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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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表(一共15项行政处罚,总字数:11867 字)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法定裁量因素酌定裁量因素一、地震观测环境和地震遗址保护类(4项)1、侵占、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 1.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2、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占用、拆除、损坏下列地震监测设施:(一)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二)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观测井(泉); (三
3、)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遥测点的用房;(四)地震监测标志;(五)地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六)用于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4.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除依法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外,禁止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一)爆破、采矿、采石、钻井、抽水、注水; (二)在测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进行振动作业和往复机械运动;(三)在电磁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铺设金属管线、电力电缆线路、堆放磁性物品和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四)在地形变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振动作业;(五)在地下流体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堆积和填埋垃圾、进
4、行污水处理;(六)在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标志。5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在地震、火山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除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外,禁止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进行振动作业和往复机械运动、采石、采矿、爆破等可能影响地震、火山观测的活动。一般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罚款对地震监测设施或地震观测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并造成监测信号暂时中断,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违法责令停止违法
5、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罚款造成影响地震监测、信号中断不超过48小时。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和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罚款造成影响地震监测、信号中断超过48小时,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对个人处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地震观测环境和地震遗址保护类(4项)2、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1防震减灾法
6、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2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
7、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火山监测设施或者地震、火山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火山遗址、遗迹的。一般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罚款造成监测数据无法使用时间小于5日,且恢复原状和补救措施到位的责令恢复原状,单位处2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较重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罚款造
8、成监测数据无法使用时间小于10日,但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恢复原状的。责令恢复原状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单位处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严重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罚款造成监测数据无法使用时间大于10日,不采取补救措施和恢复原状的责令恢复原状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单位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地震观测环境和地震遗址保护类(4项)3、破坏典型地震、火山遗址、遗迹 1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
9、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2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
10、以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火山监测设施或者地震、火山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火山遗址、遗迹的。一般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罚款对典型地震遗址、遗迹造成局部破坏,能够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的。责令恢复原状,单位处2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较重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罚款对典型地震遗址、遗迹造成危害,且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1、恢复原状的,或造成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局部不可修复性破坏的。责令恢复原状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单位处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严重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罚款对典型地震遗址、遗迹造成不可修复性破坏,情节严重的。责令恢复原状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单位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地震观测环境和地震遗址保护类(4项)4、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1、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
12、震监测设施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防震减灾法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一般违法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建设单位从事建设活动时,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责令限期内没有改正的。
13、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违法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建设单位从事建设活动时,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逾期不改正,造成地震监测台站点监测数据中断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不可恢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违法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建设单位从事建设活动时,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逾期不改正,造成地震监测台站点监测数据中断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不可恢复的,并严重影响地震观测环境、应急救灾,对社会安全危害严重。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
14、承担赔偿责任。二、抗震设防管理类(7项)1、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 1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
15、0万元以下的罚款。3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后仍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拒不改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可以视情向社会公布。4海南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工程项目业主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相当于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用2至3倍的罚款,但罚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万元。5海南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设
16、计单位未按经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审批的抗震设防标准执行而擅自确定抗震设防标准的,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违法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1000万以下的建设工程,在开工建设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接到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违法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在开工建设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接到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正的。
17、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2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工程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在开工建设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接到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二、抗震设防管理类(7项)2、不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建设工程抗震设
18、防要求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经过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域内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一般违法责令改正,罚款。经过地震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域内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没有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接到整改通知书能够及时改正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较重违法责令改正,罚款。经过地震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域内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没有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
19、震设防的,主体施工已开始,接到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责令改正,罚款。经过地震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域内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没有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主体施工已完成,接接到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改正,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抗震设防管理类(7项)3、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1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国务院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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