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科办事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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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管理科办事规程 出具拟选址红线图办事规程 一、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人)提出项目书面申请(同时说明被托付人身份,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批复、协议等; 3、有特别要求或重大建设项目应供应项目基本状况、可行性说明或专项论证报告; 4、主管部门认为须要供应的其它资料。 二、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指建设单位或个人,下同)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规划管理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登记造册,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正; 3、审查:规划管理科根据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要求,做好前期审查工作,并组织现场踏勘,提出初步选址看法; 4、签发
2、:经审查作出同意签发确定的,按程序签批,并向申请人出具拟选址红线图。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需公示、听证、民意调查、报上级机关审批、报市规委会探讨的重大项目,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农房建设办事规程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人提出项目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房屋土地运用证明原件、复印件; 3、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 4、协议拆迁项目须供应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批复、协议等; 5、危房须供应房屋平安鉴定报告; 6、修理加固须供应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所编制的修理加固方案; 7、异地排危建设须在所属乡处办填报用地申请书和用地申请表 8、所属村民委员会书面看法
3、; 9、辖区乡处办书面看法; 10、主管部门认为须要供应的其它资料。 二、办事流程 1、提前拆迁 (1)申请:申请人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2)受理:规划管理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登记造册,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正;(3)审查:规划管理科根据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前期审查工作,并组织现场踏勘,提出初步处理看法; 4、审批:经审查作出同意确定的,按程序签批,并报房屋征收局审核,最终报送管委会拆迁分管领导批准;作出不同意确定的,告知申请人,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2、修理加固 (1)申请:申请人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及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办理
4、修理申请表;(2)受理:规划管理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登记造册,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正;(3)审查:规划管理科根据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前期审查工作,并组织现场踏勘,提出初步处理看法; 4、审批:经审查作出同意确定的,按程序签批;作出不同意确定的,告知申请人,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3、排危建设 (1)由建房户申请并且经村、社签字盖章同意后,报建房户所在乡处办进行初审。 (2)异地排危建设需乡处办审核同意后填写用地申请书和用地申请表。村社、乡处办签署明确看法并盖章。 (3)异地排危建设需由建房户带户口本原件、房屋照片、申请书、以及经村社、乡处办签字盖章同意的用地申请
5、书和用地申请表报区国土分局和规划建设局审批。 (4)由区规划建设局审核建房户供应的资料,并到现场核对无误后审批办理建设许可证。 (5)建设许可证由区规划建设局交建房户所在乡处办城管执法中队暂管,建房户到城管执法中队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房。农房修建过程中由城管执法局和建房户所在乡处办负责监管。 (6)房屋竣工后由建房户申请经区城管执法中队和区规划建设局共同验收合格后退换建房许可证,竣工超面积的建房户按有关规定惩罚后办理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交了建房保证金的农户供应经区城管执法中队和区规划建设局签字的竣工验收申请、建房许可证、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交款发票、户口本到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办理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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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 理科 办事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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