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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封闭式理财530号产品说明书202203版适用于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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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封闭式理财530号产品说明书202203版适用于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docx

    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封闭式理财530号产品说明书(202203版/适用于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一、重要说明1、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封闭式理财530号产品说明书(下称“本说明书”或理财 产品说明书)与本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书、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投资协 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关于甲 方所投资乙方理财产品的全部协议。若本说明书与上述其他文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说明书 为准。2、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产品管理人”)代理投资者进行理财资金的投资和管理, 并严格遵照本说明书所载的内容进行操作。3、产品管理人对本说明书具有解释权。产品代码ZGN全国银行业信息登 记系统编码Z4凭此编码可在“中国理财网(.cn)”上查询本产品信息产品名称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封闭式理财530号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募集方式公募产品评级PR2本评级为产品管理人内部评级,仅供参考。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 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 为准。目标投资者风险评级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业绩比较基准3. 80%(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 素对产品测算得到的年化收益,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 不构成对产品本金的保证和收益的承诺,仅供投资者参考。业绩比较基准可用于确定产品管理人是否收取超额业绩报酬,投资者 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管理人实际支付为准,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作为 产品管理人向投资者支付本产品本金或收益的承诺。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情况波动,具有不确定性。 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于调整日之前 3个工作日进行公告。产品募集期2023年03月06日至2023年03月15日1、在本产品募集期内,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产品实际募集情况调整 产品募集结束日,调整前将进行相关信息披露。5、负责本产品财产的会计核算;6、建立与产品管理人的对账机制,核对本产品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资产 净值等数据;7、监督本产品投资运作;8、办理与本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9、将本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15年以上;10、对本产品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审 计要求或者合同约定外,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11、每季度向产品管理人出具本产品的托管业务报告;12、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二)销售机构基本信息1、机构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574官方网站:.cn2、机构名称: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热线:400-099-5574官方网站:3、机构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6033官方网站:4、机构名称: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9-40089官方网站:.cn5、机构名称: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316官方网站:销售机构主要职责:1、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规定,办理本产品 销售业务,勤勉、尽责地履行销售机构的职责;2、应保证在履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过程中占有、控制的理财产品资产或理财产品份额 持有人的资产与销售机构自身资产相互独立,分别建账,分别管理;3、对投资者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4、对非机构投资者严谨客观实施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持续跟进,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 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理财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5、向投资者提供持续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及时向投资者告知申赎理财 产品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定期向投资者提供其所持有的理财产品基本信 息;及时向投资者告知对其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6、充分了解面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信息,收集、核验投资者金融资产 证明、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等材料;7、根据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识别客户身份;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办理理财产品的认(申)购、赎回,归 集、划转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确保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安全、及时划付。通过投资 者指定账户办理理财产品认(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收付,并将赎回、分红及认(申)购不成功的相应款项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制作、留存款项收付的有效凭证;9、完整记录和保存销售业务活动信息,确保记录信息全面、准确和不可篡改;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要求,及时、充分披露本产 品的相关信息;1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投资者理财产品销售相关资料,保管年限不得 低于法规规定的年限;12、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其他职 责。九、投资合作机构投资合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为进行受托资金的投资管理,根据合同约定从事受托投资或 提供投资顾问等服务,具体职责以产品管理人与投资合作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十、信息披露(一)信息披露内容产品管理人将于产品募集期间、存续期间和终止时,通过宁波银行官方网站()、宁波 银行网上销售平台、宁波银行手机销售平台、其他销售机构确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或产品管理 人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披露以下产品信息:1、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销售(代理销 售)协议书、投资协议书和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有关文件,以及对以上文件的有 效修改或补充;2、发行公告,包括本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产品管理人将在本理财产品成 立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产品发行公告;3、定期报告,包括本产品的存续规模、收益表现,并分别列示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 种类、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分析,以及前十项资产具体名称、规模和比例等 信息;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 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披露本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如果本理 财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4、到期公告,包括本产品的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等信息, 产品管理人将在本理财产品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产品到期公告;5、重大事项公告;6、临时性信息披露;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8、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信息。(二)投资者同意,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通过上述方式及频率进行信息披露,视为完全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非产品管理人原因的系统 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致使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十一、特别提示1、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作为产品管理人向投资者支付本产品本金或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产品实际情况为准。2、投资者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3、产品管理人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 理财服务。4、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发布的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披露公告,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5、其他:无。十二、其他1、除产品管理人同意外,本产品不允许投资者办理提前赎回。2、其他:无。以下内容由投资者确认并签字(机构投资者需盖章),如通过线上渠道购买,认(申) 购确认即视为投资者同意并确认下述内容:声明:本人/本机构充分阅读本说明书及本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书、销售(代理销 售)协议书、投资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已全面、准确地 理解本产品,充分认识到投资本产品需要承担的风险,并自愿承担此风险。投资者签字(或盖章)日期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封闭式理财530号产品投资协议书(202202 版)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其发行理财产品的购买方(以 下简称“甲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本着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投资乙 方发行管理的本理财产品、接受乙方提供的本理财产品相关的投资服务等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第一条重要提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 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详见本理财产品的理 财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理财产品的理 财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的详细条款并充分理解理财投资可能发生的风 险。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公布的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甲方参考,不代表甲方可 获得的实际收益,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亦不构成乙方保证甲方获得业绩比较 基准反映的收益率的承诺,甲方是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凭借自身判断, 独立、自愿购买理财产品,谨慎投资。本协议与本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销售(代理销 售)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 分割的、关于甲方所投资乙方理财产品的全部协议,前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的认(申)购、赎回等 相关事项,以理财产品说明书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具体约定为准。本协议与 理财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以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准。第二条甲方声明1、甲方保证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 续的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机构投资者”);或为符合关于规 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甲方为资产管理产 品的,甲方投资本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监管要求的多层嵌套、规避投资范围、杠 杆约束等违规行为。2、甲方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愿,且不会违反对甲方 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机构投资者及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者 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甲方就签 订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取得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甲方具有 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签订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有关理 财产品销售文件。3、甲方接受并签署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销售(代理销售) 协议书、投资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对有关条款 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甲方已清楚知悉并同意理财产品销售文件项下理财产品 的投资管理等行为由乙方负责实施,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并 能够承担风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测算仅供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 何决策均出于甲方自身的判断,并自愿承担所购买(或赎回、撤单等其他行为) 理财产品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和全部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甲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或合法募集资金,不存在使用 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情形。甲方承诺投资理 财产品使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且系为合法之目的投资本理财产品,而非为 洗钱等违法犯罪之目的。甲方将配合乙方及代理销售机构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 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的工作,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身份信息及资金来源信息。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依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获得投资 收益,在约定的投资期内,投资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2、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甲方 应及时到其购买本产品的所有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 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3、因甲方指定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账户 变更或异常,甲方应及时到其购买本产品的所有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 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其购买本产品的销售机构无法向甲方进行正常收益分配和资金清算分配的,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责 任。4、甲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 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乙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5、甲方签署本协议,即同意授权乙方及代理销售机构从甲方指定账户冻结 或划转等额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提交认购或申购的交易金额的资金,或进行币种 转换于境外投资,乙方及代理销售机构在冻结或划款时均无须再通知甲方。在产 品认(申)购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甲方指定账户足额划转导 致甲方对相关理财产品的购买不成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6、如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投资的理财产品为理财产品说明书声明的面向 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甲方承诺其符合监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条件。7、甲方保证熟悉理财产品类型特征及不同销售渠道的相关规定,了解理财 产品直销与代销的相关区别。对于甲方通过乙方或代理销售机构的网上银行、手 机银行等销售渠道方式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受限于本产品),甲方确认其在乙方 或代理销售机构渠道系统点击确认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合法有效性,与纸质 签署具有同等效力,并确认相关记录构成对甲方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 赎回、撤单等业务)的证据,并且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 用。8、甲方认可乙方按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方式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修改及补充、发行公告、定期报告、到期公 告、重要事项公告等。9、如甲方投资的理财产品为私募理财产品,则募集期最后一日为产品冷静 期,冷静期具体设置规则以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准。在冷静期内,如甲方改变 投资决定,应立即撤销认(申)购的申请或通过其购买本产品的所有销售机构向 乙方提出解除相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乙方应当遵从甲方意愿,解除已签订的理 财产品销售文件,并由其购买本产品的销售机构及时退还甲方的全部投资款项。10、若甲方为非机构投资者,则对于乙方发行的、被乙方或代理销售机构认 定风险评级为四级及以上(即中高风险和高风险)的理财产品,甲方需前往乙方 或代理销售机构认可的营业网点进行购买,但已与乙方或代理销售机构当面书面 约定过的情况除外。甲方与乙方或代理销售机构已有当面书面约定的,即视为同 意乙方及代理销售机构后续通过线上渠道向其推介和销售乙方发行的理财产品 (包括评级为四级及以上的中高风险和高风险的理财产品),知晓并确认通过线 上渠道办理,均是基于其对产品的特点、期限、流动性及相关风险的充分理解和 评估下所作出的独立判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甲方自行独立承担。11、甲方承诺在产品存续期内,除非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行权终止 理财产品,否则不得要求乙方在产品到期日或开放日前退还已扣划款项或以任 何形式清算其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且不得将甲方指定账户销户。代理销售机构 即为甲方指定账户开户银行的,代理销售机构有权拒绝甲方的销户请求并及时告 知乙方。1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对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应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13、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其他在本产品所对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约定 的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根据管 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的需要,独立对理财产品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乙方 也可选任或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对产品资 金进行投资管理。2、乙方有权以产品管理人名义,全权负责本理财产品资金的运用和理财产品 资产的管理,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例如代表理 财产品及其全部投资人参加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相关的所有会议,并对相关事 项进行表决;代表投资者利益,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产生 的风险资产进行多种方式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 化、委外催收、抵债资产收取与处置、破产重整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法律后果 由理财产品承担。在理财产品投资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乙方有权以产品管理人 的名义代表理财产品进行维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 行等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法律后果由理财产品承担。甲方对此充分理解并同 意该等授权安排。乙方采取上述行动所产生的费用,若乙方进行垫付的,乙方有 权直接从理财产品财产中优先受偿。3、乙方有权依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收取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销售服务费等理财产品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条件、方式和标准详见理财 产品说明书。乙方亦有权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 但须在调整前通过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 露。4、乙方有权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向甲方分配收益。5、乙方有权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构成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具 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后签署本协议,并在签 署本协议后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持续关注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内容。6、基于乙方履行本协议、进行服务管理和风险管理、报送监管信息、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投资者资质审核和销 售适当性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义务的需要,乙方有权在业务办理或履行过程 中直接或通过代理销售机构间接获取并报送甲方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及其持有 理财产品等信息;在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事项所必需的情形下,乙方有权向 乙方集团成员、服务机构及其他乙方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销售机构)提供乙方获取的甲方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身份信息、账 户信息等。接收信息的上述第三方将为处理本协议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 乙方的业务需要使用甲方信息。乙方承诺将向有关第三方明确其保护甲方信息 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保密义务。7、乙方有义务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理财产品资金清算日将应支付甲方的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如有)及收益(如有)划入到甲方指定账户。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和/或收益无法入账的,由此导致损失的, 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投资乙方理财产品时, 乙方将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如有)及收益(如有)划入代理销售机构指定账户 后,即视为完成乙方的支付义务。如因甲方或代理销售机构原因导致理财产品 投资本金或收益无法划入甲方指定账户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从到期日至资金 清算日的期间不计付利息。8、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 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9、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理财产品 销售文件的约定,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甲方 合法权益。10、乙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 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乙方向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咨询涉及的披露以及甲乙双方另有约定 的其他情况除外。11、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其他在本产品所对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约定 的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违约责任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 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 度承担责任。第四条免责条款1、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 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协议终止的,乙方不承担责任。2、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乙 方无过错且无法避免的外因而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 责任。3、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遗失本协议、甲方协议被盗用、甲方 指定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 任。4、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将在条件允许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 情况下采取必要合理的补救措施,尽力保护甲方利益,以减少甲方损失。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 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及其他理财产 品销售文件各条款的履行,前述条款应继续履行。因处理争议产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除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由败诉方承担。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一)协议生效1、甲方通过乙方或代理销售机构营业网点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本协议于甲 方签署(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字;甲方为机构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加盖产品 管理人公章)且乙方确认甲方成功认(申)购并收到甲方缴付的全部投资款项 本金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幺份,其中甲方执有L份。2、甲方通过乙方或代理销售机构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方式购 买本理财产品的,本协议经甲方点击同意本协议且乙方确认甲方成功认(申)购 并收到甲方缴付的全部投资本金款项之日起生效。双方认可线上点击同意具有与 书面签署同等的法律效力。通过线上渠道认(申)购时,甲方使用的身份认证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 网银登录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密码、数字证书、USBKey、动态密码等)或 其他交易安全措施所完成的一切交易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上述操作所产生的 业务指令均为处理业务的合法有效凭证,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无需另行签署纸质合同,甲方应对此产生的后果负责。甲方 同意不因电子合同单方保存在乙方或代理销售机构系统而提出异议。3、甲方知悉并确认,乙方对于理财产品项下甲方认(申)购份额的确认即 视为乙方对于本协议的签署和认可,受本协议约束,甲方不得以乙方不在本协 议中签名或签章为由主张本协议不成立或不生效。4、甲方通过乙方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交的有效理财产品认(申)购/撤单申 请,并不意味着理财产品认(申)购/撤单一定成功,具体认(申)购/撤单的 受理结果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执行。产品成立日本产品成立日为2023年03月16日1、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缩短或延长 募集期并提前或推迟成立,届时产品管理人将调整相关日期并进行信 息披露。2、若产品认购份额未达到最低成立规模,或遇到包括但不限于国家 金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金融市场发生重大波动、不可抗力或产品管 理人认为会影响产品成立的其他因素时,产品管理人可以宣布产品不 成立,投资者认购资金将于产品募集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解冻或返 还至投资者指定账户,在途期间投资本金不计息。产品期限365天产品到期日2024年03月15日产品成立日至产品到期日期间为产品存续期。详见本产品说明书第七 部分理财产品到期与终止。认购及撤单时间产品募集期第一日8:30至最后一日17:30投资者可以提交或撤销认购 申请。产品实际认购及撤单时间具体以销售渠道展示为准。产品最低成立规模1亿元产品规模上限产品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产品规模的上限,调整前将进行相 关信息披露。首次购买起点金额个人投资者1元起售,机构投资者10元起售(销售机构可以不低于上述标准设置起购金额,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 品时以该销售机构最终要求为准)追加购买金额追加金额以1元整数倍增加,追加购买金额中不足1元的部分,产品管 理人有权不确认。(销售机构可以不低于上述标准设置追加购买金额,投资者购买本理 财产品时以该销售机构最终要求为准)单户限额单个投资者对本产品持有金额上限为无上限;若单个投资者对本产品持有金额达到上限的,产品管理人将不再继续接受其认购。非因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单个投资者持有份额比例超过总份额的50% (含)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受其认购申请。销售区域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管理机构/产品管 理人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作机构投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机 构、根据合同约定从事理财产品受托投资的机构以及与理财产品投资 管理相关的投资顾问等。本理财产品投资合作机构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后续新增投资合作机构时,管理人将对合作机构的资质条件、专业服5、甲方通过代理销售机构购买乙方理财产品时,乙方仍应承担设计发行及 理财产品管理人的相关义务和责任。代理销售机构面向投资者实施销售行为过 程引发的相关投诉与纠纷,或因代理销售机构及其人员过错造成的投资人损 失,甲方有权直接向代理销售机构投诉、索赔。6、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乙方认(申)购或赎回本产品的任何行为均适用 本协议,但本协议不作为甲方认(申)购或持有乙方管理的特定理财产品的凭 证。7、乙方有权不定期对本协议进行更新,通过乙方官方网站()、相关理财 代理销售机构官方渠道或乙方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产品的 信息披露方式、频率等规则见理财产品说明书)。乙方更新本协议并进行披 露后,如甲方购买、或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则视为甲方完全接受最新版本 协议的所有内容。(二)协议终止1、除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甲方发生违反理财产品 销售文件的违约行为或交易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保全措施时, 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2、如甲方拒绝配合乙方开展尽职调查,或者乙方发现有关甲方交易存在违 法违规,或者乙方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或其资金存在洗钱、欺诈、侵权、 贩毒、恐怖融资、逃税、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甲方或其交易 等被列入国际组织、中国或其他国家发布的制裁名单或制裁范围,乙方有权提前 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3、乙方宣布本理财产品设立失败、乙方或投资者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投资者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或者理财产品到期并完成清算分配后, 本协议自动终止。4、甲方通过乙方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交的有效理财产品赎回/撤单申请,并不 意味着理财产品赎回/撤单一定成功,具体赎回/撤单的受理结果根据理财产品 说明书约定执行。5、本协议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第七条 本协议与本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销售 (代理销售)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共同构成一份完 整且不可分割的、关于甲方所投资乙方发行管理的本理财产品的全部协议。本协 议与理财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以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准。如果因任何原 因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 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声明: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自愿投资本 理财产品,接受乙方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甲方确认已完整阅读本理财产品的 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投资者权益 须知及本协议,并知晓清楚全部条款,签署本协议视为对前述理财产品销售文 件的签署与确认,甲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甲方签字 (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日期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封闭式理财530号产品风险揭示书(202202 版)尊敬的投资者: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产品系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宁银理财”或“本公司”)发行运 作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在本产品下,您委托本公司对理财产品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本公司将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您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 益水平。请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 揭示书、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投资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确 保您已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理财产品具体信息及风险后,谨慎投资。如影 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更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购买本理财产品,您将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在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造成产品所投资产价 格波动、从而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风险。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债券面临的 利率变化及债券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投资股票面临的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 险,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面临的商品及衍生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等。2、信用风险: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相关债务人或关联责任人(包括但不限 于担保人)等信用状况恶化、不能如期履约的风险。3、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发生本理财产品难以成 立的情况,宁银理财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4、流动性风险:在特定市场环境下,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上述部分市场或资 产可能出现流动性较差的情况,导致理财产品存在无法通过变现资产等途径以 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满足投资者赎回需求、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 险。对于有明确投资期限的理财产品,在存续期内如果您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 面临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止匕外,针对开放式产 品,投资者只能在开放期的交易时间内进行申购、赎回,开放期内若发生巨额赎 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宁银理财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产品说明书的约定,综合运用各项理财产品 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认购风险应对措施,包括:设定单一投资者认购金额上限、设定理财 产品单日净认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认购、暂停认购,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 措施;(二)赎回风险应对措施,包括:设置赎回上限、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 摆动定价,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上述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可能导致无法满足投资者对产品的部分 或全部认(申)购或赎回需求,进而影响投资者的资金流动性安排。5、不达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综合考虑产品的投资 组合及同类产品过往业绩等因素测算而得,不代表产品业绩的未来表现,不作为 宁银理财向您支付产品本金或收益的承诺。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 随市场情况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产品业绩表现存在不达业绩基准的风险。6、提前终止风险: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宁银理财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 终止理财产品,一旦产品被提前终止,您可能面临不能继续持有产品的风险。7、延期风险:理财产品到期或您决定赎回本产品时,若出现所投资产无法 顺利变现、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其他宁银理财认为需要延期支付的情形时本产 品将面临无法按时支付相关款项的风险。8、政策风险:理财产品在运作过程中,由于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 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产品的发行、投资、兑付等流程受到影响,进 而影响产品的投资运作和收益的风险。9、信息传递风险:宁银理财将于理财产品募集期间、存续期间和终止时, 通过本公司网站()、相关理财代理销售机构官方渠道或本公司认为适当的其他 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产品的信息披露方式、频率等规则见理财产品说明 书)。宁银理财或代理销售机构通过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方式披露信息后, 视为本公司已向您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您可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 及时登录本公司/代理销售机构网站或致电本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热线 (宁银理财:400-099-5574;宁波银行:95574;东莞银行:956033;华侨永亨 银行(中国):40089-40089;九江银行:95316)查询。如因您未及时查询,或 因通讯、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致使您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 信息,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您自行承担。您预留在公司或代理销售机构的有效联系方式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公 司或代理销售机构,如因您未及时告知,导致公司或代理销售机构无法及时联系 您,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您自行承担。10、汇率风险:当理财产品的投资涉及非本国货币时,存在汇率波动带来的 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 抗力因素或非宁银理财原因的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可能严 重影响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影响理财产品投资业绩。12、关联交易风险:本产品管理人为代理销售机构宁波银行的子公司,系代 理销售机构关联方,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可能会发生因 利益冲突导致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对投资者不利的情况,由此影响投资者收益, 甚至使本产品遭受亏损的风险。上述风险发生时,您的本金及收益可能遭受损失,在最不利情况下,您将损 失全部的本金及收益,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理财产品的分类,您还需要了解以下信息:1、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理财产品分为公募理财产品和私募理财产品。公 募理财产品是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私募理财产品是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的理财产品。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 单只理财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 其他组织:(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 民币,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 低于40万元人民币;(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 他组织;(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2、根据投资性质的不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 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 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 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 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3、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封闭式理财产品和开放式理财产 品。封闭式理财产品是指有确定到期日,且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投资者 不得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开放式理财产品是指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 日期间,理财产品份额总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在开放日和相应 场所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对于在本公司直销渠道购买的产品,产品评级以本公司的评级结果为准。对 于在代理销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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