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尼曼家居总部及智能制造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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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目编号:ubczf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诗尼曼家居总部及智能制造基地建设单位(盖章) : 广州诗尼曼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1三、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2四、 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2五、 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1六、 结论93附图 1 地理位置图94附图 2 四至环境图95附图 3 总平面布局图96附图 4-1 生产厂房一楼平面图97附图 4-2 生产厂房二楼平面图98附图 4-3 生产厂房三楼平面图99附图 4-4 生产厂房四楼平面图
2、100附图 5 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图(环境空气) 101附图 6 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图(地表水环境) 102附图 7 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图(地下水环境) 103附图 8 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图(声环境) 104附图 9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105附图 10 项目四至照片106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规划图 107附图 12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108附图 13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109附图 14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110附图 15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111附图 16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图 1 112附图 17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
3、及应用平台截图 2 113附图 18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图 3 114附图 19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图 4 115附图 20 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分布图116附图 2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分布图117附图 2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分布图118附件 1 营业执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4 不动产权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5 排水设施条件咨询意见.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6 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信息公开页面截图和监督性监测结果错误!未定义
4、书签。附件 7 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现状引用监测数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8 MSDS 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9 环评协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单位:t/a 120注:=+-; =-。12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诗尼曼家居总部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代码2019-440113-21-03-03460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湖工业区 HLG10-09 地块二地理坐标E1132729.331 ,N225940.026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110 木质家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八、家具制造业 2136.木质家具制造 211其他建设性
5、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10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286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1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 、用地相符性分析(1)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相符性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2月25日发布的 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划定成果,
6、广州市范围内共划定了621平方公里的工业产 业区块。工业产业区块是指为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和 高质量发展,需要控制和保护的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区域范围;具体按一级控制 线和二级控制线两级划定;一级线是为保障产业长远发展而确定的工业用地管理 线,二级线是为稳定城市一定时期工业用地总规模、未来可根据城市发展适当调 整使用性质的工业用地管理过渡线。番禺区划定了49个一级控制线区块、104个二 级控制线区块。本项目位于化龙镇金湖工业集聚区,属于一级控制线范围,其选址建设与番禺区产业长远发展是相符的。(2)场地合规性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湖工业区HLG10-09地块二,根据不
7、动产权 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800344号)(见附件4),项目用地属于工业 用地,地理位置和开发建设条件优越,交通便利,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其他用途的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2 、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木质家具的生产,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订版) (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中的“C2110 木质家具制造” 。根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的决定(2021年第49号),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生产
8、工艺不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发展类产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事项, 亦不属于许可准入事项,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且不涉及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3 、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相符性分析 2 (1)环境空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 知(穗府201317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不属于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符合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详见
9、附图5。(2)地表水环境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 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 号)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穗环2022122号)的。珠江后航道 黄埔航道属于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通过 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化龙净水厂,尾水排入珠江后航道黄埔航道,生产废水经全自 动胶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至水帘柜或喷淋塔水箱用水,不外排,符合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详见附图6。(3)地下水环境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水资源
10、 200919号),项目所在地地下水功能区划属于珠江三角洲广州钟村石楼地质 灾害易发区(编号:H074401002S02),水质目标为类,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类标准,符合区域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图详见附图7。(4)声环境根据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穗环2018151号)的划分,项目所在 区域为声环境3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即昼间 65dB(A) 、夜间55dB(A))。项目运行过程中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符合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详见附图8。4 、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符
11、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湖工业区HLG10-09地块二,项目周边最终 纳污水体为珠江后航道黄埔航道,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文)、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的 3 通知(穗环2022122号)可知,珠江后航道黄埔航道属于类水体;根据广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的批复(粤府 函202083号),项目选址与沙湾水道番禺侧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二级保护区 的直线距离约9.36km ,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位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 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15 。项目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项目生活污水 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通过市政污
12、水管网 排入化龙净水厂,尾水排入珠江后航道黄埔航道,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经全 自动胶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至水帘柜或喷淋塔水箱用水,不外排。因此,本项目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5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穗府20175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要求,在划定生态保护红 线区实施严格管控、禁止开发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大气 环境空间管控区、水环境空间管控区,限制开发。本项目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中生态、大气、水环境管控区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
13、4-2030年)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区域名称本项目相符性生态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见附图10相符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项目属于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见附图11 。项 目用地位于一级控制线范围,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主要进行木质家具的生产,但不排放生 产废水,只设生活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含 食堂废水)经三级化粪池与隔油隔渣池预处理 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化龙净水厂,尾水排 入珠江后航道黄埔航道,对航道黄埔航道影响 较小;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固体废物实现零排 放。因此本项目对辖区内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 功能影响较小。相符大气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大气污染 物存量
14、重点减排区,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 见附图12相符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水超载管控区本项目建设选址不属于超载管控区、水源涵养 区、饮用水管控区、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 见附图13相符水源涵养区饮用水管控区 4 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穗府20175号)的相关要求。6、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要求: 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 称“环评” )管理,落实“生态保
15、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 “三线一单” )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 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三挂钩” ),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2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三线一单生态保 护红线全 省 陆 域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面 积 36194.35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 土面积的20. 13%;一般生态空间 面积27741.66平方公里,占全省陆 域国土面积的15.44% 。全省海洋 生态保护红线面
16、积16490.59平方 公里 , 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 25.49%。项目所在地理位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 和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符合环境质 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 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 全面消除劣 V 类水体。大气环境 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 年均浓 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 二阶段目标值(25 微克/立方米), 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 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 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 升。本项目最终受纳水体为珠江后航道黄 埔航道,为类水环境功能区,根据引 用广州番禺美特包装有限公司增加第 三、四条铝质单片罐生产线项目委托 深圳市清华环科检
17、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3年8月108月12日对珠江后航道黄 埔航道进行监测的数据,本项目最终纳 污珠江后航道黄埔航道的各监测指标均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类标准。水帘柜废 水、喷淋塔废水、喷枪清洗废水经全自 动胶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至水帘柜或喷 淋塔水箱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 级化粪池处理后与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 后的食堂废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 入化龙净水厂,尾水排入珠江后航道黄 埔航道,对航道黄埔航道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区, 根据2022年广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符合 5 中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 数据,除O3
18、超标外,其他指标均能满足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及其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本项 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开料、 机加工和封边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喷胶、 封边、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油 烟废气,其中开料粉尘、机加工粉尘、 封边粉尘经“脉冲圆袋除尘系统” 处理达 标后经27m高排气筒排放(首层至三层 设DA001 、DA002 、DA003 ,共3个排气 筒);封边有机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引 入一套“ 二级活性炭装置” 处理后经27m 排气筒排放(DA004);喷胶有机废气 经“ 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 处理达标后经27m高排气筒排 放(DA00
19、5),吸塑有机废气经整体密 闭收集,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 后经27m排气筒排放(DA006) ;油烟 废气经烟机收集引入一套静电油烟净化 器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DA007)。 本项目噪声采取隔声减震衰减措施后 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按照规范要求处置,对环境 影响较小。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不会触及环境质量 底线。资源利 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 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 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 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使用资源主要为土地资源、水资 源等,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用 水由市政供水
20、管网供给,用电由市政电 网统一供给,无备用发电机,资源消耗 量较小,不会触及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 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 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 1+3+ 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 1 ”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3 ”为 “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 “N” 为 1912 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 和 471 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 控要求。本项目主要从事柜门和柜体的制造,主 要产污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废 水、废气和噪声经处理后均能实现达标 排放,固废经有效的分类收集、处置,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故项目可与周围 环境相容,满
21、足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和 相关陆域的管控要求,不属于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 年修订)中限制、淘汰类,也不属于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 止准入类。项目总体满足“ 1+3+N”三级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符合二“一核一带一区”珠三角核心区区域管控要求区域布 局管控 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 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 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本项目主要从柜门和柜体的制造,不属 于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 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 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本项目使用的符合 6 护生物多样性。积极推动深圳前 海、广州南沙、珠海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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