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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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德阳市政府集中选购网上商城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德阳市政府集中选购网上竞价的须要,依据政府选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德阳市市级政府集中选购网上竞价管理方法,结合实际,经市财政局同意,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网上商城,是指为满意德阳市政府集中选购网上竞价须要,由货物生产厂商(或其托付的代理商)、电子商务平台营运商(以下简称电商)供应的货物类商品信息及各方报价组建的商品信息库。网上商城的商品包括基本品目清单(见附件 1)商品以及其他与政府选购相关的货物类商品。每种商品信息包含商品基本特征、技术参数、各方报价、商品图片等内容。网上商城基本品目清单商品可依据实际须要,实
2、行动态管理,商品品目的变更将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简称德阳信息网)予以公布。第三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负责商品库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其次章网上商城的建设第四条建设原则。网上商城建设应当遵循公开透亮、诚恳信用原则。第五条建设主体。建设主体分为商品基本信息(不含商品价格)建设主体和商品价格信息建设主体。政府选购类货物生产厂商(或其托付的代理商)和电商参加网上商城商品基本信息建设。政府选购类货物生产厂商(或其托付的代理商)、电商和其他供应商可参加网上商城商品价格信息建设。第六条建设方式。生产厂商(或其托付的代理商)凭CFCA 数字证书在德阳市政府选购网上竞价系统(下简称
3、竞价系统)中以录入形式在网上商城供应符合本方法规定的商品基本信息(包括商品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商品基本特征、商品图片等内容)。电商通过其自主、平安的电子商务平台实行数据推送的形式向网上商城供应商品基本信息和商品价格信息。第 七 条建设流程1、主体资格核验。生产厂商(或其托付的代理商)应向市交易中心供应主体身份证明(生产厂商供应生产该商品的证明材料;托付的代理商供应生产厂商托付其入网上商城库的授权书)、公司介绍函、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入库及维护承诺函(见附件 2)进行主体资格核验;电商应当具有独立运行、平安的电子商务平台,向市交易中心供应合法的经营资格和入库及维护承诺函(见附件 3)进行主体资格核
4、验。经核验合格的,方可参加网上商城商品基本信息的建设。2、商品信息录入或推送。经主体资格核验合格的生产厂商(或其托付的代理商),持 CFCA 证书登录竞价系统,录入商品信息。原已进行商品录入的托付的代理商,在授权期限内同样有效。超过授权期的,应供应生产厂商的托付延期证明。不供应的将关闭 CFCA 证书商品录入授权。经主体资格核验合格的电商通过自营网站或电子平台向网上商城商品库推送商品信息。3、商品信息公示。经生产厂商(或其托付的代理商)录入和电商推送的商品信息,均应满意本方法第八条的要求,并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 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所公示的商品信
5、息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异议以书面形式(见附件4)反馈市交易中心。市交易中心将依据异议,实行包括组织专家论证和商品供应主体的申辩等措施,核实商品是否满意本方法要求。4、商品上架。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商品信息纳入网上商城接受生产厂商(或其托付代理商)、电商及其他供应商报价,商品报价期限为 5 日,报价期间各类主体应依据市场状况审慎报价且只有一次报价机会。报价期满,凡有报价的商品自动上架网上商城供选购人选择。网上竞价的各方报价作为参加网上竞价的首次报价,一旦报价即视为该供应商有此商品、此价格的供货实力。第 八 条网上商城商品须满意如下条件:1、商品须为主流商品,具有通用性(不得为专卖、特供或只有
6、某一特定供应商具备供货实力的商品)和合法性(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合格商品,如节能环保要求;进口商品不得纳入); 2、商品须为原厂原装正品,销售渠道合法、质量合格、满意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三包政策; 3、商品信息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包括品牌、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售卖价格、照片(格式为 jpg 等常用格式)及产品性能介绍、特点等内容;4、商品信息应对其所含配件及安装、服务标准予以标识,未标识者,视为其价格含全部配件及安装服务内容;5、价格实惠:生产厂商(或其托付的代理商)供应的商品售卖价格必需低于商品建议零售价,且折扣力度不低于 入库及维护承诺函 (见附件 2)明确的折扣率。电商须承诺
7、同种商品的售卖价格不高于其自营店、其官网价格,且折扣力度不低于 入库及维护承诺函 (见附件 3)中承诺的政府选购折扣率。6、商品信息公开同步。商品库内的商品信息应当与其网站内容保持同步。第三章网上商城的维护第八条维护主体。商品库内商品信息的维护由供应该商品的生产厂商(或其托付的代理商)、电商和其他供应商负责。第九条维护期。每月仅 1 日、15 日可对网上商城商品价格信息进行修改和维护。第十条商品的新增与下架 1、新增商品:生产厂商(或其托付的代理商)及电商每月对新投产、新销售的商品需进行增加的,应按本方法其次章的相关规定,适时新增。2、商品下架:生产厂商(或其托付的代理商)及电商应对停产、停售
8、的商品刚好下架。下架后,商品的全部商品信息(含报价)将从商品库中删除。商品信息(除报价信息外)有误的,应刚好下架,经修改后按新增商品流程进行审核入库。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生产厂商(或其托付的代理商)及电商在网上商城建设过程中,应确保商品信息(基本特征、技术参数、展示价格、商品图片)的真实、精确及合法。若出现商品信息错误导致网上竞价项目流标或废标的,按本方法第五章追究相应建设主体责任。第十二条凡参加商品报价的主体,在报价前,应依据市场状况和自身供货实力,审慎报价,一旦报价,除在商品维护期可修改外,一律不得撤回,也不得以此为理由不供货,或拒绝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第十三条商品基本信息(不含商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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