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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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文 本图 集高青县人民政府2019年01月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图 集高青县人民政府2019年01月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文 本高青县人民政府2019年01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战略3第一节 城市发展目标和战略3第二节 城市性质和职能4第三节 城市规模4第三章 县域规划5第一节 区域协调5第二节 城镇化和城乡统筹5第三节 资源约束和底线控制8第四章 中心城区规划13第一节 空间结构和总体布局13第二节 城市更新19第三节 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20第五章 专项规划23第一节 生态环境建设23第二节
2、 产业发展规划28第三节 历史文化保护30第四节 城市风貌特色31第五节 综合交通33第六节 市政公用设施36第七节 综合防灾减灾42第六章 规划实施46第七章 附则48附表附表2-1高青县发展目标指标体系49附表3-1 县域城乡居民点等级结构规划一览表51附表3-2 县域城乡居民点规模结构规划一览表51附表3-3 县域城镇职能及特色规划一览表51附表3-4 建制镇、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表51附表3-5县域生态管制要素表53附表4-1 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54附表4-2 中心城区规划居住用地与居住人口分布表55附表4-3 中心城区主要学校规划一览表55附表4-4 中
3、心城区主要体育设施规划一览表56附表4-5 中心城区主要医院规划一览表56附表5-1 中心城区主要公园绿地规划一览表57附表5-2 县域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文保单位一览表57附表5-3 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一览表58附表5-4 县域供水系统规划一览表59附表5-5 县域变电站规划一览表60附表5-6 中心城区供水水源规划一览表60附表5-7 中心城区供水厂规划一览表61附表5-8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规划一览表61附表5-9 中心城区电力设施规划一览表61附表5-10 中心城区消防站规划一览表6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指导高青县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促进高青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
4、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突出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坚持集约发展,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调控城市规模,推动城市由外延扩张转向内涵集约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区域协调、城乡统筹,落实“多规合一”,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着力改善民生,提高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5、和宜居性;坚持特色引导、乡村振兴,合理引导小城镇特色化发展,促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第三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2016-2030年)、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等上位规划;3.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第四条 规划期限本次总体规划期限为20182035年。其中,近期为2018-2022年;远期为2023-
6、2035年,远景至2050年。第五条 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1.县域:高青县行政区范围,包括2个街道办事处7个镇,分别为田镇街道办事处 、芦湖街道办事处、常家镇、青城镇、高城镇、唐坊镇、木李镇、花沟镇、黑里寨镇,县域面积830.7平方公里。2.城市规划区:包括中心城区、常家镇部分区域、大芦湖水源地和台湾工业园,面积148平方公里。3.中心城区:北至田横路,东至旧镇路,南至天坛路,西至西外环路,面积为45.85平方公里。第六条 地位和作用本规划是指导城乡发展建设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下层次城乡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涉
7、及空间布局和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不得违背本规划的要求。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战略第一节 城市发展目标和战略第七条 城市发展目标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建设经济繁荣、全域一体、特色鲜明、和谐幸福、生态宜居的美丽高青。根据城市发展目标确定指标体系。(见附表2-1)第八条 发展战略1.生态优先,底线思维,锚固核心生态空间树立生态优先、底线思维的整体发展思路,对核心生态资源进行空间界定,针对对每一类生态空间,进行具体定点、定位、定桩,划定生态控制线,实现生态控制线的空间坐标落地,保护以黄河、小清河为屏障的县域整体生态格局。2.统筹协调,多规融合,优化城乡资源配置协调自身发展与淄博市及周边县市之间在生态保
8、护、产业布局、设施配套、交通联系等方面的关系;统筹城乡人口与用地、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小城镇特色引导,积极建设美丽乡村,实现城乡共荣发展;积极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各部门规划的多规融合实践。3.区域协同,创新引领,打造绿色产业基地在现有的产业发展基础上,区域协同差异化发展,创新经济发展模式,积极寻求高青未来产业发展的突破点和亮点,依托淄博市北部绿色生态屏障的优势,建设绿色、健康产业基地。4.集约高效,智慧建设,打造田园宜居宜游城市树立“精明增长”、“智慧城市”的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优先的发展底线,严格控制城市增长边界,积极推动老城区及城中村的城市更新
9、,形成集约紧凑的城市空间格局。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对于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为人类创造更美好的城市生活。采用生态穿插、组团发展的布局模式,保证城市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打造田园宜居的城市生活。第二节 城市性质和职能第九条 城市性质以发展绿色健康产业为主的滨河生态园林城市。第十条 城市职能淄博市域次中心城区市;中国白酒名城;绿色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新材料、电子信息及先进装备制造基地;温泉康养度假胜地;高青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第三节 城市规模第十一条 人口规模规划至2022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16万人;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
10、23万人。第十二条 用地规模规划2022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2.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41平方米/人。规划203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6.43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15平方米/人。第三章 县域规划第一节 区域协调第十三条 加强与周边县市协调发展按照淄博市“四位一体、组群统筹、全域统合”的总体框架,强化“融入淄博、接轨黄三角”的发展理念,积极参与周边区域产业分工与协作,强化以交通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融入淄博半小时交通圈,构建高青通达济南等重要城市的一小时交通网络,加快推动长深高速西延线的规划建设,强化县域东西和南北向对外交通通道建设,加强与周边城市联系。协调与桓
11、台县及滨州市周边县区相互关系,融入区域、协同发展、差异化发展,打造淄博市域次中心城区市。第十四条 区域功能协调依托区域发展轴线,在产业合作、旅游业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区际管理协调等方面,重点对接淄博市、滨州市发展,加强与周边市、县(区)相衔接,共建一体化发展的区域新格局。重点发展高效绿色农业、健康制造业、温泉养生和文化休闲旅游业等自身优势明显的产业。第十五条 区域资源协同保护加强河流等跨区域生态资源的协作保护工作,建立跨区域污染治理协商机制。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实施黄河、小清河等跨界河流的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河流沿岸的污染排放;加强与周边市、县(区)域接壤地区在规划建设、产业布局、环境保护等方
12、面的协调,加强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排放。第二节 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第十六条 县域人口和城镇化水平至2022年,全县人口规模达到4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2.7万人,城镇化率为54.0;至2035年,全县人口规模达到4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6.0万人,城镇化率为75.0。第十七条 县域用地规模规划至203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83平方公里,城镇建设用地42平方公里。第十八条 县域城乡体系规划构筑“中心城区特色城镇美丽乡村”三个层次的县域城乡体系,集聚优化中心城区,合理引导小城镇特色化发展,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积极建设美丽乡村。第十九条 县域城镇空间结构规划构筑“一心两轴多点”的县域
13、城镇空间布局结构。一心:即中心城区;两轴:沿芦湖路、高淄路南北向城镇发展主轴线;沿潍高路、青马路东西向城镇发展次轴线;多点:包括三个重点镇和四个一般镇。第二十条 县域城镇等级结构规划构筑“中心城区+特色城镇+美丽乡村”的县域城乡体系,其中城镇按照三级进行引导。包括1个主中心(中心城区)、3个重点镇(常家镇、青城镇和高城镇)、4个一般镇(唐坊镇、花沟镇、木李镇和黑里寨镇)(见附表3-1)。第二十一条 县域城镇规模结构县域城镇规模分为3级:1座23万人的 型小城市(县城);3座1.5-5万人的小城镇(常家镇、青城镇、高城镇);4座1.5万人以下的小城镇(唐坊镇、花沟镇、黑里寨镇、木李镇)。(见附表
14、3-2)第二十二条 县域城镇职能结构与特色引导县域城镇职能分为4类,包括2座工业主导型,1座工贸结合型,1座现代物流型,3座生态农业型。在职能类型的引导下确定各乡镇的特色主题及产业重点。(见附表3-3)第二十三条 乡村振兴建设引导保护和保留乡村地区的资源环境、地形地貌、生物多样性,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营造良好的乡村地区环境。注重彰显乡村特色,在地形地貌、建筑环境、历史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传承、挖掘和培育乡村特色。因地制宜,分类进行建设引导,提出差别化发展引导要求,夯实规划的可操作性与可实施性。逐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功能,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
15、村延伸、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建成覆盖城乡的公用设施网络,实现城乡各类设施共建共享、城乡联网,实现设施的城乡均等化。反对乡村地区建设大拆大建,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分期、分类逐步实施村庄布局,将村庄布局由“终极蓝图式”转变为“动态发展式”。规划结合县域自然及历史文化保护,结合全域旅游的发展,进行传统村落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其中黄河沿岸村庄、艾李湖周边区域村庄、小清河沿岸村庄根据周边环境整体定位进行重点塑造;保护青城镇西北街村、高城镇西关村两处省级传统村落。第二十四条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中心城区-建制镇-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3个层次,分别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行政管
16、理、商贸金融邮电等设施类型进行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构建覆盖全县域的社会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合理确定建制镇、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见附表3-4)第三节 资源约束和底线控制第二十五条 水资源保护与节约1.水资源保护有效保护高青县有限的水资源,改善水生态环境、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山东省水功能区划保护目标,加强县域水库及其它供水工程措施沿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综合防治,保证饮用地表水源的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水质符合国家相应规定水质标
17、准。优先开发县域内水源,加快水利工程的配套完善工程建设,加大大芦湖水库的调蓄能力。重视地下水源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要求划定地下水源保护区,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超采地下水,多途径涵养地下水。加强对农灌用水、景观用水、工业用水等非饮用地表水环境功能的保护,保证非饮用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能够满足各类用水需求。2.水资源节约城市建设应遵循“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用水战略,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农业节水方面,主要是通过对大型灌区进行以节水为中心的改造与续建配套,建设节水增效示范项目,增加节水灌溉面积,适度降低农田灌溉定额,进一步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工业节水方面,通过调整全市工业
18、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发展高耗水的产业,对现有工业企业加快节水改造,把工业用水年增长率控制在1.6%4%以内;降低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到2022年、2035年,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6立方米、4立方米以内。生活用水节水方面,大力推广节水器具,不同水平年节水器具普及率分别达到95%、100%。3.供需预测预测2035年县域总需水量3.1亿立方米,其中包括农业用水1.97亿立方米、林牧渔畜用水0.33亿立方米、城乡用水0.61亿立方米(见附表5-4)以及生态环境用水0.13亿立方米。高青县水资源可利用量多年平均为37945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606万立方米,地下水114
19、65.9万立方米,引黄水量25000万立方米,其他(黄河提水)2000万立方米。水资源可利用量平水年为(P=50%)36829万立方米,偏枯年为(P=75%)34452万立方米,枯水年为(P=90%)31198万立方米,2035年全县水资源满足需求。4.水源地规划引黄客水作为城乡用水的主要来源,完善供水工程的配套工程建设。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大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的使用。第二十六条 土地资源集约使用1.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2.城
20、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相互衔接,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深入落实两图合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3.合理确定城乡土地利用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的结构,积极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的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高质量、高水平推进城镇化建设,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对未来搬迁撤并型村庄合理有效的引导搬迁,进行用地的腾挪置换。同时,优化用地结构的基础上,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4.结合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土地供应重点向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村镇倾斜,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5.合理确定城市不同地区的开发强度,提高土地、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通过对建设用
21、地规模、布局、开发次序的控制,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盲目圈占土地;依法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合理建设项目用地。第二十七条 重要生态要素和脆弱资源1.河湖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及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保护大芦湖湿地、天鹅湖省级湿地公园、千乘湖省级湿地公园三处湿地;大芦湖水库、艾李湖、千乘湖等主要水库、湖泊;黄河、小清河、北支新河、支脉河、干二排、东干排、三号沟、杜姚沟、中店沟等河流。2.永久基本农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保护高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74.818万亩。3.水源保护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22、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保护大芦湖水库水源保护区1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高青县空间管制要素分布见附表3-5。第二十八条 三类空间分区综合生态适宜性、工程地质和资源保护等方面因素,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引导和控制城乡开发建设行为。生态空间包括县域内生态保护红线之内的生态用地、其它因保护山水林田湖整体生态格局需要控制一般生态区。规划划定生态空间总面积为150.99平方公里,占县域总面积的18.18%。农业空间包括县域内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等农业生产空间(不包括与生态空间重叠的区域),村庄居民点用地纳入农业空间。规划划定农业空间总面积为613.
23、95平方公里,占县域总面积的73.91%。城镇空间包括县域内城镇集中建设区域、有条件建设区、采矿用地以及其它独立的因城镇发展需要规划的用地。规划划定城镇空间总面积为65.76平方公里,占县域总面积的7.92%。第二十九条 生态保护红线依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包括林地、主干河流、水库等自然边界;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各类保护区边界;因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需要进行规划控制的生态隔离地区、重要的对外交通及市政管线等廊道边界。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4平方公里,占县域总面积的2.9%。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所属法定保护区域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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