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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山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书填写说明 台山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书是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台山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书要打印或铅印,大小为A4幅面(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推荐书及其指定附件备齐后应装订成册,其规格大小应与推荐书一致。装订后不需另加封面。 首页右上方项目编号由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填写。以下按推荐书栏目顺序说明填写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文)应当准确、简明
2、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项目名称(英文)系指项目中文名称的英译文,字符不得超过200个。项目类型包括:A、科技进步类(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社会公益、重大工程),B、软科学研究类,C、科学发现类(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D、技术发明。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均按照贡献大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主要完成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申报单位指项目的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可否公布可的填可,否的填否。密级及保密期限应填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密级及保密期限。主题词由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填写。科技成果登记号按江门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的登
3、记号填写,可在江门市科技局政务公开网(学科(专业)分类由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填写。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按申报项目所属行业填写:国家标准GB4754-94国民经济行业分16个门类:(A)农、林、牧、渔业;(B)采掘业;(C)制造业;(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地质勘察业、水利管理业;(G)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H)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I)金融、保险业;(J)房地产业;(K)社会服务业;(L)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M)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N)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O)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P)其它行业。任务来源包括:
4、A、国家计划,B、部委计划,C、省计划,D、基金资助,E、国际合作,F、其他单位委托,G、自选,H、非职务,I、其他。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B部委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C省计划:指国家计划、部委计划以外,由省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D基金资助:指以国家和省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E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F其他单位委托:指各种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G自选:指本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H非职务:指非本单位任务,不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和时间所完成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或者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研究开发项目。I 其他:不
5、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基金)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的名称和编号。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通过验收、鉴定或投产日期。二、项目简介项目简介主要介绍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内容、特点及应用推广情况(不超过800字),是项目向国内外公开宣传、介绍本项目的资料,要求简单扼要地介绍,同时不泄露项目的核心技术。三、项目详细内容项目详细内容应详实、准确、全面地填写,必要的图示须直接插入,不宜另附。1、立项背景应当引用国内外有关科学技术文献,简明扼要地概述立项时相关科学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尚待解决的问题及立项目的。2、详细科学技术
6、内容是考核、评价该项目是否符合授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凡涉及该项目科学技术实质内容的说明、论据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一般不应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从如下三个方面叙述科学技术内容:第一、总体思路。应反映项目经过国内外情况调研之后,形成解决该项目技术问题的总体思路,如何继承已有科学技术的长处,克服其不足,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创造一个什么样的新成果;第二、技术方案。应详细写明有那些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技术措施,凡涉及项目实质性内容的说明、论证实验结果、必要的附图等均需填写在技术方案中;第三、实施效果。简明阐述项目的优点,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科技进步等方面
7、的作用和意义。3、发现、发明及创新点一栏所填内容是申报项目表述的核心部分,也是审查项目、处理争议的关键依据。“发现、发明及创新点”是“项目详细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练,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无须用抽象形容词。每个发现、发明及创新点的提出须是相对独立存在的。科学发现类项目发现点是指:自然现象规律的新认识,科学理论、学说上的创见;原理、机理的进一步阐明等。技术发明类项目发明点是指:前人所没有的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创新点是指:在研究、开发、推广以及产业化中做出的创造性贡献和解决的关键技术。软科学研究类项目创新点是指:在观点、方法和理论上的创新性。4、保密要点是指申报项目
8、的详细科学技术内容中需要保密的技术内容。5、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一栏应就申报项目的总体科学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当前的国内外先进的同类研究和同类技术,用数据或图表方式进行全面比较,并加以综合叙述,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对本申报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的总体评价意见应出自权威机构。6、应用情况包括项目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科学结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等。7、经济效益是指该成果应用后直接取得的实际经济效益。栏中填写的数字应以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只填写在申报前三年所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在附件的应用情况证明中应附上主要生
9、产、应用单位财务部审核盖章的证明材料。“经济效益额的计算依据”应就生产或应用该项目后产生的直接累计净增效益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作出简要说明,并具体列出本表所填各项效益额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8、社会效益是指申报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地做出说明。四、曾获科技奖励情况见推荐书本栏的注释。五、知识产权情况按推荐书本栏的注释要求填写。若获得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入网许可证等行业保护认证认定的科技成果也可一并填写。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是核实完成人是否具备获
10、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要求每一完成人单独填写一页,并由本人亲笔签名。表中“主要学术(技术)贡献”一栏应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项目独立做出的主要学术(技术)贡献,并与发现、发明及创新点栏中的内容相对应。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核实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准确无误。要求每一完成单位单独填写一页,并加盖完成单位公章。表中“研究、开发和应用的主要贡献”一栏应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项目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所做出的主要贡献。八、申报、评审意见“完成单位审核意见”一般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合作单位协商后填写,其内容包括:1.根据项目创造性特
11、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项目类型条件写明申报理由和结论性意见;2.对完成单位、完成人排序和前述技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市、区科技局意见”由申报单位所在市、区科技局填写,内容包括:根据项目创造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项目类型条件写明申报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加盖所在市、区科技局公章。九、附件附件是申报项目的证明文件和辅助补充材料。具体说明如下:(一)科技成果评价证明是指按国家和省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的规定,已进行科技成果评价证明材料,其中主要包括通过鉴定、评审、评估、验收、专利授权、行业审定等方法,对科技成果的学术、技术价值和实用价值进行确认、评定的行为
12、证明材料。基础研究成果主要通过发表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等形式,引起同行的关注、引用和评论,并由所在单位学术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二)推广应用证明是指应用成果的单位出具的推广、应用该项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包括经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的经济效益证明材料)。与应用情况一栏相对应。(三)知识产权情况证明技术发明类项目要提供由省科技厅指定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已获国家发明专利的项目只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和发明权利要求书的复印件,无须再提供申报技术发明类项目的查新报告。(四)其它证明材料是指对于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的申报项目(诸如药品、食品、农药等)应先行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
13、审批手续,并同时提交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其它的证明材料。 1、药品、食品、农药类项目的审批材料和证明文件: (1)新药类成果必须附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新药证书”和生产批文。如提供由卫生部药品审评委员会审查的批件(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制剂许可证等); (2)新生物制品类成果必须附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新生物制品证书”和生产批文。 (3)医疗器械类成果中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必须附国家医药管理局对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审查认可的“注册证书”;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必须附省级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审查认可的“注册证书”。 (4)利用新资源生
14、产的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利用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必须附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批件。 (5)保健食品必须附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 (6)食品、化妆品类成果必须附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卫生许可证”,提供由卫生防疫站出具的“卫生评价报告书”、产品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7)农药类成果必须附化工部审核批准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业部审核批准的“农药登记证”,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农药企业标准”及当地标准审查部门认可的“产品质量合格证”。 (8)新兽药和兽药新
15、品种制剂以及兽用新生物制品成果必须附农业部审核批准的“农药证书”和“生产批文”。 (9)肥料类成果必须附农业部审核批准的“产品登记许可证”。(10)饲料类添加剂成果必须附农业部审核批准的“登记证”。(11)通过转基因技术获得的品种及产品必须附农业部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审查文件。(12)农业新品种必须提供农业部、省农业厅审查批准的“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其中:1农作物新品种必须通过两个以上(含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认定);2家畜、家禽新品种必须经有关全国专业育种委员会审定;3草新品种必须通过全国牧草新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4水产新品种必须通过全国水产资源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上述几种新品种成果必须附品种审定证书。2、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论文、检验报告和产品等,须同时附送: (1)每批次使用的实验动物种名(品系)及其供应单位、供应日期、标准等级和广东省实验动物合格证复印件;(2)进行动物实验的单位(实验室)的广东省动物实验条件合格证复印件。3、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的必须提供环保监测报告,涉及剧毒物品使用的必须提供劳动保护证明。如:劳动安全保护、劳动防护产品类成果,必须附省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制造许可证”、“安全认可证书”、“安全使用许可证”或“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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