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慧社区建设导则(试行)(共4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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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市智慧社区建设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定义4 智慧社区总体框架5 建筑物及基础设施5.1 建筑物5.1.1 居住场所5.1.2 办公场所5.1.3 服务场所5.1.4 养老场所5.1.5 医疗健康场所5.1.6 文体场所5.2 社区环境5.2.1 热环境5.2.2 光环境5.2.3 声环境5.2.4 空气质量5.2.5 社区绿化5.3 市政设施5.3.1 道路交通5.3.2 给排水管网5.3.3 供电网5.3.4 供气网5.3.5 应急设施5.3.6 户外广告设施6 智慧应用6.1 智慧物业6.1.1 社区智慧通6.1.2
2、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6.2 智慧服务6.2.1 物业管理服务6.2.2 市政公用服务6.2.3 社区生活服务6.3 智慧政务6.3.1 居民自治管理服务6.3.2 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服务6.3.3 治安管控服务6.3.4 法律宣传服务7 智慧社区信息化体系结构与平台设计7.1 智慧社区信息化体系结构7.1.1 服务接入层7.1.2 软件层7.1.3 数据层7.1.4 通信层7.1.5 感知层7.2 智慧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设计原则7.2.1 开放性7.2.2 标准化和结构化7.2.3 模块化7.2.4 可管理性7.2.5 先进性7.2.6 经济性7.2.7 高效率7.2.8 可靠性7.2.9
3、 可扩展性7.3 智慧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技术要求8 智慧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接口技术要求8.1 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及系统接入接口8.2 行业及商业服务信息共享及系统接入接口8.3 感知信息接入接口8.4 用户访问及认证接口9 智慧社区试点、示范与评价、推广10 智慧社区评价指标体系11 智慧社区建设与运营标准体系前言 本导则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深圳市智慧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技术要求,以及运营和管理的基本方法。 本导则适用于深圳市智慧社区建设和运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
4、指南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以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T 20299.1-2006 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第 1 部分:系统通用要求 GB/T 20299.2-2006 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第 2 部分:检测验收 GB/T 20299.3-2006 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第 3 部分:物业管理 GB/T 20299.4-2006 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第 4 部分:控制网络通信协议应用要求 GB/T 20647.3 社区文化服务指南 第 3 部分:文化、教育、体育服务 GB
5、/T 28507-2012 互联网文本语音展现通用描述规范 GB/T 28847.1-2012 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第 1 部分:概述 GB/T 28847.2-2012 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第 2 部分:硬件 GB/T 28847.3-2012 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第 3 部分:功能 GB/T 50378-2006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622-2010 住宅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623-2010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9175-88 国家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
6、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 三项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74-2008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9-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00-19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2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8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293 城市电力规划
7、规范 GB 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2-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14-200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 5031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336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 50339-201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3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 50494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 50555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 50606-2010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13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
8、计规范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846-2012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47-2012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 50918-2013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CJ/T 174-2003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 CJ 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JGJ/T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229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GA/T 1038.1-2012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第 1 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 1038.2-2012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第 2 部分:
9、服务管理接口 GA/T 1038.3-2012 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第 3 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SB/T 10455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YD/T 2248-2011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YD/T 1737-2009 互联网安全防护检测要求 CECS 57 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CECS 179 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规程 DB31/T 747-2013 智慧园区建设与管理通用规范 DB31 294-2010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3 术语定义 3.1 智慧社区 smart community 智慧社区是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信息智能终端等新一
10、代信息技术,通过对各类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信息的自动感知、及时传送、及时发布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提升社区治理和小区管理现代化,让居民生活更智慧、更幸福、更安全、更和谐、更文明,促进社区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智能化的一种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创新模式。 3.2智慧城市 smart city 智慧城市是通过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城市管理与发展的生态系统。 3.3 智慧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information service platform
11、 for smart community 以智能化的城市建筑、市政和信息化资源等设施为基础,以通信网、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为支撑,充分利用社区和城市公共基础数据,以及各类商业数据,为居民、企业、政府等用户提供智慧物业、智慧服务和智慧政务等信息化服务的信息化平台。 3.4社区智慧通 community smart identity通过集成停车场系统、门禁系统、健康管理系统、社区智能终端、智能家居等社区智能子系统,实现通道身份识别、社区服务、商业消费、健康服务、家居智能控制等智慧管理及应用功能的智能业主卡、智能手机或电子标签等自动识别介质(设备)的统称。 3.5 智慧物业 smart es
12、tate 智慧物业是指可被智能监控的、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及配套设备、设施、场地,可实施智能化运行与管理,满足节能、环保、舒适的要求。 3.6 智慧服务 smart service 智慧服务包括物业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生活服务等智慧服务功能。 智慧物业服务系统:集成通知公告、投诉建议、服务指南、社区文化、账目公示、服务报告等物业服务,实现在线业务办理、费用查询、服务信息发布等功能。 智慧市政公用服务系统:集成供电、供水、燃气、有线电视、通讯、交通、医疗等市政公用服务,实现在线业务办理、费用查询、服务信息发布等功能; 智慧生活服务系统:集成文化教育、健康运动、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生活服务,实
13、现网上询价、网上采购、网上支付等功能。 3.7 智慧政务 smart government 智慧政务是以社区为单位,集成社区及基层政府服务资源,实现居民自治、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的功能。 居民自治系统:应满足社区居民、产权业主、业委会等对社区管理公约、社区选举、社区文化、社区服务等社区事务自治管理,实现电子投票、邻里互动等功能。 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系统:以社区为单位,集成社区工作站、街道办、警务室等基层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资源,实现房屋、物管、社保、就业、计生、民政、环保、城管、安全与应急等公共事务信息采集、在线办理、监督管理等功能。 3.8 应用商店 app store 指一种软件销售和
14、应用模式,借助广大的终端传递企业的服务和产品信息,以行业和功能为主要分类方式,所有上架软件均通过测评,用于保护企业利益,确保用户使用应用的安全性。 3.9 云计算 cloud computing 是一种通过网络将弹性可扩展的共享物理和虚拟资源池以按需自服务的方式提供和管理的模式。这里的资源包括: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络、软件、存储设备。 3.10 社区电子商务 community e-commerce 指在互联网上利用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的社区服务活动,是传统社区商务活动各环节的数字化、网络化。 3.11 电子投票 electronic voting 指采用电话、互联网等数字
15、化方式提供的投票服务。 3.12 电子支付 electronic payment 指电子交易者,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通过电子设备及网络进行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 4 智慧社区总体框架 智慧社区建设要以政策标准和安全运行体系为保障,以智能化的城市建筑、市政和信息化资源等设施为基础,以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为支撑,构建智慧型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而为居民、企业、政府等用户提供智慧物业、智慧服务和智慧政务等信息化服务的应用体系。 智慧社区是由人、信息化系统、社区基础设施、政策标准等要素共同构成,并融入智慧城市的智慧型生态环境,如图 1 所示。 居民企业政府其他用户智慧应用支撑平
16、台基础设施智慧物业智慧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智慧服务智慧政务信息化设施建筑及市政设施数据层网络层感知层建筑物(居家、办公、文体、教育、养老、医疗等)社区环境(空气、噪音、植被等)市政设施(水、电、气、通信、道路交通等)保障体系智慧城市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信息安全运维保障标准评价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图 1 智慧社区总体框架5 建筑物及基础设施 5.1 建筑物 在社区中,建筑物主要包括:居家、办公与服务场所、养老场所、医疗健康场所、文化、教育和体育场所。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应以绿色生态为指导,满足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及其他现行国
17、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各类场所的主要建筑应建设为绿色建筑,达到节水、节地、节材、节能、环境保护的要求,并配有相应的效果监测系统,可实施智慧运行和管理。各类场所建筑应符合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如建筑的通风采光、保温、隔热、隔声、节能环保、施工等方面的要求。各类建筑宜设置公用设施设备用能监控系统及室内外环境智能控制系统,实现建筑用能、用水及室内外温度、湿度和环境污染物的在线监测及管理。5.1.1 居住场所 居家场所的建设在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规程CECS179、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 及其他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满足:距 5
18、 种以上公共服务设施的距离不宜超过 1000m;无障碍住房比例应大于 2%;节水节能达到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1.2 办公场所 办公场所的建设,在满足社区职住守衡,符合相关场地选择要求的情况下,应满足绿色建筑要求,达到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设置室内环境智能控制系统,有利于对建筑室内环境的在线监测与管理。 5.1.3 服务场所 服务场所的建设在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规程CECS179、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SB/T 10455 及其他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满足:通过控制合理的建筑贴线率营造宜人的步行空间,建筑贴线率宜大于
19、 50%;大型服务场所建筑,也应满足绿色建筑要求,达到现行国家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1.4 养老场所 养老场所建筑应严格遵循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及其他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养老场所的建筑应根据当地纬度及气候特点选择较好的朝向布置,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 小时的标准;建筑宜以低层或多层为主,建筑密度不应大于 30%,容积率不宜大于 0.8;大型养老场所建筑宜满足国家现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1.5 医疗健康场所 智慧社区医疗健康场所的规划与设计,必须
20、与社区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社区同步规划、同步 建设和同时 投入使用 ,其规划 设计应严格 遵循城 市居住区 规划设计 规范GB50180-93 及其他现行国家标准、规范中有关医疗卫生公共设施的相关规定。 医疗健康场所的建筑应满足绿色建筑标准,符合国家绿色建筑相应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合理选择结构形式,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层数宜为 1-3 层,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建筑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要求,在保证老、幼、残、孕等重点人员安全的基础上,兼顾便捷、舒适。二层及二层以上建筑宜设电梯,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宜用坡道相连接,其坡度不宜大于 1/12,并应
21、有防滑措施。应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配置健康服务场所。 5.1.6 文体场所 根据社区文化服务指南 第 3 部分:文化、教育、体育服务GB/T20647.3 给出的社区文化设施的配置要求,文化场所设置标准应达到:常住人口在 5 千人以上的社区宜具备不少于 500 平方米的娱乐活动场所;常住人口在 1 万人以上的社区宜设立 800-3000 平方米的中心活动场所,和面积为 1000-3000 平方米的室内文体活动中心。应具有门类齐全、功能实用的文化活动服务设备、设施,并设置无障碍通道。各类文化、教育、体育场所建筑应符合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各类婴幼儿教育、青
22、少年教育场所的设置,应满足社区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正规教育的要求,应根据不同居住层级设定相匹配的各类教育场所。同时,各类教育场所的设置,应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受教育者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教育场所建筑应符合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2 社区环境 社区环境主要涉及社区热环境、光环境、声环境、空气质量、社区绿化等,应满足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及其他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2.1 热环境 在典型室外区域和典型房间内设置监测点,对社区室内外热环境进行动态监控,优化室内外热环境,有效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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