一定行政职权的社会
21、团体、群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众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二、行政主体职权的来源二、行政主体职权的来源(一)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一)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1行政授权行政授权2、行政委托、行政委托(二)行政优益权(二)行政优益权1行政优先权行政优先权(1)获得社会协助权)获得社会协助权(2)先行处置权)先行处置权(3)行政行为推定有效权)行政行为推定有效权2行政受益权行政受益权二、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二、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被委托组织的范围被委托组织的范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人民团体、某些个人或某些私人组织。某些个
22、人或某些私人组织。实践中下述两类组织也经常受行政机关委托行实践中下述两类组织也经常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某些行政职权:使某些行政职权:1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2某些私人组织某些私人组织第四节第四节公务员公务员一、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一、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公务员产生公务员产生-选任、委任、调任和聘任;选任、委任、调任和聘任;公务员职位的变更公务员职位的变更-撤职、降职、晋升、撤职、降职、晋升、交流(交流又包括转任和轮换)交流(交流又包括转任和轮换)公务员职务关系的灭失公务员职务关系的灭失-离休、退休、辞离休、退休、辞职、辞退、调出、死亡、丧失国籍、开除公职、辞退、调出、死亡、丧失国籍、开
23、除公职、被判刑职、被判刑(二)公务员公务行为的确认1时间要素时间要素2名义要素名义要素3公益要素公益要素4职责要素职责要素5公务标志要素公务标志要素 二、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二、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一)公务员的权利(一)公务员的权利1身份保障权;身份保障权;2依法执行公务权;依法执行公务权;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权利;4参加培训的权利;参加培训的权利;5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7辞职权;辞职权;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公务员的义务(二)公务员
24、的义务三、公务员的责任(一)身份处分(一)身份处分(二)行政处分(二)行政处分(三)行政赔偿(追偿)责任(三)行政赔偿(追偿)责任(四)刑事责任(四)刑事责任第三章行政行为第三章行政行为第一节第一节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行为的涵义一、行政行为的涵义(一)主体要素(一)主体要素(二)职权、职责要素(二)职权、职责要素(三)法律要素(三)法律要素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一)从属法律性(一)从属法律性(二)裁量性(二)裁量性(三)单方意志性(三)单方意志性(四)效力先定性(四)效力先定性(五)强制性(五)强制性第二节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分类一、几种重要的分类方法一、
25、几种重要的分类方法(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四)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四)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五)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五)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的行为(六)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六)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二、其他分类标准(一)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一)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二)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二)单方行政行为与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法 专题研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