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工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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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漆工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汇编目 录第一节机构组织 1第一条供水施救系统管理机构及职责 1第二节管理规定 2第二条供水施救系统管理规定 2第三节规章制度 4第三条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4第四条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6第五条供水施救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7第六条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8第七条供水施救系统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8第八条供水施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9第九条供水施救系统应急演练制度 9第十条供水施救值轮流班制度 10第十一条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0第十二条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1第十三条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11第十四条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2、12第四节责任制 13第十五条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13第五节操作规程 15第十六条供水施救系统维护、维修人员操作规程 15第十七条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16第六节应急预案 17第十八条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17第七节措施 18第十九条供水施救系统故障处理期间安全措施 18第二十条供水施救系统应急措施 19弋阳县漆工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第一节管理机构第一条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机构及职责为了更好地加强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安全可靠的供水施救保障功能,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人员调整情况,经矿部研究决定,成立新的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科
3、,负责对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相关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在矿井灾变需供水施救时能正常使用。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叶传水副组长:邱彩福成 员:黄新忠、张传伟、吴杨林二、管理职责1、负责领导全矿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2、负责对全矿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措施的落实。3、负责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供水施救系统各级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4、负责建立、健全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检查制度。5、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到现场组织抢救,事故后,认真组织查找事故
4、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6、负责监督和检查供水施救系统有关人员学习基础知识和业务理论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第二节管理规定第二条供水施救系统管理规定一、总 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需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安设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供水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东笋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第三条:必须加强供水施救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
5、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二、规 定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供水设备、设施的安设地点,特殊情况需要对设备、设施做改动,必须向六大系统办公室进行申请。六大系统办公室可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第五条:井下在用所有供水管路等必须挂牌管理,明确标注管理队组和管理责任人。当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责任人应立即对设备进行处理,若故障情节复杂,可上报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处理。第六条:井下供水管路和阀门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区域单位负责,负责人有权制止他人恶意损坏供水管路及阀门,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人员,设备负责人可向调度室检举。第七条:当井下供水管路出现破损,有跑
6、水、冒水、滴水、漏水、阀门操作不灵活等现象时,所在区域责任人可立即联系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故障处理,确保正常的安全生产。第八条:在掘进工作面内所安设的供水管路,管路需敷设在巷道两绑牢固可靠的地方,也可因巷道的走向而做调整。因顶板或两绑掉下碳物砸破或刺破供水管路,所在单位负责人将负全部责任。第九条:回采工作面内所安设的供水管路因工作面回采而撤出后,及时回收堆放整齐,做好记录,以作备用。第十条:系统维护人员应每班下井检查管网设备、实施的使用情况,对不按标准使用的,调度室有权出具罚款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三、设施安装第十一条:供水施救管路的安装位置应尽可能接近工作场地,最远不超过40米,保证井下工作人
7、员在发生灾害时有足够的时间开启施救,真正起到救灾防护的作用。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安设供水阀门时,应按要求的地点及数量进行安装。第十三条:井下供水施救系统,主管选用DN50,支管路选用DN25。第十四条:供水管道阀门应设在便捷的位置,保证及时的为井下工作人员提供可利用水源。第十五条:供水施救管路应安装牢固、可靠。管路的安装高度可根据巷道的变化进行调整。第十六条:供水施救部件齐全完好,阀门手柄方向一致,且与主管路平行,阀门开关应灵活。第十七条:应保证供水点附近无其他材料堆放、无杂物、积水等现象以方便作业。四、调试及使用第十八条:按照要求安装完毕后,要检查各连接部件是否牢固可靠,管路密封是否可靠
8、,管路有无跑、冒、滴、漏水等现象,阀门是否灵活可靠,位置方向是否正确、一致,如有错误应及时纠正。第十九条:当确认安装无误后应进行管路的调试,供水后开启水压、流速是否达到要求。第二十条:当井下发生冒顶或爆炸后,工作人员被困在某个区域时,能尽快的找到附近的供水施救装置进行饮水,保障每个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待救灾人员进行施救工作。五、维修与保养第二十一条:供水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责任区负责。第二十二条: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在当班工作中,首先应检查管路及其附属设施是否完好,附近顶板、两绑是否存在对管路的影响,防止供水施救系统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第二十三条:应有专职的维护人员每周对供水管路
9、进行全面的检查一次,确保管路的完好无损。第二十四条:检查供水管是否有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等现象,若发现问题,需应及时处理,保证管路的完好性。第二十五条:定期检查管路阀门开关是否牢固、灵活。第二十六条: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检查维修记录及维护保养记录台帐。第三节规章制度第三条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一、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
10、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二、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三、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四、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五、水仓进口处应
11、设置篦子。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六、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八、按系统结构分类a)独立式;独立供水水网系统(饮用水与工业用水分开);b)与防尘供水系统一体(饮用水与工业用水一体);本矿实行与防尘供水系统一体(饮用水与工业用水一体);将地面防尘高位水池与地面引用水高位水池并通;井下防尘管路上+15
12、0水平增加过虑装置;在井下各采掘工作面上下安装两组供水阀门。主要机电洞室+150车场与plusmn;0下车场及三个机电配电所各设一组;掘进各头分别设置两组(共21组)。九、安装要求:1)在防尘供水系统基础上,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及井下作用人员相对集中人员的情况,合理扩展水网,以满足供水施救的基本要求。2)采掘工作面每隔200m500m安装一组供水阀门。3)主要机电等硐室各安装一组供水阀门。4)各避难硐室各安装一组供水阀门。5)特殊情况或特殊需要时,按要求的地点及数量进行安装。宜考虑在压风自救就地供水。6)应在饮用水管处或在各个供水阀门处安装净水装置,以满足饮用水的要求。7)单独供水施救系统,一般
13、主管选用DN50,支管选用DN25。8)饮水阀门高度:距巷道底板一般1.2m以上。9)饮用水管路,埋设深度50cm以上。10)饮用水管路尽量水平、牢固,安装。11)供水阀门手柄方向一致。12)供水点前后2m范围无材料、杂物、积水现象。宜设置排水沟。第四条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1、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AQ 1020-2006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系统中的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1)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2)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材料应符合GB.3836等相关规定。(3)装置的水管、三通
14、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耐压材料不小于工作压力1.5倍。(4)装置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5)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6)装置的外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7)装置应具有减压、过滤、三通阀门等功能。(8)饮用水质用应符合CJ94-2005的规定。(9)供水水源应需要至少2处以确保在灾变情况下正常供水。(10)供水施救。供水应保持24小时有水。(11)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应保障阀门开关灵活、流水畅通。2、系统组成系统一般由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等其他必要设备组成。3、主要功能(1)系统应具有基本的防尘供水功能;(2)系统应具有供水水源优化调度功
15、能;(3)系统应具有在各采掘作业地点、主要硐室等人员集中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应急供水功能;(4)系统应具有过滤水源功能。(具体说明:防尘供水管道与扩展饮用水管道衔接处或在供水终端处增加过滤装置,以达到正常饮用水要求)(5)系统宜具有管网异常报警功能;(水压异常、流量异常)(6)系统宜具有水源、主干、分支水管管网压力、及流量等监测功能;(7)系统宜保护水管管网功能,以防止灾变破坏。第五条供水施救系统维护管理制度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供水施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系统制度1.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度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做好水池密封,要采可靠的防冻和防杂物
16、掉入措施。2.井下所有供水施救管路必须保持24小时供水畅通,水源泵必须保证完好,一转一备。3.供水施救系统主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100mm的无缝钢管,分支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50mm的无缝钢管,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头阀门完好不漏水。4.主要大巷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必须保证其可靠性。5.所有供水管路三通阀门必须齐全,手把灵活。6.采掘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50米。7.供水施救系统中的水管、三通、阀门及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耐压不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8.供水点前后2米范围无材料、杂物、积水现象,宜设置排水沟。9.供水管路中的水必须经
17、常进行排放水,保证水质。10.供水施救系统实行分区域管理,明确维护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维护。11.及时对供水施救系统阀门、供水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现象进行系统全面检查维护。二、巡检制度1、由巷修区负责对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路进行巡检。2、巡查供水施救管路必须由队干组织,认真参加巡检工作。3、巡检主管路时(包括水源),发现隐患、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处理。4、掌握供水施救管路使用情况及锈蚀情况,做到有计划检修、更换管路。5、对于因巡检不到位而影响供水施救系统完好的,追究巡查人员责任,并追查党政领导责任。三、管理要求1、各单位必须制定专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供水管路进行检查,对不合格、损坏的要及时进行更
18、换。2、各单位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供水管路进行上账。3、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管网、阀门及三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第六条 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2、加强供水施救系统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系统设备检修记录表。3、搞好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4、供水管网的延伸和维护,三通、阀门、过滤装置等由机电科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第七条供水施救系统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1.按照国家安全规程规定及AQ1029、A
19、Q6201现制定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本制度严格遵照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2.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员负责安全计量仪器仪表的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及仪器仪表定期效验工作等。3.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检,不得漏检。4.仪器仪表发生故障或误差较大时不得发放使用,必须处理正常及经效验后方可发放使用。5.正在使用的器具、仪表失真或损坏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如不能更换的应立即进行维修,并经过效验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允许使用。6.计量仪器仪表若有损坏,所维修的费用超过原仪表费用70%时无维修价值,应办理报废手续。7.安全仪器仪表要设有管理员负责管理,看护及定期进行效验
20、工作。8.新到货的仪器仪表必须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9.正在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10.对安全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进行效验及定期鉴定的,将按照有关法规定对相关单位行处罚。11.新进货的仪器仪表装箱必须有合格证、说明书及调试配件等。第八条供水施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1、通过供水施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供水施救系统。2、井下员工必须熟知自救装置的地点、使用方法,便于发生灾害时能迅速自救。3、教育职工应爱护供水施救系统装置,发现该系统有损坏现象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并投入使用。4、教会现场每名
21、职工,必须掌握供水施救装置的性能和使用方法。5、凡新设置的供水施救系统各队队长都要向职工交待清楚设置的路线和地点。6、新到矿职工除按为期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外,还必须对压风自救系统的知识进行培训,否则一律不准入井。7、学习供水施救相关管理使用规定,掌握自救知识。第九条供水施救系统应急演练制度1、供水施救系统每年配合矿井六大系统进行一次演练。2、供水施救系统演练前,成立应急演练小组,分设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演练人员。3、供水施救系统演练前,做好对系统的检查,所使用的器材和管路处于完好状态。4、在进行应急演练时,应设置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的范围。5、由应急演练小组领导指挥应急演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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