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经费报销工作具体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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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福建福建师师范大学教育范大学教育实习经费报销实习经费报销工作具工作具体操作体操作规规程程一、具体步骤(一) 学院持以下材料到教师教育学院审核序号材料名称数量(份)材料要求1教育实习工作计划12教育实习经费预算表1该材料电子版于学年初报送(),纸质版报销时交教师教育学院存档。3教育实习工作总结1 4集中/分散 教育实习经费报销单2集中实习填写“集中教育实习经费报销单”;分散实习填写“分散教育实习经费报销单”。5实习生补贴费清单2该经费转入学生建行卡(福州地区)6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费汇总表2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指导费领取收据作为附件,收据应有实习单位或部门公章。7管理费票据1由实习单位出据(合理合规票据)8经费申请单1双联单以上材料需学院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二)持教师教育学院审核后的表单及票据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二、“管理与指导费、学生补贴、教师补贴” 报销标准参照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三、根据财务制度的实效性,实习经费应于实习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到教师教育学院审核,逾期不予审核。四、本规程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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