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制度创新_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制度创新的思考.docx
《政府制度创新_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制度创新的思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府制度创新_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制度创新的思考.docx(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政府制度创新_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制度创新的思考 摘 要:在国际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制度呈现出收费的普遍性、原始信息公开收费和增值信息利用收费并存,以及收费向电子政务信息领域扩展的特点。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制度的设计应重点考量公共利益、供应成本、管理绩效等因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制度应从明确信息公开收费的范围、对收费规则予以立法规定、建立阶梯模式的收费政策、对不同利用对象差别收费、设置对违规收费的罚则等方面进行完善。关键词: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 收费制度收费虽然只是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中的一个小的环节,但却是极其困难的焦点问题与关键所在1。就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制度的立法现状分析,有必要在政府
2、信息公开条例与关于供应政府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收费行为做出初步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借鉴国外有益阅历,结合国情,从收费范围、收费规则、收费模式,以及对申请者权益的法律救济等方面实施新的变革。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制度的主要特色(一)有偿性公开是一项普遍适用的重要原则任何自由的实现都须要费用的支出,相对于其他权利,获得政府信息权利的实现须要更多费用的支出2。由于政府信息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各国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了免费原则。但是,免费并不意味着无偿,不是完全不收费,而是指公正、合理、不以营利为目标的低廉收费,其内在涵义是补偿政府信息供应的成本,同时在遵循“谁利用,谁付费
3、,多利用,多付费”原则的基础上保障信息供应的公允性。比如,欧盟在关于公众获得欧盟委员会与部长理事会文件的行为准则、关于公众获得欧盟委员会文件的确定等法规中规定,申请者可以自费获得文件的副本,但收费不得超过合理的水平。(二)原始信息公开收费和增值利用收费并存政府信息供应有“原态”的政府信息公开与“增值态”的政府信息开发利用两种类型3。多数国家对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原态”信息,通常不收取任何费用(除泰国、印度等少数国家),若是收费也只是针对散发信息的边际成本(除外英国、法国等国家按成本收费)。对“增值态”政府信息的供应,各国普遍采纳了收费原则。即使在推崇免费公开理念和实行放弃政府信息版权政策的美国
4、,也在政府拥有的可交易的信息: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信息交易指南中规定,对已经形成了市场价格的信息,政府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三)收费制度向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公开延展基于电子政务平台的信息获得的边际成本趋向于零4。然而,维持信息供应的成本快速却提高,资金缺口加大,对政府财政的依靠性增加。于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允许对电子政务信息的获得收费。比如,芬兰政府活动公开法、挪威信息自由法都规定,以电子形式供应文件应按规定收费。又比如,2022年,根据美国电子政务法的要求,美国司法拨款法提高了公众获得电子政务信息的收费标准。美国已经有很多政府网站对用户收费。比如,美国堪萨斯信息网站中80%的信息可以免费获得,其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政府 制度 创新 关于 信息 公开 收费 思考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