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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尼曼家居总部及智能制造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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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尼曼家居总部及智能制造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项 目编号:ubczf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诗尼曼家居总部及智能制造基地建设单位(盖章) : 广州诗尼曼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1三、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2四、 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2五、 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1六、 结论93附图 1 地理位置图94附图 2 四至环境图95附图 3 总平面布局图96附图 4-1 生产厂房一楼平面图97附图 4-2 生产厂房二楼平面图98附图 4-3 生产厂房三楼平面图99附图 4-4 生产厂房四楼平面图100附图 5 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图(环境空气) 101附图 6 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图(地表水环境) 102附图 7 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图(地下水环境) 103附图 8 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图(声环境) 104附图 9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105附图 10 项目四至照片106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规划图 107附图 12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108附图 13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109附图 14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110附图 15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111附图 16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图 1 112附图 17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图 2 113附图 18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图 3 114附图 19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图 4 115附图 20 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分布图116附图 2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分布图117附图 2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分布图118附件 1 营业执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4 不动产权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5 排水设施条件咨询意见.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6 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信息公开页面截图和监督性监测结果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7 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现状引用监测数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8 MSDS 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9 环评协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单位:t/a 120注:=+-; =-。12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诗尼曼家居总部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代码2019-440113-21-03-03460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湖工业区 HLG10-09 地块二地理坐标E113°2729.331 ,N22°5940.026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110 木质家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八、家具制造业 2136.木质家具制造 211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10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286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1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 、用地相符性分析(1)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相符性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2月25日发布的 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划定成果,广州市范围内共划定了621平方公里的工业产 业区块。工业产业区块是指为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和 高质量发展,需要控制和保护的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区域范围;具体按一级控制 线和二级控制线两级划定;一级线是为保障产业长远发展而确定的工业用地管理 线,二级线是为稳定城市一定时期工业用地总规模、未来可根据城市发展适当调 整使用性质的工业用地管理过渡线。番禺区划定了49个一级控制线区块、104个二 级控制线区块。本项目位于化龙镇金湖工业集聚区,属于一级控制线范围,其选址建设与番禺区产业长远发展是相符的。(2)场地合规性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湖工业区HLG10-09地块二,根据不动产权 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800344号)(见附件4),项目用地属于工业 用地,地理位置和开发建设条件优越,交通便利,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其他用途的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2 、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木质家具的生产,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订版) (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中的“C2110 木质家具制造” 。根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的决定(2021年第49号),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生产工艺不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发展类产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事项, 亦不属于许可准入事项,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且不涉及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3 、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相符性分析 2 (1)环境空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 的通 知(穗府201317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不属于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符合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详见附图5。(2)地表水环境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 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 号)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 市水功能区调整方案(试行)> 的通知(穗环2022122号)的。珠江后航道 黄埔航道属于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通过 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化龙净水厂,尾水排入珠江后航道黄埔航道,生产废水经全自 动胶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至水帘柜或喷淋塔水箱用水,不外排,符合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详见附图6。(3)地下水环境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 的通知(粤水资源 200919号),项目所在地地下水功能区划属于珠江三角洲广州钟村石楼地质 灾害易发区(编号:H074401002S02),水质目标为类,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类标准,符合区域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图详见附图7。(4)声环境根据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穗环2018151号)的划分,项目所在 区域为声环境3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即昼间 65dB(A) 、夜间55dB(A))。项目运行过程中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符合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详见附图8。4 、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湖工业区HLG10-09地块二,项目周边最终 纳污水体为珠江后航道黄埔航道,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文)、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环境区调整方案(试行)> 的 3 通知(穗环2022122号)可知,珠江后航道黄埔航道属于类水体;根据广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 的批复(粤府 函202083号),项目选址与沙湾水道番禺侧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二级保护区 的直线距离约9.36km ,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位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 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15 。项目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项目生活污水 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 排入化龙净水厂,尾水排入珠江后航道黄埔航道,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经全 自动胶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至水帘柜或喷淋塔水箱用水,不外排。因此,本项目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5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穗府20175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要求,在划定生态保护红 线区实施严格管控、禁止开发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大气 环境空间管控区、水环境空间管控区,限制开发。本项目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中生态、大气、水环境管控区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区域名称本项目相符性生态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见附图10相符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项目属于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见附图11 。项 目用地位于一级控制线范围,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主要进行木质家具的生产,但不排放生 产废水,只设生活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含 食堂废水)经三级化粪池与隔油隔渣池预处理 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化龙净水厂,尾水排 入珠江后航道黄埔航道,对航道黄埔航道影响 较小;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固体废物实现零排 放。因此本项目对辖区内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 功能影响较小。相符大气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大气污染 物存量重点减排区,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 见附图12相符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水超载管控区本项目建设选址不属于超载管控区、水源涵养 区、饮用水管控区、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 见附图13相符水源涵养区饮用水管控区 4 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穗府20175号)的相关要求。6、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要求: 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 称“环评” )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 “三线一单” )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 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三挂钩” ),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2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三线一单生态保 护红线全 省 陆 域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面 积 36194.35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 土面积的20. 13%;一般生态空间 面积27741.66平方公里,占全省陆 域国土面积的15.44% 。全省海洋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490.59平方 公里 , 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 25.49%。项目所在地理位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 和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符合环境质 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 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 全面消除劣 V 类水体。大气环境 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 年均浓 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 二阶段目标值(25 微克/立方米), 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 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 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 升。本项目最终受纳水体为珠江后航道黄 埔航道,为类水环境功能区,根据引 用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增加第 三、四条铝质单片罐生产线项目委托 深圳市清华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3年8月108月12日对珠江后航道黄 埔航道进行监测的数据,本项目最终纳 污珠江后航道黄埔航道的各监测指标均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类标准。水帘柜废 水、喷淋塔废水、喷枪清洗废水经全自 动胶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至水帘柜或喷 淋塔水箱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 级化粪池处理后与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 后的食堂废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 入化龙净水厂,尾水排入珠江后航道黄 埔航道,对航道黄埔航道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区, 根据2022年广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符合 5 中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 数据,除O3超标外,其他指标均能满足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及其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本项 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开料、 机加工和封边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喷胶、 封边、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油 烟废气,其中开料粉尘、机加工粉尘、 封边粉尘经“脉冲圆袋除尘系统” 处理达 标后经27m高排气筒排放(首层至三层 设DA001 、DA002 、DA003 ,共3个排气 筒);封边有机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引 入一套“ 二级活性炭装置” 处理后经27m 排气筒排放(DA004);喷胶有机废气 经“ 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 处理达标后经27m高排气筒排 放(DA005),吸塑有机废气经整体密 闭收集,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 后经27m排气筒排放(DA006) ;油烟 废气经烟机收集引入一套静电油烟净化 器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DA007)。 本项目噪声采取隔声减震衰减措施后 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按照规范要求处置,对环境 影响较小。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不会触及环境质量 底线。资源利 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 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 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 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使用资源主要为土地资源、水资 源等,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用 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用电由市政电 网统一供给,无备用发电机,资源消耗 量较小,不会触及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 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 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 1+3+ 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 1 ”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3 ”为 “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 “N” 为 1912 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 和 471 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 控要求。本项目主要从事柜门和柜体的制造,主 要产污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废 水、废气和噪声经处理后均能实现达标 排放,固废经有效的分类收集、处置,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故项目可与周围 环境相容,满足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和 相关陆域的管控要求,不属于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 年修订)中限制、淘汰类,也不属于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 止准入类。项目总体满足“ 1+3+N”三级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符合二“一核一带一区”珠三角核心区区域管控要求区域布 局管控 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 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 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本项目主要从柜门和柜体的制造,不属 于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 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 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本项目使用的符合 6 护生物多样性。积极推动深圳前 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区域重 大战略平台发展;引导电子信息、 汽车制造、先进材料等战略性支柱 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已有石化 工业区控制规模,实现绿色化、智 能化、集约化发展;禁止新建、扩 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 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 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 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 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 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 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 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 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 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 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 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 物共性工厂。水性清洁剂、热熔胶、 白乳胶、玻璃胶 等均为低VOCs的原辅材料。区域布 局管控 要求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 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 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 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 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 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 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 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 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 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 有机物共性工厂。本项目使用能源主要为电能,用电由市 政电网统一供给,无备用发电机,不使 用煤炭、燃油等;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喷 淋塔循环水补水,员工生活用水, 由市 政供水管网供给,用水量较小;项目用 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区域布 局管控 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 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 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 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 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 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实行水污染 物排放的行业标杆管理,严格执行 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汾江河 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 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本项目已执行大气污染物VOCs两倍削 减量替代, 以及水污染物氨氮、化学需 氧量两倍削减量替代,无氮氧化物产生; 项目使用的VOCs原辅材料均符合国家 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制标准要求,进 行了VOCs源头替代;项目VOCs物料密 闭储存在仓库内,使用过程均在密闭车 间内进行,并设置收集处理系统,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即用状态下均加 盖密闭,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固体废 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达到“零排放”。符合 7 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实施减量替代。探索设立区域 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 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 质增效。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 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稳步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加 强珠江口、大亚湾、广海湾、镇海 湾等重点河口海湾陆源污染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 局,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 理体系。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 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 料集聚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 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 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 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 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 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 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 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本评价已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应 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 急措施,按规范要求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符合三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环境管 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 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全省共 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 1912 个, 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727 个,主要 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 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 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重点管控 单元 684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 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 般管控单元 501 个,为优先保护单 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根据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属 于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的重点管控单元。符合重点管 控单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 元。周边 1 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 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 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 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 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 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 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 度处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 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 替代。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本项目主要从事柜门和柜体的制造,不 属于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 储油库等项目;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 VOCs两倍削减量替代,以及水污染物氨 氮、化学需氧量两倍削减量替代;项目 使用的水性清洁剂、热熔胶、 白乳胶、 玻璃胶等均为低VOCs的原辅材料。符合 8 控单元。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 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 减量替代。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 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 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 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 污染物项目, 以及使用溶剂型油 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 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 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相符。7、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4 与广州市“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领域管控方案项目情况相符性生态保护 红线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1329.94 平方公里 , 占全市陆域面积的 18.35% ,主要分布在花都、从化、 增城; 一般生态空间450.30平方公 里, 占全市陆域面积的6.21% ,主要 分布在白云、花都、从化、增城。全 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98.56平方公 里, 占全市海域面积的24.64% ,主 要分布在番禺、南沙。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 规划(2014-2030年)及广州市 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位于广 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湖工业区 内,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环 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生态保 护红线等优先保护单元,因此不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环境质量 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国 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 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 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达到100%; 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近岸 海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海水水质 主要超标因子无机氮浓度有所下降。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 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细颗粒 物(PM2.5 )年均浓度达到“ 十四五” 规划目标值,臭氧(O3 )污染得到 有效遏制,巩固二氧化氮(NO2 )达 标成效。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 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 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 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根据引用广州番禺美特包 装有限公司增加第三、四条铝质 单片罐生产线项目委托深圳市 清华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3年8月108月12日对珠江后 航道黄埔航道进行监测的数据, 本项目最终纳污珠江后航道黄埔 航道的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标准。水帘柜废水、喷淋塔 废水经全自动胶水分离器处理后 回用至水帘柜或喷淋塔水箱用 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处理后与经隔油隔渣池预处 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通过市政污 水管网排入化龙净水厂,最终达 标排放,不会对纳污水体质量造 成影响。符合 9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 量现状调查结果,常规污染物中 除臭氧外其余监测结果均符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 年修改单的要求;根据项目的环 境影响分析,项目运营后不会对 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环境质 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资源利用 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 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 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 家、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其中,用水总量控制在48.65亿立方 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 低于0.535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0. 14万公顷以下,城乡建设用地规 模控制在16.47万公顷以下。本项目使用资源主要为土地 资源、水资源等,项目用地属于 工业用地,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 管网供给,用电由市政电网统一 供给,无备用发电机,资源消耗 量较小,不会触及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广州市管 控单元准 入清单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强化创新驱 动和绿色引领,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 础,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 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 面提出准入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管控体系。项目位番禺区化龙镇重点管 控单元,符合广州市环境管控单 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详见表 1-3。符合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的查询结果,本项目共涉及6个单元,总计发现需关注的准入要求5条,其他准入要求38条,其中:本项目位于ZH44011320003番禺区化龙镇重点管控单元和ZH44011320004 番禺区石楼镇-石碁镇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16),均有1个关注项(均为污染物排放管控)。本项目位于YS4401132210001后航道黄埔航道广州市化龙镇沙亭村等控制单元和YS4401133210002莲花山水道广州市石楼镇海心村等控制单元(见附图17)。本项目位于YS4401132310001广州市番禺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1(见附图18),共有2个注意项(均为污染物排放管控)。YS4401132540001番禺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见附图19),有1个注意项(区域布局管控)。其具体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4 与所在区域环境管控单元具体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ZH440113番禺区化龙镇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 10 20003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区域布局 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单元内化龙镇产 业区块-8主要发展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动漫产 品)。1-2【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划、 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 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 或关停。1-3【生态/禁止类】珠江三角洲水土保持- 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内严格禁止开 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 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 为活动。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 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 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 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高挥发性溶剂型 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原辅材 料的项目。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 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 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V 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 织排放控制,实施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 控。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 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 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 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7【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 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 目。1- 1 、1-2.本项目主要从事木质 家具的生产,与化龙镇产业发 展方向不冲突。1-3.本项目未涉及在珠江三角 洲水土保持- 水源涵养生态保 护红线内范围内开发性、生产 性建设活动。1-4.项目选址所在地属于大气 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生 产过程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 污染物,使用的水性清洁剂、 热熔胶、白乳胶、玻璃胶等均 不属于高挥发性VOCs物料。1-5.项目选址所在地属于大气 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生 产过程使用的水性清洁剂、热 熔胶、白乳胶、玻璃胶等均不 属于高挥发性VOCs物料。喷 胶、封边、吸塑等涉VOCs环 节配套废气收集设施,减少无 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后配套集 中治理设施。1-6.项目选址位于化龙镇金湖 工业集聚区,属于一级控制线 范围,符合番禺区集约化发展 的方向。1-7 . 厂区周边200米范围内无 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 养老院等单位,不涉及有毒有 害大气污染物、重金属和持久 性有机污染物,不属于土壤污 染型行业。符合污染物排 放管控2- 1.【大气/限制类】严格控制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产业使用 高挥发性有机溶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 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 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 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2- 1.生产过程使用的水性清洁 剂、热熔胶、 白乳胶、玻璃胶 等均不属于高挥发性VOCs物 料。喷胶、封边、吸塑等涉V OCs环节配套废气收集设施, 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后符合 11 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2-2.【水/综合类】工业企业应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对工业污水进行预处理,相关 标准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 害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 放口处理达标,企业废水排入城市污水 处理设施的,必须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 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接管要求。2-3【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敏感点周边 企业加强管控工业无组织废气排放,防 止废气扰民。2-4【水/综合类】结合排水单元改造配套 建设公共管网,完善化龙污水处理系统, 保证污水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城 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城镇新区 和旧村旧城改造按照排水系统雨污分流 建设。配套集中治理设施。2-2.项目水帘柜废水、喷淋塔 废水和喷枪清洗废水和喷枪 清洗废水经全自动胶水分离 器处理后回用至水帘柜或喷 淋塔水箱用水,不外排;生活 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 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的食 堂废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 网排入化龙净水厂。2- 3 . 区周边200米范围以内无 大气环境敏感点;喷胶、封边、 吸塑等涉VOCs环节配套废气 收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废气收集后配套集中治理设 施。2-4.本项目拟设生活污水、食 堂废水处理设施和生产废水 处理设施,其中对生活污水和 食堂废水进行预处理达标后 再排入化龙净水厂,生产废水 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 耗水。能源资源 利用3- 1【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 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 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3-2【其他/综合类】单元内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应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 备,单位产品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 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 平。3-3【能源/鼓励引导类】南大干线经济带 沿线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 结构,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3- 1.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水域岸 线。3-2.建设单位不属于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3-3.生产设备以电为能源,不 涉及燃煤,也不属于高耗能企 业。符合环境风险 管控4- 1【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 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 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 水污染。4-2【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 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 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4- 1.生产过程不涉及有毒有害 污染物、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 污染物,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 不会对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 造成显著的不利影响。4-2.运营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 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 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符合 12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ZH44011320004番禺区石楼镇-石碁镇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区域布局 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单元内石楼镇产 业区块-3、石碁镇产业区块-7主要发展电 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分析结论:该项目属于“木质家具制造家 具制造业” ,与管控要求中的“业、金属”相关1-2【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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