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概论课后复习题及答案完整版(青理用书)(共14页).docx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课后复习题及答案完整版(青理用书)(共14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监理概论课后复习题及答案完整版(青理用书)(共14页).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概述1、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2、建设工程监理涵义的理解:1.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主体;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提;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4.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范围;5.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职责。3、建设工程监理性质: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公平性4、强制实行监理的范围: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结构复杂的高层以、多层住宅及地基);4)利用外国政府或车队组织垡、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5、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职责:工程监理单位:1)应在其等级许可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2)应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3)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
3、工验收;5)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6)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1)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2)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应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3)监理工程师应按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辽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6、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工
4、程监理单位:1)不按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检项目不检或不按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与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串通降低工程质量或将不合格工程、材料、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100万元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没收违法所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转让监理业务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除犯罪外,同2),并分别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25%-50%和1倍-2倍罚款。4)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施工单位
5、抴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依法依规实施监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30万元罚款;情节严惩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监理工程师:1)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2)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其它同1)2)。7、工程建设程序及内容:工程
6、建设程序:指建设工程从策划、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是建设工程策划决策和建设实施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科学决策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工程建设程序内容:1).策划决策阶段(1编报项目建议书; 2编报可行性研究;3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制度。2)建设实施阶段(1勘察设计;2建设准备;3施工安装4生产准备、5竣工验收)。8、我国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根据卫生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审批制;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1)政府投资工程: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需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
7、初步设计和概算;彩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9、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内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核的内容。10、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1.项目法人责任制;2.工程监理制;3.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制。11、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内容: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
8、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包括项目法人的设立、项目法人的职权和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工程监理制关系三方面内容。12、项目法人的职权:项目董事会的职权:1.负责筹措建设资金;2.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问价;3.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4.提出项目开工报告;5.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6.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7.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8.解聘或聘任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项目总经理职权:1)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2)组织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
9、准,评选和确定投标、中标单位;3)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和进度计划;4)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5)编制并组织实施还贷和其他债务计划;6)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7)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8)负责生产准备和培训有关人员;9)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新时期工程预验收;1)拟订生产经营计划、内部机构设置、定员方案和工资福利方案;11)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评价报告;12)按照报送各种建设统计资料;13)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13、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1.项目法人
10、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2.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14、工程招投标制中工程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视野项目;3.视同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4.国家融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15、工程招标投标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1.工程招投标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通过工程监理招标,有利于建设单位优选高水平工程监理单位,确保建设工程监理效果;2.工程监理制是落实工程招投标制的重要保障。16、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主要节点:1.建设单位的主要合同关系;2.施工单位的主要合同关系。1
11、7、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的关系:1合同管理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障;2.工程监理制是落实合同管理制的重要保障。第二章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与收费标准1、建设工程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予以公布。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所应具备的施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者准许其开始施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一种管理制度。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形式报告的,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3、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
12、同。属于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思考题:1、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哪些?1建筑法、2招标投标法、3合同法、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7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9建设工程监与相磁报务收费标准。2、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多少?施工许可证申请条件:1)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落实;
1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施工许可证有效期:1)建设单位应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的,自行废止。3、建筑法对工程发包与承包有哪些规定?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依法订立局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工程造价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双主在合同中约定。发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1)发包: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实行直接发包的,应发包给具有相应条件的单位。提倡对工程实行总承
14、包,禁止将工程肢解发包。按合同约定,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2)承包:应持有依法取得的证书,并在其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超越本企业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禁止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联合体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禁止转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
15、全部承包工程转包他人,禁止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分包:总承包单位可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总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禁止再分包。4、招标投标法规定有哪些招标方式?对投标文件有哪些规定?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投标文件规定:1)文件内容方面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
16、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建筑施工项目投标文件应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内容。应拟在中标后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要补充修改或撤回的,要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文件送达方面要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后,应签收保存,不得开启。超时送达的,招标人应拒收。5、招标投标法对开标、评标和招标有哪些规定?开标: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预 先确定的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
17、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 代表检查确认密封文件情况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价格、以及其它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5人以上单数,其中后者不得少于总数2/3。专家成员应省、直辖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相关项目评标委员会,已进入的应更换。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
18、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评标保密和中标条件。招标人应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员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参考标底。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成本的除外。3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完成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据此确定中标人,也可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
19、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1)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前者要发布招标公告,采用后者应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2)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要按要求齐备,不得要求特定生产供应者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文件收受人;3)投有标底的,要保密;从招标文件发出 至投标文件截止日不得少于20日。6、合同法总则有规定?何谓要约
20、和承诺?什么是无效合同?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解除有哪些规定?合同:合同法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中分为15类:买卖合同、赠予、借款、租赁、承揽、运输、建设工程、技术、保管、委托、仓储合同等等。合同法总则规定:1)合同订立。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依法委托代理人订阅合同。2)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待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约定附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不正当阻条件成就的,视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
21、的,视条件不成就。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根据交易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外,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1)一方以欺诈、肋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但当事人一方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内容得以变更或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合同解除
22、的法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7、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规定?对委托合同有哪些规定?(1)建设工程承发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相应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要发包人同意,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承
23、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肢解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2)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3)建设合同履行。1发包人权利和义务;2承包人权利和义务。P29-30对委托合同的规定: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应预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2有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要求赔偿;无偿委托合同应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3.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
24、托人应向其支付报酬。2)受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应按委托人的指标处理委托事务;2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3按委托人要求报告处理情况;4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是自已责任受到损失,可向委托人要求赔偿;5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6两个以上受托人处理事务时,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各方主体分别有哪些质量责任和义务?各类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分别是多少?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工程发包(2)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3)委托建设工程监理(4)工程施工阶段责任和义务(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材料、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 监理 概论 课后 复习题 答案 完整版 青理用书 14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