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医疗建筑内装修装配式改造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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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T/CSUS XX-202X既有医疗建筑内装修装配式改造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发布前 言根据关于发布2019年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研编计划(第三批)的通知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共包括7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集成设计、制造运输、装配施工、质量验收。本标准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负责管理,由汉尔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解
2、释单位(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余杭经济开发区新纺路5号汉尔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编单位:汉尔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杭州市西溪医院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瀚实业有限公司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沭阳县中医院汉尔姆建设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 震、王晓冬、庄善相、孙 静、郦晓英、张 蓉、温向阳、项海青、梁晓杰、朱加丰、钱寅凯、刘 威、
3、陈 戎、张 权、余 升、唐英杰、成春权、王 献、何 强、吴 建、林昌勤、杨伟雄、唐忠葵、沈 翱、王 波、林立东、朱 斌、李安明、练炳军、阎 潇、卢 成、黄美凤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目 次1 总则42 术语53 基本规定64 集成设计84.1一般规定84.2模数协调与标准化设计94.3装配式诊室单元94.4装配式病房单元144.5装配式监护岛型ICU室单元185 制造运输205.1 一般规定205.2 生产准备205.3 加工及包装206 装配施工226.1 一般规定226.2 装配式诊室单元施工226.3 装配式病房单元施工246.4装配式监护岛型ICU室单元施工256.5 成品保护257 质量
4、验收267.1 一般规定267.2 装配式诊室单元验收267.3 装配式病房单元验收29附录A内装修改造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31附录B内装修改造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32附录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33本标准用词说明34引用标准名录351 总则1.0.1 为促进医疗建筑内装修的转型升级,贯彻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理念,按照安全、卫生、高效、适用、绿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标准。【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编制本标准的目的。1.0.2 本标准适用于改建和扩建的既有医疗建筑内装修装配式改造工程(后文简称内装修改造)的设计、制造运输、装配施工和质量验收。【条文说明】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主要以既有医疗建筑为主,一般医
5、疗建筑改建和扩建的内装修改造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复杂建筑的专项装修、洁净区等特殊功能区应按其它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参考本标准执行。1.0.3 内装修改造应以提高工程品质和效率,减少人工和资源消耗、建筑垃圾排放为基本原则,满足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要求。【条文说明】装配式建筑内装修主要特点是工厂化制造,现场装配式流水施工,因此应推行部品配件和接口标准化。传统的方式是主体构造施工完成后,甚至土建施工完成后,装修才开始设计和施工。装配式内装修宜采用与结构、外围护、设备管线一体化设计,协同施工。1.0.4 内装修改造的设计、部品制造、装配施工和质量验
6、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既有医疗建筑是指已经建成的为了人类健康进行医疗活动或帮忙人类保持、恢复身体机能而提供的相应建筑场所,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疗养院等。2.0.2 改造 为改变既有医疗建筑功能或提升既有医疗服务性能等工程活动。2.0.3 勘查为改造既有医疗建筑内的单元空间,获取其功能或性能所进行的调查、勘察、检测、评估等工程活动。2.0.4 单元将医疗建筑内的空间根据诊疗、护理类型进行定义、分类的空间。2.0.5 LDRP (Labor,Delibery,Recovery and Postpartum)即待产、分娩、恢复、产后康复的一
7、体化,又称为家庭化一体化产房,在单床的LDRP房间内实现产妇从待产入院、分娩、恢复、新生儿护理到出院的全过程(剖宫产除外),从“待产”到“分娩”再到“恢复”整个过程都有亲人陪伴。3 基本规定3.0.1 既有医疗建筑内装修改造前,应根据改造要求和目的,通过勘察对建筑、结构基体等及相关的医疗功能和性能进行评定。3.0.2 既有医疗建筑内装修改造不得降低建筑安全、公众安全和侵害他人权益,并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疫、卫生、安全、环保等标准的有关规定。3.0.3 内装修改造的基体应符合装配式集成设计的要求,并满足内装修改造部品荷载要求和使用情况。3.0.4 内装修系统作为建筑系统之一,应与相关配套专业协同设计
8、,宜机电管线与结构系统分离。3.0.5 内装修改造应遵循以人为本,从应急装置、地面防滑、防撞以及抗菌、洁净等方面进行精细化和人性化设计,满足普适性、安全性、无障碍等的需求。3.0.6 内装修改造应在模数协调的基础上集成设计,部品成套提供,模块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进行标准化设计和模数化设计。3.0.7 内装修改造的部品应结合材料出材率及装饰效果,设定模块的标准尺寸并应满足尺寸协调和通用性的要求。【条文说明】宜采用3M、10M、11M、12M等模数进行设计,少规格易实现批量化加工,成本和质量可控,应尽量避免等分模数的排版设计,不易形成标准化、通用化,且有可能降低原材料的出材率。3.0.8 内装
9、修改造的部品选型应明确防火、抗菌、隔声、防水等关键技术参数,并应优先选用可再循环、可重复使用的部品。【条文说明】如手术、检验、实验及病理等卫生要求高的功能性空间,其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如检验、实验及病理等功能性空间的操作台面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如配药、贮药等功能性空间均应采取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宜选用无机类环保的部品,控制甲醛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合理选用可产生负离子的环保材料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空气质量包含:负离子含量、PM2.5含量、氧气和二氧化碳含量等。3.0.9 内装修改造宜满足平疫结合以及其他适应功能变化更新、可变性
10、的需求。3.0.10 部品的制造应满足设计精度要求,并设置唯一性、可追溯性的信息标识。【条文说明】部品唯一的身份识别信息,可采用二维码、RFID等方式,部品主要信息需包含建筑信息模型内的对应关系、原材料信息、制造过程信息、部品组合后信息、验收信息等,使部品实现全寿命期的管理,保证工程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质量可追溯性。3.0.11 内装修改造宜依托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立信息化协同平台,共享并整理各类数据信息,实现工程设计、制造、施工和验收的建筑全寿命期的信息化管理和动态控制。【条文说明】对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由部品制造企业主要承担部品BIM模型的建立。部品制造企业可将其部品的外
11、轮廓BIM模型提供给设计单位,纳入设计BIM族库,供其选择使用。在生产环节,高精度的部品BIM模型可纳入企业管理平台进行生产管理,规划生产节拍,输出部品数据导入流水线实现全自动生产,快捷准确开展生产制造。在施工阶段可供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模拟,共享各阶段部品数据,优化采购和安装管理。4 集成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内装修改造设计前,宜对建筑的工程现场进行信息化三维扫描勘验。【条文说明】利用三维技术对既有建筑进行扫描收集信息,有利于内装修改造设计的完善。4.1.2 设计应协调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消防、医用气体、洁净、辐射防护等各专业的要求,根据收集到的工程现场信息,进行集
12、成设计并应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的有关规定。4.1.3 内装修改造设计应优先采用模块集成技术,选用易维护、易拆换的部品,并满足建筑使用功能可变性的要求。【条文说明】内装修改造设计应充分考虑饰面部品检修更换、设备与管线使用维护的要求。墙板、地面、顶棚等施工宜采用以龙骨为基层,通过龙骨形成架空层,饰面板采用挂钩式或卡扣式进行连接。充分利用原有强弱电管线,给排水管线,不破坏原有墙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局部微改造。亦可对标准部品作为库存品预留,为改造做准备。4.1.4 内装修改造宜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使设计图纸达到施工图深度,并应满足各部品批量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要求。【条文说明
13、】各部品厂家提供族库模型,以便在设计阶段进行完整、有效的集成设计。4.1.5 内装修改造的细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明确细部的收口构造,合理解决误差调整问题;【条文说明】基于内装部品的制造和施工的误差,在考虑结构变形、材料变形和施工误差影响的前提下,内装部品的误差调整能力,能够一方面吸收建筑结构的误差,另一方面吸收自身制造和施工的误差。2 单元模块间缝隙,应采用软性材料做密封处理,并满足抗菌及感染防控的要求;3 在人体可接触的阳角部位,宜采用带圆角的部品;4 吊顶、灯等顶部部品应采用易清理、防积灰的设计。【条文说明】尽量避免采用灯槽、凹槽的设计方式易积灰的顶部设计方式。4.1.6 内装修改
14、造设计应满足整体改造或部分改造的要求。4.2 模数协调与标准化设计4.2.1 内装修改造设计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门窗洞口宽度等分部件的截面尺寸应采用水平基本模数和水平扩大模数数列,且水平扩大模数数列宜采用3nM、5nM(n为自然数)或其他易于部品部件重复利用的模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的有关规定。4.2.2 内装修改造设计的高度、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应采用竖向基本模数和竖向扩大模数数列,且竖向扩大模数数列宜采用64nM或其他易于部品部件重复利用的模数,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的有关规定。4.2.3 部品的尺寸公差以及模块间
15、的留缝尺寸应根据生产装配要求、主体结构层间变形、密封材料变形能力、材料干缩、温差变形、施工误差等确定。4.2.4 内装修改造设计应统筹建筑平面内标准化程度高的空间单元,优先采用模块及模块组合的设计方法。【条文说明】如门诊间、常规病房等采用统一模数与标准化的设计,便于施工、运维等。4.3 装配式诊室单元4.3.1 装配式诊室单元应满足隔声、隔视的隐私要求。【条文说明】宜标准配置一桌两椅、一床一围帘,配置洗手盆、观片器、电脑等设施,诊室门口宜配置分诊显示屏及候诊椅。4.3.2 双人诊室开间尺寸不应小于3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单人诊查室开间尺寸不应小于2.5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0m,同时应
16、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GB50139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可参考下图1诊室平面示意图、图2诊室立面图。图1 诊室平面示意图图2 诊室立面图4.3.3 室内空间净高不得低于2.8m。4.3.4 隔墙应采用可拆装式隔断墙,宜选用带空腔的龙骨类隔墙。【条文说明】可参考下图3带空腔的龙骨隔墙示意图。图3 带空腔的龙骨隔墙示意图4.3.5 采用龙骨类隔墙时,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可拆装式隔断墙技术要求JG/T 487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部品龙骨与面板应采用无损连接;【条文说明】如挂钩式、卡扣式的无损连接方式。2 当采用金属面板时,宜预制与面板一体成型的挂钩或卡槽;3 单一模块应
17、可单独拆卸;4 隔墙及墙面的阳角部品宜做成圆角,圆角半径不小于20mm;5 踢脚板应便于清扫且不突出于墙面。【条文说明】节点图参考下图4弧形踢脚板节点图。图4 弧形踢脚板节点图4.3.6 墙面宜采用薄法施工,且完成面不小于30mm满足管线分离的要求。【条文说明】可参考下图5管线分离完成面示意图。图5 管线分离完成面示意图4.3.7 地面宜采用薄法施工,地面饰面层延伸至墙面以上高度不应小于100mm。4.3.8 吊顶宜采用模块化吊顶,吊顶龙骨宜与隔帘轨道集成。【条文说明】接口的预留或预埋,便于快速安装,确保强度和装饰效果。且因已有墙体安装在预埋轨道上,拆除时不破坏吊顶面板,吊顶材料无需新增或拆除
18、,节约了原材料,节省了劳动力。可参考下图6吊顶龙骨预埋隔帘轨道示意图。图6 吊顶龙骨预埋隔帘轨道示意图4.3.9 功能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功能部品宜与墙面集成设计且模数统一,宜采用挂装方式,并设置防震、防松措施;2 柜体部品应考虑墙体、部品及连接件在满载时的承载力;3 部品模块应能单独拆卸,满足检修的需求。【条文说明】功能部品如柜体、洗手台、观片灯、叫号机等。功能部品与墙面集成可参考下图7功能部品集成示意图。图7 功能部品集成示意图4.4 装配式病房单元4.4.1 常规病房开间尺寸宜3.9m-4.2m,进深尺寸宜8m-10m,建议双人间不宜小于8m,三人间宜9m10m。【条文说明】装配式病
19、房可分为常规病房、产科病房和平疫结合病房。根据汉尔姆的模数,可参考下图8病房平面示意图。图8 病房平面示意图4.4.2 室内空间净高不宜低于2.8m,通道不宜低于2.4m。4.4.3 两个相邻病房单元宜设置公用管井的卫生间。4.4.4 医气设备接口中心高度应设置在1.35m-1.45m之间。【条文说明】可参考下图9医气设备接口立面示意图。图9 医气设备接口立面示意图4.4.5 门净宽不得小于1.1m,宜设置为净宽1.2m的单开门,若净宽设置为1.3m则应设置为子母门。4.4.6 顶、地、墙参考4.3装配式诊室单元,其中分户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户墙,新建时应采用双龙骨、双空腔系统。【条文说明
20、】可参考下图10双龙骨双空腔隔墙示意图。图10 双龙骨双空腔隔墙示意图2 分户墙,为已有基础墙体改造时表面应采用装配式墙面系统。4.4.7 宜采用整体式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完成面与房间地面齐平或以斜坡过渡,满足无障碍的要求。4.4.8 卫生间空间应考虑陪护人员同时入内,宜为干湿分离,座便器区、浴室区应分别设计助力辅助装置和应急按钮,浴室区宜设置坐凳。4.4.9 功能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功能部品宜与墙面集成设计且模数统一,宜采用挂装方式,并设置防震、防松措施;2 有挂装需求的模块,应满足承受设施、设备荷载的受力要求;3 隔帘、输液轨道宜与吊顶龙骨集成,轨道下端面与吊顶表面齐平,吊顶龙骨与主体结
21、构做可靠连接;4 宜考虑医护设备置物区的拓展,如医疗设备带宜集成设计嵌入墙体,设备带面板与墙面齐平,并有可开启的装置。【条文说明】功能部品如医疗设备带、柜体模块、电视模块、轨道模块等。可参考下图11医护设备带集成示意图。图11 医护设备带集成示意图4.4.10 采用LDRP产科病房时,设计除应满足隐私、安全、舒适、美观、性化、家庭化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相关设计要求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装配式病房单元的基本要求;2 宜分为3个区域,产妇医疗区、新生儿医疗区、家属活动区;【条文说明】平面布置图可参考下图12。产妇医疗区包含待产活动区、分娩区,新生儿医疗区包含医疗复苏区、日常护理区,家
22、属活动区包含休息、日常活动、茶水台、储物区等。图12 LDEP平面布置图3 功能部品与墙面墙柜宜采用一体化集成暗藏式结构,且整体供应;【条文说明】功能部品如胎心监护仪、陪护床、垃圾桶、冰箱等。可设置缓解疼痛的灯光、视频、音频等助产设备。4 应预留手术用或集成于吊顶的灯具;5 病床位置应设置医用气体端口,新生儿观察区应设置独立医用气体接驳端口。4.4.11 装配式负压病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 疑似病房、观察病房应采用单床布置,确诊病房可采用双床布置;2 卫生间宜设置在病房内靠近走廊一侧,卫生间内应设无泄漏的负压高效排风装置,医护走道、缓冲前室、病房、卫生间、患者走道应与相邻区域保持-5Pa以上的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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