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教育局培训管理办法(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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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兴安盟教育局关于规范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各旗县教育局,教师进修校,盟直各单位:为了规范教师学习、培训、交流、考察等管理工作,做到有序有效地培养教师,适应新时期的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盟教师整体水平,经研究,特制定关于规范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一、关于举办教师培训工作举办教师培训的原则1.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学习培训工作按程序组织学习培训。2.有利于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的必须组织教师学习培训。3.有利于学校管理能力提升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对应人员参加培训。4.学校要以校本培训为主,努力开展以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工作为主体的
2、教师学习培训工作。审批程序1.校本培训以学校组织为主,由学校按计划组织实施。2.经批准的盟本级培训工作及各旗县上报的年度培训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3.聘请本盟教师、名师作学术报告,由组织单位商相关学校自行确定。已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聘请兴安盟外的名师专家来我盟、来校作学术报告,按计划进行。4.属于临时聘请福鼎市外名师、专家来鼎、来校作学术报告的需报告局师训股审批。5.为扩大资源共享,师训股、教师进修校可视情况组织相关学校相同学科的教师参加活动。经费使用1.各级各类学校应提倡勤俭办事作风,不得借组织学习培训之机,行宴请之实,要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精神及勤俭办事规定。2.列入教师学习培训工作按培训经费列
3、支。3.名师、专家讲课费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参加培训人员的车旅费等按财务管理制度予以核销。二、关于教师外出研训工作派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1.省、市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指令性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领导和教师,按管理程序组织参加。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的领导和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参加。3.全国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的人员和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参加。4.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须派出培训或考察学习的可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派出参加。5.对各类教育学会及教育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组织的培训考察活动或会议,如学校特别需要的经研究后可考虑选择性参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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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 教育局 培训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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