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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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实施细则.docx
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实施细则为了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激励 教师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全体教师教学工作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 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评价原则(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科学性很强,在评价过程中既要 坚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又要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特点, 制定科学的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 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教学活动是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 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 基础上,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借以 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三)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对每门课程的评价,都要充分考虑从不同角度分层次、 分类别进行综合性的评价,特别注意对教师的师德评价、实 践教学环节评价、教学管理评价以及教学效果的评价,以提 高评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评价内容教学质量评价内容包括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 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具体内容详见各类教师教学质量评 价表。三、评价方法(一)对每学期所有的正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职 称的任课教师都要进行教学质量评价。(二)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专职、兼职教师) 都要进行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价;无理论授课任务的教师, 评价其实践教学质量。(三)教学质量评价实行百分制,教学质量综合评分由 学生评价、教学单位评价和校级督导评价三个单项组成,权 重系数分别为0,4、0.4和0.2。即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二 学生评分X 40% +教学单位评分X 40% +校级督导评分X 20%。因特殊原因,无校级教学督导评分的教师教学质量综合 评分的算法是:学生评分X60%+教学单位评分X40%;无教 学单位评分的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算法是:学生评分义 60%+校级教学督导评分X40%。无学生评教时原则上不计算 得分,可根据发生的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四)教学质量评价分A、B、C、D四个等级(仅为反 映教师实际教学质量,不作为教学酬金发放等级)。A级为 优秀,教学质量综合评分在90分100分(含90分);B 级为良好,教学质量综合评分在75分89分(含75分); C级为合格,教学质量综合评分在60分74分(含60分); D级为不合格,教学质量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五)各级教学督导和教学单位在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 质量评价时,要掌握好同级职称中各等级的比例,原则上被 评为A级的比例不超过30%,被评为B级以上的比例不超过 80%o(六)教学质量评价采取随机听课测评。同时担任多门 课程教学的教师,至少随机评价2门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 结果取其评价的算术平均值。教学单位要保证3-5人评价教 师教学质量。(七)经学校批准,因故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在晋职 称时,按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质量综合评分平均值计算。四、评价结果应用(一)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同教师教学课时津贴系数挂钩, 各教学单位内同级职称教学质量综合评分排名前30%的教师 教学课时津贴评价等级系数为1.5,中间40% (教学质量综 合评分排名在31%70%)的教师教学课时津贴评价等级系数 为L25,后30%的教师教学课时津贴评价等级系数为1。如教学单位内同级职称教学质量综合评分排名不够分 比例的,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B级以上(包括B级)的教师 教学课时津贴评价等级系数为L25;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B 级以下的教师教学课时津贴评价等级系数为lo (对于教学 质量评价特别优秀的教师,可根据其总体评价情况,研究确 定其教学课时津贴评价等级系数。)(二)理论课授课总学时数少于6学时(含6学时)的 教师,津贴评价等级系数为lo若教师同时承担2门以上课 程教学时,可取消此项限制,按正常评价成绩计算教学课时 津贴评价等级系数。(三)实验教学和临床见习质量评价结果可作为其它评 价的参考,课时津贴等级系数为1。(四)对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同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 价结果、教学课时津贴的职称津贴和教学课时津贴的评价等 级系数均降一级。(五)建立预警制度,对教学综合评价结果为C级的教 师,提醒其改进教学,由教研室或教学单位对其帮助提高。 对评价结果为D级的教师,暂停其授课资格,并终止其当年 评优和职称晋升资格。(六)建立反馈制度。按照学校的统一布置,将每学期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及每一位被评教师,并 以适当的方式向各部门、教师和学生公布教学质量综合评分 为优秀的教师名单。(七)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晋级、评优的重要依 据。教师拒绝承担教学任务或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者取消当 年晋升教学职称和各项评优资格。在职称评审时,教学质量 监控处负责审定教学质量评价等级,并作为评审依据。五、组织与实施(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 由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和各教学单位共同完成。(二)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负责监督、检查教学质 量评价工作的实施,同时负责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汇总。(三)各教学单位须成立本部门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 机构,负责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 教学单位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机构应由各教学单位的领 导、教学管理人员、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副教授以上职 称的教师和学生信息员组成。六、相关要求与规定(一)学生评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本 学院的学生对所有给本学院授课的教师进行评价。测评前要 对参与评教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培训。(二)参与教学质量评价人员应在听课前充分了解教 学大纲的教学要求和教学日历的进程安排,评价时间 要随机,评价次数要均衡,并且要考虑到任课教师的前后期 课程特点安排听课。(三)学校要对评教过程中出现的异常分数进行分析。此项工作在评教工作结束后,进行具体统计前,对明显过高 或过低的分数进行处理,尽量减少恶意低评或高评现象的发 生。(四)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负责汇总教学质量综合 评分并按部门和职称进行排名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在新学 期第一个月内向教学单位反馈评价结果,由教学单位负责向 本单位教师公布。(五)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在评价结果公布后 的一周内到自己所在的教学单位查询。若仍有异议可提出申 诉,由学校相关部门组成复核小组,负责数据的审核与答复。(六)教学单位和教务处根据按教学质量综合评分排名 比例所设定的系数填报和审核教师课时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