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持续发展项目”财务管理指南.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林业持续发展项目”财务管理指南.doc(1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附件 2世界世界银银行行贷贷款林款林业综业综合合发发展展项项目目财务财务管理管理办办法(法(试试行)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一、为规范和加强世行贷款林业综合发展项目的财务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得到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主要依据林业综合发展项目贷款协定、转贷协议、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38 号)、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提款报账管理办法(财际200758 号)、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财际字200013 号))“项目评估报告”等有关文件制定。三、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建设期即项目追溯报账日至账户关闭日各级林业项目单位开展的所有财务活动。项目竣工结
2、算,办理工程移交后,按照国内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四、项目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参与项目评估;办理贷款资金的提取和支付;督促国内配套资金落实;组织还本付息付费;完成会计核算,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分析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开展财务管理和监督。第二章第二章 机构机构设设置和人置和人员员培培训训一、各级林业项目单位均应设置项目财务机构,配备合格的项目财务2人员,保持机构和人员相对稳定。二、各级林业项目单位应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组织报送和审核提款报账申请,组织项目会计核算,监督所属地区和部门的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配合审计与检查等。三、
3、各级林业项目单位应为项目财务人员提供必要的业务技能培训。包括世行资金和财务政策,国内有关制度、规定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利于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的培训等。第三章第三章 资资金使用与管理金使用与管理一、世行贷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一)指定账户:项目设立 6 个贷款资金指定账户,其中财政部和五个项目省财政厅各设立一个指定账户。设在财政部(国际司)的指定账户,主要用于支付由国家林业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的国外培训考察所发生的费用。设在各项目省财政厅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本省组织的造林、物资采购和培训等所发生的费用。市、县项目办应在当地银行开设世行贷款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
4、(二)贷款资金只能用于贷款协定中所规定的各类别合格费用的支出。贷款类别、各类别贷款分配额及贷款支付比例见下表:3类 别贷款分配额 (以美元表示)贷款支付比例(%, 含税)1.国家林业局 本项目 C 部分中的国外培训与考察其中:安徽省河北省辽宁省山西省浙江省1290000520000 190000 290000 230000 60000100%2.安徽省 (a)本项目 A 和 B 部分中的子贷款 (b)本项目 C 部分中的货物、咨询顾 问服务、国内培训与考察20,457,400967,60058%100%3.河北省 (a)本项目 A 部分中的子贷款 (b)本项目 C 部分中的货物、咨询顾 问服务
5、、国内培训与考察19,026,300733,70058%100%4.辽宁省 (a)本项目 A 部分中的子贷款 (b)本项目 C 部分中的货物、咨询顾 问服务、国内培训与考察15,203,300466,70058%100%5.山西省 (a)本项目 A 部分中的子贷款 (b)本项目 C 部分中的货物、咨询顾 问服务、国内培训与考察19,760,600956,90058%100%6.浙江省 (a)本项目 B 部分中的子贷款 (b)本项目 C 部分中的货物、咨询顾 问服务、国内培训与考察20,367,600519,90058%100%7.先征费 其中:安徽省河北省辽宁省山西省浙江省250,000 55
6、,000 50000 40000 52500 52500100%总计总计100,000,000注:1、类别号来自贷款协定,项目单位在提款报账和会计核算等活动中不得自行更改。2、项目 A、B、C 部分的内容见项目评估文件。 3、“先征费”:指贷款生效时,世行按贷款总额 0.25%直接从贷款账户中扣收的费用。4(三)项目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转贷金额、支付比例和支付方式申请贷款资金提款报账。(四)追溯报账:2009年10月1日至贷款协定生效前(即2010年10月11日前)第一类别“造林”发生的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合格费用,可在项目正式生效后进行追溯报账。(五)贷款期和宽限期:项目贷款期25年,
7、其中项目实施期6年,宽限期10年。(六)利息:实行以浮动利差为基础的利率。各省不能用世行贷款资金支付贷款利息。二、配套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一)各级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规定和承诺及时足额筹集配套资金。(二)配套资金主要用于项目贷款协定中规定类别贷款资金的国内配套,此外,还可用于支付国内培训考察、咨询服务、技术推广、造林设计、检查验收、项目管理费,以及建设期内的贷款利息等。(三)各级项目办应在当地银行开设配套资金专门账户,督促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合理分配并及时拨付配套资金,对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各级项目办应将配套资金到位率作为衡量贷款资金报账的必要条件之一,对于配套资金到位率未达到
8、要求的县(市、区),应暂时停止支付贷款资金,待达到要求后再进行支付。第四章第四章 固定固定资产资产管理管理一、固定资产的移交5(一)各级项目单位应设专人管理项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二)项目集中采购的物资设备,由负责采购的项目单位办理物资设备移交手续。资产移交时,应填写集中采购物资设备资产移交明细表(附表 1)。项目采购的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不计提折旧。二、固定资产的使用(一)资产使用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二)资产使用部门对验收入库并投入使用的固定
9、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并定期检查。项目固定资产不得擅自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按照固定资产有关处置规定办理。(三)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建立资产领用和交还制度。领用固定资产时,要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附表 2),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与项目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项目固定资产。(四)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每年年底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查明固定资产的
10、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规定履行手续后,调整账目。6第五章第五章 提款提款报账报账一、林业部门提款报账的职责财政部、各省财政厅是项目的直接提款报账单位,国家林业局世行中心、各省林业厅(局)项目办、市县财政局等为间接提款报账单位。按照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提款报账管理办法,上述单位各自行使管理指定账户、办理提款报账业务以及落实世行贷款债务等职能。1、国家林业局世行中心负责初审由其统一组织的国外培训考察费用,分割债务,向财政部申请提款报账。2、各省林业厅(局)项目办负责向省财政厅申请本省统一
11、组织的物资招标采购、林改、监测评价等类别发生费用的提款报账和债务分割;负责审查市、县提交的营造林等类别提款报账申请,并将审查意见通知省财政厅。3、市县林业项目办负责组织本市县项目单位的报账提款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报账单据,填制摘要表(附表 5)或费用报表(附表 4)等,报市、县财政局审核。二、世行贷款资金的报账提款程序(一)项目转贷协议签字起一个月内,间接提款报账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向直接提款报账部门提交授权签字人的签字样本,一式两份。在项目实施期间,授权签字人如有变更,应当及时报送新的签字样本。(二)各类费用的报账提款程序1、招标采购、林改、监测评价、出国考察和培训等费用(1)由国家林业局世行中心
12、统一组织的出国考察培训费用,各省林业厅项目办将经省财政厅确认的出国考察培训计划报送国家林业局世行中7心,经世行中心审核合格,连同债务分割单,向财政部办理提款报账。(2)由省林业厅(局)项目办统一组织的招标采购、林改、国内培训和考察等费用,由省项目办填制提款申请表及有关费用表,连同债务分割单,向省财政厅申请提款报账。(3)县项目办自行组织的询价采购费用,由县项目办和县财政局将提款申请书(附表 3-1,下同)和相应的证明文件按程序报至省项目办,省项目办依据有关合同、单据,填制提款申请书及费用报表,连同债务分割单,向省财政厅申请提款报账。(4)债务分割标准。出国考察和培训费用按参加人数分割债务;统一
13、组织招标采购发生的费用按采购物资数量分割债务;咨询专家等费用按各省或县贷款占项目总贷款的比例分割债务。财政部或省财政厅负责通知已分割的债务。2、营造林费用(含山西省修建水窖)营造林费用提款报账采用基于产出的支付方式。造林单位依据造林设计方案和施工合同完成造林,经县林业局和省林业厅(局)项目办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由县项目办填列费用结算单(附表 9)等相关单据,经县财政审核同意后,逐级申请提款报账。项目县以实物形式(化肥、农药等)形成的配套,必须附相关发票的复印件,原件留存备查。三、提款报账证明文件(一)(一)向财政部或省财政厅报送的提款申请,均应包括授权提款签字人签字的提款申请书、贷款资金类
14、别控制表(附表 6)原件各一式两份及有关的证明文件。(二)单项合同金额在费用报表限额以下的(见下表),应当提交费用报表(附表 4)一式两份,其他相关文件保存在相关项目单位备查。8内容合同金额小于(美元)类别“本项目 A 和 B 部分中的子贷款” 所有类别“本部分 C 部分中的货物”300,000类别“本项目 C 部分中的国外培训与考察”、类别“本项目 C 部分中的咨询顾问服务、国内培训与考察”100,000(公司)50,000 (个人)(三)货物和咨询顾问服务单项合同金额在费用报表限额以上的,应随提款申请书提交摘要表(附表 5),合同复印件(第一次提款时提供)、合同变更文件以及下列证明文件的复
15、印件各一式两份:1、货物:供货商发票、货运证明、验货单;2、咨询顾问服务:服务商发票、项目单位对咨询专家工作的确认及咨询专家签名的付款指令。(四)出国考察、培训或者参加国际会议提款的,需提交专门的提款申请书(附表 3-2),以及财政部门出国计划批复、邀请函、出国任务批件、考察和培训任务大纲、详细日程和出国团组涉及的各债务人对所分摊费用的确认文件。出国团组回国后,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核销出国费用,同时提交出国费用核销单(附表 7)及培训总结或者考察报告。(五)国内培训报账证明材料应包括培训通知、预算、培训日程、人员名单、决算和总结报告。(六)营造林费用报账,除向省财政厅报送费用报表(附表 4
16、-2)、提款申请书等材料以外,县项目办还需向省项目办报送:按造林模型分年度提款申请表、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附银行进账单、发票9等复印件)。需要留存在县项目办备查的资料主要有:县项目办与造林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费用结算单等相关业务资料。(七)除上述证明文件外,上级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要求下级林业和财政部门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第六章第六章 会会计计核算与核算与财务报财务报告告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一)本部分根据财政部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细化制定,适用于项目建设期内各级林业项目单位。(二)各级项目单位应保存一套完整的项目会计核算资料。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指定
17、账户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同级项目单位抄送有关报表及资料。(三)各级项目单位应按财政部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一级科目原则上不得变动。明细科目在不违反有关财务制度和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四)各省林业厅和财政厅应分别向世界银行、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报送半年报和年报。1、市、县财政局和林业局项目办应于当年的 7 月 31 日和次年的 1 月31 日前将未经审计的两个半年报报送省财政厅和省项目办。省项目办汇总后,于当年的 8 月 15 日和次年的 2 月 15 日前分别将未经审计的半年报报送世界银行和财政部。2、市、县财政局和林业局项目办应于次年的 4 月 1 日前将经过审计10的年度财
18、务报告报送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协助省财政厅进行汇总,接受省审计部门审计,于次年 6 月 30 日之前将本省项目审计报告上报世界银行、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世行中心财务报表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于次年 6 月 30 日之前上报世界银行和财政部。二、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一一一 主要会计科目(见下表)主要会计科目表资金占用类科目资金来源类科目序号编号一级科目序号编号一级科目1101建安工程投资18301项目拨款2102设备投资19304国外借款3103待摊投资20305国内借款4、104其他投资21307其他借款 5111交付使用资产22321上级拨入资金6201固定资产23332应付工程款72
19、03固定资产清理24352其他应付款8211器材采购25401留成收入9213库存设备10214库存材料11232银行存款12233现金13242预付工程款14252其他应收款15262拨出国外借款16263拨出配套资金17271待处理财产损失(二)部分科目使用说明1、第 101 号科目 建安工程投资11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工程实际成本,包括营造多功能人工林和修复现有人工林等项目内容的投资成本。本科目按照项目评估文件中列明的“新造多功能人工林、修复现有人工林”等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2、第 102 号 设备投资本科目核算项目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的货物采购支出,包
20、括为农民协会采购的货物和为各级林业项目办采购的货物。本科目按照项目评估文件中列明的为农民协会发生的物资采购、为项目办发生的物资采购等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3、第 103 号科目 待摊投资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组织机构支持、项目管理、监测与评价、贷借款利息、先征费等。本科目按项目评估文件中列明的林权制度改革、培训与技术服务、项目管理、监测评价等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其中,“林权制度改革”可按照“实用技术培训推广、扶持农民协会、森林经营方案示范、林权改革支持”等具体项目内容设置三级明细科目;“项目管理”可按照项目
21、设计、检查验收、项目管理费等具体内容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培训与技术服务”可按照“国内培训考察、国外培训考察、技术咨询”等项目内容设置三级明细科目。4、第 104 号科目 其他投资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其他投资成本。 5、第 252 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本科目核算除预付工程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按“收世12行贷款利息、应收国内贷款利息、其它”设置二级科目,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三级科目。6、第 262 号科目 拨出国外借款本科目核算项目管理单位拨付给下级项目单位的世行贷款资金。本科目应按下级项目单位设置二级科目。项目单位编制汇总报表时,应与下级项目单位相关的“国外借
22、款”等科目相互抵消。7、第 263 号科目 拨出配套资金本科目核算项目管理单位拨付给下级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本科目应按下级项目单位设置明细科目。项目单位编制汇总报表时,应与下级项目单位相关的“项目拨款”等科目相互抵消。8、第 301 号科目 项目拨款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实际收到各级政府拨款、自有资金和劳务集资等国内无偿配套资金。本科目按地方各级政府拨款、自有资金、劳务集资进行明细核算,并按资金来源渠道不同分别设置明细账。9、第 304 号科目 国外借款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实际使用和收到的世行贷款资金。本科目按照项目评估文件内容设置二级科目。10、第 305 号科目 国内借款核算项目单位向国内不同渠
23、道借入的款项。本科目按资金来源渠道进行明细核算。11、第 352 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包括应付世行贷款利息、应付国内贷款利息、其它。13本科目按照“应付世行贷款利息、应付国内贷款利息、其它”等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三)项目建设期间,在建工程不进行交付。三、财务报告编制说明(一)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两部分组成。财务报表包括资金平衡表、项目进度表、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指定账户收支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情况(从总体上介绍项目计划、开工、组织、完工等);(2)主要会计政策(会计原则和采用的会计方法,如有变动必须说明
24、);(3)指定账户支付和补充等使用情况;(4)当年报账资金周转情况,如果报账资金到位缓慢,需分析原因。(5)各级配套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如实际到位与计划相差较大,需分析原因。(6)财务核算汇率采用及汇率风险损溢情况。(7)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往来款项结算情况等)。(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二)财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1、资金平衡表(附表 11)本表反映项目单位期末全部资金来源和占用情况。本表各项目根据会计科目分析填列。2、项目进度表(附表 12)(1)本表反映项目单位本期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2)部分项目填列说明:“资金来源合计”,按照资金来源反映项目投资情况。“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反映已提取
25、的世行贷款金额,应与表一“国外借款”余额、表三累计提款总数相等。14“配套资金”,按配套资金来源填列,分省级配套、市级配套、县级配套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含劳务折抵)。“资金运用合计”,依照项目评估文件中所列项目内容填列。各明细内容不要求填列“本年计划额”和“项目总计划额”。该“资金运用合计”应与表二“项目支出”项下的累计支出数相等。“本年计划额”栏,要求各县报表依照本县项目年度资金计划,按资金来源和运用分别填写。省级报表按照项目评估文件中所列的年度计划数填写。表式中标有“XX”的明细内容不需填列。“本期发生额”栏,按本期的实际发生额分资金来源、运用分别填写每个明细内容。“项目总计划额”,各县报
26、表按照本县项目总投资计划数,分资金来源和运用分别填写。省级项目报表按照项目评估文件中所列的项目总投资计划数填写。表式中标有“XX”的明细内容不需填列。“累计完成额”项目,反映项目开始至期末实际发生额,按资金来源和运用填列。3、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附表 13)(1)本表反映项目单位本期和累计的世行贷款的支付情况。(2)“本期提款数”和“累计提款数”栏下的“美元数”应与财政部通知的债务数额一致;“折合人民币数”按财政部通知的本年年底汇率折算填列。由于汇率变化造成年终外汇折算人民币数与实际使用外汇时的人民币数额差异,仅调整报表数字,账目不做调整。4、指定账户表(附表 14)(1)本表反映项目单位本期
27、指定账户收支和调节情况。(2)本表由指定账户管理部门财政部和各省财政厅填列,方法从略。15第七章第七章 财务监财务监督与督与审计审计一、各级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财务会计档案,备查。二、世界银行、各级财政、审计及林业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调阅项目财务会计资料,有权就检查和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理,包括限期纠正、暂停资金支付直至强制提前收回贷款。三、各级项目单位财务会计工作须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四、各级项目单位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应对项目实行有效财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不予受理;发现账簿记录与实务不相符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五、违反规定,以虚报、冒领或其他手段骗取贷款资金的,或者滞留、截留、挪用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贷款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处理。第八章第八章 附附则则一、各省林业项目主管部门在符合世界银行、财政部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省项目实际情况,商本省财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林业局世行中心备案。二、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世行中心负责解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