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北平市的牲畜防疫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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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8年北平市的牲畜防疫工作王龙腾在人类疫病史上,不少疫病是通过动物传染给人类的,主要以食用、经伤口接触等方式传播。时北平市政府相关部门深谙此道理,1948年,北平市财政局颁布屠宰场检疫规则,关注屠宰牲畜的检疫工作,北平市卫生局也不甘落后,主动开展家畜乳畜的防疫工作。两部门从牲畜防疫入手,将预防疫病的战线向前推动,防患于未然,希望筑起预防疫情发生和保障民众健康的防线。一、屠宰场检疫规则的草拟与修正从部门分工上讲,北平市财政局制定关于屠宰牲畜的检疫规则不免令人怀疑,这本应是卫生局的份内之事。其背后的缘由是,抗日斗争成功后,国民政府宣布日伪统治时期废除屠宰税的法令不合法1。据此,北平市从1945
2、年12月起复原征收屠宰税,1946年1月颁布北平市财政局制定的北平市屠宰税征收细则,1947年2月进行修正,其中第六条规定:“凡屠宰牲畜,不论营业或自用,均应干脆向屠宰场登记报屠。其屠宰场场务检疫各规则另定之。”2北平市财政局是依据此条规定制定屠宰场检疫规则的。1947年10月,北平市财政局将草拟的屠宰场检疫规则提交市政府核准,市政府考虑到“事关订立章则,拟请先交由参事室审核后再推施行”3。正如上文所示,参事室收到规则后指出:“查检疫工作,本属卫生行政范围。该局原拟各案原则,是否可行,所列各种病名、症状、检疫名称,以及检验方法,是否正确,核属医学上特地问题。拟将各原案饬由卫生局核签看法后,再行
3、核办。”3意即医学卫生的专业问题还是须要内行的卫生局把关。北平市财政局原拟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凡牲畜患左列病症者,其全部者或管理人应听从检疫员之指示,马上扑杀焚埋之。”3卫生局批阅后,建议改为:“凡牲畜患左列病症者,严行隔离,施以主动治疗,无治愈希望者,得呈请市政府饬其全部者或管理人应听从检疫员之指示,马上扑杀焚埋之。”3对比之下,可以看出财政局因缺乏专业学问,规定难免显得简洁不专业,卫生局则从专业学问动身,要求先隔离、治疗病畜,在治愈无望的状况下方可扑杀。这样规定就更加严谨和合理,从而尽可能地削减病畜全部者的经济损失,以取得人们的理解和协作,也有利于牲畜检疫防疫工作的顺当进行。在屠宰场检疫规
4、则执行中,同样离不开卫生局的帮助,规则要求“各屠宰场检疫员由卫生局派员兼任,由财政局派员协同办理”3,可以说详细的检疫工作由卫生局主导,财政局处于帮助的地位。在屠宰场检疫规则的“病理部分业经卫生局签注修正看法”后,参事室亦在“其他条文方面尚有应予增删或修改之处”3作出修正。依据这些修正看法,1948年1月16日,北平市政府第五十三次市政会议修正通过屠宰场检疫规则,指令财政局遵照修正、施行。3月20日,财政局报告市政府屠宰场检疫规则已“修正完竣,印制成册”3,恳求鉴核备案、公布施行,市政府随后准予施行。二、屠宰场检疫规则的内容与争辩屠宰场检疫规则涉及的屠宰牲畜检疫范围可谓全面,不仅“向本市输入屠
5、宰之牲畜一律须经屠宰场施行检疫”,而且“运销过境之牲畜,为预防疫病传染,应经全部人或占有人请托屠宰场施行检疫”3。为保证检疫规则的切实执行,一方面规定“凡牲畜检疫概不收费”,另一方面规定“凡违反本规则,不经检疫即径行屠宰或妨害本规所定之职务者”,“处以三一百零一元以下之罚款”,甚至规定“处以一个月以下停止营业处分,其累犯者得停止其营业”3,但参事室认为此条无法律依据而将其删去。从中可以看出财政局的重视程度,因为一旦染有疫病的牲畜流入市场以及被人们购买、食用,疫情发生的风险将是巨大的。对于病畜,检疫规则更有细致的处置规程,在确认无法治愈、刚好扑杀后,病畜尸体要选择远离“人烟稠密及水流道路等”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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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8 北平 牲畜 防疫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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