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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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入炉煤采样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制 度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唐洛阳首阳山发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依法依规开展电力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 “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 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 、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为确保入炉煤煤质数据的科学、准确,为合理配煤提供指导,为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提供依据,保证正平衡计算煤耗的准确,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及相关国家标准特制1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固体废物是指生产、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公司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石子煤、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废水泥。第三条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
3、固体、半固体、液体废物。公司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矿物油、废脱硝催化剂、以及废酸液、废碱液、废蓄电池、废保温石棉、废化学试剂、废含油抹布等。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管理及其相关的活动。本制度适用于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炉煤采样机。第二章 部门职责及分工第三第五条 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监督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组织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及时修订管理办法,出具考核意见。负责对固体废2物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和转移、处置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和监督。 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是公司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的归口部门,对固体废物
4、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转移、处置的全过程负监管责任。负责制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并根据环保部门的最新规定及时修订管理办法。组织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并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出具考核意见。第六条 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是公司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危废储存设施的规范化建设管理,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及规范性贮存、利用、转移、处置进行督促,负责推行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及管理措施减少和消除固废、危废的产生。 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和转移处置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和监督。第七条 物资管理部物资管理部是负责公司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转移管理部门。负责
5、合法依规进行废矿物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蓄电池的贮存保管以及废矿物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蓄电池、废脱硝催化剂的处置转移。第八条 设备维护部3设备维护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废矿物油的收集、移交。锅炉部专业负责机组拆卸废催化剂的收集、贮存。电气部专业负责机组拆卸废蓄电池的收集、移交。化学专业负责废离子交换树脂的收集、移交。第九条 发电部发电部负责机组运行中产生的废油、废离子交换树脂的收集、移交及化学实验室产生的废酸、废碱的处置。第十条 豫电集团粉煤灰公司负责公司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及包括废泥在内的环保处置工作。第三章 计划申报及管理第十一条 各责任部门每月向安监部申报所辖范围内的危险废物的
6、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利用、处置事宜;设备管理安全监察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公司基本情况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等事项。第十二条 设备管理安全监察部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定,内容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的措施和贮存、利用、处置措施、管理措施以及年度转移计划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期限至少为 1 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至少应当保存五年以4上。第十三条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二)增加或者减少危
7、险废物类别的。(三)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原备案量 20%以上的。(四)新建、或者改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五)因工艺改进、产品调整或搬迁而停止产生危险废物的。第四章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收集与贮存第十四条 粉煤灰豫电集团公司负责固体废物粉煤灰、石子煤、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及统计工作,做好灰场的维护工作,保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符合环保要求。 ;责任部门加强电除尘、气力除灰系统、灰库运行管理,严禁出现扬散、漏灰污染环境的现象。粉煤灰、炉渣、石膏外运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路面及环境。确保灰库、石膏库、渣仓等周边区域干净整洁、无扬尘。第十五条 严禁在临时
8、渣场堆放炉渣、脱硫石膏、石子5煤、脱硫泥、中水泥等等,如因特殊情况须临时堆放时需办理审批手续,经设备管理安全监察部环保主管主管、设备管理部部长、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批后方可堆放。临时堆放期间做好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措施的的同时,积极拓展综合利用和处置的途径炉渣、脱硫石膏、石子煤须及时外运,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外运处置的,每天定期洒水,并予以覆盖,消除现场堆存。第十六条 机组维护、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要装桶收集,不得倾洒,不得随意丢弃,废保温石棉收集至规定材料、规格的袋中,用专用仓库规范储存。废矿物油收集够一定的数量要及时转移到物资管理部废旧物资管理处,并办好移交手续。第十七条 废
9、蓄电池、废离子交换树脂拆卸之后要集中收集,不得随意丢弃。收集之后应转移到物资管理部废旧物资管理处,并办好移交手续。第十八条 废催化剂拆卸之后要集中贮存,在贮存和转移过程中,要加强防水、防压等措施,减小催化剂人为损坏。第十九条 机组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碱及时转移到酸碱中和池集中处理。处理后水质符合环保要求才能外排。转移过程中不得倾洒、不得随意排放。第二十条 对于未立即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建造专用的危6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双人加双锁管理,防止无关人员接触、进出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贮存设施地面须作硬化和防渗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10、应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第二十一条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存放地点应悬挂危险废物标志牌,容器上要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明名称、成分、危险特性及入库时间等。标志标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生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第二十二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分类进行。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须报所
11、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三条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其它废物混合贮存。第五章 危险废物处置与转移第二十四条 废酸液、废碱液宜采取中和办法由发电部7进行处置。第二十五条 物资管理部对收集的危险废物实行统一处置,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现场转移交接和处置手续。危险废物转移需要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电子联单和纸质联单同时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电子联单和纸质联单办理接受安全监察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十六条 危险废物的处置含运输应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废物的处置应在环保部门的监督下完成。第二十七条 危险废物转移应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第
12、二十八条 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市环保主管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转移联单。第二十九条 应当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三十条 应当自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转移联单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三十一条 应妥善保管转移联单,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情况的检查。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十年。第六章 培训与演练8第三十二条 各责任部门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物资管理部、设备维修部、发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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