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共2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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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汕头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 一、环境空气质量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三、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六、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七、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八、危险废物处置率九、环境管理注:该体系中“中心城区”指金平区、龙湖区;“非中心区县”指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一、环境空气质量(一)考核范围及分值全市各区县,分值权重为6分。(二)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由辖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指标(占定量指标分60%)和空气质量结构指标组成(占定量指标分40%)。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指标=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全年有效监测天数
2、。空气质量结构指标=辖区当年环境空气质量全优天数/全年优良天数。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全年监测统计结果。各辖区监测点位如下:辖区金平区龙湖区潮南区潮阳区澄海区南澳县监测点位金平子站龙湖子站潮南子站潮阳子站澄海子站南澳子站(三)计分方法1.当环境空气优良天数等于全年有效监测天数时,得3.6分;其余情况按优良天数与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计算指标分;2.空气质量结构指标全优天数等于全年优良天数时,得2.4分;其余情况按全优天数与全年优良天数的比例计算指标分;3.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得分=(1)+(2);(四)数据来源市环保监测站原始数据。(五)相关技术文件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
3、2);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 2007年第4号);5.关于报送“十二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的函(粤环函2012237号)。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一)考核范围及分值全市各区县,分值权重为4分。(二)指标定义和计算公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标由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组成。定量指标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定性指标在定量指标得分的基础上,将根据年度开展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质量所采取的行动措施或完成上级下达的整治任务情况评定扣、得
4、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量中其地表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和地下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类的水量之和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各辖区监测点位如下:辖区金平区龙湖区潮南区潮阳区澄海区南澳县饮用水源监测断面庵埠断面新津河断面秋风水库断面河溪水库断面隆都断面冠山断面黄花山水库断面计算公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三)计分方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时得4分。达标率80%时得0分,其余情况按实际达标率乘以相应指标分值计算得分(四)定性工作考核1.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违章畜禽养殖或其他违法违章建
5、设项目或设施的,扣1分;2.发现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排污口的,扣1分;3.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具体措施和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的,加1分。 (五)数据来源各区县环保监测站、市环保监测站、市环境监察分局。(六)相关技术文件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4.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函(粤环函2012744 号);5.关于113 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的通知(环函200547 号);6
6、.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函(环办函20121266 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8.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9.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三、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一)考核范围及分值全市各区县,分值权重为2分。(二)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指城市城区内经认定的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的等效声级算术平均值。该指标应按照现行环境区域噪声监测网格和点位测点。测量仪器的电、声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声级计电、声性能及其测量方法(GB3785一83)中型以上声级计的性能要求。仪器的使用、校准、检定、测量条件等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监测应选择
7、具有代表性的时段进行,每个测点(网格)应测量10分钟的等效声级。凡是在非正常工作时段内测得的数据,视为无效数据。计算公式:(三)计分方法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dB(A)时,得2分;62 dB(A)时,得0分,计分公式:2(62X)/6式中:X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单位:dB(A)。(四)数据来源各区县环保监测站和市环保监测站。(五)相关技术文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一)考核范围及分值全市各区县,分值权重为20分。(二)指标定义考核指标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三)计分方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得分20%。 (四)数据来源市环境保护主
8、管部门。(五)相关技术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12344号)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细则的通知(粤环201284号)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5.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细则的通知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一) 考核范围及分值全市各区县,分值权重为8分。(二)指标定义考核指标为各区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年度考核。(三)计
9、分方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年度考核得分8%(四)数据来源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五)相关技术文件关于印发及的通知(环发201281号)六、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一)考核范围及分值 该指标考核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等区县,分值权重为8分。(二)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考核指标包括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考核内容包括指标定量考核和工作定性考核。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辖区范围内污水达标处理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污水达标处理量:指当年辖区范围内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量总和。以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数据为准。污水排放总量:指当年辖区范围内污水排放量总
10、和。以供水企业供出的全部供水总量乘以0.8系数折算取得。2.污泥无害化处理率,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量与污泥产生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 污泥无害化处理量,是指实际交由持污泥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企业处理的污泥量。污泥产生总量,是指在整个污水处理过程中最终产生的污泥量。污泥的产生总量和无害化处理量均折合为80%含水率的湿泥量计算。(三)计分方法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计分权重为6分,满分6分。处理率80%,得6分;处理率为0,得0分。计分公式:6X/80式中X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单位:%;2.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计分权重为2分,计分公式:2X/100式中:X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
11、单位:%。(四)工作定性考核1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达不到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达不到设计能力的75%,每座扣0.2分。2污水处理厂出水未达到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规定的限值排放,每座扣0.2分。3.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发生故障,不及时处理或没有详细向监管单位说明情况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4发生非法转移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事件未及时妥善处理的,每一宗扣0.2分,扣完为止。5未执行严控污泥转移联单的污水处理厂,每座扣0.2分。(五)数据来源市住建、水务、环保部门(六)相关技术文件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
12、002);3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48号);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26号);5“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4号);6广东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粤建建字200631号);7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十二五”污染减排实施方案;8.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9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粤环发2010113号);10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
13、政府令第135号,2009年3月30日);1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的通知(建城200923号)。七、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一)考核范围及分值全市各区县。其中中心城区分值权重为2分;非中心区县分值权重为8分。(二) 考核指标和计算公式考核指标包括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农村垃圾处理及环境改善。其中中心城区考核农村垃圾处理及环境改善;非中心区县考核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农村垃圾处理及环境改善。考核内容包括指标定量考核和工作定性考核。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考核范围包括各区所辖各镇(街)及各类开发区。南澳县只考城区(不
14、包括农村及其他建制镇)。计算公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是指当年区、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的总量,未达到无害化标准的处理量不计算在内。如某区县未建成无害化处理场(厂),其无害化处理量为零。生活垃圾产生量是指当年区、县城区内垃圾清运量总和,按照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0.6-1.2千克进行校核。2农村垃圾处理及环境改善,是指镇垃圾转运站、村垃圾收集点建设分别占镇、村数量比例,以及农村保洁机制建立情况等。考核范围为全市各区县(村镇包括涉农街道、涉农社区)。计算公式:(三) 计分方法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计分权重6分,满分6分。处理率85%得6分;处理率30%,得0分,计分公式:6(X-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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