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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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组 所得 超50%债转股同一 控制下 无对价其他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名称是否 主导方转让方 被收购企业 收购方 收购方股东转让方 收购方 收购方股东被分立企业 被分立企业股东 分立企业转让方 被收购企业 收购方 收购方股东转让方 收购方 收购方股东被分立企业 被分立企业股东 分立企业转让方 被收购企业 收购方 收购方股东转让方 收购方 收购方股东被分立企业 被分立企业股东 分立企业转让方 被收购企业 收购方 收购方股东转让方 收购方 收购方股东被分立企业 被分立企业股东 分立企业转让方 被收购企业 收购方 收购方股东转让方 收购方 收购方股东被分立企业 被分立企业
2、股东 分立企业 比例: % 比例: % 比例: % 比例: % 比例: % 比例: %重组方 盖章栏债务人 债权人债务人 债权人谨声明:本表是在重组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填报的,本表有关重组类 型、重组方信息、重组日、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等重组交易各项信息均是真实 的、可靠的、完整的。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公章)企 业 重 组 类 型年 月 日(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的比例。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方类型合并重组日被合并企业 被合并企业股东 合并企业重组
3、方债务重组债务人 债权人企业特殊性重组业务备案登记/申请审批表受理税务机关审批税务机关重组方共同声明(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分立被合并企业 被合并企业股东 合并企业 被合并企业 被合并企业股东 合并企业 被合并企业 被合并企业股东 合并企业 被合并企业 被合并企业股东 合并企业特 殊 性 税 务 处 理 条 件(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债务人 债权人债务人 债权人(公章)受理日期: 年 月 日审批意见:(公章)审批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企业重组采取特殊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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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 县级 税务 机关 纳税 服务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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