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诈骗刑事控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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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合同诈骗刑事控告书 建筑工程合同诈骗刑事控告书 篇1:合同诈骗罪刑事控告书 合同诈骗罪控告书 控告人: 某某公司,居处地: 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 李某 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 陈某某身份证号: 控告恳求: 被控告人涉嫌诈骗,恳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法追求被 控告人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XX分公司的管理人员, 被控告人张某某系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限制人。XX 年3月至XX年8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 元;年月至年 月被控告人陈某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 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
2、 XX年8月、XX年12月控告人与张某某限制的XX公司签订 了2份购销合同,约定由XX公司供应控告人施工的工程所需 钢筋。 后由于李某、陈某某无钱归还张某某借款,张某某要求李某、 陈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员身份,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 履行期间,以虚增供货钢筋数量的方式将李某借款元,陈某某借 款中的 元转化为XX公司供应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 占有控告人资金 元的目的。李某、陈某某分别根据张某某的 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 元虚增为XX公司供应给控告人的钢筋款。现被控告人限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
3、筋款 元。 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纳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 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居处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224条第5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恳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派出所 区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控告人: 201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
4、诈骗、哄抢、抢夺、巧取豪夺或者有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其次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数额特殊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惩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篇2:合同诈骗罪刑事控告书 合同诈骗罪控告书 控告人: 某某公司,居处地: 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 李某 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 陈
5、某某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 张某某身份证号: 控告恳求: 三被控告人涉嫌合同诈骗罪,恳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 法追求三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XX分公司的管理人员, 被控告人张某某系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限制人。XX 年3月至XX年8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 元;年月至年 月被控告人陈某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 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 XX年8月、XX年12月控告人与张某某限制的XX公司签订 了2份购销合同,约定由XX公司供应控告人施工的工程所需 钢筋。 后由于李某、陈某某无钱归还张某某借款
6、,张某某要求李某、 陈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员身份,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 履行期间,以虚增供货钢筋数量的方式将李某借款元,陈某某借 款中的 元转化为XX公司供应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 占有控告人资金 元的目的。李某、陈某某分别根据张某某的 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 元虚增为XX公司供应给控告人的钢筋款。现被控告人限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 元。 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纳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 元,张某某到控
7、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居处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224条第5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恳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XX市公安局 控告人: XX年3月23日 篇3:合同诈骗罪控告书 控 告 书 控告人: 居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控告人: 控告事项 恳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被控告人XX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从XX年始,控告人在*从事石材经营业务,在经营过程中相识被控告人xx。后被控告人向控告人
8、谎称其为河南省泌阳县东方红石材总汇的股东之一,有权将卡麦金麻(黄板)石材的浙江省总代理权授予控告人。XX年10月9日,控告人委派胡与被控告人*签订卡麦金麻(黄板)石材浙江省总代理合同,合同约定:(1)被控告人授权控告人为浙江省区域的独家总代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代理期限为5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止;(2)控告人须在前述合同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被控告人支付押金10万元,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押金返还给控告人;(3)被控告人须在前述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至少供5000平方米A级板给控告人。合同签订后,控告人于XX年11月08日转账人民币10万元至被控告
9、人指定的户名为#,开设于_的账户,当天被控告人在*向控告人出具收到石材代理押金10万元人民币的收款收据。 然而控告人将押金支付控告人后,被控告人却未能按约定发货,且经控告人多次督促后,被控告人起先不接电话或干脆关机,最终干 脆失去联系,控告人多方联系、找寻却均杳无音信。后控告人派人到被控告人所称的河南省泌阳县东方红石材总汇调查,才知道该石材总汇的全部权人根本不相识被控告人,被控告人根本不是该石矿的股东,被控告人方才明白受骗上当。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实际履行实力的状况下冒用“河南省泌阳县东方红石材总汇”股东的名义和控告人签订合同,骗取控告人向其支付10万元后即逃匿,依据中
10、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次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数额特殊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惩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严峻侵害了控告人的财产权利,给控告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故控告人特向贵局提出控告,恳求追
11、究被控告人xx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公安局 控告人: XX年 月 日 篇4:刑事控告书 刑 事 控 告 书 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被控告人:,性别,民族,诞生,身份证号码:,住址:_,电话_。 控 告 请 求 1.恳求对被控告人的诈骗行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返还其诈骗行为所得的财产。 3.责令被控告人赔偿控告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事 实 和 由 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煤炭贸易的国有企业,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于_年_月_日与*有限公司签订煤炭供应合同。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向*有限公司供应无烟煤,控告人贵州*有限公
12、司履行完供煤义务后,应由*有限公司向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支付煤款。被控告人知道该状况后,私自刻造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行政公章,伪造托付书,慌称是贵州*有限公司托付其领取承兑汇票事宜领走价值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被控告人又私自刻造贵州*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制造虚假收据。控告人在与*有限公司核对账目时,了解到上述状况,就刚好联系到被控告人,被控告人承诺退还,但是被控告人 之后就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亦没有归还价值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被控告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万元。此种行为已经严峻损害了控告人的利益。控告人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被控告人的诈骗行为已经侵害了控告人的财产利益,其行
13、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次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恳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此致 _公安局 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_年_月_日 篇5:刑事控告书 刑 事 控 告 书 控告人: 公司 住址: 电话: 被控告人: YXX,女,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 ZXX:男,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 报案恳求:恳求公安机关依法对YXX、ZXX涉嫌诈骗、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案件事实经过 控告人XX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向XX租赁有限公
14、司(以下简称XX公司)租用塔吊等设备,约定租金按季度对账、结算。201X年X月,被控告人YXX与ZXX用私刻的XX公司公章伪造了一份授权托付书,由ZXX冒充XX公司工作人员到我公司对账、结算收款。201X年X月X日,二人凭上述伪造的材料到控告人处骗走了我公司欠xx公司的设备租赁费XXXX元。为惩治违法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被害人的利益,特向贵局提出刑事控告,恳求立案查处。 二、本案涉及的罪名及犯罪构成要件 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
15、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实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YXX、ZXX为有刑事责任实力的自然人。 (2)客体 本罪侵扰的客体是公私财物全部权,YXX与ZXX骗取了我公司的财物。 (3)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干脆有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4)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运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相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详细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相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
16、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相识或者接着陷入错误相识,行为人利用这种相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控告人认为,本案中YXX、ZXX通过伪造XX公司印章及托付授权书、对账单等材料到我公司骗取了人民币XXXX元的行为是典型的犯罪行为,叶海清、ZXX的行为已明显触犯了我过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及第280条伪造公司印章罪。控告人认为,鉴于YXX、ZXX的行为是两个行为结合(伪造XX公司印章以达到伪造授权托付书、对账 单,通过上述伪造的材料骗取我公司向被控告人支付我公司欠XX公司的设备租赁费)而形成了一个犯罪结果(非法获得巨额利润),是
17、典型的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根据我国刑法的惩罚原则应从一重罪进行惩罚。因而控告人认为YXX、ZXX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诈骗罪。 综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防止被控告人再次犯罪危害社会,现控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次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特向贵局提出控告,恳求按诈骗罪依法追究被控告人YXX、ZXX的刑事责任,以维护国家法纪和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控告人: 年月日 篇6:刑事控告书 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李介林,男,汉族,1970年8月28日诞生,住清爽区太和镇明霞社区居委会东三街后巷A梯701,身份证号码:44182719700828895X。联系电话:180
18、297441920。 被控告人:黄杏媚,女,汉族,1972年6月13日诞生,住:清城锦江豪园A3幢1703房,身份证号码:441802197207230040联系电话:13602949100。 被控告人涉嫌集资诈骗罪,恳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追回我被骗人民币200多万元,并依法惩处。 事实与理由: XX年初,被控告人以不便利担当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由,聘请我为她的清远市五方肉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后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等手段,采纳经营有限公司及租山经营丰产林等形式,诱使我等10多人集资200多万元以我的名义借款给她,并以我的名义又向中国人民银行(清远总行)贷款80
19、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清远东城支行贷款700万元。被控告人得到上述款项后,经查发觉被控告人并非将款用于经营有限公司及租山经营丰产林,而且将全部款项全部挥霍!有限公司既没有设立任何的出纳会计,也没有任何的支出帐目,而全部资金不知所终,并且导致无法归还。不仅如此,所向银行贷款均是与银行有关职员权钱交易、内外勾结,虚构作假骗取贷款的,其一:评估夸大造假;其二:抵押物造假;其三:贷 款用途造假。其全部的行为均是有预谋的集资诈骗行为。更严峻的是,我不仅受到欺瞒,还要担当银行的债务,担当10多个债权人的追债;还要受到中国人民银行清远总行周经理(电话:18926683898)不要张扬的威逼及工商行清远东城支行
20、肖行长及黄永坤经理(电话:13926670840)的恐吓!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采纳欺瞒手段,聘请我为她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纳经营有限公司及租山经营丰产林等形式汲取他人资金,导致我等10多人被她所骗200多万元,还以我的名义,以弄虚作假的手段与银行有关职员权钱交易、内外勾结,骗取贷款共780多万元,而且将款挥霍,致今无法偿还,被控告人主观上集资诈骗的有意非常明显,涉案金额特殊巨大,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法律问题的说明的有关规定,被控告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为爱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
21、市场经济秩序,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依法追究被控告人黄杏媚及其同伙陈少锋、李丽梅(负责做假帐)、向炽伟、杨介水(负责做假帐)集资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并追回我10多人被骗的200多万元。 此致 清爽区公安局 控告人: XX年11月20日 篇7:刑事控告书 控告书 控告人:徐某某 控告人:李某 被控告人:张某某 控告事由: 1、对被控告人涉嫌诈骗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分别归还而控告告人的欠款。 事实与理由: XX 年5月,控告人徐某某通过同学叶某某介绍,得知被控告人能够支配参与就业面试,工作内容是机场地勤,但张某某称参与面试要交36000元,徐某某认为张某某是学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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