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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ZCA-BJZC-ZH20019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8月目 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一 说 明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52. 资金来源63. 投标费用6二 招标文件64. 招标文件构成65. 招标文件的澄清66. 招标文件的修改7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7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78. 投标文件构成79.技术部分的要求810. 投标报价911. 投标保证金912. 投标有效期1013.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10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0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015. 投标截止期1116. 投标
2、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1五 开标及评标1217. 开标1218. 资格性审查1219. 组建评标委员会1220. 投标文件的初审1221. 投标文件的澄清1422. 评标1423.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16六 确定中标1624.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1625最终审查1626授标时更改服务数量的权利172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1728. 中标通知书1729. 签订合同17七 中标服务费1730. 中标服务费17八 履约保证金1831. 履约保证金18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19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9附件1投标书(格式)30附件2投标一览表31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32附件4技术和服务
3、偏离表33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34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格式)35附件7 技术服务的内容及措施44附件8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相关附件45第五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6063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东城区中小学体质健康管理中心委托,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国内邀请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对采购人所需相关服务进行密封投标。项目名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编号:ZCA-BJZC-ZH200191投标人可从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2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网上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本包预算:160万元。2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截止日期、时间:2020年9月4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接受投标。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开标时间:2020年9月4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届时请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领行国际1号楼1单元1205室会议室。5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良好的声誉; 2)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5、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4)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备案单位将被拒绝)。6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2020年9月4日下午13:30前递交到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凡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下面的联系方式与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
6、领行国际1号楼1单元1205室联系人:洪女士 电话:13911652093 传真:010-67018352-80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1.1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北京市东城区中小学体质健康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良好的声誉; 2)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
7、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 的查询结果;4)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备案单位将被拒绝)。1.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3凡受托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凡未
8、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1.2.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1.2.5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2.资金来源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2 预算资金为:160万元。3.投标费用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9、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 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五章,内容如下: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授权代表签字,以传真或寄送形式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 5.2 任何
10、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投标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收到招标文件7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邮寄形式将质疑函递交到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联系电话:13911652093,传真:010-67018352-808,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领行国际1号楼1单元1205室)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应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
11、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如各投标人均确认接受修改并可以在原定开标时间截止前进行投标,则如期开标。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7.1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及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项目进行投标,不得对“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服务项目拆开进行投标。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提供一种投标方案,备选方案不予考虑。8.投标文件构
12、成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附件1投标书(统一格式)附件2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附件4技术规格偏离表(统一格式)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不限于:6-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3 社会保障资金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6-4 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6-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 告的复印件(
13、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或银行半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银行存款证明无效)6-6 同类业绩(统一格式)(如需要)6-7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6-8 投标方认为其它必要的内容附件7技术服务的内容及措施8.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9.技术部分的要求1) 投标人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建设服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详细说明技术方案及所遵循的标准规范。2)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工程进度安排即工作计划安排和人员组织说明。投标人需详细说明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的项目管理手段,包括技术方案、人员配备以及提供相关设备情况等内容。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合理的建设
14、服务方案,需达到招标人的总体技术要求。4) 投标人在提交的文件中,应答、陈述和说明等应明确、具体,并尽可能地详细。对于未应答、应答不明确、陈述和说明不清楚等的情况,招标人将可视作对相应要求不满足。10.投标报价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0.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3)上标明投标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0.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应提供 贰万元投标保证金(电汇、支票、投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
15、分。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1)自开标截至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的;(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4)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未按第29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11.3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以到账时间为准)、支票、投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收款人: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1050162950000000874;行号:1
16、05100050399开户银行:建行广渠门内大街支行11.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1.1和第11.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足的投标,在评标过程中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5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无息退还。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2.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
17、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13.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 4 份和PDF格式电子版 1 份。每份投标文件须胶装成册,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标准格式附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对投
18、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13.3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3.5 投标文件无法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无投标人公章,其投标无效。13.6 投标文件中所有授权书的签字应由签字人本人签署,代签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和PDF格式电子版(U盘)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14.2 为方便
19、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一览表中报价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报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投标一览表价格为准。14.3 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4.5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14.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投标截止期15.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
20、,将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采购代理机构。15.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16.4从
21、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11 条规定不予退回。五 开标及评标17.开标1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邮寄投标文件需授权招标公司开标。17.2 开标时,由采购人监察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17.3 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17.4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或者推选的代表签字确认。18.资格性审查18.1
22、 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9.组建评标委员会19.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采购服务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0.投标文件的初审20.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有效期和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0.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与投标报价表的价格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以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又
23、差别,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0.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内容或叙述不清楚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澄清,但是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内容。20.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0.5 不具备投标资格和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
24、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具备投标资格的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属于不具备投标资格或非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合格或金额不足的;(2)超出本项目预算的,或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或投标文件不完整的;(4)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不全、失效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 在过去三年中投标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未提交声明的;(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7)未提交投标一览表或投标一览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的;(8)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主要
25、设备参数的;(9)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20.6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0.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
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1.投标文件的澄清21.1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22.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7、。22.3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预算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打分。依据北京市财政局文件 (京财采购【2020】195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评分内容分值细 目评分标准价格部分(10分)10分投标报价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10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
28、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经专家组判定,恶投标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恶意低价的;对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最低报价并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技术部分(90分)1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有详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有对伤害事故能够做到及时救护的条件得10分,每降低一个档次扣2分,扣完为止。10分监测设备提供完善的且符合各项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监测相关器材,符合行业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器材 GB/T19851.12-2005要求并提供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设备符合招标要求,每项得2分,最高得10分。15分监测团队监测项目管理人员
29、具备体育教学专业知识,有体育教育工作相关经验,人员配置合理完善,符合项目需求得15分,每降低一个档次扣3分,扣完为止。25分监测数据服务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完善、合理、全面专业监测数据服务,得25分,每降低一个档次扣5分,扣完为止。20分APP终端APP终端的技术指标要求,每有一项不满足文件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10分项目实施与进度控制方案根据本项目的服务需求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与进度方案。实施方案与进度方案安排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每降低一个档次扣2分,扣完为止。注:1、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2、价格低不作为唯一中标标准。注:中小企业的价格扣除(如投标人全部为中小企业的将均不做价格扣除)
30、(1)在计算有效评标报价时,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投标价格上给予10%的扣除。(2)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及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打分保留两位小数。(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31、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根据财库2017141号提供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32、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次招标中如有以上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可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强制节能产品不予加分;如不符合强制节能产品,投标将被拒绝。23.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23.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3.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
33、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 确定中标2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24.1除第27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中标候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排名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4.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中标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5最终审查25.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列出的标准审查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25.2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
34、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授予该投标人。25.3如果审查未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6授标时更改服务数量的权利26.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技术规格及要求”中规定的服务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2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7.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8.中标通知书28.1评标结束后,在投标有效期内
35、,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评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8.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七 中标服务费30. 中标服务费30.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30.2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30.3中标服务费将以支票
36、(北京地区)或汇票的方式进行收取。中标供应商如未按30.1和30.2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如下: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向中标人收取。八 履约保证金31. 履约保证金31.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如向买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31.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9条、30条或31.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结果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将中
37、标结果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合同号:北京市东城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项 目 名 称: XXXX 采购方(甲方): XXXX 供货方(乙方): XXXX XX年 XX 月 XX 日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采购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依法实施相应的采购程序,经 XX 组织的 XX 设备(服务)(采购编号 XX )政府采购项目中,最终择定供货方作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供应商。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标约定,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双方均同意合同的内容并确认其受该内容的约束,并用来规范和界定双方的关系。本
38、合同用以对双方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采购方、供货方签署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供货方在完全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交货义务后,采购方应付给供货方的价格。1.3“货物”系指供货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采购方提供的由合同所约定的标的物以及附带之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供货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售后和其他类似的服务,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服务”不再另行收取费用或报酬。1.5“采购方”系指“货
39、物”和“服务”的最终用户,在“合同”中为指明的购买货物、服务的单位。1.6“供货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成交供应商。1.7“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采购代理服务的机构。1.8“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在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行为。2.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
40、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知识产权3.1供货方应保证采购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专有技术等的起诉或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货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如果采购方(包括供货方)被责令承担侵权责任或被勒令停止使用、限制使用或受到其他不利影响,则供货方应对采购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为应诉而花费的调查、鉴定、评估、律师、诉讼、仲裁、翻译、交通等费用。4.包装要求4.1供货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除合同
41、另有约定外,供货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货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5.1.供货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供货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
42、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供货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交货6.1现场交货:供货方负责办理运输、保险和存储,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采购方清点合格的日期为交货日期。如果分批次交货,则每批次货物运抵现场并经采购方清点合格的日期为每批次货物交货日期。6.2供货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 XX 天,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交日期通知采购方。到货时,采购方根据供货方提供的详细交货清单(一式贰份
43、)进行收货。6.3在现场交货条件下,供货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货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6.4货物由供货方在_XX_年_XX_月_XX_日运抵北京市东城区_XX_,并在运抵现场后_XX_日内正式交付给采购方。7.装运通知7.1在现场交货条件下,供货方通知采购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供货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通知采购方。7.2如因供货方延误将上述内容通知采购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供货方负责。8.货款及支付8.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总款额为:_XX_元(大写)_XX_元人民币;8.2上述货款按下述约定由采购方支付。8.2.1本合同正式生效后_XX_日内支付货款的 XX %即_ XX 元(大写) XX 元人民币作为首付款;8.2.2在供货方正式交付货物后,由采购方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相关资料,经批准后,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剩余 XX %即_ XX 元(大写) XX 元人民币的货款;8.3本合同正式生效后_XX_日内,由供货方向采购方支付货款的 XX %即_ XX 元(大写) XX 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_XX_日内,供货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原始凭证后(供货方提供不了原始凭证的应向采购方书面说明原因并经采购方查证属实)采购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